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说《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首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依法认定周静小说《锦绣未央》中有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的自创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字数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小说《锦绣未央》作者、被告周静侵权行为成立。被告周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应立即停止對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之内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65万元,共计13.65万元。(来源:中国新闻网)
这些年来,在中国文学艺术界,剽窃、抄袭事件屡见不鲜,郭敬明、于正不必再说,连高居中国文坛金字塔尖的Y某、Z某等等大腕大咖都被证实、认定拿别人的文字出了自己的书,在剽窃、抄袭的碑廊上留下了自己的美名,曾经的辉煌、盛名被自己亲手抹了黑,落得声名狼藉。
其实,这些被曝光出来的抄袭事件还仅仅是抄袭现象的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抄袭事件在还没有被踢爆之前已经被当事人使用种种的公关手段摆平了。稍前在一个全国性的小小说征文比赛中,获得头奖特等奖的作品在颁奖典礼后被主办方贴了出来,谁知却立刻给主办方招了黑。读者们作者们看了获奖之作,惊讶地发现,那是一篇不折不扣的抄袭之作,他抄袭了一位小小说界比较著名的作家的作品。正当大家议论纷纷、义愤填膺之时。又听说,这位获了大奖的抄袭者私下给被抄袭的作家打了电话,道了歉,求放过,因为他是一名教师。那位被抄袭的作家宽宏大量,表示不再追究,放了那个老师一马——毕竟是老师嘛,让人家以后还怎么教孩子!
其实不仅仅在文坛,连培养莘莘学子的高等学府里,连某些高高在上的教授、校长们,这些年也接二连三地被曝出剽窃别人的学术成果的丑闻。
为什么抄袭之风越来越盛,为什么一批批“文人”越来越无耻?就是因为,他们抄袭了,他们被曝光了,或者没被曝光,但是,他们最终升职了,加薪了,出名了,得利了,他们依然悠然自得地活跃在文坛。他们最终的获得远远大于了他们的失去。在这个“出名要趁早”“出名要尽快”的时代,抄袭是一个速成、捷径、抄近道的方式。
著名的孔乙己曾经说过“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当代抄袭者恐怕也有相当一部分抱着和老祖宗孔乙己相同的逻辑——“写书人的事,借鉴能算抄袭吗?”确实就有抄袭者有过类似的欲盖弥彰的辩解——“自己没有抄袭,只是‘借鉴、引用而已。”哪怕他们的大作主题、情节、细节、开头、结尾几乎全盘抄袭,但他们——把姐姐改为哥哥,张三改成李四,村长改成村主任——所以,他们就坚持认为自己不是抄袭。
文学上的抄袭剽窃之作就等同于书画界的赝品,它欺骗、愚弄了读者和出版商,这些文抄公毫无疑问破坏了我们的文化生态环境。
文章千古事,功名一时荣。写作的人大都想让自己的文章成为千古事,留下千古美名。但剽窃抄袭者留下的只能是千古骂名。文人向来清高者居多,一旦背上文抄公的骂名,你还如何千古,如何清高?
我们常说文品如人品。抄袭者的人品无疑是卑下的、令人不齿的,那么他们的文品也一定好不到哪里去。有种说法——作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那么一个人品不好的作家写出来的文品不好的文字,将把人类的灵魂引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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