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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严于国法?

时间:2023/11/9 作者: 杂文月刊 热度: 24073
尼溪

  李平先生在《文明就是“顾大家”》(《人民日报》2015年6月8日“评论”版)中提到,在“控烟”问题上,“‘家法常常严于国法”。在下以为,何止在“控烟”上?!现在很多家庭,作为家主的男人是不管经济的,开支得向老婆说清楚后,方可支取,用后得如实交账;可在一些政府部门或单位,钱要怎么花,多是主要领导说了算,且花起来大手大脚,很少精打细算,用后也没人敢去过问核算一下。在家里,老婆孩子有事,作为家主的男人,立马就办,且不怕麻烦,不惧周折,不辞劳苦,尽心尽力;可在一些政府部门或单位,领导对群众反映的事,常常是敷衍、推诿、拖延、回避甚至拒绝等。

  家无明文规章,国有如铁法律。何以“家法”能严于国法呢?原因起码有二:一是因关系的直接和间接。家主与妻子儿女利同弊共,兴则俱兴、衰则同衰,利害关系直接明了;而有些官与百姓间,就缺少患难与共、甘苦同当的一体联系,或许还在某种程度上亏众能盈己,损人以肥己;二是因监管能否及时到位。在家里,你刚把烟点着,妻子及时发出禁令,兒女当即实施驱赶,妻儿同心,态度坚决,力度强劲;而在公共领域,虽法规高悬,却往往是监督乏力,行动迟缓。

  要想国法“家法”具有同样的威慑力,首先得在执行上具备同样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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