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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故人如秋华

时间:2023/11/9 作者: 花火B 热度: 13947
林格

  作者有话说:年少相知,相互陪伴,是我所能想到的最温柔纯粹的感情。很庆幸,我能在这篇文里切身去感受和体会一次(捂脸)。阿嗣在雪里等人的场景,可是俺无数次在梦里幻想的浪漫爱情线呢!总而言之,希望大家也会喜欢初七和阿嗣的故事。

  她看着他,第一次,忽而有些又痒又涩的情感从她的眼里漫出来。

  我见过时间的洪流。

  因为它被我喜欢的少年,狠狠甩在身后。

  一

  小时候,林初七脑子里装满了说起来头头是道的歪理。

  譬如,她认为,迷路的人都会获得无比的好运,美丽的白雪公主就是因为迷路才遇到善良的小矮人,四舍五入,就是因为迷路,才遇到把她吻醒的王子。

  这种解释理所当然地被小学老师批注:希望家长勤加辅导。

  背着不及格的作文回家的林初七表示不服,哭过鼻子的小女孩呜呜咽咽,并信誓旦旦地跟林母表示,自己会证明给她看这个理论是完全正确的。

  林母:“……”

  这傻孩子哟。

  没承想,第二天,雄赳赳气昂昂、背着小熊书包提前溜出门的林初七,就在没有林母陪同的情况下,迷路了。

  ——理由无他,此人确实天生路痴,认了三年,也没认清楚去小学的路。

  所幸小区也就那么大块地方,林初七同学左拐右拐,昏头昏脑地走了十几分钟,摸到了别墅区。

  别墅区的装潢都好看,像电视剧里的城堡,林初七抬着小脑袋,数了一二三,一共三层,数到第三层的时候,却在窗边,看到同样一个小小的脑袋。

  漂亮的小男孩探出头来,满脸好奇地看向她。

  不知为何,林初七忽然想起自己看过的童话书,那里头,白雪公主“皮肤白得像雪一般,双颊红得犹如苹果,头发乌黑柔顺”,这个小男孩,一点也不比白雪公主逊色。

  他长得真好看啊。

  林初七的少女心扑腾扑腾地跳,大脑发展“滞后”但不忘爱美之心的她向男孩招手:“你下来呀。”她脆生生地喊,“我们做朋友,好不好呀?”

  男孩眨了眨眼睛,不一会儿,在二楼同样的位置探出头来,觉得太远,又扭头,摇摇晃晃地走到一楼。

  這下他和林初七,只隔着一道大门、一扇防盗窗。

  林初七捧着自己红扑扑的脸颊,一贯活泼大方的林同学声如蚊蝇,扭扭捏捏地问:“你叫什么名字啊?在哪里读书?你要是在我们学校,来做我的同桌好不好呀?不做我的同桌的话,我们一起吃午饭好吗?”

  ——谁也不知道,才九岁的林初七脑子里究竟装了什么奇葩玩意。

  男孩抿着嘴,露出一双弯弯笑眼,他的声音轻而温柔,没什么底气,却让人很舒服。

  他说他叫严嗣,不上学。

  二

  2010年的暑假,林初七刚满十六岁,大清早,便背着一书包零食,间杂着两套英语课本,出了门。

  一阵小跑,她在严嗣的家门前站定,按响门铃,来开门的是严母。

  她着丝绒披肩,一袭浅色旗袍,天生一股艺术家的多愁善感,生得清丽又带三分美艳,听说今年已经四十二岁,依然不见老。

  多年前,她在英国是位出名的陶瓷艺术家,更和一起出国留学的青年才俊结婚,生下严嗣,却因为失败的婚姻灰心回国,岁月荏苒,却没有被上天过分苛刻。

  “严阿姨早呀!”林初七向她问好。

  “初七来了,”严母笑道,“进来吧,阿嗣知道你补习结束,有时间来找他玩,今天早上四五点钟就开始等你了。”

  距离许多年前林初七与严嗣莽撞的初见已经过去七年,当年就格外勇敢大方的林初七同学,早已经和严家上下混熟——虽然严家统共也就两口人。

  严嗣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身体格外虚弱,极少外出,因为情况特殊,并没有参与九年义务教育,而是在家经由严母的教导自学相关课程。

  也因此,每每只有林初七周末和放假时,两人才有机会聚到一起。

  林初七轻车熟路,一蹦一跳地跟在严母身后进了门,随即便一溜烟地跑上三楼。

  这层楼专门给严嗣居住,以蓝白色调为主,一切都清淡,不仅如此,还从来一尘不染。虽然已是盛夏时节,因为害怕严嗣感冒,倒连空调也未曾开过,唯独留了一台台式风扇,与他隔得老远。

  严嗣正坐在客厅里,眼巴巴地望着楼梯口的方向,身旁是画架和一堆摆放有序的颜料。

  严母最爱陶瓷,尤擅釉下五彩,严嗣或许是遗传了父母的艺术细胞,打小就爱画画。林初七虽然不是什么行家,也能看出他行笔流畅,早有功底。

  她的脚步匆匆忙忙,严嗣也跟着紧张起来,起身向那头迎了几步。

  黑曜石般澄澈的眼睛里尽是笑意,他小心翼翼地伸手,握住她的。

  “黏人精,”林初七仰头,笑他,“阿嗣,我们是第一次见面吗?还握手呢。你把我堵在楼梯口啦。”

  这是他们十六岁时,一个寻常的夏日午后。

  躲着严妈妈,她给他带酥脆的夹心曲奇饼、小兔子造型的棉花糖,还有甜甜的牛奶巧克力,也像个小大人似的严格控制他食用的分量,即便如此,和什么零食都不许他吃、让他好奇个不停的严妈妈相比,还是显得宽容无比。

  林初七靠在沙发上,热得刘海都粘在脑门上。她懒洋洋地做英语暑假作业,时不时抬起眼睛,看严嗣专心致志地画画,时不时,捏起半块饼干小心地嚼啊嚼。

  她说:“阿嗣,我们开学有艺术节绘画评比,你拿一幅画去参赛好不好?到时候得了第一名,我们就能一起去学校了。”

  他说:“好。”

  他温温柔柔,又不带犹豫的,仿佛无论她说什么,他都说好。

  那时啊,年纪小,时间总过得很慢,她偶尔会在沙发上睡着,一整个下午,也才写完一页习题。

  她醒来时,严嗣就坐在她的身边,没什么动静,一双眼眨巴眨巴,只是看向她。

  她问:“阿嗣啊阿嗣,你看什么呢?”

  这少年却脸红,将好看的脸庞别到一边。

  三

  暑假快结束的时候,林初七从闺密口中听说,市里来了个有名的英国画家办画展,她听得出神,笔尖抵了脸颊,还傻傻地笑。

  次日,她风风火火地跑到严家时,严嗣尚且在睡梦中——一般她来,都要提前同他打招呼,他也就总是早早地等着,这次赶巧,倒给她逮到他酣睡的时候。

  换了别人,严母大抵不怎么放心,但见是素来淘气的初七,反倒挥挥手,让她上了楼。

  说起来,林初七打小就觉得严嗣生得好,人说“白雪为皮泥作肉”,说的是肤白而软,大抵就是他这般模样。

  于是,她趴在床边,恶趣味地戳他的脸颊,小声喊:“阿嗣,阿嗣。”他不理睬,反而把耳朵捂住。

  她从来心疼他,见他是真的贪睡,也不再闹腾,起身在他的房里四处转悠了一圈,从角落里找出他今年暑假用来练习的画册。

  她一页页地翻,从不知名的小猫,到窗外林荫,从他吃了十年的单调吐司牛奶早餐,到画页里在沙发上静静睡去的自己。

  不知是不是作画人眼中生来对她加了些许美化因素,她那从来蜷成一团的睡姿,竟也看着多了两分小巧招人怜的意思,粘贴在脸颊边的碎发、袖口不小心沾上的一点饼干屑、打开后就没翻过页的习题集,一样一样,他都画得仔细贴切。

  林初七左瞧右看,蓦地弯了眼睛,刚要转身向他讨了来,却见他恰好揉着眼睛坐起,一见着她、再瞥到她手里的画,顿时连声音都发了颤:“你你你、你,初七,你干什么呢?”

  大概他真是被老天爷偏爱的少年,哪怕这样不修边幅、睡成鸟窝头的模样,依然无辜天真得很。

  林初七咧嘴笑:“阿嗣!你忘了,之前说过的艺术节,”她说着,把画向前递,不知想到什么,又不好意思地揉了揉鼻子,“喀,虽说你都画得很好,但我看来看去,还是画我画得最好啦!就这幅,拿去参赛,你看怎么样?”

  严嗣涨红了脸。

  他掀开被子,急匆匆地爬下床,似乎想抢,又怕她不开心,于是放在腿侧的手攥了又松,只能小声地提意见:“初七,不如我们……我的意思是,用另一张吧。”他有点着急,又不善表达,个子分明已比她高了,还是像个不知所措的小孩兒,“这一张、这一张,我修改了,画了很多次,我想留着……”

  他想说的话卡在喉咙口不上不下,林初七歪了歪头:“啊?”从小粗神经的她有点不太理解,“可我不就在这,干吗还要宝贝画呢?”

  宝贝我也行啊。

  话虽这么说,她还是妥协了,翻到另一面,选了一张小猫的素描图。

  “怕了你了,”她说,“我又走不到哪去,笨啊你。哦,对了,阿嗣,这都先放到一边——看,这是什么。”

  严嗣定神,看了看她夹着的画展票。

  “是你最爱的丹尼尔·言!因为你喜欢,我排队排了很久很久啊。”

  这天下午,两个小孩趁着严母不注意,从一楼的小花园偷溜出门。一向鬼灵精的林初七带着一年到头出门的次数屈指可数的严嗣,去市中心看了趟画展。

  林初七不懂那些画里的弯弯绕绕,只是见着严嗣笑,自己也笑,见他停了,自己也停。

  严嗣老早就开始抽条,林初七长不赢他,堪堪到他的肩膀。她看着眼前光怪陆离的画,打了个哈欠,又侧头问:“阿嗣,以后有一天,你的画也会挂上这种地方展览吗?”

  严嗣笑:“我希望会啊。”

  说话间,他看向丹尼尔·言所画,这张描述家庭支离破碎、不堪一击的画作。

  “画我吗,画我吗?”林初七感受不到他那澎湃的艺术细胞,只是脆生生地追问,“把我摆在一个好位置,一眼就看得到吗?”

  严嗣垂下眼帘,轻轻地点了头。

  他那长年病弱而苍白的脸上,唯有时常被她逗出殷红的涩意。

  “你在中间最显眼、最好的位置,”他说,“我早就想过的。”

  四

  事实证明,哪怕只是一张相对而言并没那么上心的画,严嗣同学的画技也足以征服其他同龄的小屁孩。

  艺术节的评选结果一出来,学校喇叭在高喊:“请516班严嗣同学到高一年级一楼办公室来一下。”

  林初七同学相当自豪地走进办公室说明原委,结果被年级主任骂了个狗血淋头。

  林初七同学打小天不怕地不怕,也跟人梗了脖子:“没读书怎么了!他会英语、法语,还会一点日语,他字写得比我好,数学比我好,作文也写得比我好一百倍,画画还得第一名,不就是校服,我借给他就……”

  “林初七同学!”主任打断她,“你是老师,还是我是老师?”

  林初七气得咬牙切齿,当晚回家便哭得不行,恰逢第二天是约好要见面的周末,她顶着红肿的桃子眼跑到严家,严嗣一早就等在那。

  此前她信誓旦旦,说他一定是第一名。他虽然红着脸说不在意,这次见面,却小心地向她展开一张纸,字迹娟秀,是他昨晚苦思冥想才想出来的“获奖感言”。

  开头第一句,他写:“我想感谢,我最最……”后头涂了个墨团团,看不清楚,他又补上,“最最好的朋友,林初七。”

  严嗣让她看到一半,忽而抬起头来,盯着她红通通的眼睛,轻声问:“初七,怎么了?”他有些慌,“少写了一个最?你为什么不开心了?”

  林初七有点想哭,看他一脸担心,却忍住了。

  许久,她红着眼把那满满当当的一张纸看完,抬头,对他说:“阿嗣,我上次记错了,昨天老师跟我说,这周末就颁奖了。明天吧,明天下午,你能不能跟我出去呀?”

  这天晚上,林初七跟林母说了原委,打开父母房中的电脑,在班级群里找到年轻的女老师,点开对话框,对着屏幕沉默了很久,这才抹了抹眼泪,一字一字地敲打——

  “亲爱的沈老师:

  你好!我是林初七,今天有一件事情想要拜托你,希望你能够帮忙。

  亲爱的沈老师——

  我有一个,全世界最好最好的朋友。

  他是个男孩儿,却比白雪公主还要好看,他从没念过书,在我心里,却比所有人都要聪明。

  他出生的时候,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还耽误了治疗。严阿姨带他在国外四处求医,每一个人都告诉她,这个孩子活不过十五岁。他太虚弱了,两岁的时候,还没有人家七八个月的小孩大,可是,他很坚强,认真地、努力地过着每一天,我很幸运,还成了他唯一的朋友。现在,他已经十七岁啦!

  他叫严嗣。严格的严,后嗣的嗣,是这次艺术节绘画评比的第一名。

  可是,您也知道,他没办法去领奖台上发言。为了弥补这个遗憾,沈老师,我想要邀请您,还有班上所有同学,明天下午返校,稍微提前半个小时,用一点时间,参加他的‘颁奖典礼。我愿意用一个月的零花钱,给所有同学买好吃的曲奇饼干、棒棒糖和干脆面。

  我希望他像所有普通的孩子一样,得到尊重和爱。”

  五

  林初七领着严嗣到一中门口的时候,林家父母和严母也跟着去了,他们抱着一箱子零食,严母提着蛋糕,一行人走进校园。

  一路上行人寥寥,等走到516班门口,气氛才一时间喧闹起来。

  大部分的同学,都在收到昨天QQ群信息后赶到,有人趴在窗台,好奇地盯着和林初七一齐并肩走来的严嗣和几个家长。

  那一天,林初七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看着讲台上捏着讲稿,一字一句读下去的严嗣。他有些害羞,但字正腔圆,说到她的名字、母亲的名字,尤其温柔。

  她看着他,第一次,忽而有些又痒又涩的情感从她的眼里漫出来。

  “我想,我不是一个幸运的人,”他说到最后,眼睛弯起,嘴角有笑,视线扫过落泪的母亲和呆呆看向他的林初七,“但是,我还是因为遇见幸运的人而感到幸福。”

  “所以,我想多活一些时候,把所有的不幸和追着我不放的死神甩远一点,把时间也丢在身后。这样,也让他们因为我,而感到有哪怕一点的幸福。”

  他低垂了眼睛,折起演讲稿,弯腰,鞠躬。

  “谢谢你们喜欢我的画,感谢你们所有人,在今天来到这里。”

  在掌声雷动的教室里,他走下讲台,不好意思地挠挠头,先抱了母亲,然后,又在林初七身边、刻意空出的座位上坐下。

  讲台上,老师在为他收尾,而他轻而又轻地撞了撞林初七的肩膀。

  “我第一次上课,很多同学,好热闹。”他说。

  林初七扑哧一声,笑了,别过脸擦了眼泪,又有样学样,撞他的肩膀,压低声音,轻轻地说:“阿嗣,你讲小话,待会儿主任从门口路过看到,就把我们俩抓走罚站去。”

  本是吓他的胡话,严嗣却弯一弯眼睛,有点旁人看起来颇好笑的兴奋:“好啊,我还没有被罚过站,是可以一起到操场上吹风吗?”

  那天傍晚,林家父母先一步因工作离开,严母站在操场上方的阅兵台,看底下严嗣和林初七并肩窃窃私语,绕着八百米的跑道,走了一圈又一圈。

  严嗣平时天天都在喝药,严母严格控制他的饮食和作息,甚至全盘安排他的生活,不过是为了弥补当年和前夫吵架,耽误他的治疗,导致他病情恶化、格外虚弱的罪恶感。

  她忘不了,严嗣十歲那年,她因为公事出席展会,回家时,那男孩坐在一楼窗边,呆呆地看着空荡荡的窗外、大门的方向。

  她蹲下身,心疼地抚过他被风吹得冰冷的面颊,想要说他粗心,出口,却变成:“阿嗣,为什么坐在这?冷不冷?妈妈给你做饭吃,好不好?”

  他自小聪慧,这时却呆呆的,指着窗外,仰头看向他,说:“妈妈,我有一个新朋友,明天她还会来看我,我可不可以有一个新朋友?”

  那个乐观得让太阳都失色的女孩,那个天天缠着他说话、让他从未那样开心的女孩。

  年少相知,芳心暗许,两小无猜,本该是多么幸运的事情。

  如果严嗣是个正常的孩子,他们甚至会每一天一起去上学、讨论着功课、偶尔吐槽科任老师,也一起为考试而奔忙。就连自己,也纵容她对他的小小溺爱,一起吃吃零食、偶尔出门,希望他们能够永远永远像现在这样好。

  可命运从来没有给小小的孩子留下如果的机会,前些日子的检查报告里,他的病情依旧不算乐观,甚至在沿着死亡的路上慢慢行进。

  ——操场上,严嗣忽然拉住林初七的手,慢慢跑了起来。

  他跑得很慢,因为不能受到任何外力刺激,也不能过分激动,他很少用散步以外的方式迈步,有些生疏,却慢慢加快。

  即使依然比旁人慢,但他跑得无比认真。

  每个人都知道他的脆弱,但即便是严母,也没有出声制止他。

  她只是看着夕阳下两人拉长的背影,小小的步子,蓦地,一颗眼泪掉了下来。

  六

  十八岁的夏天,是个属于高考的季节。

  走过三年地狱般的岁月的林初七同学,依旧顽强地迈过题海,在六月的前奏曲里,完成了这件人生大事。她没怎么紧张,倒是严嗣,天天问长问短。

  又逢盛夏,她坐在严家三楼沙发上,正津津有味地看着新出的少女漫画,又被问起高考,她翻了个白眼,手里的漫画书便轻轻地拍在他的头上。

  “大画家,好不容易阿姨给你找了国画老师,你现在都挣上钱了,好好画画去,还担心我呢?”

  严嗣十八岁师从国画大师沈粹,至今不过一年,但底子好、人也上镜,名气悄悄便打响,不久前,已经有收藏家点名找上门来,要他和母亲合作,他负责画釉彩原稿,严母制瓷,完成一对白瓷瓶。

  严嗣不好意思地笑了笑,又蹙眉:“我听人说,高考很重要,对了,初七,如果填志愿,你想去哪?”

  林初七把漫画盖在脸上,声音从底下漏出来,闷闷的:“实话实说,我不想跑太远了,但咱们市的大学不是太好就是太坏,我这一般般的成绩,看来还是得去S大吧。”

  S大在距离本市八个小时车程的城市,名气不大,但师资一流,部分专业底子很扎实,正合林初七这种实用派的胃口。

  严嗣笔尖一颤,一抹朱红晕开颜色,这份底稿再也不能用。

  他有些心烦意乱,将纸揉成一团,丢到一旁,又重新拿起一张画纸,再下笔,却怎么也没了感觉。

  “唉,不过坐高铁都要五个小时,我大概得一个月才回来一次吧。”林初七絮絮叨叨,“阿嗣啊阿嗣,我会想你的,你没了可爱的小初七,可怎么办哟。”

  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但这事儿,她在严嗣面前做惯了,倒一点也不脸红。

  严嗣没说话,许久,才又把一张废掉的画纸扔进垃圾篓。

  高考的结果出来,和林初七预料的差不多。她按部就班地填了志愿,奔赴远方上学,送她离开的时候,严嗣抿着嘴没说话,过了很久,她真要进闸了,他才憋出一句:“一个月回来一次吗?”

  林初七同学答得斩钉截铁,结果很快打了脸。

  十月一日撞上国庆,她忘记买票,十一月一日恰逢英语期中考试,再过一个月,各种小测试奔涌而来,好不容易等到倒数第二个月了,看着周围的同学都在准备期末考试,她咬咬牙,在电话里给严嗣赔笑:“喀,阿嗣啊,也只剩一个多月了,干脆我寒假回来,还能省一次来回的车票钱呢。不要太想我,我不是天天都发朋友圈给你看了吗。”

  严嗣没说话,似乎是生了闷气,过了半晌,电话便被挂断。林初七悲叹一会儿,自知改变无望,也只能先把当下的日子过着。

  时间一眨眼便到了考试周,她忙得焦头烂额,好不容易考完一门,松了一口气,看看手机,竟然全是同学朋友发来的生日祝福。

  她这才想起,自己名叫初七,因为出生在腊月初七,一个不是处于高中摸底考,就是大学期末考的吉利日子。

  叹了一口气,她刚打算给宿舍群发条信息,想着今晚买个蛋糕随便庆祝一下,忽而锁骨一痛,低头,一颗锡纸糖果砸在她的身上,又骨碌碌地滚到地上。

  她顺着糖果向前看,看见冬意萧瑟、半枯的树下,站着个顶好看的瓷娃娃。

  他裹着白色的羽绒服,依然笔挺纤细,只有那厚实的围巾,是种虽不难看,却分外突兀的颜色。

  真好看啊,难怪路过的人都看向他。

  林初七跑到他的面前,刚想笑他品位奇特,他就微微弓身,正好环住她,围巾上柔软的绒毛蹭得她痒。她还没反应过来,围巾就到了她的脖子上。

  “生日快乐啊,初七。”

  他的皮肤雪白,双颊红通通的,比童话里的白雪公主还要白雪公主。

  然后,他低垂着眼睫,轻声说:“我很想你。”

  七

  林初七在往后余生中始终有个难解的问题,世上怎么会有像严嗣这样脾气好、长得好,还顶顶优秀的人——偏偏有了,还能掉在自己的手里。

  他们围着一个小蛋糕许愿,而他的愿望全是关于她的,她的愿望,则全是关于他的。

  林初七大概不知什么时候开了窍,她苦思冥想,总觉得少了什么,呆愣了半晌,蓦地扭头问他:“没别的了?”

  譬如,永结良缘,百年好合?虽然俗气,但是,粗神经的林初七同学勉强也只能想到这两个。

  严嗣看着她,那眼神是从未有关的专注,最后却也只是笑笑,摇了摇头,说没有。

  他許的愿简单又朴素,非要加一句,他给加了一句:“健健康康,永远平安。”

  林初七默然,敲了敲他的脑袋——这次是真用劲儿了。

  严嗣捂着脑门,笑意不改。等到酒足饭饱,她才想起来问一句:“欸,你这次出来,阿姨没问?你住哪儿,安不安全啊?”

  “跟我老师一起,妈妈就放心了,主要是因为今年这边有个很有名的国画展。”他说,“丹尼尔·言也来了,他很少公开露面,但和老师有私交,特意过来交流。应该明天就能见到了,我后天就回去。”

  林初七咧嘴一笑,露出一口大白牙:“这可不就赶巧了吗——说不定改签一下,我们还能赶上同一趟车。”

  “好。”他微微弓身,又有些不舍得,于是抱了抱她,但是很快又松开。

  那天,林初七把他送到酒店门口,目送他上楼,这才转身离开。

  次日是最后一门考试,也是最重要的必修课考试。早上十点,她便关了手机进了考场,考试一共两个小时,她奋笔疾书,想着尽量能跟严嗣一起回家,答得格外高效率,提前了二十分钟交卷。

  考场门口,她伸个懒腰,从书包里掏出手机,刚开机,就震动个不停。

  恰好严母的电话打来,她慌忙接起:“阿姨,我在呢,刚考完,怎么了?”

  那头沉默片刻,许久,才叹息一声,哽咽着,只有一句——

  “阿嗣出事了。”

  八

  事情发生得很突然。

  此前严母听他说起和老师一起去看画,并没细问清楚。等到后来手头的工作闲下来,查了新闻,她才知道,出席画展的英国画家,正是自己的前夫——早已再婚、和妻女一起前来中国的前夫丹尼尔·言。

  她从来对严嗣讳言这场失败的婚姻,更无法想象严嗣的难堪,只得匆匆忙忙地打去电话阻止,却已经来不及。

  会场上,严嗣一眼便认出昔日不曾露面的偶像和自己过于相似的面容。

  严父似乎也想要上前和严嗣寒暄,可天真的稚女指向严嗣,用一口还不地道的中文,歪着头问:“妈妈,这个哥哥为什么长得像爸爸?不是我们家的人,怎么长得像爸爸?”

  一旁的女人看严嗣一眼,冷冷地遮住小女孩的眼睛,口中一字一顿:“Bastard(私生子)。”

  不过一个轻飘飘的、颠倒是非的单词,便否认了严嗣所有本该得到的父爱,严嗣原本勉力自持的平静脸色,在这刻意的讽刺声中蓦地灰败。

  “我一直很崇拜你,”严嗣看着男人,满脸的不可置信和愕然、委屈,“而作为父亲的你,却一点也配不上这份崇拜。”

  严父面色一僵,上前一步:“你叫阿嗣是吗?对不起,我……”

  他说得那样恳切急迫,而严嗣不住退后。

  这少年在身上摸索着什么,浑身颤抖。末了,他满额汗水,脸色一变,胸膛剧烈起伏。他竭尽全力,忽而扑向女人,狠狠地扬手给了她一巴掌。

  严父想要阻止,可在那之前,严嗣便在女人愣怔的眼神中,揪紧自己的衣领,跪倒在地。

  会场出现了小范围内的骚乱,但事出突然,严嗣因为极少个人外出,将药落在酒店,哪怕严父以最快的速度叫来救护人员,依然没有能够挽救他的生命。

  严嗣的求生欲望非常强,始终在挣扎,而就在救护车抵达后即将发动的一瞬间,监视屏上,他的心率骤降,而后缓缓地成为一条平直的线。

  他死前,右手一直死死地攥着什么。

  到现场时,严母哭着掰开那紧握的手指,才发现,不过是一張薄薄的车票。

  这一生什么也没能握住的阿嗣啊,在死神面前握住的,也不过一份注定要落空的约定。

  一直到茫然地回到家乡,浑浑噩噩地跟着严母一起去见他最后一面,林初七都没有能够从这份惊愕和不可置信中回过神来。

  严父在严家门口痛哭了很久,严母路过他的身边,却连眼珠都没有转过一丝一毫。可这哭声惊醒了林初七,她呆呆地仰起头,看过去无比熟悉的严家别墅,曾经有个孩子,在三楼探出头来。他长得比童话里的白雪公主还要好看,在她问“我们要不要做很好很好的朋友”的时候,害羞又温柔地点头。

  而今他不在了。

  在那整整长达十多分钟的挣扎里,他痛苦无助、拼命想要活下去的时候,是不是也像自己现在这样,感到无法言说的绝望呢?

  他们曾经约好一起回家,这是一生第一次,他在她面前食言。

  林初七蓦地蹲下身来,号啕大哭。

  她哭得那样伤心,仿佛明天天要塌下来,第一个就会砸死她,因为那个个高的、瘦削的、一直陪伴在她身边的人,忽然不在了。

  ——一下子被风吹散,永远也不回来了。

  八

  严嗣的葬礼,来的人不多不少。台上,一向雍容温和的严母强忍眼泪,回忆着自己与这缘浅的孩子短短相遇的一生,末了,她看向悄悄坐在最后面的前夫,才终于哽咽,清冷的声音一字一顿,只是说:“他只活了二十岁,可我从来没有后悔生下他。”

  “他是我此生最大的骄傲,我一生,从前的、现在的、未来的荣耀,全都献给他。”

  致辞的人,还有严嗣的老师和严家一位德高望重的老族长。

  最后,轮到了林初七。

  上台前,她揩了眼泪,将自己胸前的白花弄端正,和别人不同,她说话的语调轻松,是在回忆一些无关痛痒的小事,从小时候一起偷吃曲奇饼,说到画画的时候一烦躁,严嗣就会把画纸揉成一团生闷气,丢进垃圾篓里,过了一会儿,又捡出来问她哪里不好看。

  严嗣在她的口中,不再是照片上那个郁郁寡欢的少年,而是一个鲜活的、温柔的孩子。他来到这世界,爱过人,也被爱着。

  她说得分明一点也不悲伤,也没有落泪,可严母捂住脸,痛哭失声。

  初七看向所有的宾客,微笑着,也看向本该站在人生大道终点、和自己并肩同行的严嗣。

  她说:“他出生的时候,每个人都说,你看啊,这个孩子最多活到十五岁,但是,原来他们都低估了他的坚强。”

  她说,因为他,我亲眼看过时间的洪流。

  ——因为它被我喜欢的少年,狠狠地甩在身后。

  直到现在,我依然相信,阿嗣,是你获得了胜利。

  “所以,我也好好活着,像你一直在我们身边一样,不会给你丢脸的。”

  至于后来的故事呢?

  后来,林初七这个一生谎话连篇的小孩,这次,还真没有食言。

  而严嗣的画作,后来有一天,与沈粹老师的一起展览。

  在属于严嗣的展区中央,戴着墨镜的女人看向画上熟睡的女孩,想笑,却又落了泪。

  那幅画的名字,叫《逐光》。

  一旁,附有陈旧的解说词。睽违数十年,那个名为严嗣的少年曾一笔一画、认真地写:“我想感谢,我最最最喜欢的女孩,林初七。”

  “在漆黑的夜里,她是我唯一追逐的光。”

  编辑/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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