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去市文联开会,正巧遇着邻县的一位业余作者,兴冲冲地来到市作协,特意将自己数年来所写成的第三本作品集《诗书满床如妻妾成群》,诚惶诚恐送给作协主席,主席望了他一眼,然后心不在焉地随手翻了翻说:“啊,你都出了第三本书了,前两本怎么不送给我拜读拜读?”
业余作者说:“主席,我出的每一本书,都送了一本给您。”
主席“啊”了一声:“是吗?什么时候送的,我怎么没一点印象?”
作者很委屈地说:“主席,真的送了,第一本散文《左手扶犁 右手握笔》,是那次在枫杨宾馆召开全市作者作品研讨会期间送给您的。”
主席又啊了一声说:“那可能我忘在宾馆里了……那你的第二本书,是不是就不送给我了?”
作者说:“出的第二本书是诗集《花开不只在春天》,那是您来我们县采风,当时您在车上,我把书送到您的手上,您还夸我的书封面设计挺有特色。”
主席又啊了一声说:“是吗?那很可能当时忘在车里了,哪天,我让司机帮我去找找。”
然后又貌似欣赏地再次翻了翻手中的书,继尔合上对作者说:“不错,不错!特别是这书名《诗书满床如妻妾成群》挺夺人眼球的……”突然,主席的手机响了,看了一下,赶紧把书放在办公桌上……
我不由得想起曾发表在《人民日报》上的那组小品文《文事谐趣》,其中的一篇《赠书与憎书》—— 每次参加文学作品研讨会,都有不少作者和作家带着他们心爱之作,赠人或互赠,也有一些大腕级或稍有名气的作家借机签名售书。会议结束后,一个个几乎满载而归。
有一次,我到广州参加一个作品研讨会,三四天时间眨眼就过去了。临上车时两个服务員各抱着好几本书匆匆走来:“请等等,你们哪几位先生把书忘在房间里了?”走在前排的一位戴眼镜的作家说:“算了,算了,那些书就送给你们吧,大老远的,谁愿意带这些个东西回去。”另一位作家附和:“可不是,每次开这样的会,都有人赠书,赠书,我现在都有些‘憎书了……”
我当时听了这话真有些后悔,后悔也曾如此赠书,继尔又很庆幸,好在我这次没带自己的书来,不然,“赠书”也成了“憎书”。难怪有一次我打电话到北京,问一位受过我赠书的稍有名气的作家,问他看过我的拙著《泣血的心韵》有何指教,他说他好像没有见过这本书。
我想肯定也是“谁愿意带这些个东西回去”而原封不动“忘”在了哪家宾馆房间里了。
小黑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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