很奇怪,每次我看到“有害垃圾”那四个字时,都会想一想,什么家庭能产出有害垃圾,以及它们会是什么?我觉得,文学里的“垮掉的一代”,可能就是文学圈的“有害垃圾”吧?看看凯鲁亚克们“在路上”的生活,再读读威廉·巴勒斯的《瘾君子》和《裸体午餐》,这些“有害垃圾”何以成为一代又一代年轻人拒绝进入主流生活的“毒品”呢?他们每吸食一口,就多一分勇气。几年前也看过根据《在路上》改编的电影,总的来说,比起原著,它显得太甜了,演坏东西迪安的那位演员,虽然也算是帅,但坏的方面确实不如小说原型,看着看着,就觉得干干净净的生活并不是在路上的气质,因为这群年轻人,他们是彻头彻尾反对主流和中产生活的,他们追求的活路并非了不起的盖茨比式的。
绝对可以认为为人轻慢、整天在上流社会厮混的杜鲁门·卡波特是出于嫉妒才说凯鲁亚克的《在路上》“那不是写作,是打字”。因为凯鲁亚克反对的正是杜鲁门·卡波特式的生活,那种天天跟明星、名流和企业家们开大派对的纸醉金迷,是垮掉派作家们所厌恶的。垮掉,简单说就是,怎么膈应怎么来,你觉得这样好,我非得那样。
庸俗地说,《在路上》至少让三样东西在美国乃至于全世界走红了:66号公路、咖啡馆和牛仔裤。66号公路尤其如是。它是一条对角线路途,从密歇根湖之畔、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斜穿到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的圣莫妮卡。这条路一点儿也不短,长达2448英里,约3939公里。有一位美国学者叫迈克尔·华利斯,研究66号公路60多年,他说过:“66号公路之于美利坚民族,好比一面明镜。”这条公路1926年11月11日建成通车,性格确属天蝎,它穿过八个州、三个时区,跨过五大湖区、密西西比河、大平原,以及加州东南部的莫哈韦沙漠,直到1985年因为更新更快的州际高速的出现,才退出历史舞台。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的大萧条时期,这条著名的“美国主干道”曾经给了数以万计的修路工人活计和生路,也拉动了沿路城镇的经济。
66号公路在文化上也有不亚于现实社会的意义。早在1939年出版的《愤怒的葡萄》当中,作家约翰·史坦贝克已经让主角从俄克拉荷马州搬家到加州,一路上走的就是这条公路。也就是他,称呼66号公路为“母亲路”(the Mother Road),美国人做梦并不是在家里、床上,而是在这条浩浩荡荡的66号公路上。爵士作曲家鲍比·特鲁普曾经写过一首很有名的歌《在66号公路上找乐子》(Get Your Kicks on Route 66),到了凯鲁亚克的《在路上》,嬉皮味儿弥漫了整条路,以凯鲁亚克为原型的萨尔和全书的主人公迪安,一次次地走上这条路,他们无法定居,一定要将生命的躁动放在方向盘和副驾上。有一个场景特别能体现他们的疯狂劲儿:美国式的老爷车过去前排基本上是硬沙发式的,通常可以坐三个人,有一次,迪安开车,迪安的妻子、艳冶的金发女郎玛丽露坐在中间,然后是萨尔,三个人统统裸着上身,对面开来一辆大卡车,司机被这幅场景震惊了,方向盘一路拐,差點冲出路面,他们三人在后视镜中看到这一场景,忍不住放声狂笑。
美国人因为列祖列宗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欧洲和南美洲,他们在一块新大陆上无拘无束地生活着,最喜欢的就是冒大险。迪安和萨尔们可以致敬的《在路上》的前辈,肯定包括了美国医生霍雷肖·杰克逊和休厄尔·克罗克,这两个家伙在1903年,仅仅靠着一条狗和一辆车,在美国历史上首次驾车横穿北美,在东部他们的车速只能达到每小时16公里,到了路况更为糟糕的西部,更是低至每小时5公里,在现在开车的人看来如同龟速,一路上伴随着爆胎、抛锚和迷路,有时候还把车开上火车道才得以通行。这两个疯子当年从旧金山开到纽约,花了63天12个小时。可以说,这两个人让无数的美国人开启了奔赴路上的激情和勇气,这仅从汽车保有量便可见一斑。1903年美国汽车保有量不过数万辆,到了1912年便超过了100万辆,66号公路通车三年之后的1929年,更是达到了2700万辆,惊人之极。超过一半的美国家庭在那时候已经都拥有了汽车。所以,迪安这个盗车贼去哪儿都能偷到车,偷完了开上一段时间就扔掉它,再偷另一辆车开,他就是因为这个缘故而频频光顾局子的。美国式的生活一定包含了一辆车,和可以不下车就可以买到吃的喝的的路边餐厅、加油站、汽车旅馆等等。
1929年的美国股市大崩盘之后,在经济衰退中失业的人们不得不南下,沿着这条路找工作,除了修路本身,还有修建胡佛水坝,有4.5万人试图应征,最后有5000个人在这里找到了工作,一条路让外出务工成为可能,而赌城拉斯维加斯就是因为修建大坝的工人在业余时间,跑到大坝之外三十公里的这个小镇聚众赌博喝酒,造就的一座沙漠中的赌城。
在《在路上》这本书的开头,萨尔离开纽约去西部,更多的不是寻找生计,而是出于一种热血与冲动,他出门的动机非常本能,带着原始冲动,像是一位从未出过远门、想要知道未知世界的年轻人。但是一路上,他遇到了许许多多在流动中找活儿的民工和游民,比如坐在大平板车上去加州采摘葡萄的游民,他们贫穷又落魄潦倒,常常抱着一瓶酒上路,还在车上向下小便,因为车速,尿液洒到了自己裤子上,惹得萨尔等人哈哈大笑。
《愤怒的葡萄》那部小说的背景,是66号公路沿途的大平原地区,因为天然草场被过度耕作严重破坏,在1930年到1936年间,导致了严重的沙尘暴,这一自然灾害甚至抵达了东海岸,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黑色风暴事件”。于是,大平原上的农民被迫开始了向气候环境更好的加州迁徙的行动,有21万人沿着66号公路奔赴加州。这条路,像是他们寻找希望的一条路,他们想要更好的气候,更肥沃的土地,而之后四十年代走上这条路的嬉皮士们,在一路的性乱、饮酒、吸毒、打架斗殴和漫无目的的赶路当中,得到的或许是一种精神上近乎麻醉剂的慰藉。
二战期间,许多士兵、科学家行进在这条路上,他们要去加州研究原子弹,好结束这场战争;二战之后,回国的士兵们走在这条路上,他们迷恋沿路的美景。而后,四五十年代的在路上的青年,纯属为了离家出走,为了找到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是美国第一代纯粹的文艺青年,听爵士乐、摇滚乐,流连于各种小镇里的酒吧,起床后到路边小卖店买一杯咖啡后,就背着萨尔式的帆布包上路,走不动了就在路边竖起大拇指搭便车。他们对睡觉和安身立命的地方不挑不拣,也经常打零工,到旧金山或者丹佛租个房子。来来往往的青年们为了投奔某个异地的朋友,便毅然上路,他们因为喝多了,因为讨论尼采或者维特根斯坦意见不合而大打出手。他们写诗、写小说,或者无所事事地喝酒和吸毒,也结婚也生孩子也离婚,甚至像威廉·巴勒斯那样,在戏耍中,不慎将妻子枪击致死。在酒精和毒品的催化下,暴力举动不可避免,然而在一片脏乱差中,他们依然不依不饶地走上类似于66号公路这样的路,并试图在这个过程中寻找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或者说,他们是借着消解人们通常认为的人生的价值和意义,而实现自身独特、原创的人生价值和意义的。那一代的年轻人发现,我可以什么都不做,仅仅是离家出走,走在路上,就可以成就自己,路途本身,就是一切,就是终极价值,就是生命,就是哲学和诗歌。
很奇怪的,据说,原始版本的《在路上》非常不洁,但现在翻译能够接触到的美版,看起来没什么过分不洁的地方。想想凯鲁亚克在1951年,借由安非他命和咖啡一刻不停地花了三个星期,在一大卷打字纸上写完了全本的《在路上》,那个过程,几乎没有变干净的可能性,一个人完全在自发的状态中写作,是不太可能过于使用文明用语和回避性的。如果有可能看到凯鲁亚克的打字纸版,那么,那才是真正的未删节版,才可能有完整的、不洁的成分。这本书一直到1957年9月才得以由维京出版公司出版(当然了,凯鲁亚克有很多不那么有名的书都拖延到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甚至2000年之后才第一次正式出版),然而,《在路上》的编辑时间是整整六年,它经历了另外一种“在路上”:一次又一次的退稿,一次又一次的修改,一次又一次地变得“洁净”。维京出版公司的编辑马尔科姆·考利出面做过证,解释这样繁复而又不厌其烦的编辑工作,仅仅是为了让这部小说真正可以出版面世。
1988年漓江出版社出版的《在路上》是国内第一个《在路上》的译本,译者翻译完就远离了文学圈,他在多年之后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专门回顾《在路上》的曲折艰难的出版历程,我们可以因此获知为什么《在路上》现在看起来这么干净。
1951年秋天,凯鲁亚克本来打算跟A.A.温出版公司旗下的艾斯出版社合作出版堪称“全本”的《在路上》,但是该出版社经过慎重考虑认为这本书乱七八糟的,退稿。1953年7月,马尔科姆·考利将这本书推荐给著名的维京出版公司,并提议将其中淫秽的内容加以删节,但维京公司还是决定退稿,理由不详。之后还有利特尔-布朗出版社和林登出版社也都拒绝出版该书,还有道得密得出版社,所有的出版社最为忌讳的一点还是“淫秽与诽谤”。所谓诽谤,是因为凯鲁亚克在书中以他的朋友们为原型进行写作时,没有任何的掩饰,出版社担心因此招来官司。1955年9月,爱才如命、对出版行业有着优秀直觉的马尔科姆·考利再度向维京公司推荐了这本书,并提议修改其中淫秽的部分,以及采取方法避免诽谤诉讼。
淫秽部分只需要删节,避免诽谤他们则采用了一种挺美国的方式,讓凯鲁亚克拿着一份免责声明,让所有书中的原型签名。
除了外来的阉割,还有作者本人自觉的阉割。凯鲁亚克在写完之后,就开始了无休无止的修改,“删除了许多性描写的内容和语言,尤其是同性恋的内容……另外一些情节也作为淫秽内容被删除了,其中包括在洛杉矶一家妓院里兽奸猴子的故事”。这个阶段,凯鲁亚克步步退让,对每一次修改和删节都表示了妥协,然后维京出版公司的律师又严格地过了一遍……于是,这本书从“垮掉的一代”的经典范文,变成了一本内容安全的、合法的、干净的书。这也是我所翻译的《在路上》。2019年是这本书的公版之年,换句话说,凯鲁亚克去世五十年了,国内出了无数版本的《在路上》,我的也不例外。我们这个时代还需要在路上吗?我们需要的是不是凯鲁亚克最初写的那本《在路上》呢?那本书放在今年,真的能够出版吗?谁也无法给出一个正确答案。
我自己,也自认为算是一个典型的“垮掉的一代”,内心特别嬉皮,带着一副笑脸,所以翻译它确乎毫不费力,好像每句话也都是我想说的,每件事都是我曾经经历过的,每个言行举止都是我所认同的,这种世界观的高度一致,让这本书的翻译过程格外地顺畅,有时候一天要赶七八千字,确实感受到了母本那种“自发地写作”之后,连带的“自发地翻译”。写作既然可以自发,翻译亦然,我想。
赞(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