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拆与建》(《杂文月刊》2022年1月上)。文章中,作者对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拆除城乡存在的各类违章建筑行动给與了充分肯定。并指出“严格依法办事,一把尺子量到底”以及“春风化雨式的思想政治工作”, 就能解决在拆违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实际问题。窃表示赞同之余,也要唠叨几句。
违章建筑不是小的东西,可以藏在兜子里谁也看不见。光天化日之下,成百上千立方米的违章建筑绝非短时间内完成的。那么,有关监管部门(规划、土地、城管、城建、社区)为什么看不见?看见了为什么不坚决制止?如果当初能够做到:出现一起,就发现一起,就制止一起、拆除一起、处罚一起,那么还用得着后来的“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派出××名执法人员”及“动用××台铲车、钩机”吗?“违建”虽然被拆除了,但毕竟造成了人力、财力和资源的很大浪费。
管理学中的“破窗理论”告诉我们,如果对第一块被打破的窗玻璃不能及时发现及时修补,那么很快就会有第二块、第三块……窗玻璃被打破。同样的,如果我们对第一处“违建”不闻不问,那么第二处、第三处乃至第N处“违建”就会接续出现。等到“违建”连成了片,严重影响了城市(或乡村)形象,百姓意见很大了,再去集中整治拆除,不但会有人财物的浪费、政府的公信力受损,而且违建户的抵触情绪也会加大,甚至出现个别“哭爹喊娘”的违建户。
违章建筑,破坏了城市规划,存在着安全隐患,影响了城市形象,降低了城市水平。它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现代化建设目标格格不入。因此,违章建筑必在拆除之列,且要坚决、彻底的拆除之。但是,如果我们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就还会重复过去的那种拆了又建、建了又拆,建拆双方情绪对立的非良性循环。
窃以为,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城市违章建筑的产生,必须用制度“强制”监管部门人员负起责任。要制定长效机制,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和处理违章建筑、处罚违章建筑者和处罚失职失责的监管人员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违章建筑的出现和蔓延,从而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优美的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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