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大学毕业后,在省城某单位找到了一份合适的工作。因为3路公交车的终点站附近就是张某租住的小区,这车也途经他的单位,所以张某每天都乘坐3路公交车上下班。
一天晚上,张某刚加完班,像往常一样在单位门口的公交站台等待3路车。没过多久,最后一班3路车驶来,车停下后,张某方才发现,车上站满了人,就连车上的站立禁区也站着人。尽管如此,等原本站在站立禁区的两位乘客到站下车后,张某还是选择上了车。
3路公交车设有站立禁区,并用汉英双语标明此区域禁止站人,车门为对开双折车门,开启时两扇门的外侧门边向车厢内收起,此过程需要利用站立禁区外侧和两侧的少量空间。
上车后,张某看到由站立禁区进入走廊的台阶上站满了人,无法通行,只得与另外一名乘客挤在站立禁区,用一只手扶着站立禁区的栏杆。3路车在张某上车后关了车门,张某也趁机活动了一下身体,然而没过多久,车门再次开启,张某忽然感到一阵疼痛,原来他的右手肘被车门外侧门边撞了一下。起初,张某以为疼痛是暂时的,就没在意。可在车辆行进过程中,张某的疼痛感逐渐加剧。到了终点站以后,张某立刻向驾驶员说明了原委,司机向公交集团反映情况后,让张某先去医院检查。
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张某右侧桡骨远端骨折。他不得不向单位请假,在家休养。
伤愈以后,张某立刻找到公交集团,在他看来,自己是在3路车上受的伤,公交集团理应进行赔偿。
公交集团的领导虽然对张某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拒绝赔偿,他说:“你是在3路车上受的伤不假,但你别忘了,你是站在站立禁区受的伤。我们设立站立禁区,就是要提醒乘客远离车门,以免受伤,你身为老乘客,居然犯这种低级错误,所以你应当吸取教训,而不是找我们索赔!”
在公交集团碰了钉子以后,张某很不服气,他一纸诉状将公交集团告上法庭,要求公交集团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张某身为3路公交车的老乘客,应当注意到事發时自己身处站立禁区,不过事发时张某刚刚上车,受车内环境限制无法立刻调整站立位置,公交集团对此应当有清楚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3路公交车司乘人员便应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予以足够的时间和条件让乘客可以离开站立禁区。然而,3路公交车司乘人员非但没有充分履行谨慎注意义务,反而在短时间里关、开车门,致使张某受伤,可以认为,公交集团处理不当是张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因此,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在站立禁区致伤的损害赔偿。
从“站立禁区”的字面意思看,这个区域应该是禁止人站立的,而在这个位置上受了伤,作为受伤者,多多少少有一定的责任。
但是,从张某挤在站立禁区的情况看,当时他是刚上车,受车内人多、空间小等环境限制,一时不能正常调整,导致受伤。所以,作为3路公交车的司乘人员,理当有主要的谨慎注意义务,相应赔偿责任也是难免的。
(发稿编辑:曹晴雯)
(题图:张恩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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