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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到底该获多少家务补偿?

时间:2023/11/9 作者: 杂文月刊(选刊版) 热度: 13811
麦嘈

  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一点,社会上有不少人存在疑问。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判决一经公布,即冲上了微博热搜。有人认为判5万元太少了,还不够请保姆的钱;也有人质疑说,既然夫妻分工,男人在外挣钱养家,女人在家照顾老人孩子操持家务,家庭劳动可视为分工的一種,既然离婚时财产一人一半,为什么还有补偿一说?

  该案件主审法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换句话说,说夫妻有分工没错,可这样的分工背后,却存在着因为传统和社会习俗造成的男女不平等,尤其是机会的不平等。男人在外挣钱,可以积累知识、经验、人脉,意味着职场生涯上的回报会越来越高。而施加于女性的“分工”,诸如在家做饭、洗衣服、带孩子……这样的劳动无法兑现、加速贬值,一般而言也得不到劳动力市场和经济上的承认。

  如果说主内还是主外,男女机会均等,谁外出挣钱,大家好商量,则另当别论。问题是,不仅没得选,而且根据近年来的数据显示,女性平均薪酬不及男性八成,换句话说,劳动力市场上的回报差距,也逼得许多愿意“角色互换”的夫妻在仔细计算权衡经济利益后,不得不选择男主外女主内。别说在家带孩子,女人就算生完孩子打算重回职场,都不是那么容易,甚至要做不如从前的工作。总而言之,在家操持要面对的,是越来越“贬值”的人生,如此一来,离婚后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合情合理。

  过去的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制是一条重要原则,但2012年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后,夫妻之间明算账的趋势日益明显,不少评论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原则受到了挑战。虽然在实际判案中,一般法院法官会考虑男女经济上的差异,对不利一方的诉求慎重考虑,但若有形财产算得那么清楚,无形财产的问题上和稀泥,怎么也说不过去。不少人说5万块补偿太少,我有同感,主审法官也表示,如何确定类似案件的补偿数额,“还需要不断地积累经验”,说明补多少他们也没底。结婚5年,请个保姆也不止5万吧,更别说女性在家遭受的职场损失了。因此,这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的重点,并不是需不需要补偿,而是要在补多少的问题上,尽快综合法律专家、社会学家与性别平等专家的意见,出台合情合理的计算公式。

  值得一提的是,在与本案相关的新闻报道中,“全职太太”是个高频词,大家平时用起来也几乎不假思索。细想一下,就目前情况而论,太太还真不是个职业。什么叫职业?起码得有合理的工资,有相应的劳动保障,失业要有保险吧?在家做家务、带孩子,你说哪一样你有?因此,民法典中有关“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以及房山区法院的判例,算是朝着承认家庭劳动价值,对家庭无形劳动提供相应劳动保障的方向迈开了第一步。在离婚率居高不下,不少年轻人对结婚望而止步的今天,相信对家庭劳动的承担者进行保护和补偿,是推进性别平等,让更多人以健康心态走入婚姻的重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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