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回报的责任感构成了互惠原理的本质,但互惠原理之所以那么容易被人利用,却还是因为上面提到的接受的责任感。接受的责任感不仅削弱了我们选择施恩者的能力,而且还把这种权力交到了其他人的手中。只要再看一下前面提到的几个例子,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这个过程是如何起作用的。首先让我们回到雷根的实验。在这个实验中,乔的小恩小惠使实验对象购买彩票的数量增加了一倍,但这个小小的恩惠并不是实验对象主动要求的,而是乔自愿去做的。这些实验对象中没有一个人拒绝了乔的可乐,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拒绝乔的可乐是件很难堪的事情:一是乔已经花了这个钱,二是接受一瓶可乐并不是什么过分的事,特别是乔给自己也买了一瓶。拒绝乔这种体贴的举动实在是不太礼貌。不过尽管如此,接受这瓶可乐还是让实验对象产生了一种负债感,这一点在乔宣布他想卖给大家一些彩票时一下子变得清晰起来。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的力量极不平衡,因为所有真正的选择权都掌握在乔的手中,他选择了最初给予恩惠的形式,也选择了回报恩惠的形式。当然,有人说实验对象有权对乔的两次提议说“不”。但要做到这一点其实真的很不容易。因为在任何一刻说“不”,都会违背互惠原理与生俱来的文化力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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