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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仓法,益圣德,济苍生

时间:2023/11/9 作者: 名作欣赏·学术版 热度: 10931
石妍婷

  摘要:苏轼在《论仓法札子》一文中指出制定仓法旨在增俸养廉,但仓法实在过于严苛,即便这样,在实际操作中也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导致政府因噎废食,起到了混乱纲运的相反作用。因此,苏轼作此札劝谏君主废除仓法。

  关键词:苏轼 《论仓法札子》 赏析

  苏轼(1037-1101),字子瞻,眉州眉山(四川眉山)人,北宋著名文学家。苏轼仕途多舛,元祐六年(1091),奉召出任翰林学士承旨,并兼任侍读,不久又被调任颍州知事。元祐七年(1092),二月,苏轼以龙图阁学士充淮南东路兵马钤辖知扬州军州事。九月,苏轼又被召回朝廷,出任兵部尚书;十一月晋升为礼部尚书,此即苏轼从政的最高职位。晋升高位后,苏轼受到的党派攻击也越来越多,郁郁不乐的他请奏调任江南,未获批准。

  仓法,全称诸仓乞取法,是北宋政府在熙宁年间为改革吏治、惩处腐败而制定的法规条例。神宗以前,吏人一般不给俸禄。熙宁三年(1070),宋神宗主持下的变法不断深入到制度的各个层面,制度与官吏素质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官吏的贪污腐败现象引起了宋统治者的高度关注。“诸仓吏卒给军食,期盗劫取十常三四。上知其然,故下诏,且命三司条具。”官吏的贪污腐败现象一直有增无减,统治者便开始从制度层面着手解决。在这样的背景下,“仓法”应运而生。其立法思想旨在以较为丰厚的俸禄且辅以重典的双重作用下,减少乃至杜绝宋朝吏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贪赃行为。“仓法”施行后虽然取得了些许效果,但是吏人为追求利益而贪赃枉法、朋比为奸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熙宁改革破产后,仓法难以广泛推行,在元{;占初年被哲宗名义上废止,绍圣年间复行。元祐七年(1092),苏轼到任扬州后开始着手处理仓法所带来的问题,也曾上奏皇帝仓法存在的诸多弊病,但是受到多方阻难,仓法的问题始终未能引起皇帝的重视。于是苏轼再作此札子上奏皇帝,请求废除仓法。

  仓法旨在通过“增俸”来“养廉”,所以对于“增俸”后仍出现的贪污腐败行为予以重惩。苏轼在文章开头就指出仓法为猛政。“不满百钱人徒,满十贯刺配沙门岛。”此言是有据可依的,在三司、编敕所先后所立的《诸仓丐取法》《告捕获仓法取赏条》中明确规定:“在京应千仓界人如因仓事取受粮纲及请人钱物,并诸司公人取受应千仓界并粮纲钱物并计赃钱不满一百徒一年,每一百钱加一等;一千流两千里,每一千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其过致并与者,减首罪二等。徒罪皆配五百里外牢城,流罪皆配千里外,满十千即受赃为首者配沙门岛。”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苏轼还将旧时的罪立法与如今的仓法相比较。罪立法从来都是“譬之权衡,轻重相报”,而如今仓法“百姓造铢两之罪,而人主报以钧石之刑”。如此,仓法的严苛性更是显而易见了。

  仓法理论上可行,又辅之以如此严苛的惩处制度,理应发挥它“增俸养廉”的最大效用,但苏轼直接指出仓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统治者制定仓法的目的在于“增俸养廉”。首先是“增俸”,这一举措倒是使得宋朝官员的俸禄在历代封建王朝中位居高位。据记载:“宰相、枢密使一级的高官,每月俸钱300千,春、冬服各绫20匹,绢30匹,绵百两,禄粟月100石;地方州县官员,大县(万户以上)县令每月20千,小县县令每月12千,禄粟月5至3石。”除正俸以外,还有各种补贴,数量相当可观。

  “增俸”的前期投入已经相当到位,再加上严苛的惩戒制度,这时“养廉”的效果本该体现出来,事实却并非如此。“仓法”初行时,吏畏重法,且有厚禄,贪赃恶迹稍有收敛,“由是岁减运粮卒坐法者五百余人,奸盗以故不得纵。后推及内外吏,吏始重仍法。”可惜这种情况转瞬即逝。熙宁八年(1075),权三司使章悙上奏:“昨增吏禄,行河仓法,盖欲革绝私弊。今闻却有以假借、典质之类为名,经隔月日方受财物者,宜为防禁。诏行仓法人因职事以借便、质当为名受财者,告赏,刑名论如仓法。”由此可见,仓法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作为廓清吏治的手段,其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因此,苏轼认为独行仓法是万万不可取的。为防胥吏从中谋取利益,应当选拔有力的监司。若监司得人,则胥吏不得作过,反之,则会愈加助长此不正之风,仓法形同虚设。

  仓法不仅对于反腐毫无裨益,甚至还起到了混乱纲运的反面作用。为了佐证这一观点,苏轼举出了“真、扬、楚、泗转般仓斗子行仓法”的实例。粮纲连年欠折,户部执掌仓廪的仓部就认定这是仓司头子向纲梢要钱要物的缘故。于是立下仓法,命令真、扬、楚、泗转般仓依照该仓法,将各处斗子裁减一半。命令下达之日,扬州转般仓斗子四十人,全部陈请归农。其实粮纲欠折的原因主要在于:“发运司旧主东南漕法,听操舟者私载物货,征商不得留难。故操舟者富厚,以官舟为家,补其弊漏,而周船夫之乏困,故其所载,率无虞而速达。近岁不忍征商之小失,一切不许,故舟弊人困,多盗所载以济饥寒,公私皆病。”分析下来主要是从前的发运司听任纲运的船夫们搭载部分私货,而征商不得留难,所以船人生活富裕,视官舟为家,自行弥补漏缺,货物运输速度快且很少有欠折。但熙宁以后,金部官吏与转运使执掌库藏、金宝、货物权衡、度量等事,他们如今要求点检私载,以从中谋取利益。其结果是纲运梢夫被敲诈得穷困骨立,富商大贾也不肯冒险交漕船载货,船夫们只好专门偷盗官米。因此漕运欠折,且年年增加,纲本漕法,两皆败坏。在没有查明事情原委的情况下,户部遽然立下仓法,这种倒果为因、因噎废食的办法,除了使纲运更加紊乱,别无他用。于是,苏轼状请朝廷撤销仓法。为了论证此法的可行性,苏轼权衡利弊,全面分析:废除仓法不过牺牲了转运司所收粮纲税前一万贯,换来的却是每年粮纲运输量的保证。不仅如此,还能够维持百姓的生计,促进经济的发展,保证京师的繁荣富庶,实为一举多得之计。

  苏轼的谏言固然十分中肯,但之前多次上奏,均受到多方阻难,未能得到执政者的认同。无独有偶,苏轼还在杭州做官时,朝廷就曾因灾殄诏求直言,他即应诏论列四事,其中有宽免民欠一事,不料为执政所格,初则谎称未见此状,苏轼别录再奏,朝廷这才籴米备赈。有了前车之鉴,苏轼对待这样的问题就显得尤为慎重。这次苏轼在文末称自己年事已高,病痛缠身,恐不能久居于人世,因此希望自己能夠在风烛残年之际,为陛下尽忠,为苍生谋福,因此恳求陛下仔细考量。

  公文写作十分考验作者的写作技巧和思辨能力,苏轼独具匠心,写作特色十分突出,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语言含蓄委婉。苏轼在论述仓法的弊病时说:“但信仓部小吏,妄有陈请,便行仓法,臣所未喻也。”苏轼并不直接点明决策者的失误,只表明自己不能理解,间接地表达了自己对此项措施的不满,语言委婉。苏轼不仅在表达观点时措辞谨慎,在最后将文章呈请给皇帝时也充分运用了这一技巧。他在文末写道:“若陛下以臣言为是,即乞将此札子留中省览,特发德音,主张施行。若以臣言为妄,即乞并此札子降出,议臣之罪。”苏轼并没有肯定自己的观点,而是将决断权交给了皇帝,这样既尽到了为君主谏言的职责,又恪守了为人臣子的本分,表现出苏轼为官多年所学到的政治哲学。

  (二)运用对比。对比是这篇文章中较为突出的一个技巧,文中苏轼在论证仓法的严苛与不合理时说:“自有刑罚以来,皆称罪立法,譬之权衡,轻重相报,未有百姓造铢两之罪,而人主报以钧石之刑也。今仓法不满百钱人徒,满十贯刺配沙门岛,岂非以钧石报铢两乎?”这一段话中有双重的对比。一是将百姓所犯之罪和人主所判之刑进行对比,其间以“铢两”和“钧石”为喻,以鲜明的对比表现了仓法的不公正性。二是将罪立法的公正性与如今仓法的不公正性进行对比,突出表现了仓法的不合理性。苏轼在提出解决措施的时候也用到了这一手法:“若监司得人,胥吏谁敢作过,若不得人,虽行军令,作过愈甚。”将是否选拔有力的监司所得到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进行对比,突出表现了选拔监司的重要性。对比手法的运用能够让读者更为清楚地认识到作者想要表达的观点,增强文章的感染力。

  (三)运用反问句。文中他在论述仓法为猛政之时说:“今仓法不满百钱人徒,满十贯刺配沙门岛,岂非以钧石报铢两乎?”以反问句的形式突出强调了仓法的严苛性与不公正性,将原本已经显而易见的观点表达得更加鲜明、强烈。苏轼谏言选拔有力的监司时也用到了反问句:‘冷執政不留意于拣择监司,而独行仓法,是谓此法可恃以为治也耶?”通过反问句强调独行仓法,而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其结果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这样的表达方式语气更加强烈,突显出自己的观点,更具感情色彩。

  《论仓法札子》在思想内容方面,苏轼主要强调了仓法的严苛与不公正性,指出了仓法的实行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起到了相反的作用,然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最后总结出废除仓法的利弊得失。苏轼这个人向来为官清明,忧国忧民,正是由于他对国家命运的关心,对黎民百姓的关怀,才让他在此风烛残年之际,冒着违背圣意的风险,上书要求废除仓法。士大夫之中,像苏轼这样正直不屈、敢于直谏、取怨一身而不悔的屈指可数。

  在写作技巧方面,苏轼为官数十载,这篇公文凝聚了他久居官场、侍奉君主的经验,其中的言谈措辞,一字一句都经过反复斟酌,颇有深意。他用语谨慎,言辞婉转,这也启示我们在工作当中,要充分尊重领导的权威,委婉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其文章中的反问句式和对比手法的运用,也将指导我们在现代公文写作中如何做到重点突出,所以这篇公文无论是在写作,还是在工作方面,都对我们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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