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粗略研究一下人、狗、狼的相互关系,便有些耐人寻味的收获。并于妙趣横生中,领略各自变化的脸谱,生出些许新的认知。
一般来说,人是不大恐惧狗的。只要不是疯狗,无论如何狂吠、龇牙咧嘴,人若拾起木棍、石块之类的“武器”,再一顿呵斥,狗便胆怯几分,向后退却,这是狗同陌生人的关系。当然,也有狗仗人势而伤人闯祸的情况发生,往往因主人管束不严,或默许纵容所致。至于狗是否可打,陌生人还真得看看主人,有的狗似乎也惹不得。无论如何,毕竟狗吃人的事件十分罕见,几乎无性命之忧,于是狗在人眼里,不过是低人一等的奴才,人便傲气陡增。
狗在主人面前,又是另一副面孔:低眉顺眼,温驯异常,卖力地摇着尾巴,媚态可掬。即便不幸遭到主人打骂,也不过是夹起尾巴逆来顺受,似乎并无恨意。过去,一般的看家狗,与人的关系大抵如此。然,狗若为争宠争食,一旦眼赤心狂,不仅狗咬狗,也可能反咬主人,且入骨三分。而如今,嬌小伶俐的宠物狗,就格外招主人爱怜,让它直立,便直立。曾见过一只小狗,在公园直立着陪主人行走几百米,主人洋洋得意。令它打滚就打滚,叫它作揖就作揖。如此顺从听话,逗得主人心花怒放,开心至极,难怪心肝宝贝地宠着。主人给予狗的宠,有的恐怕超过了对自己的爹娘,给它洗澡、“理发”,给它穿衣、穿鞋,给它买狗粮、玩具,给它看医生。更有甚者,还要祭奠狗的亡魂。相互不菲的投入,交易的是狗让我开心,我给狗好位置好待遇。
狼是与人类冲突最多的食肉猛兽。过去,在大山深处的偏僻山村,深夜里群狼如强盗山贼般出没,禽畜免不得遭殃。狼凶残狡诈,贪婪无度,具有极强烈的侵略性。即便是自己伙伴儿的尸首,也吞噬不误,这恐怕在野兽中绝无仅有。饮血食肉,为狼的天性,一切肉体,皆是狼的目标食物,人自然亦非例外。据说,狗和狼是同祖同宗,但有最新研究说,现今的狼不可驯服,狗的祖先与现今的狼并非同一根系,据说狼比狗脑量重两成以上,机智许多。如果有机会,狼吃掉狗绝不含糊,倘若为宠物狗,那更是小菜一碟。然而,倘使狼遇到强敌,如虎豹熊罴之流,也唯恐躲避不及,凶相便淡了几分。其实,恶狼亦难脱势利眼之俗。
有趣的是,人豢养了狗,便是狗的主子,或宠爱或打骂,任由颐指气使。而狼,食肉亦食人。因其食人,人便惧之。假使于狼面前,人的颜面定然大变——凛然之色变作惶恐。恐狼久了,开始崇拜狼,有人甚至顶礼膜拜,视为图腾,内在逻辑着实难以厘清,大约是深度恐惧可以演变成崇拜吧。所谓“丛林法则”,就是弱肉强食,把饮血食肉的狼性,展现得淋漓尽致。然而,崇之也好,媚之也罢,于狼来讲,应认清一点,无论晓之以理或动之以情,也无论跪拜或乞怜,狼的本性永远不会改变,更无道义可言。狼,不会自然变作狗,更不会生发一点点人性。倘欲制服恶狼,不拿起猎枪或大刀是万万不行的。
但是,一旦到了狼索人命的份上,人也可爆发出灭狼的激劲。《包头晚报》载,在内蒙古偏僻的草原上,住着一户牧民。子时刚过,牛叫声此起彼伏。有刘卫国者,随持短刀老翁去查看。突然,两只爪子从背后搭上刘卫国的肩,他本能地将头一偏,狼只咬到了耳朵,他用力一抖,把狼甩落。狼又正面扑来,刘卫国用右臂一挡,狼咬住了胳膊,他拼力用左手扳住狼的下颌,狼牙已刺入手里,他忍痛用双手提起恶狼。此时,吓呆的老翁醒过神来,持刀捅死了恶狼。面对恶狼侵害,强力、理性、智慧的反击,是唯一出路。此外,狼喜黑暗,惧光明,尤以火光、电光警告预防最为有效,且越强烈,越正大光明,狼越胆怯。
不过,人对狗和狼的态度,平素极难改变。假使狗和狼干了同样的坏事,处境却有天壤之别。倘若狼吃了羔羊猪崽之类,人似乎无话可说,视作正常,只是一脸的无奈,因为狼凶残惯了。倘若狗咬伤了鸡鸭鹅之类,那还了得,恼怒的主子,满脸凛然不可侵犯的样子,不打断狗腿才怪呢。由此,我推想,狼若能言,向人提出些额外要求什么的,十之八九不会落空。于是,某些两条腿、直立行走的万物之灵,为此肆意激发自身的狼性,并以“人狼”自居。
概而言之,人遇狼便胆战心惊,暴露出深藏的扭曲心态;人对狗又高傲十足,大过主子瘾。有些人的这种惧恶、喜媚、欺弱的劣根性,正是国人深潜的大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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