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诗词 散文 小说 杂文 校园 文苑 历史 人物 人生 生活 幽默 美文 资源中心小说阅读归一云思

幻中求实——论唐传奇结尾的证实模式

时间:2023/11/9 作者: 散文百家 热度: 15860
向 卉

  华中师范大学

  唐代传奇作为中国古代文言小说的成熟标志,鲁迅曾评价其“始有意为小说”,其“有意”是基于前史传及六朝志怪的基础上所作的总结,既包含虚构性,亦不失求实性。唐传奇作家为了增强作品的真实性,不仅在篇章布局和细节描写上进行了有意处理,针对小说结尾也采取了不同的技巧以加大故事的说服力,其中证实模式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通过统计分类,这种证实模式大概可以分为言事互证、述者自证和主人公原型证三种。

一、言事互证

“言”包括时人之言和小说人物之言,时人之言多为作者发表的言论及同时期有名望的人物言论,小说人物之言多为主人公或者与其有交集的人物言论;“事”则主要指故事进展过程中的某一小节或者整个故事。言事互证的方式有以事证言、以言证事和言事同证。

  以事证言模式通常是故事中出现某一言论,在结尾以事情发展的结果来证实言论的真实性,时间、地点的契合,人物最终结局的言事一致等结构都有效提升了唐传奇作品的真实性。《补江总白猿传》讲述了梁将欧阳纥的妻子被白猿劫走,欧阳纥入山解救妻子,杀白猿时,白猿乃大叹咤曰:“‘此天杀我,岂尔之能?然尔妇已孕,勿杀其子。将逢圣帝,必大其宗。’言绝乃死。”这番言论出现在故事中后段——即小说高潮部分。后欧阳纥夺回己妻,留白猿之子。结尾则以事实证道:“纥妻周岁生一子,厥状肖焉!……及长,果文学善书,知名于时。”“厥状肖焉”证实了确有白猿存在且掳走了欧阳纥之妻并与之发生了男女关系,属以事证事。而“知名于时”则是对白猿死前之言“勿杀其子”“必大其宗”的证实,这是典型的以事证言,极大削弱了前期故事的传奇性,增强了整体故事的真实性。《南柯太守传》是唐代传奇中关于梦的篇目之一,故事主体以淳于棼醉酒以后所做的白日梦构成,结尾则对梦里的两处相关言论进行了证实。首先,淳于棼在梦里启奏槐安国国王与其父通信,其父回信表明“不令生来觐”,又言:“岁在丁丑,当与女相见。”“生捧书悲咽,情不自堪。”此处已埋下淳于棼丁丑年离世的伏笔。其次,公主夭折以后,国王派遣淳于棼归家,告诉淳于棼:“卿离家多时,可暂归本里,一见亲族。诸孙留此,无以为念。后三年,当令迎生。”此处则又埋下淳于棼回家三年后离世的伏笔。故事以“后三年,岁在丁丑,亦终于家。时年四十七,将符宿契之限矣。”结尾,直接将“三年”“丁丑”作为主人公“终于家”的期限,与前文淳于棼之父和槐安国国王的言语完全相符。

  以言证事的模式主要是结尾通过某一人物的语言来验证前文人物的生平经历和事件的发展结果,以此来增强整个传奇的真实性。《博异志·许汉阳》在故事结尾时,许汉阳听人说:“昨夜水龙王诸女及姨姊妹六七人归过洞庭,宵宴于此,取我辈四人作酒。掾客少,不多饮。”并言客人乃“一措大耳,不记姓名”。许汉阳方知道自己昨晚碰到的女郎就是龙女,自己所喝之物为人血:“汉阳乃念昨宵之事及感怀之什,皆可验也……乃吐出鲜血数升,知悉以人血为酒尔。”此结尾则是通过别人的言语揭示了许汉阳夜遇之人的身份、夜饮之物的本质,证实了主人公经历的真实性。《柳毅》的结尾是作者李朝威所发的感叹:“五虫之长,必以灵者,别斯见矣。人,裸也,移信鳞虫。洞庭含纳大直,钱塘迅疾磊落,宜有承焉。嘏詠而不载,独可怜其境。愚义之,为斯文。”此言虽是对龙宫洞庭君、钱塘君品质的评价,并非对前文故事显著的证实,但所给予的“含纳大直”“迅疾磊落”的评语实人类身上才具有的高尚之质,作者的这番言论即降低了人物身上的神性特点,增强了人性特质,从强化描写对象的人性方面证实了故事的真实性。

  言事同证模式结尾既有相关的言论对前事进行证实,又有事件发展的结果对前事进行进一步补充证明,为以言证事和以事证言的双重叠加,其求实力度比以上两种模式更强。《三水小牍·歩飞烟》是言事同证的典例,既以言证,又以事证。一方面,用“洛中才士”崔生、李生分别为步飞烟作诗,且崔生赞飞烟而被道谢、李生因责难飞烟而卒之事来证实飞烟故事的真实性。“洛中才士”又将崔、李二人的来历、身份具体化,与时况联系,并言二人“尝与武掾游处”,故事开头就介绍道:“临淮武公业……爱妾曰飞烟,姓歩氏……”把他们和主人公飞烟的丈夫联系起来,强化了二人真实存在的可能性与主人公的关系,从而强化崔李所写之诗内容的真实性,进一步证明了飞烟及其故事的存在性。另一方面,结尾崔诗、李诗、飞烟谢言以及责言又从言语上证实了飞烟和有关她的故事。崔诗云:“恰似传花人饮散,空床抛下最枝。”赞美飞烟“最枝”,并为她的遭遇而惋叹。而崔生晚上就梦到飞烟道谢:“妾貌虽不迨桃李,而零落过之。捧君佳什,愧仰无已。”崔生受飞烟梦中感激之语,无恙。李诗则云:“艳魄香魂如有在,还应羞见坠楼人。”称飞烟为“艳魄香魂”,但责其“应羞”显为责怪批判之语,李生也在当夕“梦烟戟手而詈”,针对李生所作诗的内容指责道:“士有百行,君得全乎?何至務矜片言,苦相诋斥。当屈君于地下面证之。”直言要拉李生下地狱当面对质,而李生也确在数日之后便死去,令时人感到惊异不已。崔、李二人诗之言正是对飞烟故事的证实,二人的生死结局更是对飞烟存在性的强调。《周秦行纪》是言事配合为整体进行证实。故事讲到天刚亮时,作者到大安里,问大安里人晚间所见之地,里人告诉他:“此十余里,有薄后庙。”而作者按照里人所指的方向,仅“望庙宇,荒毁不可入,非向者所见矣。”加强了故事的奇幻性。作者接着又言:“余衣上香经十余日不歇,竟不知其何如。”表明自己衣服上残留的香气十多天都未散去,此事实就与前文里人之言所产生的奇幻形成对比,一奇一真,一言一事,奇为真生,言为事存,其配合将故事情节的曲折婉转演绎地淋漓尽致。

二、述者自证

从叙述视角来看,唐传奇的结尾不只是以第三人称视角对故事进行言语和事件的证实,叙述者也采取故事结合自身的方式来增强故事的真实性。一类是叙述者直接听闻故事后记叙的,另一类则是述者间接听闻时人议论后记叙的。

  述者听事而记为叙述者自证方式之一,述者亲自听说故事的起因、发展和结局,并极力证明故事来源的可靠性,从而记叙事件始末。《离魂记》为陈玄祐所作,结尾他自言:“玄祐少常闻此说,而多异同,或谓其虚。”此时作者耳闻的故事有诸多不同版本,尚且还真假未知,甚至还有人说此事完全为假。既然要证实,故事到此就结束了吗?并非如此,作者聪明地使用了欲擒故纵之法,曰:“大历末,遇莱芜县令张仲规,因备述其本末。镒则仲规堂叔祖,而说极备悉,故记之。”叙述玄祐亲遇详记此事始末的知悉者,有此可靠的听闻者才敢叙记,交代了记此故事的来由。《南柯太守传》结尾先言作者李公佐在“贞元十八年秋八月,自吴之洛,暂泊淮浦”,给予具体明确的时间、地点,降低了虚构性,给观者实有其事的“错觉”。又“偶觌淳于生棼,询访遗迹”,亦为公佐亲历,不仅如此,公佐慎之又慎,“翻覆再三”之后,发现“事皆摭实”,才编录成传。作者强调自己作传时对素材摭取的严谨态度,尽力消除了听闻的虚假性。

  时者议事而言的证实方式在唐传奇中应用较少,主要采取结尾借当时名望较高之人来说明故事的真实性的技巧,以名人的声望来提高故事的真实度,属于侧面证实的一种。《冥音录》叙述了崔氏的两个女儿,得到她们死去的姨母传授琴艺的故事。结尾借李德裕之口来证实此事之实,言:“廉使故相李德裕议表其事。”关于李德裕的生平,《旧唐书》载:“李德裕,字文饶,赵郡人。祖栖筠,御史大夫。父吉甫,赵国忠公,元和初宰相。”《旧唐书》又载:“太和七年,李德裕作相。”故事开头言;“庐江尉李侃者……太和初,卒于官。”显然,李德裕为相时间与故事中记载的事件时间同为太和初年,作者借史书记载的位高权重之臣来证实了故事的可信。

三、主人公原型证

此模式于结尾再次强调主人公身份,意在唤起观者对主人公的关注,或暗含原型指向,或直接点明原型指向,用原型概念化的方式对故事的真实性进行证实。

  《李娃传》结尾又与开头呼应,言:“贞元中,予与陇西公佐,话妇人操烈之品格,因遂述汧国之事。”汧国夫人在史书中的记载主要是唐末五代时的事,与故事时间不符。而关于汧国公的记载却有两处,《唐才子传》记载汧国公李勉,点明此官职存在的事实;而《旧唐书》记载了贞元四年的一系列事件:“乙酉,检校司徒、兼太子太师、汧国公李勉薨。”贞元(785年正月—805年八月)是唐德宗李适的年号,共计21年,与故事开头记载的“贞元间”叙述“汧国夫人”之事相符,以此求故事之实。

  《古岳渎经》结尾提到:“即李汤之见,与杨衡之说,与《岳渎经》符矣。”杨衡其人,故事开头介绍李公佐在“贞元丁丑岁”偶遇了“征南从事弘农杨衡”,《全唐文》载:“贞元初,有符载、杨衡辈隐焉,亦出为文人。”除此之外,史书无其他同名记载。贞元丁丑岁为贞元十四年,杨衡在贞元初隐,时间上符合逻辑。关于李汤的身份,《全唐文》记载一副天竺僧画像在安史之乱中被道士魏审交:“传楚州刺史李汤,汤传睦州司马刘长卿,今为刘氏之宝藏矣。”此事发生在安史之乱时,而文中言李汤于永泰年间任楚州刺史,为安史之乱后十年左右,时间逻辑合理,官职身份完全一致。因此,李汤、张衡皆可找到时人原型,为故事的真实性提供了证据。

  唐传奇为求实所使用的技巧非止结尾证实一种,还包括事件时间、地点的具体化描述及人物的具象化描写等等方式,这带动了小说结构、情节、人物、主题等各方面一系列的变动,给文言小说的骨架填充了血肉,使其进一步成长为中国古典文学成熟的文体种类之一。
赞(0)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

参与评论

0 条评论
×

欢迎登录归一原创文学网站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