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这件事全怪我爸。我出生以后,我爸夜观星象、访亲问友、博览群书,得出了一个结论:21世纪是英语的世纪。
从我记事以来,他就一直耳提面命、唐僧念经:“你一定要把英语学好啊!”但是,在英语这件事上,我爸空有战略眼光,没有实战能力。
我爸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他去新华书店随便选了一本配磁带的英语书。从此以后,这两盘磁带,翻来覆去,魔音灌耳,我整整听了12年,每天俩小时。
我妈:“是不是太单调了?”
我爸:“你懂什么?当年我自学参加高考,一套教材看几十遍,背得滚瓜烂熟,最后上了复旦。”
他还喜欢带我去外滩,然后开启雷达模式,看到有外国人经过就激动地推搡我:“快点去跟人家说英語。”
那时候我虽然才七八岁,当然不肯做这种傻事。我爸就失望地摇了摇头说:“你果然没什么出息。”
为了佐证这个判断,在我把好朋友请到家里来玩时,我爸带着一副狼外婆的表情,一脸谄媚地问人家:“静静,你们班英语最好的人是谁呀?”
静静说:“婷婷。”
我爸一听脸就拉得老长,白我一眼:“我就知道不是你。真是没出息。”
我和静静的友情,就这样灰飞烟灭。
大学里,我邂逅过一个来自哈佛的小伙伴。靠着在线翻译,我们在MSN上聊到飞起。那时候我在考四级,每当和他聊天时我都会羞愤地察觉到,自己其实在利用人家练英语。然后更羞愤地发现,练了老半天,我的英语并没有进步。
很多年以后,我去美国出差,来到他的城市,我们终于有机会见一面了。他的中文已经大成,我们相谈甚欢,随后各自回家。他突然发来一条微信:“哎呀,今天光顾着找你练中文,还没听你说过英语呢。能不能语音说一句英语发给我呀?”
我默默地删掉了他。
是的,我英语超差!但我一直小心翼翼地把这个秘密埋在心底,不想被人看出来。刚和纽太普在一起的时候,我就旁敲侧击地发现,他英语好得一塌糊涂。这让我的心理负担更重了,尤其是他那时候每天要夸我三遍:“师妹,你好厉害啊!”我心里默默地说:对不起,其实我是个不属于21世纪的人。
在我们感情升温、如胶似漆的那个冬季,某个周末,纽太普溜进我的寝室,掏出一沓光盘,羞涩地表示,让我们来共度一个美好的下午吧。
那沓光盘,是他珍藏多年的《老友记》。纽太普声称已经看了五遍,每次都“咯咯咯”乱笑:“太棒了!你居然没有看过Friends!我做梦都想和喜欢的人一起看搞笑美剧!”然后可怕的事情发生了——我看《老友记》的时候,一点都笑不出来。
我惊恐地看着笑得前仰后合、不成人形的纽太普,他终于觉得有点不对劲:“师妹,你的笑点那么高吗?”
这是我们在一起之后的第一次重大危机,因为纽太普邀请我看的,是只有英语字幕的《老友记》。
我和纽太普是在澳大利亚的黄金海岸结婚的。从下飞机的那一刻,我就不再说话了,像树袋熊黏着桉树那样黏着他。房东太太笑盈盈地对我说:“Perla,You are so quiet and elegant,just like the typical oriental girl I’vepictured in my mind.”(Perla,你如此安静优雅,正是我所想象的东方女孩的样子。)
纽太普:“It’s not true.”
我悄声:“对,因为我在用意念和你对话。”
房东太太:“I’m sure you will become the most beautiful bride tomorrow.”(我确信明天你将是最美丽的新娘。)
我:“为什么鲁智深要倒拔垂杨柳?”
纽太普:“你叽里咕噜的,也不知道在嘟哝什么,房东太太是在夸奖你呢。”
第二天,我们去拍结婚照,忙了一整天,差点饿晕过去,傍晚时决定去肯德基买点东西吃。纽太普说:“你坐在此地不要走动,我再去买点吃的。”
我:“请不要在这异乡抛下我!拜托!”
纽太普:“肯德基在二楼呀,你穿着婚纱爬楼梯太不方便了。你就在这儿等等我。”
我:“万一别人来搭讪,我怎么办?”
纽太普:“你就说,No!”
不出所料,穿着婚纱戳在肯德基门口,我很快被围观了。面对热情发问的澳大利亚红脖子大叔们,我羞涩地摇着头,一迭声地NoNoNo。直到纽太普出现……
他提着汉堡,遗憾地看着我:“刚刚店长看到你在门口,特意下来找你,问要不要免单。”
“店长呢?哪个是店长?”
“你一直说No,他就懊丧地走了。”
21世纪是英语的世纪,而我挣扎了那么多年,最终没有成为一个新世纪的人才。
纽太普对我说:“我一直觉得你把自己英语不好这件事,看得太严重了。”
我说:“那是因为,我因为英语不好,失去了很多机会:静静的友情,小伙伴的爱情,《老友记》的笑点,还有一次免单的机会。”
纽太普:“真相是——你和静静本来就很塑料;小伙伴找你只想练中文,你不看美剧看《银魂》也很开心;拒绝免单给别人留下了中国人很有骨(chao)气(piao)的好印象……然后我想告诉你,不用追求事事完美,人生自有际遇和缘法。说不定有人会因为英语太好,而失去一些机会呢?”
我:“你这话,就像‘985’毕业的学生对别人说‘学历一点用都没有’那样,虚情假意的。”
就在不久之后,我接到了一个电话。
对方是一个猎头:“你好,我现在手上有一家firm的机会,marketing部门的,experience要求是五六年,leader非常young,非常fashion。因为这个vacancy会比较care一些能力,比如说writingskill,所以比较prefer记者编辑出身的。”
我一听就头皮发麻,连忙回复:“不好意思,记者和编辑出身的不太prefer外企的工作氛围。”生怕她再多啰唆一句,赶紧把电话挂掉了。
纽太普:“你看,这个人不就是活生生的因为英语太好,所以失去了一次挖人的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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