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爱做梦的人,尤其爱白日梦。
上学时,要坐很久的地铁,出了站,脱离人群的那刻,闭上眼睛,我会有种错觉:我是某个故事的主角,正在拯救世界。
题材未知,或许是冒险,或许是童话,总之是这类的。
我低着头走在路上,有时听不见熟人喊我,只是因为太入神。
这个习惯有一种好处——幻想好像有层看不见的保护罩,将一个灰扑扑的人牢牢罩住,狂乱的风雪也吹不走它,相信本身就有魔法般的力量,将我一路推着往前慢慢走。
想多了就开始写。
写作门槛太友好了,一点五元一支的笔和两元一个的本子就能开始。
初中时我习惯藏在角落里,偷偷努力,但是很笨。胆小,但又渴望得到关注;笨拙,永远不会得到注目。
我总希望做点什么,有一次抱着报纸杂志经过走廊时,低头看到一些连载的故事,忽然生出了一点勇气:干脆自己写吧。
生出这种大胆的想法,是十三岁,倏忽十年而过。
我喜欢故事,它在脑子里滚动时就会让我热血激荡。我享受排列文字的感觉,哪怕只有一个读者愿意看。
第一批读者是班上同学,传阅、讨论,让我像踩上了飘然的云朵。
但很快,班主任收缴了我未满五万字的“大作”,计划半途而废。
现在想起来,当时回家看那个本子,横看竖看都会让我觉得面上如火烧……索性撕了它。
歇了半年,那种羞耻感开始远离我,我便转向无人认识的角落,借一根网线再次开始——十来岁,幼稚却又有莫名的冲劲。完成课业后的所有时间,我都花在了这件事上。
现在想起来,是无孔不入的表达欲在作祟,不倾倒出来的话,我会憋疯。
那时我相信,主角定律总会起作用:再倒霉也会迎来光明;一切危险都能化险为夷;只要坚持就是虚惊一场。
我就像被氢气球拽到天上的人,玩这个主角游戏玩得乐此不疲。学生时代有很多表格要填,每次遇到“擅长/爱好”那一栏,我真想填“做梦”。
写作本就是造梦。
其实我清楚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平凡如一粒灰尘,缺点像高悬夜空的星星,多到数不胜数。
但能做梦,记录那些梦,我还是觉得幸运,迎着朝阳,迷糊地握着一杯热豆浆,黄昏下踩过很多脆的落叶,坐在公交车上耳机里放着旋律,想到了什么角色、一闪而过的灵感或情节,就把它们记录下来。晴雨时分都有期盼,不同的季节有不同的想法。虽然这样的生活,也不全尽如人意。
我上了大学以后,没有灵感的时候,赶稿写到凌晨五点,七点半爬起来去上课……痛苦时想把键盘扔出去。也有很长的低谷期,比如写了不满意的故事,只当是做了一次失败的尝试。
在清醒的人间做梦是件难事。
我从来都是个三分钟热度的人,做什么都容易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只有这一件事坚持下来了。
也许是因为梦的色彩绚丽,忍不住随笔一记,第一笔颜色落在纸上后,就想添上更多。
后来回学校,我见到以前的班主任,他知道我还在做这件事,感慨万千。
命运的奇妙就在于此。它像一个巨大的通关游戏,有着顶尖的设计者。
谁都不是主角。谁都是独一无二的主角。这样的人生只能经历一次,但在“梦”和故事中,跌宕起伏中会出现无数个若隐若现的世界,等著我去踏足冒险。
赞(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