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对高校大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研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维护高校和大学生合法权益。
◆关键词:伤害事故;责任
近二十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高校办学规模和生源不断扩大,学生伤害事故也相应增加,导致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赔偿纠纷日益增多。对于高校本身而言,大学生伤害事故涉及面广,影响大,处理起来复杂,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给学校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和不好的影响。因此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高校大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分析,对于推进和谐校园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我国高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性组织,对大学生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权。高校与大学生最基本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在学籍管理等方面是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在奖惩以及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在后勤服务管理、大学生校园伤害等方面为民事法律关系。《教育法》规定:高校是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所以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应是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
二、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教育部2010年修改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现实中,高校大学生伤害事故属于侵权纠纷,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造成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最后确定责任的承担主次。
三、高校大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
根据上文高校大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可以将高校大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分以下几种类型:
(一)学校责任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是指由于高校的过错而造成大学生伤害事故,即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学校的设施设备等存在的问题缺陷造成大学生伤害事故的,或者由于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造成的大学生伤害事故,都是学校承担责任。学校在赔偿后,可向相应生产厂家追偿或者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如果受害人也存在问题的,应相应造成事故的程度,减轻学校的责任。
(二)大学生责任事故
大学生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在校大学生的过错而造成的大学生伤害事故,由实施行为的大学生承担责任。主要是学生本人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或者学校或者教师已经尽到相应责任,但是学生不听的。以上,如果行为人是受伤害大学生本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未成年大学生实施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第三人责任事故
第三人责任事故是指由于高校和大学生以外的人的过错而造成的大学生伤害事故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主要有:1、学校组织大学生参加的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事故,而应当承担的责任。2、非校内人员在校内偶然伤害造成的事故。这类事故由侵权人承担责任。高校如果履行其相应职责,不承担法律责任,反之高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混合型责任事故
现实中有的大学生伤害事故是由多种原因共同造成的,既有高校的原因,也有大学生本人的原因,还有其他人的原因。这类事故,应当造成事故发生的主次、当事人受伤害程度的轻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反之承担次要责任。
四、高校大学生伤害事故防范
(一)建构安全和谐的高校校园环境
①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大力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学生工作部门加强学生人身安全、出行安全、财产安全教育。②营造温馨、和谐的寝室,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经常性的檢查评比,激发了学生创优争先的意识,学生寝室建设情况明显改善,生活养成教育深入人心。鼓励大家开展结合自身特点的学生公寓思想政治工作。③加强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工作。建立新生心理档案,根据测试结果,建立学生个人心理档案,对筛查出的重点学生一一谈话、了解、回访和排查。每周设立面对面咨询、QQ聊天、邮件回复以及短信等方式接受学生咨询,在各年级段建立了完善的心理信息员系统。学生工作部门(辅导员)开展面对面谈心一个都不能少,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异常排查和危机干预协助。④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业余生活提高综合素质,建设和谐校园。整合资源、规划引导,把学校学生活动形成上下半年两条线,全力打造和谐校园文化建设体系。“把学生活动办成学生的节日”,让学生在学生活动中“办实事、做贡献、受教育、长才干”。
(二)贯彻落实“一切为了学生”的理念,培养良好职业道德感情
高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组织教工系统学习各类法律条纹,明确教师(教育者)和学生(受教育者)的权利以及义务,按照要求施教。利用多种途径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管理育人,为人师表。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忠诚高校的教育事业,忠于辅导员的职业,切实肩负起教育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重担,关爱学生,关心学生,以高尚师德和人格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路人。
(三)加强家校联系,家校共同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
为了及时实行家校进行沟通,高校要辅导员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使学生家庭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以便配合学校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以下情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及推迟返校;或者患有其他心理疾病,学校应该安排学生工作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作好相关情况的文字或录音记录。
高校在教育引导大学生时要与时俱进,讲究教育方式方法,做到“润物细无声”。在传输科学知识的同时,也要加强学生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心理健康教育,让大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并利用合适的渠道,保护自身的切身权益。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全文2010年修改稿.
[2]温辉.受教育权的司法保障——则受教育权案例所引起的法律思考[J].行政法学研究,2003(01):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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