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不太喜欢肉,平素大体只吃鱼和蔬菜,但每两个月总有一次脑海里忽地冒出牛排这个图像,死活挥之不去,我猜想大概牛排这东西已作为“肉之符号”或某种纯粹概念输入了我的大脑,而当体内肉类营养成分不足之时便自动发出信号:“缺肉咧!咕、咕……”于是那符号或概念就如白鲸一样浮出了海面。
这么着,身体便时不时发痒似的想吃牛排。
我喜欢的是极其单纯的牛排。把正是时候的上等牛肉三两下麻利地煎好,调味稍稍用一点儿盐末和胡椒——此外别无他求,便是这么单纯得不能再单纯的牛排。
遗憾的是,能美美地吃上这么单纯的牛排的地方整个东京城也找不到。
我生在神户,众所周知,神户这座城市有不少牛排馆,因此小时候要在外面吃饭的时候大多是去吃牛排,总有一种类似“就在附近”的随意感,而且牛排味道同样有“就在附近”的随意性,但我至今仍隐约记得那种味道,认为牛排必须是那样的才对,至于门面堂而皇之、宣传煞有介事、格调超凡脱俗的东西,至少用在牛排上面我是不以为然的。
牛排这东西乃不媚不伪的“有男子汉气”的菜肴。我在希腊住了半年,那期间常吃牛排,因为牛肉便宜得令人难以置信。头等里脊肉一公斤才一千日元,绝对便宜。在厚平底锅里放油炒希腊葱,希腊葱这东西甚是了得,同牛排十分相配。作为原则,我认为牛排这东西较之自己家里做还是在餐馆吃合适,唯独希腊风味的牛排至今让人想念得不行。
此外记得的,是在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吃的牛排,这个也很便宜。傍晚逛街时忽然想喝啤酒,走进眼前一家不大的酒吧,顺便点了饭菜。看菜谱,有“surf and turf”,直译就是“波浪与草坪”。虽然半懂不懂,但心血来潮地点了一份。原来是一只极大的黄油煎海虾和厚达五厘米的牛排,加足够量的炒饭,还带一大盘色拉——难怪叫“波浪与草坪”。不过量也大得实在离谱,遗憾的是不能给你看上一眼,反正正常人无论如何也吃不完。记得大概是一千五百日元,关键是味道也算是我所喜欢的单纯的那种,肉也嫩嫩的,恰到好处。这么够质够量的牛排能在这普普通通的街头普普通通的酒吧中出现,不由令人大为惊喜,应该称为美国的实力才是。人们都说美国牛排光是块大而味道不好,其实我在南部吃的大多味道鲜美。作为配菜的炸薯片一咬“咔咔”脆响,多汁的牛肉用叉子一扎,肉汁都渗到两边的炒饭里面了。
这么写起来,渐渐想吃牛排了,难办啊难办。
美国小说中常有吃牛排的场面出现,我读过的小说里感觉最好吃的是哈德里·切斯《布朗迪希小姐的兰花》开头部分。小说本身也很有趣,但从另外的角度读这开头部分,每次都让人条件反射似的想大吃一顿牛排,记忆中小说的开头是一名男子走进一家位于尘土飞扬的乡村路边的不怎么起眼的小餐馆。男子饿得发慌,让女服务生拿牛排上来,还细细叮嘱了一番煎烤的火候和配什么圆葱。厨师用铁板煎烤牛排,炒圆葱,炒圆葱的强烈气味势不可当地刺激起男子的食欲,他一边吞口水一边静等牛排端来,外面路上卡车一溜烟驶过,干热干热的太阳火辣辣地烤着大地。切斯简洁而粗犷的语言和男子的食欲以及“吱吱”煎烤牛排的香味巧妙地融合在一起,让人不知不觉被拖入了小说的世界。若换了炸肉饼,就没这个效果了。
反正今天得去吃牛排,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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