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在19世纪写小说可不算赚钱的买卖,那时出版业远没今天这个规模,读者也仅限于上流群体,写小说更多是为了名垂史册,而不是为了赚钱,因为靠小说赚钱实在太难了。
比如邦雅曼·贡斯当,今天他以伟大的自由主义理论家而著名,但在1815年前后他的标签是政治家,在18世纪末则是才子兼社交红人。他写过一本小说叫《阿道尔夫》(1806年),卖给书店老板,得了一万法郎,但不是一次付清,而是分为5000法郎金币和5000法郎期票。该书印了3000本,到1830年后才卖完。
在19世纪,一辈子就写一本书的人比比皆是,然后卖给有出版权的老板,得不到多少钱,除非你们有长期合作;你的书销量够高,同时还能不断供货,收入才能稳步提高,但再高能高到哪儿呢?
雨果流亡比利时的时候,为给家人留下足够的财产,决定写《悲惨世界》。他要价200万法郎还是100万法郎无法得知,总之这笔钱不算多——即使是200万法郎,按当时的利率无非就是10万法郎的年金,而那时已是经济缩水的第二帝国末期了。
雨果年轻时,因悼念贝里公爵的诗一炮而红,成为夏多布里昂力挺的文坛小霸王——他写一本小说能赚多少钱呢?《巴黎圣母院》可作为一个参照,雨果有天在书店闲聊,说:“我写了一本小说:在中世纪,有大教堂、大学生、美女、怪人、腐败的贵族,你觉得值多少钱?”书店老板当即给了他5000法郎的现金,还开了一张一万法郎的期票,表示拿到书后再给另一半——也就是说《巴黎圣母院》大概值3万法郎,3万法郎在复辟王朝时代是什么概念呢?一个时髦单身汉一年大概需要2万法郎来应付各种开支,但已婚的雨果拿到的是期票,提现要打折扣,所以他如果没有其他财产,纯靠写作想让一家人过上体面的日子,需要一年写出两本《巴黎圣母院》,这还是在他已经走红的情况下。
再看沃尔特·司各特,他在那个倒霉的出版印刷公司倒闭后,背了11.4万英镑的债。他苦哈哈地写小说,竟真靠写小说还清了债!为此我们应该感谢有限责任法晚通过了几十年,否则我们就看不到这么多有意思的小说了。
真正把小说变成捞钱买卖的是报业的兴起,之前连载小说都是在刊物上,比如称霸俄国文学界的《现代人》,上边登短篇、节选和评论,但那样的刊物发行量并不大,考虑到时间延迟和公共场合陈列,阅读量是发行量的10倍,读者也并不多。
但到19世纪中期以后,报业蓬勃发展,尤其因为有广告收入,连载小说的稿费就水涨船高。像大仲马这样的红人,报纸编辑按行给钱,所以他们就写一些非常简短的句子来凑行数,比如以下对话:
“真的吗?”“真的。”
“您确定?”“确定!”
“这么不要脸地骗稿费吗?”“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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