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澳洲的高福利体制,这些美国朋友基本都给予了严厉的批评,认为这是造成澳洲国民不思进取的关键。这种成本高昂的体制,在“大国寡民”的澳洲还能推行,如果运用到人口近4亿的美国,则必然是财政的破产和全社会的灾难。
一位在金融界工作了20多年、执掌数十亿美元投资的华裔告诉我,在美国,除非受歧视、被压制,否则,单纯的所谓“生活艰难”并不能引起太多的同情,因为大多数人都经历过这个阶段,都是苦出来的。苦,并不值得同情;机会被剥夺,才值得同情。
美国人爱强调的是,美国保障的是“追求幸福的权利”,而非“幸福的权利”,它并不保证人人都有财产,但可以保障人人都有追求财产的自由。这或许就是美国人的“觉悟”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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