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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求仕长安期间投赠诗中的讽刺意味辨析——以《钱注杜诗》为中心

时间:2023/11/9 作者: 杜甫研究学刊 热度: 11722
张子悦 孙 微

  玄宗一朝,文辞之道特盛,文人若欲跻身仕途,往往须向朝中权贵投赠诗篇来展示自己的才华,以此获得对方的延誉与援引。杜甫当然也不例外,求仕长安期间,曾分别向李琎、韦见素、崔国辅、于休烈、郑审、韦济、张垍、鲜于仲通、哥舒翰等当朝显贵投赠过诗篇,希望借此得到他们的赏识与帮助。在杜甫授官之后,他也曾创作出一批宦场应答之作,以结交僚友。以上的这些投赠诗篇,无疑都具有明显的功利性,内容也以颂美赞扬为主。然而,以钱谦益为代表的诸多注家却认为这些称颂赞扬的投赠诗隐藏着极为深刻的讽刺意义,如《奉赠太常张卿垍二十韵》《投赠哥舒开府翰二十韵》《奉同郭给事汤东灵湫作》,皆为含沙射影之作。既然钱谦益等注家的注解与诗歌本身的干谒交结的目的存在着一定的冲突,那么这些投赠诗是否真如钱谦益等人所认为的那样寓讽于颂,便成为亟待辨明的问题。

一、《钱注杜诗》误读现象的具体辨析

天宝九载(750)岁末,杜甫通过献《三大礼赋》,获得了唐玄宗的赏识,但也只是得到了 “参列选序” 的资格,杜甫仍需等待授官。随着困居长安的时间越来越长,杜甫在生活上逐渐陷入了困境,因此他急于寻求显贵的帮助,以获得一个满意的官职。《奉赠太常张卿垍二十韵》与《投赠哥舒开府翰二十韵》即是在此情况下创作出来的。至于《奉同郭给事汤东灵湫作》则较为特殊,其编年大概有天宝十三载(754)与天宝十四载(755)两种说法,则此诗或在杜甫授官前,或在其授官后。观此诗题为 “奉同” ,当为杜甫奉和郭给事的同题诗所作,仅从其文本看,也还是以结交权贵、展示才力为其主要目的,故暂且将其与前二诗视为同一类型。然而后代注家却从这三首诗歌中,提出了与其颂美基调完全相反的讽刺说。讽刺说主要集中于钱谦益的《钱注杜诗》中,故本文以《钱注杜诗》为中心,对讽刺说进行具体辨析。

(一)《奉赠太常张卿垍二十韵》

《奉赠太常张卿垍二十韵》是杜甫于天宝十三载所创作的一首排律,其诗开篇即云:

  钱谦益认为诗中的 “方丈” “昆仑” ,暗指秦皇、汉武求仙不得之事。同时,他还引用 “玄宗使张均求妙宝真符于宝仙洞” 一事,来为这一说法提供相应的史实依据。钱谦益也由此进一步得出杜甫在借古帝旧事来讽刺玄宗与张均的结论。然而需要辨明的是,此诗所赠之人并非钱谦益口中的张均,而是其弟张垍。

  《张垍传》叙述了玄宗因事怒逐张垍兄弟之事,张垍为此被逐事件的中心人物,且其人为此传记的主人公,故 “岁中召还,再迁为太常卿” 中省略的主语当为传主张垍。且《旧唐书·玄宗本纪》载 “三月丁酉,太常卿张垍贬卢溪郡司马” ,《新唐书》载 “岁中,还,垍为太常卿” ,皆为张垍自太常卿贬为卢溪郡司马,至岁中召回,官复太常卿的证据。故而此诗无疑是赠予张垍之作。

  钱谦益精于唐史,但对于明证如此的事实,却似决然未察,其事颇为可疑。考量钱谦益之注杜思路,似欲借张均求妙宝真符一事来抒发其心中原有之 “求仙得幸” 的议论。既然杜甫诗中的张均是 “求仙得幸” 的倖臣,那么玄宗也便成为求仙寻药的昏君了。然而,如果该诗所赠对象并不是寻符之张均,那么钱谦益 “求仙倖进” 的讽刺自然也不能成立。

  另外,浦起龙《读杜心解》也从唐人用语习惯出发,进一步确定了称颂之说,其《读杜心解》云:

  浦起龙指出唐人往往以 “方丈” “昆仑” 等神仙词语来比贵主姻戚。杜诗中即存在相应例证,例如杜甫《秋兴八首》其五 “蓬莱宫阙对南山,承露金茎霄汉间。西望瑶池降王母,东来紫气满函关” ,这里所用来描绘皇族的典故与词汇,皆带有神话与仙道的色彩。由此可见,钱谦益对 “方丈” “昆仑” 的解释实则过于凿深了。

  然而,钱谦益的讽刺说影响深远,仇兆鳌《杜诗详注》虽已将此诗归为赠张垍之作,但是他仍然继承钱谦益的讽刺说,并且引用张远的注释,尝试将张垍与妙宝真符联系在一起:

(二)《投赠哥舒开府翰二十韵》

天宝十三载末,哥舒翰远归入朝,此时杜甫虽然已经努力结交朝中诸贵,但是仍然没有获得实质性的进展,故而杜甫开始考虑了唐人另一种常见的仕进方式——求职幕府,《投赠哥舒开府翰二十韵》即创作于此时。此诗先颂扬哥舒翰的战功卓著,及入朝封王、御席赐宴等事,篇末则借自身的白头身老、飘蓬途穷,来表达希望跻身幕府的心意。本诗诗意本十分明确,但其中部分诗句却成为讽刺说的引子:

  钱谦益认为禄山、思顺不过是轩墀之鹤,不能与 “霸王之辅” 的 “非熊” ,即哥舒翰相比;他又进一步推究诗歌本意为借古讽今,即杜甫以 “卫公好鹤” 托讽玄宗没有识人之明,宠佞疏贤,不能专用哥舒翰。据此可见,钱谦益已经将此诗上升到了讽君的高度,又一次将矛头指向了玄宗。

  如果我们对全诗作整体观照,即可发现 “受命边沙远,归来御席同。轩墀曾宠鹤,畋猎旧非熊” ,应当只是颂美哥舒翰一人远戍边塞的功业,以及得与玄宗同席的恩宠。且从诗歌创作目的看,杜甫此时是希望进入哥舒翰的幕府任职,因此他不必节外生枝,在诗中设语讥讽安禄山,更不应于此刺及玄宗。再从诗歌结构看,涉及 “讽刺安禄山” 的内容仅出现于此四句之中,而无法与其他内容形成有效的起承呼应。这就导致这部分讥刺诗意突兀存在于诗歌之中,对于诗歌整体而言,实则形成了一个不和谐的扭结。这种扭结,实则不利于理解全诗,因为它不仅破坏了诗歌意义的整体性与流畅性,同时也造成了诗意的纡曲,从而使得读者难以捕捉到诗旨所在。

(三)《奉同郭给事汤东灵湫作》

《奉同郭给事汤东灵湫作》以天子驾幸骊山与灵湫所发生的神异之事为主要内容。由于这首诗的编年,已近安禄山叛乱的发生时间,注家多认为其中 “金虾蟆” 一段暗含对玄宗过度放纵安禄山的讽刺,其诗曰:

  钱谦益《钱注杜诗》注曰:

  钱谦益又注 “长黄虬” 曰:

  梦弼曰:杨国忠言禄山必反,曰: “陛下试召之,必不来。” 禄山闻命即至,见上于华清宫,此禄山谒见之由,故曰 “坡陀金虾蟆,出见盖有由” 也。上由是益亲信禄山,国忠之言不能入。太子亦知禄山必反,言之不听。虽国忠欲收禄山,贵妃必不肯,故曰 “至尊顾之笑,王母不肯收” 也。续遣归范阳,禄山遂反,岂非 “复

  首先,诗人所作诗篇皆当有迹可循,凡赠人之诗,必围绕对方的身行品德,而有所致意;登临之作,必切其题目与时地。杜甫此诗既为奉同之作,又有确实地名,即使 “至尊” “王母” 二语确是指代玄宗与贵妃,但却并不能就此牵入安禄山的相关事迹来解释此诗。何况贵妃为安禄山洗沐的传说,其发生地点在华清池,与题中 “灵湫” 并无相关。而就杜甫诗中的文本本身来看, “坡陀金虾蟆” 一段,很可能只是对已有传说的描述和再现。这样的传说多见于《旧唐书·五行志》,如:

  神龙中,渭河有蛤蟆,大如一石鼎,里人聚观,数日而失。是岁,大水漂溺京城数百家,商州水入城门,襄阳水至树杪。

  先天二年六月,西京朝堂砖阶,无故自坏。砖下有大蛇长丈余,蛤蟆大如盘,面目赤如火,相向斗。俄而蛇入大树,蛤蟆入于草。其年七月三日,玄宗诛窦怀贞、岑羲等十七家。

  从以上的记载可见,这些蛤蟆或 “大如石鼎” ,或 “大如盘,面目赤如火” ,其形状之神异,与杜甫诗中的 “坡陀” “金” 等词语亦颇相仿。这些蛤蟆的出没或 “数日而失” ,或 “入于草” ,或 “俄失所在” ,其结局也皆是归入不可知的境地,此又与 “复归虚无底,化作长黄虬” 的结局类似。故而 “陂陀金虾蟆” ,大概只是 “汤东灵湫” 中的神物传说。况且本处名为 “灵湫” ,中间也涉及到杜甫此诗中 “初闻龙用壮,擘石摧林丘” 的神异传说,已然足见此诗是以神异事件为主要表现内容。而且灵湫本身的产生即是 “初闻龙用壮” 的结果,最后将这一灵异事件归还到虬龙的身上,也正是圆满的结局。故而 “陂陀金虾蟆” 一段也当作为这些神异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当视之为孤立的讽刺之文。

  再次,就本诗的投赠对象来看,亦可窥见杜甫诗中是否当有讽刺意味。《新唐书》记载:

  此诗当是郭纳为司封员外郎所作,虽然早于其为给事中之作,但就此亦可一窥其人其诗。此诗仍以颂扬为基调,前半描述驾幸之军容整肃,至末则略出颂意。观此诗之 “同欢王道盛” ,与杜甫之 “百祥奔盛明” 语颇为同调,似可推测郭给事之灵湫诗,亦当为一颂诗也。而子美奉同其人之诗,其内容亦当如此。

  最后,杨贵妃与安禄山私通,及其为安禄山洗浴事,本出自后代小说家言,其真实性尚不确定,而安禄山化作猪龙的传说,更非实有。而且这些传说当不产生于安史之乱前,而实则是安禄山为乱之后的产物。这种有关历史人物的传说,当是在对历史的追认中所完成的创造,而在历史进行之间,却是没有相应的产生与传播环境。注家们立足于这些笔记小说来对诗歌进行反向解释,并进一步附会相应的历史,这样的注释方法难免会穿凿牵强。故知其讽刺之说的立论基础,本就有一定问题。且在肃代之际,尚对杨贵妃、安禄山有着很强敌意。这些传说或即是在这种历史心理下所产生的。

  综上所述,钱谦益于《奉赠太常张卿垍二十韵》《投赠哥舒开府翰二十韵》《奉同郭给事汤东灵湫作》三首投赠诗所提出的讽刺说,都存在一定的误读,且对后代注杜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这提醒着我们需要对此作进一步的反思。

二、对杜诗误读的总结和反思

概而言之,中国诗歌所具有的独特的表达方式和表意传统,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注家们的理解和注解。如上文所提到的 “方丈三韩外,昆仑万国西” ,本出自唐人以仙家比皇室的习惯,却又与秦皇求仙于海外,汉武结缘于昆仑二事相勾连;又如 “轩墀曾宠鹤” ,专就得宠一面说,本是对 “卫公好鹤” 这一典故的断章取义,却又与卫公好鹤的贬义性牵扯;再如 “陂陀金蛤蟆” “化为长黄虬” 这一类的描写和叙述,也被视为特定的意象而具有了政治隐喻。

  另外,由于诗歌多为一种情感触发式的创作,其相应的创作背景也往往是模糊的、隐晦的,这也给了注家们更大的阐释空间。因此对《奉赠太常张卿垍二十韵》《投赠哥舒开府翰二十韵》《奉同郭给事汤东灵湫作》的讽刺说的研究,不能只停留在辨清本意上,还需要从注家的层面进行理解和分析。并探查引起注家们误读的深层根源,继而分析注家们的论证方法,最后还须对钱谦益何以成为讽刺说的代表人物进行讨论。

  总的来看,《奉赠太常张卿垍二十韵》的讽刺意味是基于传统视角下求仙与求贤的对立而产生的,《投赠哥舒开府翰二十韵》的讽刺意味则缘于 “卫公好鹤” 这一典故本身的讽刺性,《奉同郭给事汤东灵湫作》的讽刺意味则产生于 “金蛤蟆” “长黄虬” 意象的隐喻性,即中国传统的比兴传统。这三首诗的讽刺意味分别立足于政治道德、典故性质、意象隐喻而生成,而这三者在中国的诗歌传统中都不陌生。经学家在对《诗经》的解读中建立了诗歌对现实政治加以干预的讽谕传统,这一讽谕视角成为后代学者评鉴诗歌的重要参照,而在历代杜诗评注中,将杜诗比附于《诗经》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这也使得讽颂视角与杜诗阐释之间存在着一种由来已久的亲和力。在上文所讨论的诗歌所涉及的求仙访药、任庸宠佞、昏聩养奸,无一不指向处于权力之巅的玄宗,这些讽君荐贤、忧国忧民的内容,正是讽谕传统所提倡的,而杜甫又恰恰是被赞为 “诗圣” 和 “诗史” 的那个人,故而这些内容出现在杜甫的诗中,或者说出现在杜诗的注解中,反而是最被允许的。

  当我们聚焦于这三首诗所具有的共同点上,更会发现这些讽刺性误读皆是中国诗歌传统的要求。在有唐三百年间,安史之乱为其一大转折。就在河北与长安逐渐形成对立,安禄山成尾大不掉之势的时候,杜甫也正居于这两极之一的政治中心——长安。时间,安史之乱前夕;地点,政治中心长安;主人公, “诗圣” 杜甫;这无疑是一次天时、地利、人和的伟大交汇,这个时候的唐朝需要一个讽谕的声音,或者说中国的诗歌传统需要一个讽谕的声音,实现诗歌的教化功能。《丽人行》之所以在杜甫的诗歌中具有那么重要的地位,很大原因也在于它不仅仅揭露了杨氏家族的炙手可热和奢华腐败,更是一种大乱将兴的先声。而这三首诗所涉及人物与地点,分别是玄宗的爱婿张垍,与安禄山相并立的大势力者哥舒翰,玄宗、贵妃、安禄山及三人聚首的骊山。在面对这些与历史重要人物相关联的诗歌时,注家们很自然地希望从其中探寻到一些治乱的轨迹、大祸的端倪和诗圣的悲情。因此对于后代注家而言,这三首诗中的讽刺意味具有与《丽人行》同等的意义,这可以说是他们对于 “诗圣” 杜甫的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他们对于儒家诗歌传统的信仰与实践。如黄鹤在讨论《奉同郭给事汤东灵湫作》一诗的编年时说: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些讽刺说,并不完全来源于诗歌本身所透露的信息,它更受着种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如之前所指出的传统视角下对君王求仙的否定,主流印象中对 “卫公好鹤” 的贬义性理解,诠释习惯中对于 “金蛤蟆” “长黄虬” 这种不知确指的奇幻意象作比兴式理解的倾向,以及这些诗歌产生于玄宗昏聩的特殊历史时期,其诗歌赠主为叛国投贼的臣子,这些都是处于杜甫诗歌文本之外的因素。不可否认,注家们的误读并未违反比兴讽谕的诗歌传统以及杜甫 “诗圣” 的形象,但是正因为他们的注解太符合这些大传统和杜甫的某一种固化的形象,反而不能得出更加具体和精准的论述。在大传统和 “诗圣” 形象的遮蔽中,注家们忽略了唐人的创作习惯,遗忘了对典故具体使用情况的关注,压缩了玄幻描写与灵异叙述在诗歌中的生存空间,更为严重的是,他们还忽略了 “奉赠诗” 的创作目的。正如浦起龙所指出的 “赠诗通意,主美不主讽” ,奉赠诗的体例是独特的,在诗意上它有着 “主美” 的要求。注家们脱离了奉赠诗这一基本体性,而单去讨论诗歌中某几句内容的意旨,无疑是舍本逐末的做法。

  总的来看,注家们因为受到诗歌传统、诗圣形象、历史事件、个人情感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忽略了诗歌体性、创作习惯、创作目的、具体用例、杜甫本心等更加内化于诗歌的因素,这即是以上诗歌误读的深层根源。

三、结语

诸多学者早已留心到包括《钱注杜诗》在内的一些注本求深剥隐,或流于穿凿的倾向。如宋王应麟曾在《困学纪闻》中阐述对杜甫早年一些声名不佳的奉赠篇章的理解:

  周勋初亦曾在《杜甫身后的求全之毁和不虞之誉》一文中一一分析杜甫长安时期的投赠对象和干谒诗作,定调曰:

  学者们逐渐意识到作为 “诗圣” 的杜甫,不断地被历代研究者标签化、典型化、神人化,尽力不谀其功,不掩其过,以消除杜甫研究的一些壁垒。诚然,杜甫在长安时期所作的奉赠诗,其投赠对象多为达官显贵,其创作目的则以希求汲引与干谒为主,这些诗歌主要体现炫才通意、联谊交友的功能性用途,而无意于发扬比兴讽谕的诗歌传统。杜甫早年所作的比兴讽谕之作,如《丽人行》《兵车行》《白丝行》《贫交行》等诗,多为新乐府的形式,这些诗歌与奉赠诗之间具有严格的体性区别。历代注家忽略这些内在的基本因素,而为诗歌传统、政治道德、诗圣形象等外在因素所影响,并运用 “诗史互证” 的方法对诗中的部分语句作牵强的理解,提出了违反杜诗本意的 “讽刺说” ,这是需要辨明和澄清的。在对这部分注解的分析中,我们能窥探到这些讽刺意味的传统诗学基础,能探究到注家误读的深层思想根源,能看到后代注家对作为 “诗圣” 的杜甫的道德要求。这些深层因素的存在,提醒我们在面对杜诗注本时,不仅要在诗意层面做出对比以辨清杜诗本意,还要在注家行为层面对注解的产生原因和论证方式进行具体的分析,因为正是在对这些相异的注解的研究中,杜诗学才变得更加宏大而深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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