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
德国著名艺术史家格罗塞(ErnstGrosse1862—1927)的《艺术的起源》发表于1894年,是一本较早研究艺术的起源和发展的理论著作,尽管一直备受争议,但其研究的独特的开创性和启示性,给欧洲乃至世界的艺术史和美学研究带来深远影响。格罗塞在书中强调以艺术科学的方法从人种学入手,深刻认识到对原始民族和艺术的误读,对原始艺术进行多元化深入思考和研究。其主要分为由静至动两大艺术类别,即按照从原始人的人体装饰、器物装潢和绘画雕刻,到舞蹈、诗歌、音乐的逻辑顺序探索人类艺术的起源,从而探索原始艺术和社会发展的多元联系,发掘出原始艺术与文明艺术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虽然格罗塞的研究有其片面性和猜想部分,但开启了后人对原始艺术的起源的重新思考,但其开创了新的思考角度和方法,而更多的研究发现还需人们不断的大胆探索。
一、对原始艺术的偏见和误解
首先,对原始民族和原始艺术,人们长久的存在着不同的“偏见”。其中主要是以高等民族身份自居的“文明人”对原始的、落后的“劣等”民族的轻视,尤其是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历全球殖民扩张运动后,在经济、政治和人文科学等领域产生“欧洲中心论”一类狭隘自傲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因此,大部分研究学者对“原始民族”概念的区分与定义的界限十分模糊不清,欧洲以外其他的民族大多曾被称作“原始民族”,而人种学通用的“自然民族”也是近乎随意使用,如格罗塞指出,由研究者草率的将可以熟练的耕耘园地和制作工艺,且爱好美术创作的波利尼西亚阿人,与还未开化的原始的过着粗野落后的狩猎生活的澳洲人沦为一谈。诸多此类混乱而不严谨的划分,是由于研究者内在与其所处环境的对“原始民族”偏见的认知,会导致原始民族中各自民族与文明的特点被掩藏,从而造成人们普遍的对原始艺术的误解。就是所谓文明人在其创造的世界先进人类文明下,对原始民族的艺术文明的忽视,或曲解为其野蛮、无知、简陋与滑稽可笑的一种无重要意义的创造,表现出审美观的偏见和狭隘。如简单认为奥萨地方的黑人用以装饰木门的粗拙的形象和歪曲的画面是想造成滑稽搞笑的局面,忽视了装饰背后的独特艺术特色,更不用说去领略奥萨雕刻家所想展现的民族独特的审美含义了。人们在初见这些遥远陌生的艺术时,就已经带着偏见的目光和自己的理解去揣测而忽视其真实的内在本意。然而,就算当今研究者放下对原始民族和原始艺术的偏见以理性的视角看待,并尊重和重视原始艺术的创造和审美的意义,仍必不可免会产生对原始艺术的误解。从艺术科学角度研究原始民族的艺术,除了原始材料收集外的困难外第二大难关,就是理解审美的各种特殊相,即理解不同文明、环境、人种,甚至是相隔上万年巨大时间跨度的艺术创造。不同民族之间的艺术是绝不可能完全相同的,因为“一个民族的艺术往往依靠着该民族的文化,而某一形式的的文化也可以妨碍了某一形式的艺术而促进了别的艺术。”,它们生长于不同地理环境和文明背景下,同时“一个艺术作品,它的本身不过是一个片段。艺术家的表现必须有观赏者的概念来补充它才能完成,艺术家所要创造的整个只有在这种情形之下得以存在。”一个艺术作品本身只占其艺术价值的一部分,其大部分是由后来的不同艺术家、评论家、鉴赏家等所添加创造的,因而不同背景下的艺术的接受者和理解者,会对它进行再创造和完善。美并非事物其自身具有的一种性质,是人在主观理想下将其自然人化了,“在一个能解释那艺术品所含的意义的人,和一个只能接受那艺术品所昭示的印象的人中间,那艺术品所能发生的效力是根本不同的。”因此,在跨越巨大文化沟壑的基础上进行传达后,艺术作品很容易变得“面目全非”,而后世接受者和解释者对其审美意义的理解更是大相径庭,如面对中国古代的山水写意画,中国人大多会赞叹水墨留白后的深远意境,但欧洲人会惊讶于画卷的单调空白。因而,文明的欧洲人初次看到澳洲人或明科彼人身上凹凸不平可怖的劙痕,很难想到这是一种装饰的艺术,许多研究者如该尔兰德认为劙痕的宗教意义更为强烈,是部落的人对神灵的献祭,或者是强调其对于部落的社会意义,而绝非主要出自于艺术美的追求。面对岩壁上有着大脑袋没有五官的由粗劣线条形成的人像,人们就觉得原始的艺术和原始人的审美是低劣的且极度落后的。总而言之,人们普遍的对原始人和原始文明的偏见,以及对原始艺术的误读,使得大部分研究者更推崇原始人的装饰是在表达的宗教巫术、社会意义(如展示自身的地位身份、财产能力等)方面,而忽视甚至否认其中原始艺术的起源和发展。所以对于原始艺术的分析研究,要在换位思考的同时采用多元研究的方法,结合社会结构经济因素在不同人种的艺术中进行比较,从更全面和完善的研究事物的艺术美的本质。
二、对原始艺术的多元研究
格罗塞对艺术起源的观念实际是一种多元起源理论,认为原始艺术在初始创作时的目的并非为了纯粹美的价值,大多是夹杂着对巫术和神灵的崇拜、部落的社会意义或对自然的模仿等其它音素所产生,但绝不能抹杀其艺术审美价值的部分,且随着装饰与舞蹈行为等原始艺术的逐渐发展,最终它定型为以艺术的审美价值为主要意义的艺术创作,是原始艺术的起源。具体来说,格罗塞认为原始人的画身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美观,是一种装饰而非原始的衣着,因为他们情愿裸体挨冻也要追求美观。但说到画身常用的红色颜色,格罗塞又认为这是原始人对力量的追崇,来自于自然界中动物对红色产生的兴奋、人对战争或捕猎时对血的联想等。而画身的图谱与用具的装潢的图样很相符,是完全模拟兽类的,来自原始人对部落族群的动物保护神的崇敬。而对于劙痕格罗塞认为并非宗教意义而是审美产生的,但也可能是关于部落和家族的标记或是地位的象征。不过画身、劙痕、发饰和腰饰等人体装饰,格罗塞认为都与衣物遮掩无关,应该是审美导致的装饰,且主要都是源于两性求偶的结果。如原始人的遮蔽物其最重要的意义非衣着而是装饰,目的是为了吸引异性的喜爱,“总之,原始身体遮护首先而且重要的意义,不是一种衣着,而是一种装饰品,而这种装饰又和其他大部分的装饰一样,为的要帮助装饰人得到异性的喜爱。”他以此反驳了舒尔兹等人认为遮蔽物的存在是证明衣物源于羞耻感的理论,因为“这许多的装饰显然不是要掩藏些什么而是要表彰些什么”,尤其是他们在跳舞时进行遮蔽,就是为了两性之间互相吸引。而所谓的羞耻感的起源,其实是一种误读,是人们站在当今文明世界的角度来看待遮蔽自己部分裸体的原始人,因为文明人对裸露是感到羞耻的,从而将这种心理和观念套用于原始人身上,认为他们是因为羞耻而产生并采用遮蔽物。总之,“所有原始身体装饰,都可以按照它的目的,分属于引人的和拒人的两类。”格罗塞的结论就是原始人的装饰艺术起源于两性的吸引或对同性的恐吓,像自然界的动物一样,人生来就有追求异性和威吓对手的天性,艺术起源于这样的天性。除人体装饰的研究外,在原始器物的装潢和造型艺术方面格罗塞也从多元化角度再思考。对于用具装饰格罗塞认为:“装潢艺术完全不是从幻想构成的,而是源出自然物和工艺品的。”即其一是取材于自然界,是自然形态的摹拟,主要来自人和动物的外表上的特征。二是对工艺的摹拟,就是从编织艺术上临摹而来。因而较低级民族的装潢大多都是摹拟,此外,除去装潢还有些图形可能是字形、产业标记即个人财产的意义,或是一种社会产业标记——证明器具猎物等是某个部落和家族的。所以“原始装潢艺术的形式,大半直接取决于物质。”原始装潢的艺术题材和形式上的贫乏与简陋,是由于原始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基础决定的,由其精神文化与物质的落后导致的。如狩猎民族没有文明人发达的农耕文化,因而对植物很少了解,所以缺乏以植物的优美形态为主题的标记与画作。其次,许多原始造型艺术大同小异,在材料和形式上都是完全模仿自然的,描绘的主题和材料也很贫乏与简陋,对社会也难以造成什么深刻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始装潢和造型艺术可以被忽略或轻视,相反,限于原始时期极度低下的物质经济和环境条件,看似粗糙的壁画和器物的描绘其实是极其精美的,是需要高明的原始艺术家们非凡的艺术天赋的,如对动物敏锐的感觉能力、精确的记忆与表现能力、审美的选择能力等。最后关于原始民族的舞蹈、诗歌和音乐,它们通常是一体化的,因为舞蹈最重要的特质就是节奏的调整,由此必然会有音乐的参与,从而诗歌也会由于语言的节奏变换而产生了。原始舞蹈艺术仍主要是模仿,一是操练式,二是模拟式舞蹈,来自对动物和人的动作节奏的模仿。格罗塞认为原始舞蹈在原始民族中具有深刻而又特殊的社会意义,“多数原始舞蹈的目的是纯粹审美的,而其效果却大大处于审美之外。”,群众舞蹈的社会意义在于统一和集聚社会的感染力,使部落内部更加团结,或是表达与其它部落社友好交往的意愿。而原始诗歌与音乐,同样也面临着内在材料的内容与精神的贫乏与简陋、外在低级物质环境水平的限制等,但原始音乐和诗歌仍极大的可能的创造出自己独立的节奏和韵律,并完美的与舞蹈相契合,尽情表达原始人自身快乐或愤怒的情感,创造出美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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