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列女传》 贞义型女性 儒家文化
刘向编撰的《列女传》,分为《母仪传》《贤明传》《仁智传》《贞顺传》《节义传》《辩通传》和《孽嬖传》,共七卷,叙述百余名女子的故事,展示出古代社会各阶层女子的生活状况和精神风貌。它以女性的品德為叙述重心,将其德行修养与国家兴衰、社会安定、家庭和睦相联系,颇具研究价值。其中,刘向塑造了大量的贞义型女性,如齐杞梁妻、齐孝孟姬、卫宗二顺等。学术界虽有大量关于该书的编撰版本、史学价值、教育思想等方面的研究,但极少关注其贞义型女性形象。基于此,本文拟结合《列女传》的文本内容和社会文化,探析此类女性形象特点及其成因。
一、贞义型女性的形象特点
据笔者统计,《列女传》中的贞义型女性,共三十七人,约占全书所传女性总数的34%,主要分布在卷四《贞顺传》、卷五《节义传》中,少数分布在卷一《母仪传》和卷二《贤明传》。在刘向笔下,这些贞义型女性都有执着的礼教信仰,自觉遵守“贞顺节义”的伦理规定。其形象的突出特点是遵守礼教,坚守贞节、德义和公义。
(一)守礼端正,坚守贞节
《列女传》的贞义型女子,自觉遵守礼教的“妇道”要求,贞洁端正。例如,《贞顺传》中的齐杞梁妻,谨守礼仪。杞梁战死,她悲不白禁,但依然遵守“礼”的要求,不接受庄公郊吊,“于是庄公乃还车诣其室,成礼然后去”(1)。按照常理,丈夫战死,杞梁妻必然是处于悲恸不已的状态。但是,她竟然清醒地记得“不受郊吊”之礼,严词拒绝齐庄公在郊外吊唁。显然,作者有意突出杞梁妻懂得礼仪且守礼端正的形象。又如,《贤明传》中的鲍苏之妻,其夫在卫罔谋职,与别的女人私通。她谨守妇道,不仅不抗争,还更加恭敬地赡养婆婆、善待丈夫及与其私通的妇女,坚信:“妇人一醮不改……以专一为贞,以善从为顺……妇人有七见去,夫无一去义。七去之道,妒正为首,淫僻、窃盗、长舌、骄侮、无子、恶病皆在其后。”(2)刘向通过大量的语言描写,刻画出她知晓“贞顺”“七去”的礼教要求、守礼谦恭的形象。再如,《节义传》中的齐孝孟姬,成婚时,齐孝公亲自到华氏家里去迎娶她,行曲顾之礼,三个月后又举行庙见之礼,她才与孝公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夫妻生活。罔人以其遵守男女之别的礼教规范,视其为贞洁端正的榜样。孟姬夫妇二人去郊外游玩,所坐的车子摔碎。按照当时的礼制,女子在野外要用布幔与外面隔开,既不能乘“立车”,也不能久居。她宁死也不愿违背礼节规定,上吊白缢。刘向通过成婚与郊游两件事情的叙述,聚焦孟姬的言行,有意塑造其谦恭守礼、忠贞有节的形象。此外,还有召南申女、宋公伯姬、蔡人之妻,等等。按照刘向设置的故事模式和阅读视角,这些都是典型的贞顺节女,在既定的礼教中,生活得真实而感人。
不仅如此,贞义型女子还坚守从一而终的贞节要求,即便丈夫英年早逝,也不事二夫。例如,杞梁妻在丈夫战死之后,悲从中来,在城下放声大哭。其哭声之悲切,不仅使路过者为之洒一把同情泪,甚至连没有血肉和感情的城墙也倒塌了,真可谓惊天地泣鬼神。埋葬丈夫后,她自诉遵从礼教的“三从”规范,为了表明对丈夫的忠诚和不再另嫁昀节操,投入淄水,结束了年轻的生命。毫无疑问,刘向对齐杞梁妻形象的刻画,完全符合当时的贞节烈女标准。又如,《贞顺传》中的梁之寡妇,年纪轻轻就成了寡妇,坚信“妇人之义,一往而不改,以全贞信之节”@。为拒绝梁王求婚,她居然照着镜子,忍着剧痛,持刀割掉自己的鼻子,以自残的行为,毁掉令男人爱慕的美貌,以表明忠贞专一,何其无奈!当然,这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想象,因缺乏史料依据,既不可证“实有其人”,也不可证“真有其事”。刘向通过虚构与夸张,有意突出她坚守贞节的“高行”。此外,还有《鲁寡陶婴》《陈寡孝妇》《楚白贞姬》等传主,都遵守妇道要求,夫死不嫁,坚守贞义。何柳认为:“‘夫死不嫁‘不更二夫是‘贞壹;‘不犯约‘不逾礼同样是‘守贞。换言之,妇女贞节的对象或是‘夫或是‘礼,两者都值得称道。”④这种说法,很有道理。这些女子既忠于社会礼教规范,又坚守对丈夫的贞节,是刘向特意塑造的贞义形象。
(二)忠信敦厚,以义为先
贞义型女子形象的另一突出特点是深明大义,当个人感情与社会道德原则相矛盾,都能抛却一己之私情,坚守公义。例如,《节义传·鲁孝义保》中的臧氏寡妇,带着儿子进宫照料鲁国太子,成为其保母。伯御纠集鲁人发动叛乱,自立为君,四处搜寻太子,妄图将其杀害。保母从国家的大局出发,让亲生儿子穿上太子的衣服,躺在太子睡觉的地方,被伯御杀死。忍着儿子被杀的悲痛,她趁机把太子抱到宫外。太子得救,获得周天子的援助,终于成为国君。刘向通过曲折的故事情节,运用简短的语言和动作描写,刻画出保母以国家为重的大义凛然形象。又如,《鲁义姑姊》中的鲁野妇人,在齐军攻打鲁国的战乱中,面临为私爱救自己的儿子还是为公义救哥哥的儿子的生死关头,毅然选择抛弃、牺牲亲生儿子,抱着侄子逃跑。齐国将领被她遵行大义之举所感动,撤回攻打鲁国的军队,平息了战争之祸。刘向通过描写她的嘉言义行,突出其无私正直、果于行义的形象。再如,魏节乳母、卫宗二顺、齐义继母等,都处处以公义、大义为先。
面临“义”与自我宝贵生命不可兼得的考验之时,此类女子都会毅然决然地选择牺牲自我,舍生取义。例如,《珠崖二义》中的“二义”,即珠崖令的前妻所生之女初和珠崖令的后妻。珠崖地区盛产珠子。法令规定,携带珠子进入关内的人要被判处死刑。后妻的九岁儿子,不懂法令的严肃,在好奇和好玩心理的驱使下,悄悄地将珠子放在母亲的梳妆盒里。经过海关时,珠子被官吏检查出来。面对死刑,初环顾左右,怀疑是继母有意把珠子放入梳妆盒,担心继母被杀,便主动承认是自己所为;后妻则误以为是初放的珠子,争着为她担罪。刘向巧妙地通过“心恐”“意”“怜”等同描绘二人的心理活动,寥寥数语,传达出初与继母之间的深情,体现她们“舍生取义”的高贵品质,刻画出鲜明的人物形象。海关长官被其精神震撼,不忍判其死罪,冒着渎职的危险,将她们放走。又如,卷五的《京师节女》中,里人的仇人绑架了里人妻子之父,企图以此要挟其妻,“女计念不听之则杀父,不孝;听之则杀夫,不义。不孝不义,虽生不可以行于世。欲以身当之”(5)。刘向用简短的心理描写,通过“计念”的心理活动,揭示出里人之妻深知“孝义”,形象地刻画出她的两难处境。为了“孝义”两全,她选择替代丈夫被仇人砍头,成为又一舍生取义的典范。此外,邰阳友娣、鲁秋洁妇、盖将之妻等,都为了成全“大义”而杀身成仁。
综观《列女传》,刘向塑造出贞义型女子守礼贞顺、德行高洁、深明大义的鲜明形象。她们有的是母亲或婆婆,有的是妻子,有的是父母之爱女,有的是保母或姑母,无论身份、地位如何,都以其自覺的行动,实践“贞义”的品格追求。
二、社会文化与贞义型女性形象的成因
就《列女传》的编撰目的而言,《汉书·楚元王传》载:“向睹俗弥奢淫,而赵、卫之属起微贱,逾礼制。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白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⑥这就告诉我们,刘向针对汉成帝的后妃赵飞燕等奢靡淫乱、扰乱朝纲,收集《诗》《书》等前代典籍中有奇节异行的“兴国显家”的贤妃贞妇故事,编撰为《列女传》,教育后妃恪守妇道。这些贞义型女子形象是刘向根据史料、民间传说的女子故事,刻意加工、改造而成,以之作为女性学习的楷模。我们应该结合社会文化,去探究《列女传》中的贞义女性形象的成因。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支配着物质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7)统治阶级在物质资料上的支配地位,决定了其必然处于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故此,中国古代专制社会的道德伦理规范,是统治阶级认可并利用国家政权推行的价值标准,使其在生活中约定俗成,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阶级认同并推行儒家文化。儒家伦理思想是专制社会的道德价值体系的核心。贞义,即“贞顺”和“节义”,是儒家思想文化从道德伦理的层面对女性的要求。
儒家曰“克己复礼”,主张用“礼教”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社会道德、约束社会成员。先秦以来,儒家礼教是社会各阶层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先秦儒家宣扬忠孝节义,提倡“礼治”,有严格的男女礼教及妇德标准。“贞”是儒家要求的妇道之一。《礼记·昏义》云:“妇顺者,顺于舅故,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⑧这是对“贞顺”的明确要求。《易·恒》曰:“妇人贞洁,从一而终也。”⑨即女子的贞洁是“只从一夫”。《仪礼》要求:“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二斩者,犹曰不二天也。”㈣“斩”,指当时的“斩衰”之礼。这就把丈夫视为主宰妻子命运的“天”,支配其人生。《礼记·郊特性》明确规定:“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11)就算丈夫去世,妇人也不得再嫁。汉儒将其加以发展,把妇人的贞节作为阴阳和谐的前提,定“三从四德”为妇道准则。成婚之后,女性要按照礼教的要求,不仅遵守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规则,还必须尽心尽力侍奉丈夫、公婆,将终身系于婚娴,忠贞不贰。就“义”而言,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把“义”发展为“五常”之一,即“仁、义、礼、智、信”。孔子要求人类行为的道德原则须合理、正义,率先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2)他把“义”看作君子之品质和人际交往准则,视其为君子与小人的差异。孟子认为,“义”是人的“羞恶之心”,即在社会生活中判断礼义廉耻的标准和价值准则,云:“仁,人心也;义,人路也。”(13)人路,即人类提升自我修养的道路。他主张牺牲自己以成全社会公义,倡导“舍生取义”。其后,汉儒董仲舒强调以“义”的准则来端正自我,强调仁义道德的积极意义。经儒家精英的倡导和统治阶级的推行,“义”逐渐成为社会普遍的道德价值观。
在中国古代男权社会体系中,父权文化一直占据主流地位,女性只能处于从属地位。她们真实的处境和情感体验被社会忽视。儒家伦理把女性纳入其道德体系规范,将“义”与贞节相结合,要求女子“贞顺”“节义”。唐媛媛指出:“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逐渐成为官方正统学说,儒家所宣扬的纲常礼教也成为汉代社会的基本准则,礼的影响与效用显得更加广泛而牢同,对于女子的品行要求也更为苛刻。”(14)此说非常恰当。西汉时期,封建礼教要求女子“贞节”。朝廷提倡并重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来奖励符合“贞节”标准的女子。据《汉书》记载,汉宣帝曾颁布诏书表彰、奖励贞节烈妇。无疑,汉代社会把贞顺、节义作为对妇女节操品格的要求。
男性作家作品中的女性形象,大多是作者站在男性的立场上,按照父权文化的标准,刻意塑造的产物。温柔、善良、贞顺、节义,皆是男权文化下的正面女性形象具备的特征,受到社会的肯定和褒扬。刘向受主流文化影响,提出“夫为阳而妇为阴”(15),支持儒家的道德礼教。“贞义”是刘向男权意识中的理想女性。刘向编撰《列女传》的动机之一,是宣扬儒家伦理,借助“贤妃贞妇”故事,塑造出贞义女子形象,作为女性学习的典范。刘向在《列女传》小序中明确提出贞义型女子故事的编撰目的,云“唯若贞顺,修道正进。避嫌远别,为必可信。终不更二,天下之俊。勤正洁行,精专谨慎。诸姬观之,以为法训”“唯若节义,必死无避。好善慕节,终不背义。诚信勇敢,何有险波?义之所在,赴之不疑。姜姒法斯,以为世基”(16)。把贞顺节义的女子作为“诸姬”“姜姒”效法的楷模。不言而喻,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列女传》的贞义型女性形象是刘向按照男性的审美标准塑造的,被当作教化女子的楷模。正如刘慧英所言,这些女性形象是“来自现实生活中男权中心社会对女人的期望和控制,是传统男权的女性价值尺度在文学中的折射”(17)。《列女传》中的贞义型女子,体现了专制社会对女性的价值要求,备受男权文化推崇。
毋庸置疑,刘向精心塑造《列女传》贞义型女性,赋予她们独特的审美价值,体现父权社会对女性的伦理期望。她们在儒家伦理规范的框架中,遵循“贞顺节义”的规定,力求成为贞女、节妇,实践儒家礼教的道德准则,对后世文学中的女性形象塑造亦有深远的影响。我们应科学地审视其文化意蕴。
①②③⑤(16)张涛:《列女传译注》,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 版,第146页,第67页,第160页,第200页,第1-2页。
④何柳:《从(列女传)和(女诫)看两汉时期的贞节观》,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⑥[东汉]班同:《汉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957 1958页。
⑦[德]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 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页。
⑧⑧[东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载李 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第1622页,第814页。
⑨[三国]王弼注,孔颖达疏:《周易正义》,载李学勤主编: 《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5页。
⑩杨天宇:《仪礼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 490页。
(12)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9页。
(13)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67页。
(14)唐媛媛:《(列女传)“义”思想探析》,《咸阳师范学院 学报》2018年第3期。
(15)[西汉]刘向撰,赵善诒疏证:《说苑疏证》,华东师范大 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30页。
(17)刘慧英:《走出男权传统的樊篱——文学中男权意识的 批判》,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6页。
作者:冯利华,文学博士,内江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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