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发生在春秋时期的郑国,具体时间是鲁宣公四年的春天。郑国的两位大臣——公子宋、公子家——相约朝拜郑国的最高领导郑灵公。走在路上的时候,公子宋的食指忽然不自觉地抖动起来,他兴高采烈地让公子家看,把公子家弄得莫名其妙:不就是手指抖动几下嘛,有啥高兴的呢?公子宋说:“这你就不明白了。只要我的食指处于抖动状态,一定会有好吃的美味,屡试不爽。看样子,今天有好吃的在等着我们呢。”如果史书记载真实,公子宋的食指真的是具备特异功能。
公子家对此将信将疑,只等着证明公子宋是不是信口开河。结果,二人刚进宫,就有新发现,御厨正在杀一只大鳖。这只大鳖是楚国人进献给郑灵公的。郑灵公让御厨杀了准备犒赏大臣。这下公子家对公子宋的食指特异功能彻底信服了。要在其他地方,他一定会对公子宋发表一下他当时的感想:真是太神了。但这是在朝堂之上,在他们的最高领导郑灵公面前。他管住了嘴巴,但没管住动作,没管住表情。他看着公子宋,两个人会心地相视一笑。
没想到的是,两个人的动作落到了郑灵公的眼中。郑灵公不高兴了:“朝堂之上,你们搞什么小动作?”公子家只好把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原本本地汇报了一遍。史书并没有记载郑灵公听完之后的反应。估计郑灵公是在想:食指一动,就有好吃的,能这么灵验吗?给不给你吃,还不是我说了算!
果不其然。大鳖蒸熟后,每人都有份,唯独没有公子宋的,这显然是郑灵公的有意安排。对于公子宋而言,要是这件事只有他和公子家知道,可能也就罢了。问题是,朝堂之上的所有人都知道了,他公子宋的脸往哪儿搁?公子宋就生气了,头脑一冲动就短路了,做出了一个出人意料的举动。在众目睽睽之下,他稳稳地走向煮鳖的大鼎,用他那具备特异功能的手指,伸到鼎中蘸了一下,然后放到口中,吮吸干净,转身而出,就这样大摇大摆地走了。
这次轮到郑灵公的脸挂不住了,这是对他最高权威赤裸裸的挑衅。所以他起了杀心,想将公子宋杀之而后快。
公子宋也预感到了自己的不祥,为保全性命,决定铤而走险,先下手为强。他与公子家商量,决定将郑灵公除掉。这件事本与公子家无关,或者说关系不大,所以他很犹豫,说:“畜生大了,宰杀的时候,还心存忌惮,何况是一国之君呢!万万使不得。”公子宋知道自己的处境,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但怎么也不能把自己当作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啊。你公子家不是不跟我合伙吗?那我就陷害你,看你答应不答应。胆小的公子家终于上了公子宋的船,在这一年的夏天,杀害了郑灵公。
如果说郑灵公在位不足一年的时间尚有贡献的话,就是给后世留下了三个成语:食指大动、染指于鼎、染指垂涎。
“食指大动”,这个成语的本义就是有美味可吃的预兆,后来还逐渐延伸出另外一个意义:形容见到好吃的东西而贪婪的样子。实际上,这两层意义的顺序正好颠倒了,前者是“食指动,有好吃的”,后者则是“有好吃的,食指动”。
“染指于鼎”本义就是把手指放在鼎里蘸蘸,尝尝滋味。后来就用这个成语比喻占取非分的利益。“染指垂涎”也是从此衍生出来的,“垂涎”就是流口水,这个成语也是比喻急于占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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