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知达,《宋史》无传,生平不可详考。今仅知其为蜀人,淳熙中知成都府,编刻《校定集注杜诗》。此本系目前成书时间较早且保存较为完备的宋刻杜诗注本,其中引录其乡人杜田、师尹和赵次公注甚多,以赵注为最多最详,其存录之功不可没。
郭知达《校定集注杜诗》,淳熙八年(1181)初刻于成都,宝庆元年(1225)曾噩在广东重刻,今传即曾刻本。曾噩《新刊校定集注杜诗序》曰:“兹摹蜀本,刊于南海漕台。”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最早予以著录,题曰《杜工部诗集注》三十六卷,提要云:“蜀人郭知达所集九家注。世有称东坡《杜诗故事》者,随事造文,一一牵合,而皆不言其所自出。且其辞气首末若出一口,盖妄人依托以欺乱流俗者,书坊辄剿入《集注》中,殊败人意,此本独削去之。福清曾噩子肃刻板五羊漕司,最为善本。”严羽《沧浪诗话·考证》云:“近宝庆间,南海漕台雕《杜集》。”《天禄琳琅书目》曰:“曾噩为广南东路转运判官,重为校刊。”知曾噩摹刊《校定集注杜诗》,非用蜀板,而是另行重雕印行,于原书名前冠以“新刊”二字。钱曾《读书敏求记》卷四著录《新刊校正集注杜诗》三十六卷目录一卷,清编《四库全书》则称《九家集注杜诗》。
一、《校定集注杜诗》的编次
《校定集注杜诗》七处引及胡仔说,皆见今本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郭注体例,凡引用前人注说,一般依年代先后为次,而引胡仔说则有两处与此不合。一处是卷三《羌村三首》其一“夜阑更秉烛,相对如梦寐”夹注,先引《苕溪渔隐丛话》,续引赵次公注;另一处是卷一八《巳上人茅斋》“江莲摇白羽,天棘蔓青丝”夹注,先引杜田《注杜诗补遗正谬》,续引胡仔注,续引赵次公注。考胡仔前集成于绍兴十八年(1148),其书刊刻则迟至绍熙五年(1194)。而郭知达序《校定集注杜诗》在1181年,又郭注编于成都,而胡书编于吴兴,则郭或不得见胡书之未刊本。因此,见引《新刊校定集注杜诗》的胡仔说,极可能是曾噩重刻该书时所补。上述两条注文次序的混乱,及下文所要讨论的几个问题,可能都与曾噩重刻时所作的补充或调整有关。曾刻《新刊校定集注杜诗》卷二五、卷二六,后来散佚,明人照原书目录抄补,各诗分别采自宋蔡梦弼《杜工部草堂诗笺》、题宋王十朋《王状元集百家注编年杜陵诗史》、宋佚名《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和宋刘辰翁、元高崇兰《集千家注批点杜工部诗集》。我们今天所见到的《校定集注杜诗》,是曾噩的重刻本,即《新刊校定集注杜诗》,主要有台北故宫博物院藏瞿镛所藏宋本(本文简称“瞿宋本”)、《四库全书》本等。瞿宋本原缺卷首二序、卷一九、卷二五、卷二六、卷三五、卷三六,瞿氏据他本“钞补全”。以下讨论皆引据瞿宋本,明人抄补的卷二五和卷二六除外。洪业《杜诗引得序》云:“郭知达编《九家集注》本者,以王洙、王琪编订之本既不可得,则南宋人编订之本而尚存者,当以郭本为最早;且王洙编《杜诗》为十八卷,郭本加注为三十六卷,适得十八卷之一倍,疑其于诗篇之编次,当与二王本相差不远也。”洪业此论怀疑《校定集注杜诗》的编次或本于二王本(宋王洙、王琪《杜工部集》),这一推测不能成立。我们将《校定集注杜诗》卷首目录与二王本各卷目录略作对照,可以发现,除文字有小异之外,《校定集注杜诗》的编次与二王本颇为不同。考虑到古人在抄书时,对目录可能存在合并省略的情形,我们用二王本中源于宋刻的卷一目录和卷十目录,与《校定集注杜诗》卷首相应目录进行对照,得异文如下:
二王本卷一目录《苦雨奉寄陇西公兼呈王征君》,《校定集注杜诗》目录卷一“君”作“士”。
二王本卷十目录《春宿左省》,《校定集注杜诗》目录卷一九“春”作“奉”。
二王本卷十目录《送郑十八虔贬台州司户伤其临老陷贼之故阙为面别别情见乎诗》,《校定集注杜诗》目录卷一九“乎”作“于”。
二王本卷十目录《题郑十八著作主人》,《校定集注杜诗》目录卷一九“主人”作“丈”。
二王本卷十目录《送许八拾遗归江宁觐省》,《校定集注杜诗》目录卷一九题末有“甫昔时尝客游此县于许生处乞瓦棺寺维摩图样志诸篇末”二十四字。
《校定集注杜诗》虽亦先为古诗(卷一至卷一六),后为近体(卷一七至卷三六),但即便不论少量“新添”之诗,其编次亦与二王本存在较大差异。如二王本卷七《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并序》下为《八哀诗并序》,后接《虎牙行》至《敬寄族弟唐十八使君》《李潮八分小篆歌》《释闷》,《校定集注杜诗》卷一三《观公孙大娘弟舞剑器行并序》下则为《虎牙行》至《敬寄族弟子唐十八使君》《释闷》,后接卷一四《八哀诗并序》,《李潮八分小篆歌》则在《醉为马坠诸公携酒相看》下。就以上字句和编次差异来看,《校定集注杜诗》与二王本的关系不大。
《校定集注杜诗》于诗题和诗句下,引注不交代所出者,洪业推测为王洙注。除了“公自注”之外,这些条目均居引注之首。如卷一《陪李北海宴历下亭》题注:“公自注云:时邑人蹇处士等在坐。北海,汉中寿县也。齐置北海,唐属青州。李北海,李邕也。”此条,“时邑人蹇处士等在坐”为二王本原注,“北海,汉中寿县也”以下皆王洙注。只有一首诗注例外。卷一五《送重表侄王砅评事使南海》“秦王时在座,真气惊户牖”夹注:“古注:马援曰:乃知帝王自有真也。”又“左牵紫游缰,飞走使我高”夹注:“公自注云:昔邺下童谣曰:青青御路杨,白马紫游缰。古注:公言避乱日,辍白马载我,使走免难于危险之中。”“昔邺下童谣曰:青青御路杨,白马紫游缰”,为二王本卷八诗末夹注,郭知达视作“公自注”。“古注”云云为王洙注。《百家注》《分门集注》《补注杜诗》等书凡引此注皆冠以“洙曰”。既不出王洙之名,而引王洙之注,似可说明郭知达《校定集注杜诗》与假托王洙的《注杜诗》三十六卷,或者是与伪王洙注本关系较近的一个注本,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校定集注杜诗》的底本
关于《校定集注杜诗》之编撰,该书卷首郭知达序曰:“因辑善本,得王文公、宋景文公、豫章先生、王源叔、薛梦符、杜时可、鲍文虎、师民瞻、赵彦材凡九家,属二三士友各随是非而去取之。如假托名氏,撰造事实,皆删削不载。”郭氏自云参考王安石、宋祁等人撰著之善本,汇集而成《校定集注杜诗》。鲁訔《杜工部年谱》“天宝十四载”条下曰:“十一月,安禄山反,陷河北诸郡。公有《自京赴奉先作》,注云此年十一月作。”夹注曰:“集注云:公在率府,欲辞职,遂作《去矣行》。而家属先在奉先。《诗史》云:蓟北反,书未闻,公已逸身畿甸。”洪业曰:“訔所《编次杜工部诗》序于绍兴癸酉1153,似其时已有集注矣。”鲁訔所引或为今知最早以“集注”为名的杜诗注本。郭知达《校定集注杜诗》引“集注”七处,如下:
1.《十洲记》云:凤麟洲在西海之中,四面有弱水绕之,鸠毛不浮,不可越也。
《补注杜诗》卷四、《百家注》卷六、《分门集注》卷二十引自“孝祥曰”,《补注杜诗》无“鸠毛不浮,不可越也”八字。故“集注”此条宜有所据,可能出“孝祥曰”。
2.皇甫谧《高士传》:秦世道灭德消,坑黜儒术,四皓于是退而作歌曰:莫莫高山,深谷逶迤。晔晔紫芝,可以疗饥。唐虞世远,吾将何归。驷马高盖,其忧甚大。富贵之畏人兮,不如贫贱之肆志。乃共入商洛,隐地肺山。
《补注杜诗》卷四、《百家注》卷六、《分门集注》卷一四皆引自“安石曰”,《百家注》《分门集注》末又有“秦灭,汉高帝征之不至,深入终南山,不能屈也”十八字。故“集注”此条亦当有所本,或出“安石曰”。
3.杜光庭《石笋记》云:成都子城西曰兴义门,金容坊有通衢,几百五十步。有石二株,挺然耸峭,高丈余,围八九尺。《耆旧传》云:其名有六,曰石笋,曰蜀妃阙,曰沉犀石,曰鱼凫仙坛,曰西海之眼,曰五丁石门。皆非。《图经》云:石笋街乃前秦寺之遗址,殿宇楼台,咸以金宝饰之,为一代之胜概。后遭兵火而废。或遇夏秋霖雨,里人犹拾珠玉异物。前蜀丞相诸葛亮命掘之,俯观方验,测隐其象,有篆字曰:蚕丛氏启国誓蜀之碑。以二石柱横理连接,铁贯其中,历代故不可毁。复镌五字:浊歜烛触蠲。时人莫能晓察,惟孔明默悟斯旨,令左右瘗之。后蜀主李雄召丞相范贤诘其所自,再掘而详之。贤议曰:然厥字五,其理各有所主。亥子岁,浊字可记,主其水灾。寅卯岁,歜字可记,主其饥馑。己午岁,烛字可记,主其火灾。申酉岁,触字可记,主其兵革。辰戌丑未岁,蠲字可记,主稼穑充益,民物富赡。悉以年事推之,应验符响。又云:蜀之城垒,方隅不正,以景测之,石笋于南北为定,无所偏邪。今按石笋在西门外仅百五十步,二株双蹲,一南一北。北笋长一丈六尺,围极于九尺五寸。南笋长一丈三尺,围极于一丈二尺。南笋盖公孙述时折,故长不逮北笋。
《补注杜诗》卷七、《百家注》卷一二、《分门集注》卷一三皆引自“田曰”,《补注杜诗》字句略简。故“集注”此条的原始出处或为“田曰”。
4.班超幼年每索饭,稍迟即叫怒。父曰:此子异日当为万户侯。
《补注杜诗》卷七、《百家注》卷一三、《分门集注》卷二五皆引自“苏曰”,《百家注》末有“后果然”三字,《分门集注》卷二五末有“后果其言”四字。故“集注”此条实出“苏曰”。
5.《汉·和帝纪》云:旧南海献龙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候,奔腾险阻,死者继路。时临武长唐羌,县接南海,乃上书陈状。帝下诏曰:远国珍羞,本以荐奉宗庙,苟有伤害,岂爱民之本。其敕太官勿复受献。谢承《汉书》云:唐羌,字伯游。辟公府,补临武长。县接交州,旧贡荔枝、龙眼,驿马昼夜传送,至有遭虎狼毒害,顿仆死亡不绝。道经临武,羌乃上书谏和帝曰:臣闻上不以滋味为德,下不以贡膳为功,故天子食太牢为尊,不以果实为珍。伏见交趾七郡献生龙眼等,鸟惊风发。南州地土,恶虫猛兽,不绝于路,至于触犯死亡之害。死者不可复生,来者犹可救也。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寿。帝从之。羌即弃官还家,不应征。
《补注杜诗》卷八、《百家注》卷二四、《分门集注》卷二诗末注皆引自“田曰”,《补注杜诗》所引较简略。赵次公《新定杜工部古诗近体诗先后并解》(简称《先后并解》)戊帙卷一《病橘》“汝病是天意,吾愁罪有司”夹注云:“杜田《正谬》引《汉·和帝纪》云……又引谢承《汉书》云……此杜时可所引,是。”故“集注”此条,亦出杜田注。
6.李善《文选注》错刀云:《续汉书》曰:佩刀,诸侯王黄金错环。谢承《后汉书》曰:诏赐应奉金错把刀。《续汉书》:班固与弟超书曰:窦侍中遗仲叔金错半垂刀一枚。《前汉·食货志》曰:钱,新室更造契刀、错刀。契刀,其环如大钱,身形如刀,长二寸,文曰:契刀刀直五百。错刀,以黄金错其文,一刀直五千。荧荧金错刀,乃佩刀之属也。第三十六卷《对雪》诗云:金错囊徒罄。乃是钱刀,而以金错之也。第一十三卷《虎牙行》:金错旌竿满云直。盖以黄金而错镂旌竿也。大抵古人之于器物,以黄金错之皆谓之金错,如秦嘉妻以金错碗奉其夫盛水之类。是以当随其器物而名之,不可以名同不究其实焉。
《补注杜诗》卷八补注、《分门集注》卷一六引“尹曰”,字句大同,唯删去“第三十六卷”、“第一十三卷”数字。《百家注》卷一七引全同《校定集注杜诗》,云出“尹曰”。故知“集注”此条亦有所本,或出“尹曰”。值得注意的是,此条“集注”所云《对雪》和《虎牙行》二诗,恰在《校定集注杜诗》卷三六和卷一三。
7.崔寔《四民月令》曰:元日进椒柏酒。椒是玉衡星精,服之令人身轻能走。柏是仙药。进酒次第以年少者为先。
《补注杜诗》卷三三、《百家注》卷二九、《分门集注》卷三皆引自“尹曰”。赵次公《先后并解》己帙卷一《元日示宗武》“飘零还柏酒,衰病只藜床”夹注:“柏酒事,《四民月令》云:元日进椒柏酒。椒是玉衡星精,服之令人身轻能老,柏是仙药故也。”?赵注无“进酒次第以年少者为先”数字,故知“集注”此条所据或为“尹曰”。《百家注》《分门集注》引录“尹曰”之末皆有如下十八字:
故十八卷《守岁诗》云:守岁阿戎家,椒盘已颂花。
《守岁诗》即《杜位宅守岁》,《百家注》在卷一,《分门集注》在卷三。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杜位宅守岁》一诗,《校定集注杜诗》恰收在卷一八。
以上第5条,《校定集注杜诗》在引用“集注”之后接着引用了杜云:公借其事以讥杨妃。旧注引《唐书》,其说非。唐所贡乃涪州荔枝,由子午道而往,非南海也。”由是知第5条虽实出杜田注,但郭知达并非从杜田注本直接引录,而是转引自“集注”。因此,上举“集注”七条虽可能分别出于孝祥曰、安石曰、田曰、苏曰、田曰、尹曰、尹曰,即使其中“孝祥曰”跟“苏曰”一样极可能出于“假托名氏,撰造事实”之伪注,但可以相信,《校定集注杜诗》所引据为“集注”。由是我们知道,此“集注”既引有杜田注、师尹注,又引有“穿凿附会,设为事实”的伪苏注,那么,它会不会是郭知达《校定集注杜诗》据以删削的底本呢?
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上引第6条“第三十六卷《对雪诗》”“第一十三卷《虎牙行》”云云,以及由第7条涉及的《百家注》和《分门集注》“故十八卷《守岁诗》”云云等颇具意味。这些话属于按语。考郭知达序及各诗注可知,《校定集注杜诗》本身并无按语,郭知达的目的就是将可信的各家注释汇集到一书,“便于观览,绝去疑误”。故这些按语当出于“集注”,所云第三十六、第一十三、十八等均指“集注”一书的卷次。“集注”卷次与《校定集注杜诗》卷次的一致,表明郭知达以“集注”为底本,参考其他各家善本,对“集注”中的伪注进行清理,同时补充各家善本注,此即郭序所云“属二三士友各随是非而去取之”,于是编成《校定集注杜诗》三十六卷。郭知达所据之底本“集注”,其底本则可能是假托王洙的《注杜诗》三十六卷。根据上述似可推测,郭知达书的本名应该是《校定集注杜诗》,曾噩重新刊刻时于书名增“新刊”二字。后人习称此书为“九家注”是不对的,因为这是一个容易引起更多误解的称名。
三、余论
我们又发现《分门集注》中有关“集注”的蛛丝马迹。《分门集注》卷三严武《巴岭答杜二见忆》诗末夹注:“薛曰:此诗洪觉范谓之骨含苏李体。见十九卷《题省中院壁》注。”严武此诗,《百家注》未收。《校定集注杜诗》卷二四诗末夹注:“薛云:此诗洪觉范谓之骨含苏李体。”无“见十九卷”云云。《补注杜诗》卷二四诗末夹注:“薛曰:此诗洪觉范谓之滑〔骨〕吞苏李体,见前卷《题省中院壁》注。”那么,《分门集注》“见十九卷《题省中院壁》注”云云,究竟来自何处?首先我们会想到,可能跟上句一样源出薛苍舒。由此条注可知,薛苍舒的年代略晚于释惠洪,当为两宋之际人,年代略早于赵次公。薛苍舒见引赵次公注,胡仔云其有《补注杜工部集》,不详卷数;《宋史·艺文志》云有《杜诗补遗》五卷、《续注补遗》八卷、《刊误》一卷。周采泉谓后三者为前者的一个部分,或有误。参照杜田《注杜诗补遗正谬》称名之例,《杜诗补遗》五卷、《续注补遗》八卷和《刊误》一卷三者相合,当即薛氏《补注杜工部集》,共十四卷,与杜田注十二卷大致相当。故“见十九卷《题省中院壁》注”之“十九卷”不当指薛苍舒注本,此语亦不当出自薛苍舒,而当出自援引薛苍舒注的注本。《题省中院壁》,《分门集注》在卷六,《百家注》在卷七,《补注杜诗》在卷一九,故改云见前卷。然《补注杜诗》卷一九此诗却题作《题省中壁》,且《题省中壁》诗注文亦无一语及洪觉范或苏李体者,可见其百密一疏。参照上面七条《分门集注》等皆冠以某曰之例,此援引薛苍舒注的注本极可能就是《校定集注杜诗》所引的“集注”。注释:
①(南宋)曾噩:《新刊校订集注杜诗序》,(南宋)郭知达:《新刊校定集注杜诗》卷首,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南宋宝庆元年(1225)广东漕司刻本。以下凡引自此书者,不再一一出注。
②(南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59页。
③(清)何文焕辑:《历代诗话》,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703页。
④(清)于敏中等著:《天禄琳琅书目》卷三《九家集注杜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60-61页。
⑤(清)钱曾:《读书敏求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编纂委员会编:《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齐鲁书社1997年版,史部第277册,第618页。
⑥郝润华等著:《杜诗学与杜诗文献》,巴蜀书社2010年版,第119-122页。
⑦郭绍虞:《宋诗话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1页。
⑧龙伟业:《〈九家集注杜诗〉版本疑点考辨——兼论“聚珍本”说的产生背景》,《文献》2021年第2期。
⑨(清)瞿镛编纂,瞿凤起覆校,瞿果行标点:《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卷一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493页。
⑩?洪业:《杜诗引得》,哈佛燕京学社1940年版,第1册,第79页、第9页。
?如宋本《杜工部集》卷七第二叶下便将《夜归》至《水阁朝霁奉简严云安》等五题以双行小字抄于《复阴》题下。参(唐)杜甫撰:《宋本杜工部集》,国家图书馆2019年版,第2册,第54页。以下凡引自此书者,不再一一出注。
?洪业曰:“凡诗句下小注,不冠某云者,大略皆他本所谓王洙注者也。其曰旧注者亦然。”(《杜诗引得序》,第13页)洪氏此论甚是,《校定集注杜诗》凡冠以洙曰或王洙曰者,皆见卷二五、卷二六,此两卷非曾刻原本。
?黄氏《补注杜诗》卷一五句下夹注皆冠以“洙曰”。
?参题名(宋)王十朋:《王状元集百注编年杜陵诗史》,清宣统三年(1911)玉海堂景宋刻本;佚名:《分门集注杜工部诗》,《中华再造善本》,国家图书馆藏宋刻本;(宋)黄希、黄鹤补注:《黄氏补千家注纪年杜工部诗史》,国家图书馆藏元刻本。下文凡引据上述诸书,不再一一出注。
?(元)脱脱等撰:《宋史》卷二〇八《艺文志七》,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383页。《注杜诗》三十六卷或系邓忠臣所撰,参见程千帆:《杜诗伪书考》,《古诗考索》,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347页;梅新林:《杜诗伪王注新考》,《杜甫研究学刊》1995年第2期;邓小军:《邓忠臣注杜诗考》,《杜甫研究学刊》2002年第1期。
?《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卷首《年谱》,《中华再造善本》,国家图书馆藏宋刻本,第16a页。
?《校定集注杜诗》卷四《送韦十六评事充同谷郡防御判官》“西扼弱水道”夹注引“集注”。
?《校定集注杜诗》卷四《洗兵马》“隐士休歌紫芝曲”夹注引“集注”。
?《校定集注杜诗》卷七《石笋行》题注引“集注”。
?《校定集注杜诗》卷七《百忧集行》“痴儿未知父子礼,叫怒索饭啼门东”夹注引“集注”。
?《校定集注杜诗》卷八《病橘》“百马死山谷,到今耆旧悲”夹注引“集注”。
??(唐)杜甫著,(宋)赵次公注,林继中辑校:《杜诗赵次公先后解辑校》(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893-894页、第1246页。
?《校定集注杜诗》卷八《棕拂子》“荧荧金错刀”夹注引“集注”。
?《校定集注杜诗》卷三三《元日示宗武》“飘零还柏酒”夹注引“集注”。
?这个“集注”本可能跟吴若本有关。《校定集注杜诗》卷一《登历下古城员外新亭》题注:“北海太守李邕作。本传云:李邕天宝初为汲郡、北海二太守。时李之芳自尚书郎出齐州司马,作此亭。历下,齐州,春秋、战国并属齐,秦属齐郡,汉韩信伐齐至历下,即其地。文帝分置济南,景帝改为济南郡,宋、后周同,隋初郡废。炀帝初置齐州,大唐复为齐州。或为临淄郡,复改为济南郡。”此条夹注,“北海太守李邕作”为交代作者,可不论,其余则大致可分作三个文本层次:第一层次是“时李之芳自尚书郎出齐州司马,作此亭”,此出二王本题注,“作此亭”作“制此亭”。第二层次是“本传云:李邕天宝初为汲郡、北海二太守”,考《钱笺》卷一员外注:“吴若本题下注云:本传云:天宝初,为汲郡北海郡太守。时李之芳自尚书郎出为齐州司马,作此亭。”“本传云”云云十四字,系出吴若本新增注。吴若本保存的二王本题注中的“制此亭”变成了“作此亭”。第三个层次是“历下齐州”以下,亦见《百家注》卷一、《分门集注》卷五和《补注杜诗》卷一,与第一、第二两个层次文本相合,或冠以彦辅曰,或冠以洙曰。郭知达不存在借鉴《百家注》等书的可能,《校定集注杜诗》此条题注当来源于其底本“集注”。
?薛云所引“骨含苏李体”语,确出释惠洪。《石门洪觉范天厨禁脔》:“前二诗杜子美作(按即杜甫《题省中院壁》《卜居》),后一诗严武作(按即《巴岭答杜二见忆》),皆于引韵更失粘。既失粘,则若不拘声律。然其对偶精到,谓之骨含苏李体。”(惠洪:《石门洪觉范天厨禁脔》卷上,中华书局1958年据明正德刊本影印本)
?(元)脱税等撰:《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359页。
?周采泉:《杜集书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8-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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