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96年夏天,封游清飞去布拉格的时候,不知博得了我们多少同情的眼神。她离婚了。那个叫她“风油精女士”的男人,在携款潜逃的途中被警方捕获,这倒没什么,令她无法接受的是,他竟然还带了个有夫有子并不算貌美的女人。这真是狗血淋头啊,她几乎是一字一顿地对我们说道。身材高挑的她穿着黑丝衬衫、黑纱长裤,蹬着九厘米高跟的皮鞋,戴着墨镜钻进她哥的那辆奥迪A8后座时,厂门口那些旁观者都觉得她像是要去参加一场葬礼。
我们都喜欢她。她每天上班时都会换上不同款式的衣服、首饰和墨镜。她从不穿裙子,只穿长裤。她的颧骨有些高,肤色略黑,但还是能看得出颧骨上的雀斑,当然这丝毫不影响她在我们心中的飘逸形象。我们经常会开玩笑,她老公怎么受得了这种风情而又强悍的女人啊,可是没说多久,他就逃了。这位采购处的新晋主管,白面书生,真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我们都记得,消息传来后,她站在办公室走廊尽头,抽了半包烟。
布拉格什么样啊?从她寄回来的几张明信片来看,它陈旧而又阴郁。但在长途电话里,她却欢快地对我们说,这里人气很旺,到处都是阳光啊。捷克斯洛伐克的首都啊,人人都有汽车,无所事事,悠闲懒散。不是分了吗?分成了捷克和斯洛伐克?我們问。1993年啊。我管不着这个,她笑道。我找到了好生意才是真的。没等我们细问,电话就断了。
1997年春节前,她回来了。在欢迎晚宴上,她自豪地宣布,姐姐我这回真发了。布拉格,一百多万人,有20万男人穿上了她贩卖过去的大裤头。这是什么概念啊?她抽着烟,摇头叹息,你们真的没法儿想象,这有多么的简单。她从沈阳五爱市场,每条5块钱批发,每次发货2万条,到了布拉格,再批发给当地人,5美金一条,三个月卖了20万条……你们算算吧。说到这里,她深呼吸,然后抽完了那支烟,摁灭在满是烟蒂的烟缸里。确实,我们都被深深地震惊了。我们宁愿相信是她疯了,而不是真做成了这生意。我们用心计算着,把美金换算成人民币。这数字,对于月薪六七百块的我们,实是天文数字,令人虚无。这件事随即变成了不断发酵的传闻。跟我们一样,很多人都不信。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我们不得不信了。她把她姐一家人都派到了布拉格,因为她在那里开了个饺子馆,她姐姐姐夫,外加一个邻居大妈,在那里包饺子,每人月薪1500美金。
从那时起,只要谈起她,我们就都叫她“风油精”了,就好像人人都是那个傻乎乎地逃跑的小白脸。可是,她为什么不去布拉格定居呢?我们百思不得其解。她的回答每次都有所不同。最后大家终于明白了,她是想在这边再找个男人,真正爱她的。香港都他娘的回归了,她恨恨道。我难不成还找不到个像样的男人?我们都点头,心里暗想,悬。想想她那一米七二的个头,那种傲慢,气势迫人,那副老烟枪的派头,还有那双尖锐的高跟皮鞋……我们都觉得能罩得住她的男人,至少在我们单位这几万人中是没有的。整个城市里想来也不会有了。残酷的现实。
没文化的,她是看不上的。没有男人气概的,她更是看不上。那些混在面儿上的油腔滑调、蝇营狗苟之徒,就更不用说了。可是没人能想到,她会喜欢上厂办副主任老瞿。不过细一琢磨,老瞿跟她至少有两个共同点,身材高大和傲慢。这位老兄年方四十,虽副职坐穿,但依旧目中无人,永远眯着眼睛看人,不给个正眼,不知得罪了多少人。他仕途不顺,是因为他超生,有了个儿子。他最拿手的事儿,是写报告。一万多字的年度工作报告,他一个通宵就搞定。无人能及。党委书记曾有一句名言,要在机关混,要么能办事,要么能办文,至少占一头,否则就赶紧挪窝。他是能办文的笔杆子。
风油精对老瞿这支笔,是半点兴趣都没有,称其为废话大师。她说每次年终大会上,听着领导念那一万多字的报告,她都想笑,因为想到老瞿被虐成了狗,才写出这漫漫长文,再通过领导的嘴,把大家虐成狗。所以吧,她笑道,我们大家其实都是狗男女。说这话时,她正跟我们在一个酒桌上,半杯半杯地喝白酒。她的酒量是家传的,喝一瓶52度的白酒,在她只是基本量。那些酒场老将,对她也是敬畏三分。要让她喝醉,很难,除非她成心想醉。
老瞿的酒量,跟她般配。有一回总公司搞活动,在本地最豪华的夜总会。有舞台,有乐队,有歌手,装饰奢侈华丽,灯光旋转,令人目眩。他们把一桌人都喝趴了。老瞿兴致不减,几个大步跳上舞台。他抓过麦克风,对乐队致意,说要唱几首歌给在座的朋友们,人生何处不相逢,相逢何必曾相识?大家热烈鼓掌。他唱了一组《小白杨》之类的歌曲,震惊四座。原来,他早年在公司文工团待过,系统学过美声和民族唱法,唱起歌来字正腔圆、底气十足,手眼身法步,无不到位。最后一首,唱的是《月亮代表我的心》。他始终朝着一个方向。当然,风油精正侧着身子,在那叼着烟,歪着头,似笑非笑地拍着巴掌。歌声落下,全场掌声中,她披上大衣,冲他竖了竖大拇指,转身走了。
他十六岁时就演过样板戏。多年前的唱词,他仍能一字不落地唱出来。但他最爱的,是话剧。在市总工会的职工业余剧社里,他演过《雷雨》。导演是外行,他演得再好,也没用。他的理想,是有朝一日能进京,跟人艺的飙场《茶馆》。人都笑他,他却说燕雀安知鸿鹄之志。风油精说这事儿没准真能成,出钱托几层关系,搞定人艺领导,让你演一次!他沉默不语。后来他承认,自己被感动了,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以同怀视之。于是风油精就投入了他的怀抱。他们经常约会,晚上开着单位领导的那辆凯迪拉克,围着这座城市转。他喜欢边开车边唱歌给她听,她说她始终都不习惯这种方式,妈的听他这么近唱歌,浑身不自在,起鸡皮疙瘩。据说他有时还会跟她朗诵诗,比如郭小川的《祝酒歌》,每次都听得她笑岔气儿。太夸张了,她说,简直。不过她喜欢他。就是他了。
他的人生充满了阴差阳错。比如他想成为作家,却成了写报告的;他想演戏,却成了领导的走卒;他想找个浪漫的爱人,却娶了个贤妻良母;他想遇到一个灵魂伴侣,却偏偏碰上风油精。他把“风”字改成了“疯”。有次喝酒,他低声对我说,真的,你不知道她有多疯狂。每次深夜里,他想回家时,她都会大闹一场,逼他当场写封情书才可以走。每次他因故不能赶到她那时,都要给她写封悔过书,忏悔自己的无能。有一次他拒绝再写这种东西,她就拿烟头在左臂上烫了朵梅花。真的,他说,我气哭了。
他们折腾了半年多。在年中会后的晚宴上,她喝多了,当众宣布,她要跟他在一起。领导拉住他,低声为他指明出路,我给你放个长假,你不是想进京么?去吧,去人艺体验一个月,算你出差。他给领导鞠了一躬,转身就走了。风油精找不到他,大病了一场,在医院里住了一个多月,其间还用脑袋撞碎了病房的窗玻璃,额头留了道疤痕。后来她又去了布拉格。她想卖了那个饺子馆,然后周游世界,至少去美国看看。她姐姐拒绝了。布拉格是个鬼呆的地方,她说,处处让人透不过气来。她走遍了那里的所有酒馆,喝遍了所有洋酒,认识了好多酒鬼,都是些可怜人。后来她认识了个朋友,此人滴酒不沾,是个准备移民美国的汉学家。她那天晚上喝多了,坐在马路边上差点吐死。这人开车经过,就问她需不需要帮助。她就上了车,然后不省人事。这位汉学家不会说中文,却能看懂古汉语,能写半文半白的中文。他最喜欢中国的《诗经》。她醒了之后,才发现是在他家里。她喝了杯浓咖啡。他想借助拼音给她读《诗经》里的第一首诗。她说,NO。他家有好几个房间,她睡的是顶楼那间有天窗的。她躺着看星星,直到天明。
回国后没多久,她收到了他写来的信。她也听说了老瞿的一些事,比如在北京认识了几个攒电视剧的,回来后就开始张罗一部四十集电视连续剧,写剧本。双方约定,一旦开拍,他演男二号,说他的样子像个解放军团长。他请了三个月病假,完成了初稿,还找到了赞助。那几个人收了他的钱,就没了踪影,当时他已找好了所有群众演员。这事儿黄了,他在单位的位置也丢了,成了个闲职人员,整天灰头土脸的,躲在办公室里不见人。
这时风油精的前夫也保外就医出来了,靠倒卖汽柴油,很快发了家。然后也没跟那个女的在一起,而是找了个中学英语教师,住在河东新城。她才不在乎这些破事儿呢,在她眼里,他们都是随时可进五院(精神病院)的浮云。她忙着学英语,每晚都去夜校。还经常跑到友谊宾馆那里,找老外练对话。老外都喜欢她,说她有语言天赋,其中有个老头儿还夸她的英文有美国东部口音。她把这事都写在了信里,用磕磕绊绊的英语,写给远在美国的那个汉学家。每封信都不长,都要等很长时间才能抵达纽约,过了很长时间才能收到回信。她觉得这样的节奏最好。她每天上班都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因为她哥哥已升任单位领导副手了。
有一回,她在市政府办事,在大厅里忽然碰到了老瞿。操,她忍不住骂道,见鬼了这是。老瞿一脸茫然万分委屈。两人四目相对,无语半天。最后还是她先开了口,你怎么混成了这副德性?他说你能听我解释么?不能。临走时,她问他是不是女儿住院了?他说是。还挺严重的?他说是。要花很多钱?他说是。你有个屁钱啊?他不言语了。“You are hopeless!”她咬牙切齿地说道。他当然没听懂。她出去到银行取了十万块钱,交给了傻站在外面的他,这是给孩子治病的。我还不起,他低头道。她说,欠着!
半年后,她办好了签证,去了美国,跟那个汉学家结了婚。婚后他们去了芝加哥。她在那里开了家饺子馆,汉学家则在大学里教汉学。他是个犹太人,有虔诚的信仰,每天都会祷告。在电话里她告诉我,她胖了。你想想看,她说,就我这个骨架,胖起来会有多吓人,完全像个美国女人了。她觉得汉学家老公有很多招人烦的地方,比如他那半吊子中文,以及一些生活习惯,难以忍受……可是,他爱她,哪怕是她拒绝生孩子,他也还是深深地爱着她,就像爱中文那样,甚至爱她变成了一个无可救药的大胖子。
二
上面的这个故事发表没多久,我就收到了一封厚厚的信。是走邮局来的。看到信封上的字迹,我立即就知道写信的人是谁了。他就是故事里的老瞿的原型。十几页的信,是用钢笔写的。字体一如我记忆中的,不好看,但整齐有力,有些地方把纸都快要划破了。纸用的是单位的便笺,上面印有单位的抬头,绿字,没有格子,底下的印制日期还是2003年11月。这封信显然是打过底稿后再抄上来的,因为从头到尾没有一处涂抹的,也没有笔误,甚至连标点符号都没有用错的地方。这位老笔杆子出身的老哥至今还保有当年严谨的公文习惯,着实让我有点意外。我至今还记着当初他坐在那里准备动笔写年度报告时的样子,点上一根香烟,泡上一杯好茶,抖了抖右肩,眯起眼睛,深呼吸,动笔。他喜欢一气呵成,不喜欢拖拖拉拉去写。他喜欢边写边念念有词,仿佛是先讲出来的,然后才写下的。把稿子交给打字员的时候,肯定是干干净净的成稿。打字员开始打字了,他也不马上离开,会在那里站上一会儿,甚至会小声哼唱几句。然后他还会跑到窗台那边,拿起喷壶给那些花浇水,有时候还会找把剪子剪枝。有一天他对我说,办公室要是能养猫就好了,没事儿放在腿上摸一摸,会比较惬意。我说那你可以在家里养嘛。他摇摇头,你嫂子最讨厌猫了,她觉得猫这种动物有种妖气,怎么用心养它都不会有感情的。他老婆出身望族,虽相貌平平,但知书识礼,待人接物都很得体,就是身体一直不大好,生了个女儿之后就更不好了。女儿生下来就听不到声音,后来他们就托关系要了个二胎指标,又生了个儿子。他特爱这个儿子,说这孩子长得像爷爷。
爷爷当年在部队里是团政委,转业到地方后当了中学校长,没多久就被下放农村,落实政策没多久就去世了。谈起父亲,他总是肃然起敬而又颇为自豪的神情。他说老爷子当年是部队里为数不多有文化的,因为参军时已经读完高小了,写得一手好字,还能写古体诗,平时不管行军打仗走到哪里,随身行李里总带着那套《鲁迅全集》和《资本论》。老爷子当年的老部下,解放后好多都当了师长、团长。其中一位还成了我们单位第一任厂长,非常正直能干,是个人物,只可惜后来被打成了反革命,在被押解进京途中,跳车身亡。老爷子是唯一敢去死者家中吊唁的,当然没多久也因此受了牵连。老爷子膝下三子两女,他是最小的,也是最聪明的。老爷子对他有很高的期望。可事与愿违,他喜欢的事,老爷子都不喜欢,反之亦然。希望他将来当老师,要么就进部队,他却喜欢各种乐器和唱歌,还喜欢写小说。他十三四岁时,好说歹说,进了少年宫的合唱团,老爷子就此下了结论,这小子,将來注定是诸事无成啊。他少年时的偶像,据说是演员赵丹。电影《哈姆雷特》里丹麦王子的那些台词,他都能倒背如流。老爷子下放农村时,一家人都跟着去了,他当然也不例外。好在下放的村子山清水秀,物产丰富,村长还是当年老爷子手下的连长,对他们一家多有照顾,才没受什么苦。可老爷子蒙冤心苦,天天借酒消愁,那时有粮吃就不错了,哪里还有酒给他天天喝?酒瘾发作时,老爷子连煤油都喝过,虽说没喝死,可身体却垮了。在他那里,这段下放日子留下的,却多是美好的记忆,什么上山采榛子、野果、蘑菇,下河摸鱼、捉虾之类的,少年不认愁滋味,又不用上学,天天悠哉游哉的,也没人管,快活得不得了。苦日子是回城后开始的。老爷子病故了,两个哥哥都还没上班,家里六口人全靠老妈一人工资养活。整整苦了四年多。直到两个哥哥先后上了班,日子才开始好过起来。他没考上大学,上了中专。毕业后进厂没多久,就因文笔好,直接被调到了厂办室当秘书,当时才二十岁,前景一片光明。他跟老婆谈恋爱时,岳父还在位。结婚不到一年,岳父就退二线了。用他的话讲,就是一点力都没能借上,这就是命。
三
XX兄:
说来话长。看到你发来的这个故事,或者说小说吧,我其实是有点恍惚的。你写的那个老瞿,显然就是我了,这个没什么可怀疑的。不少细节,我都记不得了,还有些细节,我可以断定不是我的,不过也没什么,故事嘛,总归就是这么出来的。毕竟是二十年前的事了。很多事儿,我也得想想,再想想,才能想起来当时的情形究竟是怎么样的。想得多了,心里就觉着像堆起来很多旧物,自己像个仓库似的,被塞得满满的。本想打个电话给你说说的,可转念一想,倒不如动笔写下来好。能写多少算多少。要是电话里说呢,可能就有点像为自己辩解了,我不喜欢这样,估计你也还能记着我的脾气,向来不喜欢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辩解什么。
有些事情,我要是不说,别人是不会知道的。你写出这么个故事,我一点都不奇怪,因为你知道的有限,怪不得你。而且你写故事嘛,本来就不是要写什么真相,只要你觉得有意思,你就写了,我明白这个,你哥我多少也算是写过东西的。说实话我还是挺喜欢这个故事的。我甚至挺喜欢里面的那个封游清。要是当初我遇到的是这个人物,那我敢肯定地讲,后面的故事就不是那个结果了。可惜,她不是我认识的那个女人。在很大程度上,也不是你认识的那个。她是你想象出来的一个人。我喜欢你的这种写法,能让一个不存在的人活现眼前。这活儿你干得不错,那接下来我要写的,就是你我都认识的那个女人,写写她的那些事儿,我不说你就不会知道的,还有些你可能曾经知道的,但现在估计也记不得的。
我认识她,是因为她哥是我老同学的朋友。有个喝酒的局,是我老同学张罗的,她哥、她、我,都在。当时她还没结婚呢,也没后来那么张扬,还是个不怎么喜欢说话、也不喝酒的小姑娘。当时我对她的印象,就是人高马大、眼大无神,说话不张嘴,哼哼唧唧的。再见面,已是五年后了。就是你写的那个年会上,但有一点你写错了,我不是唱给她的,而是唱完之后,才看到她的。当时我并没有马上就认出她来,因为她的穿着打扮什么的都变了样,完全是个成熟女人了。我跟她也没坐一桌,而是隔了好几桌。我唱完歌,经过她身旁时,她叫了我一声瞿哥,我才发现她。当时也只是简单聊了几句,知道她已调到我们单位了。她给我的印象,跟以前完全不一样,已经是个眼神热辣、性情开朗、举止大方的漂亮女人了。我跟她哥倒是一直都有来往,虽说淡不上深交,但也算得上关系不错。我知道她一年前就结婚了,老公就在我们单位的销售处,是个小白脸。我当时还逗了她一句,怎么就跟他了呢?她笑道,好看呗。后来我才知道,这是实话,而不是说着玩儿的。
后来,是她先找的我。她想学开车。我们办公室管车,司机我都熟,随便用哪台车都可以。差不多有一个多月左右,我们每到周末就到附近中学的操场上练车。她并不是那种大脑小脑都发达的人,开起车来笨笨的,学得很慢,但胆不小,喜欢乱开一气,故意对我露出她幼稚的那一面。我承认,我确实是在那段时间里渐渐喜欢上她的。练完车,我们也不马上就离开操场,而是坐在车里,闲聊天,天南地北的,人情来往的,什么都聊。她是个话多的人,喜欢一句赶一句地讲,连珠炮似的,都不给你匀空儿。后来,不知道从哪天起,她忽然又变得话少了。没话说,两个人也没怎么觉得尴尬。我们就放音乐,抽烟。她说她是结婚那天开始抽烟的。她喜欢把音乐声开到最大,对音乐本身倒是不挑剔,听什么都行,主要是喜欢车子在重低音里轻微晃动的感觉。有一天临送她回家时,我想对她说点什么。她淡定地问我,你了解我么?我说应该算是吧。她笑了笑,我自己都不了解我自己呢。其实,这也是实话。
我算是被她这种很屌的调子迷住了。这是我比较幼稚的地方。我总是会不由自主地喜欢上那些莫名反常的东西。她拿到驾照的当天晚上,就开车带我出去了。她什么都没说,直接就把车开上了高速公路,去了五十公里外的省城。说实话,车子停在市中心那家最豪华的大酒店门外时,我还有点恍惚。她早就订好了房间。那天晚上,我们几乎都没怎么睡。她像头野兽似的,在我身上咬出了很多牙印儿,有的都渗出了血丝。有那么一会儿,我觉得我们都疯了。天蒙蒙亮时,我在窗前站了一会儿,心里有种古怪的感觉,就是觉得从此以后,再也没什么事情是有意义的了。我站在洗手间的镜子前,看着自己一身的牙印儿,感觉每个都在隐隐作痛。她忽然出现在我的背后,诡异地笑道,这是礼物。什么礼物?我没明白。不是给你的,她说。是给嫂子的。你疯了吧?我忍住了火气。没错,她说。你不想跟我一样么?我沉默了片刻,不想。那我会让你想的,她说。
确实,有那么一段时间,好像我体内的某种东西被她激活了似的,我变得跟她一样疯狂了。现在想想,都觉得不可思议得可怕。但我知道,这事儿,快要到头了。那时候,我已经发现,她实际上是个特别爱说谎的人,十句话里总有七八句是假的。就拿你写到的那件事儿来说吧,布拉格的那段,就是她把别人的事装在了自己身上。卖大裤头的,开饺子馆的,是一个男人,而不是她。她是跟他去的布拉格,但在那里没待几天,两个人就翻脸了。据说是因为她不相信他对自己的感情是发自内心的,而他呢,也根本无法忍受她的喜怒无常。那个老外,那个所谓的犹太汉学家,倒确实是在布拉格认识的,但是在机场里。后来她到美国后才知道,这个根本不是什么汉学家,更不是什么大学教授,只是个中文爱好者,在芝加哥有个不大的农场。当然这都是后话了。
这么多年了,我很少会想到她。你可能想知道,我会不会恨她?一点都没有。我已经有点想不起来她的样子了,与其说她是我记忆里的一个人,倒不如说是个影子,像个幻觉留下来的痕迹。接下来我只要忘了她就可以了。当然这也需要一个过程。我现在活得多舒服,什么麻烦事儿都没有,每天只要往办公室里一坐,泡杯茶,看看报,翻翻书,也就过去了。那些离退休老干部也就这样了。我小儿子都高二了。我女儿现在是个剪纸艺术家。等哪天我发给你看看她的剪纸,相当不错。我对自己的生活,对这个世界,一点意见都没有,非常的满意。因为我是过来人了。看透了。
不过说句实在话,她对不起我。当年我对她,是真的用心了。她生病住院那陣子,我天天那么忙,可晚上还是会去陪她,经常到后半夜才眯一会儿,第二天一早照样上班,跟没事儿人一样,别人都看不出来我整个晚上几乎没怎么睡。可她怎么对我的呢?她给我的都是谎话。你能想象得到么,她暗地里交的,都是些什么人?我也是后来才知道的。当时我已经看透了她这个人了,一个没心没肺的非常自私的充满占有欲的女人。你知道她怎么放话么?她说我想要的东西,要是得不到,我宁愿砸坏它也不会留给别人。我决心跟她断绝来往之后,她到处讲我坏话,说我引诱她,占她便宜,玩够了就想拍拍屁股一走了之。她就是想让我名声扫地。是,她做到了。有一天我在厂门口的那个广场上偶尔碰到了她,我就对她鼓掌,你赢了,恭喜你,我输了,我认输。她上来就给了我一个嘴巴,然后又一拳打在了我脸上,把我鼻子都打出血了。我没动。回办公室洗把脸,我继续上班,跟没事儿一样。我没什么可怕的了。领导找我谈话,我就谈,把这事儿从头到尾原原本本讲一遍。人家一听是这样,也就不说什么了。不管几个领导找我,我都是这样。我不怕烦,也不怕丢人,我是君子坦荡荡。
再后来,她就去了布拉格。其實这是她为了掩人耳目。因为她头脚走,后脚就有一帮人闯进了我家。看得出,这些人都是黑道上混的。他们每天吃在我家,睡在我家,就在那个客厅里,抽烟,喝酒,打牌。我的孩子们都不敢出房间。要不是我老婆是见过大世面的人,还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她每天照样买菜做饭做家务,就当他们不存在。后来,我一黑道上的兄弟看不过去了,就带人过来,跟他们摊牌,到底想要怎样?最后,他们开出了条件,要我拿十万块钱,算是补偿。我老婆当天晚上就回娘家凑足了钱,给了他们,这事儿才算了了。然后没几天,她也从布拉格飞回来了,跟没事儿人似的,还到处讲自己的旅行。有人跟她提到我家里这出戏,她还装糊涂,说跟她半毛钱关系都没有,是我坏事干多了,自找的麻烦,说我睡了黑道大哥的老婆,不然人家怎么会那么兴师动众找上门来,还住家里?就凭我,她反问道,我有这魅力么?!愣是说得听者差不多都信以为真了。她真是个天生的演员。
我跟你说这些,不是要给自己当年的愚蠢导致的后果做什么辩解。有人说我之所以会跟她这种女人好上,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想借她哥的光,二是变态的欲望。听得我都想笑了。怎么着我也算是半个文人吧?她呢,有什么?她就是毒药。谁沾上她,都没好下场,只有死路一条。她睡过多少男人,可能她自己都算不清楚。对,我是什么都没有了,但我还有个幸福的家庭,有爱我的老婆,有两个好孩子,她有什么呢?她一无所有。她赢得了谁呢?她每赢一次,就剥去她一层皮,最后剥下她的整张画皮的,不是别人,就是她自己。我闷了这么些年,没说过她一句不好的话。她还跟人说我诅咒她,说我找人下了诅咒符在她家里,让她事事不顺,不断地走霉运。真是天大的笑话。她真该去写写电视连续剧的剧本,好好施展一下她编瞎话的天赋。她临去美国之前,还把我写给她的那些信贴在了厂区公告栏里。我根本不在乎这些,谁爱看就看去吧,好好看看我都写了些什么?它们是这个城市里的人所能写出来的最美好的文字。它们只能证明我是个天真而又浪漫的人,当然,也是个愚蠢到极点的人,因为我选错了对象,写给了一个魔鬼。有人劝我去把它们撕掉,我拒绝了。我甚至希望它们永远都在那里,不要被撕掉,也不要被别的公告盖掉。至少,让大家看看,我是怎么表达我对真爱的执着追求的。我不怕变成一个笑话。我本来就是个笑话。谁又不是个笑话呢?她不是么?你不是么?大家都是。早晚而已。不要介意我的激动,其实我很平静。我相信我的日子,会比她长久。我就在这儿看着。
你哥哥,老X
201X年12月12日
四
封游清到美国后,除了那个电话,就再没有音信。又过了一年左右,春天里,她寄的两张明信片到了。一张是旧金山的金门大桥,后面写了密密的小字:“这里有很多华人,是个到处都是坡的城市,我住在一个朋友家里,每天出门都是上坡下坡。我发现黑人也挺多的。那座桥,据说是自杀胜地。站在桥上,看着风景,吹着风,还是多少能理解那些人为什么要跳下去的。那是一种美好的眩晕感,尤其是对于那些活得苦逼兮兮的人来说,这种感觉太奢侈了,就留在这儿好了,就跳了。估计也就是这么回事儿。我买了几本红色日记本,准备没事儿写点什么。但我发现,实际上好多事儿都不记得了。想想这个,我就顿时轻松了起来。还好,我长这么大,没做过什么对不起别人的事儿。吃得下,睡得香。我记着你说过,能这样,人就大有可为。谢谢。”
另一张明信片上的邮戳日期,是半个月后的。以色列的海法街景。后面仍旧是很多字:“我跟他到以色列了。这里据说是他的亲戚最多的地方。他父母也住在这里,都八十几岁了,真能活,整天笑眯眯地看着我。他想从美国迁回到这里,跟亲人们在一起生活,然后也可以继续他的汉学研究,说是这里的一个大学里也开了这个专业,负责人是他的同门师兄。这里人不多,街上白天里也见不到几个人影。我是不喜欢这种地方的,除了适合养老,等死,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好处。后来我跟他说,要是你想留在这里,我不反对,可我得回芝加哥。我还有我的那个饺子馆呢。另外,我还要买个农场,在那里养鸡养鸭养猪养羊。他说他要想想。那就慢慢想好了。我明天就飞回去了。”字都是用钢笔写的,真称得上是蝇头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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