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学家冯梦龙在《古今谭概》中,转引了道书上记载的一个关于牛郎织女的故事:“牵牛娶织女,向天帝借二万钱下礼。久之不偿,被驱在营室间。”意思是说,牛郎想娶织女为妻,向玉皇大帝借了两万钱作为彩礼。由于这笔钱久借不还,玉皇大帝他老人家很生气,就把牛郎赶到了银河的西边,而把织女留在了河东,一年只允许他们在农历七月初七这天晚上过河见一次面。
讲完故事,冯梦龙借题发挥道:“则天亦有嫁娶,亦有财聘,亦有借贷。而牵牛之负债不还,天帝逼债报怨,皆犯律矣。可笑。”大概意思是,人人都說神仙好,没想到天上的神仙也和凡人一样,年纪到了要“脱单”,娶个媳妇要彩礼,没钱办彩礼还得找人借钱。更没想到的是,神仙也和凡人一样“一婚穷十年”,本来兴致勃勃地结个婚,结果一不小心惹了一屁股债,最终被迫厚着脸皮沦为“老赖”,还被债主使用暴力,硬生生地赶到了银河边上,一对小夫妻,瞬间两地分居,一年只有一个晚上可以聊解相思之苦。最后,冯梦龙总结说,不管天上还是人间,“负债不还”和“逼债报怨”都是触犯法律的劣行,搞不好是要成为千古笑谈的。
牛郎织女鹊桥相会的故事,历来是一个浪漫优美、缠绵悱恻的传说。像《古诗十九首》“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之类的诗句,就足以让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们茶饭不思,傻傻地想上老半天。现在被冯梦龙这么一戳,温情的浪漫主义顿时秒变为冰冷的现实主义,未免扫了雅兴。不过,他所说的“负债不还”和“逼债报怨”,倒还真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容不得有半点浪漫之想。
据《大明律》,男女订婚“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户律·婚姻》)。由此可见,在明代的婚姻中,男方迎娶女方需要给付一定的彩礼,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有的年轻人为了及时“成家立业”,在自己既不是“富二代”、家中又无老可“啃”的情况之下,便选择铤而走险,向人借钱给付彩礼甚至是“天价彩礼”,由此构成借贷关系,产生了债务。
这种借贷关系,在法律上也是有所约束的。《大明律》规定:“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二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五十;二百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并追本利给主。”(《户律·钱债》)简单地说,欠债数额在五贯以上、超过约定期限三个月不还的,杖打十下,欠债越多、拖得时间越久,打得就越重,而且打完之后要连本带利还清债务。当然也不能往死里打,而是有一个上限,最多只能打六十下。
至于债主,《大明律》则是这么规定的:“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若豪势之人不告官司,以私债强夺去人孳畜产业者,杖八十。若估计过本利者,计多余之物坐赃论,依数追还。”“若准折人妻妾子女者,杖一百;强夺者,加二等。因而奸占妇女者,绞。”(《户律·钱债》)综合以上法律条文,大概有这么几个意思:债主放债给别人,每月利息不得高过三分,无论放债时间多长,利息总额不得超过本金总额,否则照样打板子,如果利息超过本金数额巨大,还要以贪污罪论处;有钱有势的人遇到“老赖”借钱不还,必须通过官方走法律程序解决,不得私自采取暴力手段强行追索财物,否则同样打板子,情节恶劣者同样以贪污罪论处;债主不能准许借款人用妻妾子女的人身来抵债,更加不能强行夺人妻妾子女,如果胆大包天、目无王法,对借款人的妻妾子女再干上那么一两票伤天害理的事情,那就不是打板子这么简单了,而是会被处以绞刑,拇指粗的麻绳往脖子上一套……
了解了《大明律》的相关条文,也就明白了冯梦龙借题发挥所讲的道理。不过我最佩服的是,他竟然把玉皇大帝也算到了“犯律”者的队伍里面。按照古时的观念,“天帝”就等于“天条”,整个天庭都是他的,他硬要把牛郎往死里弄,谁也不敢说半个“不”字。但在冯梦龙看来,天帝犯法,应当与普通神仙同罪,这个观念就非常了不起,颇有些现代法治的色彩。
诚信和法治,是社会大厦的根基,应当也必须得到法律的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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