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不知道自己到那一天会高兴成啥样呢。嗯,真的好兴奋哦。
是什么时候喜欢上的呢?《庐州人家》上的惊鸿一瞥,还是当漫地都是《玫瑰花葬礼》时的刹那感动,都已经记不清了。只知道后来就是不知不觉的会去关注,原来喜欢是一种不觉的习惯。
想起以前写过的关于偶像的一些东西,其实无所谓什么偶像之类的。只是那天,他恰好穿了一件我喜欢的格子衫。恰好我爱看的电视节目换成了广告,然后在不经意的换台中,恰好一瞥。然后就陷入了这个有无数的恰好换成的陷阱。当随意的买了一份娱乐报没有他的消息时会不自觉的失望;即使离得很远也会想觉得这样看着就满足了。怎么会变成这样的脑残,不知道。就这样傻傻的幸福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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