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曾在两千年五月十二日这天被小偷观顾,家里当然被翻得乱七八糟,在自认倒霉的同时还蔑视这个小偷一点品位都没有——只偷了组合音响的影碟机,还好没偷供放,不然这套价值不菲的音响就变成一文不值的机电。 小偷从来不敢从门里进出,我在心里讥笑他怎么艰难地把影蝶机搬出去?他不累吗?现在的小偷也变得文明了,不会出现在深更半夜,他们上班时间也是我们上班无人在家时间,他们笃悠悠在人家家里随心所欲......
我恨死小偷了!想到他们在我家那种心灾乐祸而又洋洋自得地干着他们的勾当就来气!法律应该有这样规定:小偷被抓一次,砍去一个手指。让人们一看到他们的手指就知道他(她)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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