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是春秋时期晋国的法官。有一次判案时,李离因误听了下属对案情的陈述,导致判断错误,枉杀了人命。事后,李离重看卷宗,发现了疑点,确认是自己判案错误。他痛悔不已,把自己打入死牢,判了死罪。
晋文公闻知此事,非常震惊,他認为李离是个不可多得的好法官,偶尔出错在所难免,于是就赦免李离,并劝诫道:“朝廷官员的官职高低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的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却说:“臣是掌管司法的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俸禄很多,也不曾分给下属。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了无辜的人,却要把责任推卸给下属,哪有这种道理?”
晋文公不想失去李离这样的人才,于是继续劝说:“按照你的逻辑,我是君主,任命你为法官,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是不是也有罪啊?”李离说:“法官办案必须遵循律法,判错案理应受罚,错杀人更要以死偿命。您没有错,您是因为臣断案细致入微、善于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的法官。现在我判案有误而错杀了人,就应该被判处死罪。”
后来,李离拒绝了晋文公的赦免令,伏剑自刎而死,用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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