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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尊老爱幼”

时间:2023/11/9 作者: 杂文月刊 热度: 14507
孙建兴

  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尊老爱幼,是人类社会应有的敬孝之道,文明之德。不知何时起,一种泛滥的“利己主义”污化了这种美德,且把“尊老爱幼”理直气壮地演变成去索取他人的工具。

  ——“你要尊老”!——“你要爱幼”!但凡人多的地方,时不时会出现“老”“少”间的互怼:“公交车抢座”“广场舞占地”“排队加塞儿”......爆眼的新闻,让“为老不尊”“为少不孝”屡屡登上社会熱搜。一个“你”字,说的趾高气扬,仿佛天下人都是惯你、养你的慈老、孝少。霸道没了作用,干脆抡起“道德”的大棒,再去把别人“开明”地“打死”。

  其实,于道德格格不入的利己行为,是误读了古训。古人倡导“尊老爱幼”,旨在“修己之身”“立民之德”。所谓“尊老”,是对“幼者”的教诲;所谓“爱幼”,是对“老者”的教诲;而不是叫人自贴标签、对号入座,用“人人为我”的观念,去享用道德的“红利”。

  《孔融让梨》是历史的美谈。孔融,东汉名士,四岁时替父分梨,他挑个最小的,余下按照长幼顺序分给兄弟。孔融说:“我年纪小,应该吃小的梨,大梨该给哥哥们。”父亲问他:“弟弟也比你小啊?” 孔融说:“因为弟弟比我小,所以我也应该让着他。”

  经典的故事,诠释出了古人对道德的养成与理解——“尊老爱幼”,是付出不是索求,是自醒不是醒人。当人人懂得了“以及人之老幼”的真谛,精神和物资两个文明才能与时代同步。

  今谈“尊老爱幼”,为老话重提,亦无新意。只是想说,产生于素昧平生人之间的“尊”与“爱”,是互敬友善的,这种敬善,于强制和豪横无关。社会如此,国家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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