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那年老公上班了,初中还没有毕业,一上班父母就等于死了,以后连一口饭都不许吃,一件衣服也不许穿,挣来的钱就全部归父母所有,解释一下,父母有钱,一点也不缺钱,也没一点疾病。一个15岁的孩子就要每天拼命上班,挣钱,,交给父母。父母用我老公给的钱,供养另一个儿子和女儿全家,大鱼大肉的供养孙子,而我老公。小小年纪可怜到连一件像样的衬裤都没有,连一件毛裤穿也没有,冬天了寒风瑟瑟,可怜的十几岁的孩子,下来班不许吃饭,母亲骨瘦如柴小儿子,到车站,接姐姐,大雪地里一站就是两个小时,说等他姐姐回娘家,可姐姐根本就没说那天要回娘家。只是妈妈想女儿,就虐待儿子。在妈妈心中从来他就不是儿子,只是长工,和佣人,和仇人。父母将从小儿子身上搜刮和剥削来的钱,连同自己30几年的巨额钱财,背后全部存到女儿名下,然后对小儿子和媳妇,再去拼命搜刮和剥削,再来供养和孙子。这样的人能称之为“父母”吗?对儿子还不如对待野猫,野狗。错误在我们身上,其实他们不是我们的父母,没拿我们当过儿子和媳妇,可我们却非要不信现实。偏要换取人家的这份情感,非要打动人家。所以才有30几年的奉献,付出,最后遭到敲诈勒索,和逼命。这是必然,想开了,他妈,他爹,对于他来说。就是强盗。强盗就是要抢劫,在他们心里,抢劫我们的钱财力气,杀害我们就是天理。我们只要远离强盗,还不完的高利贷就不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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