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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可卿之死”的叙事伦理透视*

时间:2023/11/9 作者: 红楼梦学刊 热度: 12259
刘雪莲

  内容提要:“秦可卿之死”是《红楼梦》中的重要事件,不仅与小说叙事结构的走向密切相关,更关乎小说家的道德观念和伦理态度。秦可卿“因病而死”在某种程度上隐喻了她的“身份焦虑”、可能不为人知的“道德缺失”以及对现实境况的终极妥协。而原稿中“自缢而死”直接揭露了贾府伦理秩序的危机与崩溃,凸显了秦可卿不得已而选择自杀的伦理悲剧。曹雪芹对秦可卿“自缢”的删改,不仅表现出自身对“乱伦禁忌”的顾虑、文本创作意图的变化,也凸显了读者对小说叙事伦理的干预与对叙事内容的重新介入。因删改后留下了阅读缝隙,导致部分读者“僭越”了自己的位置,试图挖掘潜藏在文本背后的叙述意图,创造性地参与并发展了“叙事进程”,从而造成了读者及研究者对秦可卿结局的多重理解和阐释。

  秦可卿是《红楼梦》中非常重要的人物,她的丧事是贾府中第一件大事,因此“秦可卿之死”历来备受学者们关注。秦可卿主要出现在前80回中,分别是第5至8回、10至11回、13到15回,她在第13回开头去世,第15回出殡。在程高本后40回中,秦可卿出现在第101回“大观园月夜感幽魂”、111回“鸳鸯女殉主登太虚”、116回“得通灵幻境悟仙缘”。比较金陵十二钗来看,涉及秦可卿的笔墨并不多,但很多研究者对她的死不断探究、质疑与争论。据《红楼梦》各版本中的批语及学界的看法,秦可卿或是因病而死,或是因与贾珍乱伦而在“天香楼”自缢。她的死不仅与小说叙事结构的走向有密切关系,更关乎小说家的道德观念和伦理态度。本文从叙事伦理的角度切入,探究秦可卿的身份与疾病、读者对叙事的干预、作者伦理态度的变化以及删改前后“秦可卿之死”的悲剧性变化等,以期方家指正。

一、多重叙述下的身份与疾病隐喻

根据目前学界对“秦可卿之死”的两种判断,笔者首先考察文本中秦可卿“因病而死”的因由。疾病不仅是现实生活中的身体病征,也是内心世界的折射与对现实境况的反映,往往超越了疾病的本身。对疾病叙述还可以与他人建立关系,也是建构人物身份与地位的重要途径,《红楼梦》对秦可卿疾病的叙述也体现了这样的特点。虽然文本对秦可卿的介绍只有寥寥数语,但对她治病过程的记述较为详尽。从秦氏的外貌来看,她仪表出众,具有“兼美”的特征。在贾府众人眼里,她知书达理,性情温和;在贾母眼里,她“是个极妥当的人”,“乃重孙媳中第一个得意之人”(第5回);在尤氏眼里,“打着灯笼也没地方找去”(第10回);在仆从眼里,她“素日怜贫惜贱、慈老爱幼”(第13回),可见秦可卿在众人眼里是完美之人,可是她“因病而死”却让人疑虑重重。

(一)多重叙述视角下的身份与病情

作者对秦可卿疾病的描述是从旁观者的叙述视角入手的。第10回叙述金荣闹学房、受委屈之后,金寡妇虽劝说了儿子,却转头告诉小姑子璜大奶奶。璜大奶奶一听便想找秦氏理论,可是到了宁国府之后,听了尤氏对秦氏病情的描述,不仅没有说出侄子受气的事,反而吓得不敢做声。尤氏讲述,从不让秦氏请安,到对她反复夸赞,再到抱怨秦钟不该说出闹学堂之事,而后又告诉璜大奶奶自己如同“针扎似的”难受,夹杂着反问:“婶子,你说我心焦不心焦?”(第10回)璜大奶奶的怒气被吓到了“爪洼国”。应该说,这两个人的对话是具有较高艺术表现力的台词,尤氏根本不是“锯了嘴子的葫芦”,足见两人的对话经过叙述者的艺术处理,才可能淋漓尽致地呈现了尤氏对秦可卿病情的关切与忧虑。

  而尤氏与贾珍的对话,更显示了贾珍对秦可卿病情的重视。宁国府为秦氏请了不少大夫,“三四个人一日轮流着倒有四五遍来看脉”(第10回),贾珍又表明不怕花钱,衣服就是一天换一套新的也不值什么。在尤氏、贾珍、璜大奶奶的不同叙述视角之下,秦氏在宁国府的身份与地位已经让读者一览无遗。加之贾蓉请大夫、王熙凤和王夫人等人探询以及贾宝玉的哭泣,又表明了秦氏的病势愈加严重,病情也从模糊到逐步清晰起来。不同人物的叙述视角及心理反应完成了对秦氏的疾病的描述,也形成了古代小说中典型的疾病叙事,从而揭示了疾病背后的复杂家庭关系。

  不仅如此,小说又从张太医的视角细致呈现了秦可卿的病情。贾珍因找不到好太医,冯紫英便把张友士介绍过来,于是张友士被尊为“张太医”,他是来京给儿子捐官的。可以推想,张友士为人处世极为老成。张太医为秦可卿诊脉之时,要“先诊脉”,而后“问病情”,以显示自己的高明,他得出这样的结论:

  “大奶奶这个症候,可是那众位耽搁了。要在初次行经的日期就用药治起来,不但……如今既是把病耽误到这个地位……据我看这脉息:大奶奶是个心性高强聪明不过的人;聪明忒过,则不如意事常有;不如意事常有,则思虑太过。此病是忧虑伤脾,肝木忒旺,经血所以不能按时而至。大奶奶从前行经的日子问一问,断不是常缩,必是常长的。是不是?”这婆子答道:“可不是!从没有缩过,或是长两日三日,以至十日都长过。”先生听了道:“妙啊!这就是病源了……”(第10回)

  张太医诊脉之时,根据中医学的“八纲辨证”对“虚实”“寒热”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六经及卫气营血的辨证”,包括对“五行生克”等进行了解释,又对月经时间的先后、长短进行了分析。古代医学多认为女子月经不调是“气郁所致”,其中包括“情志不畅,气滞血亏”,张太医从脉象推测秦氏“心性高强”“聪明忒过”,难免“思虑太过”。尤氏也认为秦氏“不拘听见个什么话儿,都要度量个三日五夜才罢”(第10回),正与张太医所说类似。实际上,如果仅是粗略判断,“月经不调”都有类似的根源。对于妇女疾病有很多专门的医学典籍进行了记述,从《黄帝内经》到《金匮要略》《妇人大全良方》《妇科玉尺》等医书,都有对妇女月事的记载。到了明清时期,中医治疗妇科疾病已经具有了较为成熟的医药理论与经验,作为有经验的中医,在一般情况下,判断“月经不调”“喜脉”应该不难。引文中婆子认可了张太医所说,张太医自鸣得意,竟然笑说“可是那众位耽搁了”,在贾蓉追问之下,张太医又说“吃了这药也要看医缘了”,“总是过了春分”。张太医做此诊断的前提是“病耽误到这地位”,把种种可能出现的意外均囊括在话内,可见的确是久惯行医之人,说得天衣无缝。

  文本还展示了张太医的药方,这个药方到底有什么作用呢?药方中主要的几味药是:“人参”“白术”“云苓”“熟地”“归身”“黄芪”“醋柴胡”等。单独来看,大部分中药适用于妇女“月经不调”“疏肝补脾”,而且这些药名也经常出现在现代治疗妇科疾病的中成药成分中,诸药合用,治疗一般的“月经不调”应似可以,又兼顾了肾虚。然而对于已卧床不起的秦可卿来说,“方子”已没有什么价值。可能秦氏的“病征”兼具了“月经病”的特点,不过张太医能够排出“喜脉”,似乎很“高明”了。医家们受传统文化与治愈经验的影响,“只达到了对月经病的理解,未完成对月经病本质的把握,加之月经病兼证的繁多,而导致了月经病名逐渐增多,范畴界限却日渐模糊的现状,致使人们不易区分出哪些属于月经病的本病,哪些属于月经病的兼杂病证”。因此,张太医只是做出了“月经不调”的粗略判断,而未必是秦可卿“病征”的全部。

  显然,我们这样去追究小说中人物的病征、病理及药方,已经离开了文学叙事的本身,完全割裂了艺术与真实、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联。秦氏的“疾病”并非真实意义上的客观存在,小说叙述也不是现实生活的传声筒,而是描摹出源自于生活现场的声音,营造身临其境之感。作者列出的“药方”可能来自对女性疾病的了解与日常经验,或是阅读过家藏医书,毕竟曹雪芹不是明清时期的“中医行家”,仅是为读者展示了具有文学性的“诊病”细节。文本对秦氏“疾病”的叙述,一言以蔽之:补充了秦可卿在贾府的生存状态、性情心理以及人际关系,或者说重新为她构建起了可信的“身份”。

(二)疾病隐喻与叙事时间的突兀

仅就小说文本传递的信息来看,不得不让人思考秦可卿因何而病?笔者就她的疾病与身份、病情与叙事时间的关联进行论述。

  第一,身份与病情之间的矛盾。“身份”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正如聂珍钊所说:“身份从来源上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与生俱来的,如血缘所决定的血亲的身份。一种是后天获取的,如丈夫和妻子的身份。”秦可卿在贾府的身份属于后者,虽然叙述者把“论病细穷源”放在一个重要位置上,但作者的“重心”并不是写如何医治她的疾病,而是借助医生之口说出“思虑过度”“不如意事常有”,这种“不如意”“熬日子”的疾病轨迹似并不符合秦可卿这样的“身份”。

  其一,病情与身份并不符合。“伦理要求身份同道德行为相符合,即身份与行为在道德规范上相一致。”就秦氏而言,“身份”与“德行”是一致的,因而才会拥有贾府众人的疼爱,而且贾珍夫妇对秦氏就像对待“亲生女儿”一样。秦氏自己也说,夫妻之间“从来没有红过脸儿”。在这样一个被众人疼爱的“积善之家”里,秦氏的病征却反映出抑郁、焦虑与精神压抑,似乎活在逼仄、困窘的家庭空间里,令人有些费解。叙述者没有明确交代秦氏因何而“思虑过度”,即便出现一些类似秦钟闹学堂之类的琐事,也只会导致“月经不调”,通常也只会增加不孕不育、血亏等病征,并不会直接导致死亡。

  其二,秦可卿表明自己已“无药可救”。王熙凤探望秦氏之时,她自言“任凭神仙也罢,治得病治不得命”(第11回),似乎到了等死的地步。那么秦氏的“病”是怎么得的呢?她没有说明,只表示“不过是挨日子”,她的“病因”似乎不仅来自于生理上,而是处于身体与精神的双重疾病之中。“疾病透露出患者本人或许都没有意识到的那些欲望……这些隐蔽的欲望现在被看作是疾病的诱发因素。”秦可卿可能自己也没有意识到,“神仙”都治不了的“病”,不仅是“无药可救”“命该如此”,也隐含了不可能、也不想被医好的心理状态。王熙凤再次探望她时,秦氏反过来安慰凤姐,实则已病入膏肓,蒙府本侧批云“人于将死时也应有一变”。从这些表现来看,似乎在秦氏身上发生了什么特殊的事情,打破了正常的生活秩序,让她这样身份、性情的人感到了“绝望”。最终可以理解为她的“身份”与“德行”之间存在某种“非一致性”,或可被视为所谓的“道德缺失”。

  其三,“出身”与疾病似有关联。秦氏在贾府的“身份”看起来非常完美,但“出身”给她的身份嵌入了瑕疵。秦氏的父亲秦业为“营缮郎”,从“养生堂”抱养了她。秦业年近七十,而“宦囊羞涩”(第八回),秦钟也自认为出生于“清寒之家”(第七回),这种境况与贾府并不对称。问题还在于,秦氏与秦业、秦钟并无血缘关系,这样的“出身”显得低微了很多。但从贾母赏赐秦钟的礼物来看,贾府还是很重视这对姐弟的。而比较起王熙凤来,秦氏没有王熙凤背后强大的家族实力与姻亲关系。即便王熙凤吃醋、撒泼与报复,贾府也奈何不得她,而秦氏无法与之相提并论。秦氏“心细”“心又重”,可能与她的“出身”有某种关联。如果她受到误解、委屈或侮辱,是不会说出口的。正如明清小说中有一类故事:某妇,因丈夫“疑心”而被休弃,妇泣云:“百病皆有药,此病谅难医。”这句诗直接道出,传统家庭里地位卑微而又“委屈难言”的薄命女性的心声。这种难以言说的“病痛”,或许是秦可卿“心病”之源。

  第二,患病时间的突兀与短暂。秦可卿的疾病来得非常突然,但叙述时间还是较为清楚的。在张太医诊病之后,第二日就是贾敬过生日,王夫人问了秦氏的病情,尤氏回答道:“他这个病得的也奇。上月中秋还跟着老太太、太太们顽了半夜,回家来好好的。到了二十后,一日比一日觉懒,也懒待吃东西,这将近有半个多月了。经期又有两个月没来。”(第11回)可见秦氏得病也只有二十多天的时间。尤氏又对王熙凤说起,“你是初三日在这里见他的,他强挣扎了半天”(第11回),表明从中秋到本月的初三,秦氏已经病到了卧床不起的地步,具体得病的时间是从“中秋”到“二十”,也就是在五天左右显示出了症候,她的疾病显得有些突然。就治疗时间来看,也算不上“耽搁”。

  正是在贾敬过生日时,王熙凤去探望秦氏,并安慰她“如今才九月半,还有四五个月的工夫,什么病治不好呢?”(第11回)而后出现的时间是“这年正是十一月三十日冬至……日日差人去看秦氏”(第11回),接着王熙凤又于“初二日”去看秦氏,即腊月“初二”,此时秦氏已经“瘦干”了。如果撇开期间穿插了贾瑞、林如海去世的时间,单看秦氏的死亡时间,应该是在次年春季。秦氏不仅病得快,而且“病得的也奇”,似乎与“月经病”并不符合。秦氏因何病得如此迅速?张太医其实未能“穷源”。

  从以上两方面来看,秦可卿的身份与疾病、疾病与患病时间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又似有所关联。她的疾病可以说是心理病态、精神抑郁与身体疾病相互纠缠而形成的“疑难杂症”,某种程度上隐喻了其“身份焦虑”、可能不为人知的“道德缺失”以及对现实环境的终极妥协。曹雪芹习惯把大量“隐喻化”的描写掺杂在叙事进程中,如判词、花签、灯谜、戏曲,等等。实际上,读者对“隐喻”的理解难免存在误差。塞萨尔·艾拉认为:“文学远远超出了传达信息的功能,这超出的部分就在作家的明明白白和读者的误会之间。”我们对秦可卿的理解也会存在这样的“误会”,在不自觉中以“动机推理”达到自己论述的目标。但笔者仍然认为,至少作者对贵族少妇秦可卿“病因”的叙述显得单薄了一些,难免让读者充满困惑与联想。

二、读者的重新介入与作者的伦理认同

曹雪芹在删改“秦可卿之死”的过程中,不仅体现出了一定的中医学知识储备,也熔铸了自己的伦理观念,他与鲁迅先生有类似之处。“鲁迅文学中的疾病叙事不仅体现着鲁迅的医学背景、人格影响,而且灌注着鲁迅自己对生命的伦理观念”,曹雪芹对于秦可卿“自缢而死”的叙述也正是如此。学界对于删改“自缢”情节存在着种种看法,笔者略述如下:

  一是第五回贾宝玉在“太虚幻境”见到美人悬梁自缢图、秦可卿的判词、十二支曲,都可以侧面表明秦氏是“自缢”而死;二是现存“甲戌本”“庚辰本”“靖藏本”以及“戚序本”中留存一些批语。“甲戌本”中评道:“‘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甲戌本”眉批又云:“此回只十页,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去四五页也”。而目前所见“靖藏本”与“甲戌本”批语类似,但是多出:“因命芹溪删去‘遗簪’‘更衣’诸文”。这些批语表明,这位“老朽”劝告曹雪芹删除了秦氏“自缢”的情节,其他批语不一一罗列;三是贾府上下人等对秦可卿去世的反应是“纳罕”,尤其是贾珍“哭的泪人一般”,他极度奢侈的做法显得反常;四是秦可卿的丫鬟瑞珠触柱而亡,小说交代的是“忽又听得”“可罕”(第13回),“甲戌本”侧批道:“补天香楼未删之文”;五是焦大酒醉骂“爬灰的爬灰”(第7回);六是程高本后40回中,鸳鸯死的时候,秦可卿以“自缢”的方式引导了她。笔者认为,后40回作者也认同秦可卿是“上吊而死”,很多学者亦作此判断。另外,“天香楼”又出现在第13回,“甲戌本”侧批云:“删却,是未删之笔。”学界对以上各观点多有论述,笔者不再赘述。也有学者得出的结论是:“即使从现存文本来看,秦可卿也是上吊自杀的。”笔者赞同这种观点,并认为原稿中她应是“自缢而死”,即“秦可卿淫丧天香楼”。

  那么作者为什么要删去秦可卿自缢的情节呢?早在上世纪90年代,张庆善就谈到:“曹雪芹之所以将秦氏结局做了重大修改,决不是盲目的听命于畸笏叟的摆布……这流露出他浓厚的补天思想。而曹雪芹则更多地从创作风格、审美观念和深化主题上考虑。从否定秦氏到同情秦氏,是曹雪芹创作思想的一次转变,是一次升华。”再如,石昌渝认为:“曹雪芹最终删去‘秦可卿淫丧天香楼’,应当包含着对秦可卿充满人道主义的同情。”诚如二位先生所论,曹雪芹不是简单地听命于畸笏叟,也无疑对这个人物充满了同情。从叙事与伦理的关系来看,笔者认为,删去“天香楼”自缢的情节主要与读者干预、作者的伦理顾虑及创作意图有关。

(一)读者对伦理的干预与文本介入

笔者认为,评语中的这位“老朽”对曹雪芹的规劝起到了一定作用。“读者对于小说的伦理判断会受到叙事手段和故事内容的双重影响”,“老朽”或是脂砚斋,也或是畸笏叟,他们均是《红楼梦》的读者,因秦氏托梦而“悲切感服”,因此希望“姑赦之”。可见“读者”受到了叙事内容的影响,由此产生了强烈的伦理诉求,于是“命”雪芹删去“遗簪”“更衣”的细节,这也代表了“读者”希望重新认同秦可卿的身份。“身份认同的过程,就是伦理认同与道德认同合一的过程。”文本删去了“四五页”之后,秦可卿不存在“乱伦”的过失,完全符合了伦理道德规范,也就符合了自己的“身份”。而“老朽”作为小说的“评点者”,已介入了伦理传播的层面;作为小说的“读者”,又重新介入了小说人物的道德层面,也就意味着“读者”参与建构了秦可卿的“死亡叙事”。

  “读者”的“干预”得到了曹雪芹的“伦理认同”。曹雪芹接受了“老朽”的意见后,“读者”与“作者”均以符合自身意愿的“伦理姿态”重新介入了小说已有的“真实”,即对叙事伦理进行了双重“干预”。“伦理认同是个体在共体这一平台上通过伦理精神获得了伦理解放与道德自由,从而使人们之间形成互动、有机的和谐伦理关系。”曹雪芹同意删去乱伦情节,也传递出了不愿意破坏秦可卿完美形象的想法,这种读者与作者直接交流、互动的结果是,再次“通过叙事者的故事讲述,完成对记忆与经验的重构”,由此形成了“和谐”的伦理关系,这在其他古代小说创作过程中是极为少见的。

(二)作者的顾虑与创作意图变化

首先,删改“自缢”情节,与曹雪芹的伦理观念有关。秦可卿与贾珍的关系属于家庭关系中典型的亲属乱伦行为。这种违背家庭伦理、败坏人伦的现象,不仅有伤风化,也是正式场合羞于启齿的问题。明清时期律法对“乱伦”的惩处极为严苛,正是出于社会、法律、道德的多重顾虑,虽然文学作品对“乱伦禁忌”的记载有着悠久的历史,但通常作者都会对“乱伦”持否定态度。中国社会本身是伦理型的社会,伦理道德正是严密控制社会的手段,反映到文学层面上,“乱伦禁忌”也是很多作者不愿意碰触的问题。而在《金瓶梅》刊行前后,出现了一批“淫秽”小说,到了清初以后,这类小说不断受到贬斥或禁毁。从曹雪芹的伦理视角来看,他也未必愿意将“公媳乱伦”的故事赤裸裸地呈现在读者面前。曹雪芹删除“乱伦”情节,既可以达到“老朽”这类读者的满意,也可以适合社会语境的要求。

  其次,删改“自缢”情节,与曹雪芹的创作意图变化相关。曹雪芹在披阅、增删小说的过程中,曾为小说不断更名。“甲戌本”《凡例》中云:“《红楼梦》,是总其全书之名也;又曰《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接着又云:“又如贾瑞病,跛道人持一镜来,上面即錾‘风月宝鉴’四字,此则《风月宝鉴》之点睛。”小说第一回也提到了《风月宝鉴》,第十二回中道士告诉贾瑞“风月宝鉴”是“专治邪思妄动之症”,直接指出了“宝鉴”的功能。再如“庚辰本”第十三回,回前批曰:“古今风月鉴,多少泣黄泉!”亦是指秦氏与贾珍的乱伦关系。对于“劝诫邪思”之意,其他情节亦有反映。因学界对“风月宝鉴”论述较多,其他不再重复。笔者认为,《红楼梦》成书过程中应有过《风月宝鉴》的命名,也较为符合文本中的情节。

  而文本第一回借石头与空空道人的对话,表达了《红楼梦》不同于“历来野史”,也并非“风月笔墨”或者“才子佳人小说”。空空道人再次检阅《石头记》发现:“……凡伦常所关之处,皆是称功颂德……虽其中大旨谈情,亦不过实录其事”。这里的“作者”并非是现实面貌的曹雪芹,而是隐含在文本之中的作者,表达“大旨谈情”、标榜“实录其事”“换新眼目”的“作者”,这个“作者”交代“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题曰《金陵十二钗》”(第一回),小说第一回几次转换叙述视角,而这个“隐含作者”要告诉读者,曹雪芹先生写的是“金陵十二钗”,但是“戒淫戒色”的“教化”意识犹在。也就是说,“写人”“谈情”和“劝诫”是共存的。很多古代文学作者,“不把理性与情感截然分开,而是以理节情或以情补理”,《红楼梦》最终也是如此,书写的是日常生活之下的“人”“情”“事”“理”,反映出了真实与虚幻相互交错的多层次叙述内涵。《风月宝鉴》的更名也表明,“戒淫戒色”并非小说唯一的旨归,那么“伦常所关之处”的“不堪之事”,似乎不应该成为着重描述的对象,当然也可以隐去。且小说开篇已强调,创作的本意并非要“贬人妻女”“坏人子弟”,而“公媳乱伦”的情节似乎与作者要摒弃“风月笔墨”的创作意图相违背。综观以上种种情形,笔者认为,曹雪芹能够接受“老朽”的建议,既有对难于启齿的“乱伦禁忌”的顾虑,也有创作意图的逐步变化,以及对“红颜薄命”女性的关爱、对没落贵族家庭难以割裂的复杂情怀。

  另外,删除了“自缢”情节,并没有将秦可卿恢复到表面风平浪静的宁国府中“合理”病故。读者仍在叙述脉络中探寻“秦可卿之死”的因由。读者总是希望“此时此刻介入到事物、时间、历史的日常过程”,而删改后,读者只能通过贾珍的态度、判词等“缝隙”来猜测。尤其是目前留存下来的批语中,又补充了“遗簪”“更衣”的细节,不禁让读者猜想:秦可卿是在何种特殊境况下与贾珍发生了乱伦关系?她是摄于贾珍的淫威,还是出于自愿?她是否可以不死?于是,秦可卿所处的时间与空间、自愿与被迫、生与死、绝望与拯救,似乎变成了无解的命题。

  笔者在明确原稿中秦可卿是“自缢而死”的前提下,补述上文中可能造成秦可卿身份与疾病之间的矛盾以及“得病突兀”的原因:一方面,在曹雪芹的创作思维、修改思路之中,没有剔除秦可卿与贾珍的乱伦关系,加之贾珍父子“素有聚麀之诮”,难免让读者“心疑”,于是直接建立起了心理连线。更明了地说,叙述者对秦可卿的道德取向与叙述惯性一直没有改变。另一方面,将秦可卿“病死”的情节直接插入原有“自缢而死”的叙事进程中,难免会有叙述时间短促、不同人物去世时间混乱以及阅读断裂之感。这可能是作者也没有明确意识到的“思维痕迹”,因小说强化“天有不测风云”的偶然性、“无巧不成书”的尚奇色彩,这样的“思维痕迹”是可以被湮没的。

三、修改后作者伦理态度的动态变化

删改秦可卿“自缢”的情节之后,这个人物发生了从“自杀”到“病死”的转变,形成了自然的文本空隙,这并非曹雪芹有意要制造烟霞缭绕的“空白”。撇开文本遗留下来的矛盾与空白,笔者认为,作者的伦理态度以及“秦可卿之死”的悲剧性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暂时“搁置”了家庭伦理危机

一方面,删除“乱伦”的丑事后,宁国府的伦理秩序由危机四伏又回归到了表面的平静,也就隐藏了这个家族伦理秩序的混乱与崩溃。另一方面,删改的结果是,作者对家庭伦理秩序的混乱与裂变进行了暂时性的“搁置”,不自觉中传递出了对伦理冲突进行“弥合”的想法,那么贾府的淫靡还需要读者在后文里慢慢体会。比较来看,原稿中秦可卿“自缢而死”,对藏匿于家庭日常生活中的痼疾进行了直接曝光,这种“痼疾”正是贾府加速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把这种“删改”看成“败笔”,笔者认为并不准确。

  首先,作者的伦理态度总是潜藏在叙述的形式之内,在小说的叙述细节中无处不在。例如贾珍父子与尤氏姐妹的淫乱关系,足以表明宁国府的道德沦丧。在小说情节删改的背后,往往包含着作家对人物的重新倾听、思考与确认。从叙事与伦理的关系来看,“认为叙事伦理是一种艺术和技巧,而不是简单地对日常理性伦理规则的反映和折射”。《红楼梦》也体现了这样的技巧,尤其在细微之处,完全可以看出叙述者对贾珍的态度。如第2回冷子兴道:“这珍爷那里肯读书……”;第7回焦大骂“爬灰的爬灰”;第9回贾珍因与贾蔷的关系,而风闻“口声不大好”;第75回贾府开夜宴时,连祖先都要跳出来“叹息”家族的道德败坏,等等。这些细节都能够传达出叙述者对贾珍破坏伦理秩序的策略性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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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删改“自缢”情节促使小说的叙事节奏变得舒缓了很多。如果我们“一旦对各种事件或事件系列、插曲所包括的时间总量作出考察,就有可能运用这些资料确定总体节奏”。从小说中一系列大事的时间排序来看,秦可卿“自缢”出现在小说的开端部分,接下来贾府要经历“烈火烹油、鲜花着锦”的局面,这种悲喜交替的叙述能带给读者一定的感官刺激,也属于叙事链接上合理的推进。但前文的“丑事”与“省亲”显得并不很协调,因贾府是在经过“瞬息的繁华”之后,家庭内部的经济矛盾、秩序的混乱才急剧凸显了出来。到了第53回,作者对“祭宗祠”的详尽叙述,揭示了荣国府在经济上已经窘迫不堪,而到了第75回,直接描述贾珍毫不遮掩地带领宁国府众子侄开设赌局,达到了极度的骄奢淫逸,至此贾府的“生存状态”到了岌岌可危的时刻。曹雪芹未必预测到秦可卿“自缢”或“病死”对于叙述舒张、节奏快慢的影响,也未必能够恰到好处地呈现贾府何时达到衰败的巅峰,但修改了秦可卿“自缢”之后,客观上促使整体叙事节奏发生了延缓与“时间总量”的延长。贾珍等人的面纱被层层揭开,贾府的伦理秩序如同抽丝剥茧一样被逐步消解。从这个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删改秦可卿“自缢”未必是完全失败的。

(二)消解了“秦可卿之死”的悲剧元素

从秦可卿的视角来看,“自缢”是她在伦理困境之下做出的选择。“乱伦”给有教养、懂礼仪的秦可卿造成了身心重压,在她内心深处几千年来的乱伦禁忌早已经内化为道德规范。因此“乱伦”给她带来不可饶恕的罪恶感,不符合她内心所认定的道德标准,最终演化为内在的道德困窘与“身份焦虑”。又因这件丑事被丫鬟瑞珠撞破,“身份”与“德行”之间的失衡促使秦氏陷入了“伦理危机”,导致她认为“自杀”才是最好的遮羞与赎罪方式。秦可卿的伦理选择是按照传统社会要求和伦理道德规范而进行的选择。“伦理选择是在特定环境或语境中对如何做人的选择,也是对人的身份的建构和确认。”这样来看,秦可卿不是死于法律或被迫,而是众目睽睽之下的“德行”残缺,她需要遵循做人的伦理、遵守道德规范、符合自己的身份,那么她已别无选择。秦可卿选择“自缢”是在特殊的家庭环境里“被迫”做出的抉择,她是被传统伦理规范所困扰、绑缚与戕害。

  从秦可卿的身份来看,“自缢”表明她的“身份”根本无法维护伦理道德的底线与个体尊严。归根到底,她的“身份”不取决于自身的容貌、性情、能力与道德,这个“身份”只是停留在光鲜的外表。实际上,秦可卿的“身份”依赖于“家长”与“家族环境”的给予,她亦是被“家长”的绝对权利所绞杀。由此也揭示了宁国府纵欲、糜烂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同时,秦氏的“自缢”也是对混乱伦理秩序的回击,让所有的人震惊、困惑与惋惜,从某种程度上,作者也完成了对秦可卿的伦理救赎。因为她的自杀,读者可以原谅她“乱伦”的过失,从她的“伦理选择”中获得应有的道德启示,由此受到一种感召与道德教化。而删去“自缢”情节后,掩藏了秦可卿生存的窘境,消解了她的伦理选择及这种选择所蕴含的悲剧元素。最终可以看到,秦可卿“因病而死”呈现的是,作者对女性心理与身体疾病的关注,只是叙述了大家族里一位“儿媳”去世的过程及整个家族的社会关系。于是作者的伦理态度发生了从对家庭伦理的关注转换为对个体生命伦理的关注。

(三)淡化了秦可卿的“幻情”色彩

作者无论怎样安排秦可卿死去,叙事结构都不会发生大的变化。秦氏去世后便是“王熙凤协理宁国府”,而秦氏“托梦”预示“月满则亏”,又叮嘱王熙凤“祖坟附近多置田产”、设置并供给“家塾”等,又形成了对贾府衰落的预兆。可见作者不仅预设了秦氏“死亡”的路径,也给她打上了“宿命”的印记。而秦氏这种“宿命色彩”也与“太虚幻境”的身份有关。秦氏还有着一重特殊的身份,即“警幻仙姑”之妹“可卿”。第五回贾宝玉神游“太虚”之时,与“警幻仙姑”的妹妹“可卿”有一段云雨之情。“警幻仙姑”的目的是为了让贾宝玉“改悟前情”,而贾宝玉恰好在沉溺于“情海”“迷津”时醒来。而这个来自“太虚幻境”的“可卿”在前80回再也没有出现过,或许曹雪芹在后40回中另有安排。

  程高本后40回中,贾宝玉在“幻境悟仙缘”之时,来到“真如福地”,殿宇匾额题的是“引觉情痴”,贾宝玉在房檐前先见到了王熙凤,到眼前细看却是秦氏,秦氏也不答言,竟自往屋里去了,此时叙述者强调的只是“贾蓉的前妻秦氏”,而“可卿”却不知踪迹,似乎与“警幻仙姑”也毫不相干。后来贾宝玉被和尚狠命推了回来,和尚说“情缘都是那些魔障”(第116回),对于贾宝玉而言,似乎达不到“引觉情痴”的效果。贾宝玉这次神游应该领悟到“万境归空”,由此产生“人生幻灭”之感,以此来照应前文,但是却没有明确的体现。或许后40回作者想要强化“幻境”也已是“人非物换”了。这样来看,“释道联袂”似乎没有让贾宝玉达到“顿悟”,后40回中“可卿”的叙述功能没有被作者重视,最终“色空”不过是“虚幻”的代言。

  曹雪芹继承了唐传奇“一枕游仙”的叙事传统,“太虚幻境”不仅充溢着道教色彩,也涵盖了古代小说家“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即在邈远阔大的宇宙视野下洞观人世的色空幻化、往复循环”。可能曹雪芹还没有构想好对“可卿”的安排,目前文本中只能看到贾宝玉因秦氏去世而流泪、吐血的反应,而后40回进一步削弱了这种“幻色”。“警幻仙姑”与“可卿”都带有超时空的“虚拟色彩”与“拯救意义”,正是“情天情海幻情身”的隐喻,也是对“皮肤滥淫”的一种“警示”。曹雪芹删改了秦氏因“乱伦”而死的情节后,自然也淡化了秦可卿的“幻情”色彩。文本修改后,作者既要合乎叙事传达出来的“理”,又要契合人物表现出来的“情”,才能促使伦理观念与叙事内容之间一气贯通。而曹雪芹对“皮肤滥淫”的伦理态度与超时空的叙事策略之间总是显得有一些剥离,可能也是我们探究“秦可卿之死”过程中的“困惑”与“盲点”。

结语

综上所述,“秦可卿之死”促使小说由日常的、琐碎的叙事向宏大叙事转换。秦可卿最终以“死”实现了从家庭关系、隐蔽的时间过程、复杂的伦理关系及神话色彩的“太虚幻境”中脱域(disembeding)出来,读者或因“疾病”同情这个“完美”的女性,或因她的“自杀”而更宽容、谅解了她的过失。曹雪芹在改变构思或修改、重塑人物之时,无意之中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可开放的、创造性的阅读空间,也增添了读者对于秦可卿死因、身份与叙事伦理关系的多重理解。张江在《强制阐释论》中认为:“以往所有被忽略的细节都要被赋予特定的含义加以阐释”,在研究秦可卿的过程中也正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当然,“每一个解释者的思想文化结构形成了个人的阅读期待”,读者有权利置身于社会场域之中,产生不依赖于叙述者的身份及社会主流伦理价值观念的看法,形成多样化的阐释与理解。实际上,从家庭伦理道德来看,曹雪芹并没有对传统伦理进行颠覆或重构,而是以自己的思考与质疑唤起了读者的伦理意识,从而达到作品人物与读者、读者与作者之间的伦理共鸣。因潜藏在文本背后的叙述意图、作家删改后形成的不确定性以及空白的话语策略造成了隐含的空隙,会让读者产生对故事由明白无误到不明因果的焦灼,由此也促使读者“僭越”了自己的位置,力图挖掘潜藏在文本背后的叙述意图,创造性地参与并发展了叙事隐性进程,也便有了秦可卿“自杀”叙事的疑团。可能作者从来没有预料到,因为自己的改动而引发了后世读者与研究者的争议。小说中的文学形象本身具有复杂性、争议性与神秘色彩,“秦可卿之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①[11] 本文所引用的《红楼梦》原文均据自曹雪芹著、无名氏续《红楼梦》(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版)及第14回《校记》。

  ② 邵康蔚《〈红楼梦〉对医学的贡献》,《红楼梦学刊》2000年第3辑。

  ③ 欧阳惠卿等《中药调周法治疗月经病的基本思路》,《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④ 孙伟等《中医药治疗女性月经不调的研究进展》,《世界临床药物》2012年第12期。

  ⑤ 刘艳英等《关于月经病范畴的商榷意见》,《中医药学报》2010年第4期。

  ⑥⑦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63、264页。

  ⑧ [美]苏珊·桑塔格著,程巍译《疾病的隐喻》,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42页。

  ⑨[14][15][16][17][18][26][27][28] 朱一玄《红楼梦资料汇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23、241、241、233、238、237、77、77、233页。

  ⑩《古本小说集成·欢喜冤家(下)》第1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247页。该诗句又见于《今古奇观》《泾林杂记》《僧尼孽海》等小说,均属于同类故事。

  [12] 赵德明《塞萨尔·艾拉:在真实与虚构之间》,《文艺报》2019年11月15日,第4版。

  [13] 谭桂林《鲁迅疾病叙事与中国现代生命伦理的发生》,《南京师大学报》2019年第2期。

  [19] 艾浩德著,胡晴译《秦可卿之死:〈红楼梦〉中的情、淫与毁灭》,《红楼梦学刊》2003年第4辑。

  [20] 张庆善《关于秦可卿“天香楼”之死的问题》,《红楼梦学刊》1991年第1辑。

  [21] 石昌渝《春秋笔法与〈红楼梦〉的叙事方略》,《红楼梦学刊》2004年第1辑。

  [22] 韩伟、胡亚蓉《叙事伦理:在冲突与融通中升华——评贾平凹长篇小说〈山本〉》,《西北大学学报》2019年第6期。

  [23][24] 窦立春《身份的伦理认同》,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81、61页。

  [25] 庞慧敏《医疗纪录片的叙事伦理构建》,《伦理学研究》2019年第3期。

  [29] 申丹《“隐含作者”:中国的研究及对西方的影响》,《国外文学》2019年第3期。

  [30] 左东岭《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原发性问题》,《文艺研究》2021年第8期。

  [31] J.Derrida:Marx&Sons,Ghostly Demarcation,London:Verso,1999,p.249.

  [32] Adam Zachary Newton,Narrative Ethic,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5,pp.8—9.

  [33] [荷]米克·巴尔著,谭君强译《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第3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93页。

  [34] 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价值选择与理论建构》,《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10期。

  [35] 詹冬华《中国早期空间观的创构及其形式美意义》,《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6期。

  [36] [英]安东尼·吉登斯著,田禾译《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18页。吉登斯认为:“所谓脱域,我指的是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

  [37] 张江《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

  [38] 张江、贾平凹等《意图的奥秘:关于文本与意图关系的讨论》,《文艺争鸣》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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