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诗词 散文 小说 杂文 校园 文苑 历史 人物 人生 生活 幽默 美文 资源中心小说阅读归一云思

浅析黄老道家的“无为治道”思想

时间:2023/11/9 作者: 名作欣赏·学术版 热度: 14743
摘 要:“无为”是在先秦各派思想家探讨“治道”思想的过程中提出的具体命题。因此可以说,作为我国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观点,“无为”与“治道”思想一样,一直存在于我国传统思想之中,是各个学派共同追求的治道之境界,可以说是一种“公共话语”。只是诸子百家对“无为”有着不同的见解,表现为在具体措施上有着不同的主张,如儒家主张“德政”,老子主张“道法自然”,黄老道家主张“以君人南面术为主,刑名之术为辅助”。

  关键词:儒 无为 治道

  一、黄老“无为”的最高原则:“道”“天道”

  与各家“无为”治道不同,黄老道家“无为”治道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和方法论。论及黄老无为学说,首先要界定“黄老道家”的范围。黄老道家是战国中晚期“齐学”中重要的一支,至汉初七十年后没落,被儒学取而代之,是汉初为恢复国力、稳定民心所采取的有效治世思想。黄老治道思想是指:“结合时变观念与法家刑名之术为主,兼糅阴阳家重阴阳、四时、八度等与天文历数相关的天道阴阳观与儒墨慈惠、务本、节用等观念而形成的重视治国与治身之术的黄老道家。”(《论六家要旨》)黄老农本道家杂糅先秦六家的优点,形成了简明而有效的治世思想,更是在汉初得到赏识,成为在朝的治世思想。汉初,百废待兴、民生凋敝的社会情况为黄老无为而治提供了舞台。黄老无为与儒家无为的不同之处在于:“黄老无为思想简明易懂,易于被出身平民的统治者掌握;而儒家无为思想系统讲究内化,较为复杂。”黄老无为是指:以“道”为中心、为本,由“道”引“法”,将法作为治世的准则并结合刑名之术,从而做到君逸臣劳,“无为”而治。

  黄老之道与“虚无刑(形)”的老子之道不同,黄老道学摒弃了老子道学中玄虚的部分,使道具有现实性,适宜作为治世思想。黄老道家将物质性的气融入虚无的道之中,成为能够应用到政治社会中的“实体的道”。黄老道家无为而治的根本方法是“因顺”,具体表现为“循道”,包含“天道”和“道”。

  主張凡事都要“循道”,不论大事小情,不管治国还是修身,都离不开“道”的指引。其中,“天道”集中体现在:“黄老道家对阴阳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容纳与吸收,强调顺应阴阳和四时的重要性。”《史记·太史公自序》载:“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黄老道家的“天道”是对自然规律加以肯定,那么也可以认为黄老道家是将遵从自然规律作为无为的“最高准则”。

  二、黄老“无为”治术

  (一)刑(形)名之术

  《经法·四度》言称:“声洫(溢)于实,是胃(谓)灭名。”声溢于实,即名过其实,又或《经法·名理》言:“刑(形)名出声,声实调和。”这些都将“声”与“名”放在同等的地位上,有相同的意思。《经法·名理》中涉及两个字“刑(形)”和“名”,有不同的意义。“刑(形)”原指事物的固有形态,“名”则指该事物应有或范围内的定义和名称,组合在一起的“刑(形)名”则指代事物应有的定义和名称,这是黄老道家“刑(形)名”所要强调的。追根溯源,可以用先秦时期的“形名学”释义黄老道家的“刑(形)名”,就其内容而言,黄老之学属于其中的“名学”,并且更多涉及政治方面的问题。那么可以初步理解黄老“名学”为:在治道过程中,从“名实相符”的角度,定义并处理政治社会问题。

  黄老道家的“刑(形)名”或者说是“名学”,是其将“道”具体化并应用到治道中的一种表现,毕竟“道”并不是能被大多数人所理解和掌握的。《经法·道法》阐述为:“见知之道,唯虚无有。虚无有,秋稿(毫)成之,必有刑(形)名。刑(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若从“天道”或“地道”的角度论述其“刑(形)名”,则为《经法·称》:“凡必论以阴阳(明)大义。天阳地阴。春阳秋阴。夏阳冬阴。昼阳夜阴。大国阳,小国阴……主阳臣阴。上阳下阴。男阳女阴。”“天道”与“地道”的具体内容包含着“阴阳”。以上是黄老道家的“刑(形)名”与“道”和天道的关系。

  那么在政治统治或者说是社会治理中“名”究竟指代的是什么,是我们进一步理解“刑(形)名”的前提。随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人类社会也逐渐发展起来,为了稳定社会、保证社会有序运行,系统全面的社会规章制度就成了必需品。这类似于在企业运行中,必须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以保障企业运行。而社会规章制度的运行,就需要在“相关的社会机构”之下得到实现,那么在机构内部的成员和各个机构中的成员之间的关系,就需要被另外的制度约束和界定,而黄老道家的“名”就被这些制度以定义。

  区别于儒家和法家,黄老道家“刑(形)名”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其一,社会组织或国家机构组成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是否符合“道”的要求,是否“明正”言顺,即“名正”;其二,社会组织或国家机构运行的规则和效果,是否能够做到名副其实,即“正名”。从这一角度看,“正名”与法家的“循名责实”有类似的功用。换言之,就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依据一定的理论制定有效的、合理的规章制度,并依据规章制度确保其能够有效实施。“名正”和“正名”两者相结合、相辅相成使国家治理一直符合于“道”的要求,处于“正道”之中,是黄老道家实现“无为而治”的制度方面的保障和前提。“正者,事之根也。执道循理,必从本始,顺为经纪,禁伐当罪,必中天理。”(《经法·四度》)“正”是确保国家治理处于正当、有序状态的前提,是“道”的要求。“声洫(溢)于实,是胃(谓)灭名……大则国亡,小则身受其央(殃)。”(《经法·四度》)名实不相符,会导致国家处于失序状态,社会制度无法实施或发挥不到相应的作用,此为名实不副的后果。因此说,黄老道家的形名之术是实现其“无为而治”的制度保证。

  (二)法度

  黄老道家认为国家治理在制度完备并处于“正道”上的前提之下,仍然需要有“法”这个强制手段进一步保障国家处于有序状态,因为“法度者,正之至也”(《经法·君正》)。“法度”是国家为治的必要条件,“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以法为治,赏罚分明,上下信服,国家不可乱。“名正”是黄老无为的前提,或者说是制度保障,“法度”是黄老无为的保障,是辅助,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谓“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管子·白心篇》)。由此可见,“法”在黄老道家的重要地位。

  黄老道家的“法”被认为是权威的、至高无上的、不容置疑的,是衡量是非的准绳。一方面,这取决于“法”的来源和制定者——“道生法”,“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 (也)”(《经法·道法》)。这是黄老道家给予“法”最高的肯定。“法”是道的体现,是道应用到实处的具体体现,是最高掌权者依据“道”而制定的,并非是随心所欲的,是为“生法者,不可乱也”。也可认为,黄老道家的“法”既是自然世界的理性和客观规律代表,也是其制定者或者最高执法者的理性代表。因此,即使身为“法”的制定者也必须服从于法的约束。另一方面,“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经法·君正》),体现了法的标准性,以及在执行过程中的不可调整性和不可改变性。“法”在习俗、道德、制度、法律四种规范中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违背的约束性。“法”是效率高、成本低、效果佳的管理手段。法凭借着自身的特点严格而有效地管理民众:以刑作为辅助手段,惩罚有罪的人,震慑民众,使法得以深入人心,便于管理。

  黄老道家以“道”和“天道”为最高指导思想,以“刑(形)名”和“法度”为具体措施,以便达到无为而治的治世之道。“刑(形)名”为制度保障,“法”为“刑(形)名”得以实施的保障,而此二者为黄老道家无为而治得以成型的保障,也即黄老无为模式。

  参考文献:

  [1] 本杰明·史华兹.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M].程刚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2] 黄煌.“无为”与“治道”——后儒学视域内的“无为”[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

  [3] 张增田.黄老治道及其实践[M].广东: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

  [4] 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整编.经法[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6.

  [5] 向巧.试论儒道二家“无为而治”管理谋略的异同及其在现代管理中的应用[J].长沙航空技术学院学报,2002(3).

  作 者:何婉祯,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思想文化史。

  编 辑:赵 斌 E-mail:948746558@qq.com
赞(0)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