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领教“蜂虿入怀,解衣去赶”已是“三十八年过去,弹指一挥间”。那是2005年深秋,我们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家,刚刚遭受飓风的袭击,房前屋后树倒花落,一片狼藉,我趁着周末在家抢险救灾,收拾院子。
就在我汗流浃背地修剪花坛时,一只蜜蜂从领口钻入怀内,当时本能反应就是隔着衣服以掌猛击之。结果,我还是被那贼蜂狠狠地蜇了一口。因为隔着两层衣服,显然我只是弄痛了那只蜂,但它反击的那一口好似儿时记忆中的一针青霉素,一针扎下去,又痛又胀。
我连续不断地打,那贼蜂甚是刁钻,每被我打一巴掌就蜇上我一口,然后逃到另一个地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我急中生智,三下五除二脱去外套、扒掉内衣,回头一看,那受了伤的“仇敌”正歪倒跌落在路边,我急步上前欲置它于死地,没想到它挣扎着飞到路边的小柳树上,再一不留神,它已经晃晃悠悠地飞进树丛中。
低头检查,真正是惨不忍睹。胸部、腹部早已留下七八个红红的大包。
“你为什么不早点脱衣服呀?”太太一边帮我涂抹花露水,一边心痛地抱怨。
“你试试看。被蜂蜇了谁会想到脱衣服?这和平时挨蚊子咬是一样的,第一反应就是一巴掌打死它。”我当然不服,愤愤不平地还上一句。
我这个从来不请病假的人,居然不得不请了几天假在家,那该死的蜜蜂整整折磨了我一个多星期。
反思一下,这次被蜂蜇我违背了自己一贯做事做人的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就是“凡事抓主要矛盾”,美国人爱说“the root cause”(根本原因)。但是当局者迷,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并不能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你说这蜜蜂钻到我怀里,我打它干吗?根本原因是它迷了路,误入本人胸怀,这衣服一解,问题就迎刃而解,犹如“卤水点豆腐,一物降一物”,或者说是立竿见影,纲举目张,对它是海阔天空,对我是柳暗花明,对蜂和人都是皆大欢喜。
第二个原则就是“冤家宜解不宜结”。这蜂虿入怀,本来倒并不蜇人,可我一巴掌下去,便与本来并无宿怨、只是误入歧途的这只蜜蜂顿结深仇大恨,非搞个你死我活不可。其实,我打它一巴掌,它蜇我一下,如果此时就“解衣去赶”,本来可以立马化干戈为玉帛。就算我打死了它又有什么用?放了它,它再钻到别人的怀里咬人的概率可以说是零。可是,就这么我一巴掌它一口,我俩弄得一个“遍体鳞伤”,另一个“断臂折翅”,真可谓两败俱伤。
细细想起来,其实,我们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有太多这样的事例,一个问题发生了,一个矛盾产生了,一个事故爆发了,我们的第一反应以及所采取的相应行动,往往是事与愿违的。因为,抓的不是主要矛盾,找到的不是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不但不能釜底抽薪,甚至常常是火上浇油,使矛盾更加激化,更加伤害自己,做出彻底违背自己初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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