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历来崇尚节俭,反对奢侈浪费,但现实生活中奢靡现象又往往十分普遍,在有些历史时期还十分盛行,对其产生的危害历代统治者也有一定认识,颁布过许多“禁奢令”。
西汉时,针对当时婚丧嫁娶中的奢靡现象,朝廷多次以诏令形式进行过制止。《汉书》记载,汉宣帝时针对嫁娶中铺张浪费现象发布过“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诏”。《汉书》还记载,汉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夏,“安汉公奏车服制度,吏民养生、送终、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在出土的居延汉简中有一份颁布于汉光武帝建武初期的诏令:“吏三百石、庶民嫁聚毋过万五千,关内侯以下至宗室及列侯子娉聚各如令,犯者没入所赍奴婢財物。”这份诏令根据官员品级不同,详细规定了办理婚嫁花费的上限标准,并制定了违令处罚办法。
《全唐文》中保存着一份唐高宗颁布的诏令:“朕思还淳返朴,示天下以质素。如闻游手堕业,此类极多。时稍不丰,便致饥馑。其异色绫锦,并花间闲裙衣等,靡费既广,俱害女工。天后我之匹敌,常著七破间裙,岂不知更有靡丽服饰,务遵节俭也。”唐文宗李昂虽然在历史上没有太多建树,但据史书记载,他是一位勤勉听政、厉行节俭的皇帝,在位期间曾多次下令革除奢靡之风,《册府元龟》记载:“文宗锐意求理,每与宰臣议政,深恶侈靡,故每下诏敕,常以敦本崇俭为先庶乎,上行下效之有渐也。”此外,《唐会要》中还有多条关于“禁奢令”的记载,比如关于用器方面的规定:“诸一品以下,食器不得用浑金玉;六品以下,不得用浑银。”
明朝的禁奢制度也非常多,《明太祖实录》记载:“近世以来风俗相承,流于僭侈,闾里之民,服食居处,与公卿无异,而奴仆贱隶,往往肆侈于乡曲,贵贱无等,僭礼败度,此元之失政也。中书其以屋舍服色等,策明立禁,颁布中外,俾各有所守。”在《大明律》《大明令》《明大诰》等一系列律令中,对服饰、饮食、屋室、用器及婚丧嫁娶等都有严格限定,如规定:“两京堂上文职四品以下及五府管事,并在京在外镇守、守备等项,公、侯、伯都督等官,不分老少,俱不许乘轿,违者参问。”类似的规定细致而周密,处罚办法具体而严厉,其主要意图是“辨贵贱、明等威”,是出于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需要,但在制止奢靡之风方面也有一定成效。
清朝人口剧增,由此带来了保障供给方面的巨大压力,奢靡之风的兴起不利于社会发展和稳定,清代多位皇帝对禁奢的重要性有着深刻认识,如乾隆皇帝多次下诏禁止奢侈、崇尚节俭,他在诏谕中强调“厚生之道在于务本,而节用之道在于崇实而去华”,要求官民“以俭素相先,以撙世相尚”,要求官员们“各敦本业,力屏华,以节俭留其有余,以勤劳补其不足,时时思物力之维艰,事事惟侈靡之是戒”,还要求地方官员“务当随时劝谕,剀切化导,俾皆俭朴成风,服勤稼穑,惜物力而尽地利,共享升平之福,毋得相竞奢靡,习于怠惰”。清代还颁布过一份《大清通礼》,目的是“酌古准今,于品官礼外,更制庶士礼、庶民礼;俾家家知礼而讲之,从循礼而行之”,强调的重点虽是礼法,但其中许多规范对日常生活中的奢侈浪费现象也多有抑制。
尽管史籍中关于历代禁奢的律令多有记述,但不可否认的是,就总体而言,其执行的成效并不理想,除个别历史时期由于统治者格外重视,或者由于战乱、灾荒而不具备物质条件,使社会上的奢靡之风较为收敛外,历史上的大部分时期奢侈浪费都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
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对奢靡之风所造成的危害没有充分认识,有的仅认为社会上的奢靡现象是经济领域里的事,虽然对社会资源造成了一定浪费,但也不是什么大事,强调一下、制止一下就行了,不必为此大动干戈。有的则主要出于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需要而颁布若干消费方面的规定,所涉及的主要在穿戴、居住、出行等方面,对其他方面的奢靡现象关注不多。其实,奢靡之风所造成的危害决不只在经济领域,它的出现和滋长败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助长了腐败现象的产生,是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
另一方面,抓而不实也是奢靡现象有禁难止的原因之一。如清代的《大清通礼》,虽然篇幅浩繁、规定详尽,但它“藏在官府,民间罕见”,清人葛士浚所编《皇朝经世文续编》中对《大清通礼》的颁布、执行情况进行过细致分析:“在外不过行之督抚,督抚行之布政,布政行之道府州县,止有告示一张,挂于署门,遵依一纸,报于上司,州县奉行之事毕矣,原非家喻户晓也。”而这样的律令也并非经常颁布,“未几而告示损坏,案卷残缺,官员迁谪,父老凋谢,三十年中之禁约,后生子弟,谁能记忆为何事,有厌常喜新而开禁者,亦有愚昧无知而犯法者”。即使有好制度、好办法,但用这种态度和方法抓落实,也只能算走马观花、浮光掠影,自然没什么成效了。
摘自《北京日报》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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