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康熙第五次南巡期间,江宁知府陈鹏年因督修龙潭行宫“不力”获罪,经前大学士张英与江宁织造曹寅力救而免遭重惩。通过对相关史料的梳理,可知龙潭行宫一案确曾发生。曹寅由于其独特的身份与地位,对该案的处理起到积极作用。曹寅之所以犯险相救,除了与陈鹏年有一定私交,以及肩负怀柔江南的政治目的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二人在重情尚义与清廉为政等方面有着精神层面的共鸣。
康熙四十四年(1705)康熙第五次南巡期间,发生了江宁知府陈鹏年督修龙潭行宫“不力”面临严厉惩处而为曹寅所救一事,因相关史料中有“织造幼子”的记载,为考证曹雪芹家世提供了线索,引起红学界关注。周汝昌较早注意到曹寅在陈鹏年案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在《红楼梦新证》中予以揭示。近年来学者围绕“织造幼子”等记载展开研究,在廓清曹雪芹父系的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有关此案发生背景如何,曹寅在其中发挥了何种作用等方面,目前还缺乏深入讨论。本文拟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考察,以求教于方家。
一、“龙潭行宫案”原委
陈鹏年是康熙时期的著名清官,与于成龙、彭鹏、张伯行等并称。方苞称“公治一方,誉流千里”,何绍基誉之为清代两百年湖南籍名臣第一。勤政爱民、廉洁奉公,几乎是其为官的定评。但他仕途崚嶒,遭际坎坷,在督修行宫一案被赦后不久,又被两江总督阿山弹劾,治以“大不敬”之罪,免死后奉命入武英殿修书。三年后担任苏州知府、署苏州布政使,又因“数忤”两江总督噶礼而再挂弹章。噶礼攻击陈鹏年《重游虎丘》一诗语含“怨望”,欲以文字狱置之死地。陈鹏年因此被判削籍流放,康熙特旨免于治罪,仍令进京修书。此后他大部分时间担任武英殿总裁。康熙六十年(1721)黄河决口,经张鹏翮举荐赴河工效力,署理河道总督。雍正即位后实授,但不久就因积劳成疾逝于任上。有清一代,数次遭受“不敬”指控而幸免于难还能享有廉吏美名,陈鹏年很可能是绝无仅有的一位。督修龙潭行宫“不力”一案是陈鹏年命运的转折点。该案发生于康熙南巡期间,与后两次正式严参之案有很大区别,没有留下官方档案。因此有关此案具体情形晦暗难明,至于曾否发生,曹寅是否施以援手,史料也记载不一。但从时人著述,特别是有关陈鹏年的传记中,还是不难窥知一二。
时人所撰《圣祖五幸江南全录》中,对行宫一事即有记载:
皇上行幸龙潭行宫驻跸,因建造行宫不甚整齐,有不善之意,令督院委江宁府连夜往龙潭星速料理,预备齐整,伺候皇上回銮。
其中虽然没有说明如何“不甚整齐”,但已经指出康熙确实非常恼怒,以致“有不善之意”,从中也可以确定,江宁知府陈鹏年牵涉其中。方苞所撰《记太守沧洲陈公罢官事》更清楚地记述了陈鹏年获罪的经过。据称陈鹏年担任江宁知府后,为民请命,两江总督筹议加派赋税,陈鹏年坚决抵制,声言“吾官可罢,民赋不可增”。皇帝南巡期间,陈鹏年受命督修龙潭行宫,因不愿贿赂皇帝左右亲信,有人“以蚯蚓秽物置簟席间”,试图加以陷害,幸亏前大学士张英劝谏而得免于祸。此文述及陈鹏年曾任苏州知府并署布政使,却未提及遭噶礼弹劾再次罢官之事,应该撰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之前,可能是有关此案的最早记载。陈鹏年与方苞早在行宫案前就有交往,《秣陵集》中有唱和之作。陈鹏年还曾为方苞的母亲、兄长撰写过墓志铭。陈鹏年去世后,方苞也专门写祭文吊唁,并亲自撰写了《武陟陈公庙碑》碑文。从两人交往的亲密程度来看,上述有关行宫一案的记载也绝非子虚。
此外,张伯行撰写的陈鹏年墓志铭中也提及陈担任江宁知府后,“东南公务需费,当事欲私增户租,公以去就争,由是忌者必欲去公”,在皇帝南巡时,当事者“欲借供亿不办以困公”。与陈鹏年和曹寅都有私谊的江南布衣学者李果为陈鹏年所拟的家传提及“圣祖南幸,大府委公司上方供亿,又奉旨修镇江马头三处口岸,刻期一夕完,盖为忌者所中也”。陈鹏年之子陈树芝等所撰的“行述”中,也简略记述了陈鹏年得罪上司的经过:当事者欲每地丁银一两加耗羡二三分,陈鹏年“再三为民力请,继乃抗言力争,由是事格不行”,导致上司有“抉去之意”,“翠华南幸,有借上方供亿计中府君者,先帝不为之动”。这几篇传记中都隐约提示康熙南巡期间陈鹏年曾为人设计陷害,与方苞所说适相呼应。
关于此案,陈鹏年诗文也留下了蛛丝马迹。行宫案之后,康熙命其赶修镇江马头,监督纤工北上,实际上隐有“惩戒”之意。陈鹏年心有所感,在诗中记载了这一经历,从其中“帝命清驰道,天威拱御舟。一愚何足贳,百死未能筹”,“悸病心魂乱,生还鬓发衰。竖儒惭薄劣,徒负圣明知”等句中,可以感受到他的惊魂未定。甚至多年以后,他忆及此事还心怀忐忑。康熙五十一年(1712),他因被噶礼所参羁押镇江等候处置时写了《龙潭道中感事四首》,回忆起“凤舸追趋日,天威咫尺间”,仍感到“惊喜得生还”。由此可知,龙潭行宫一案给他留下了难忘的印象。
二、曹寅曾否力救陈鹏年
曹寅是否为解救陈鹏年发挥了关键作用?在前述方苞、张伯行、李果以及陈树芝等人所作的传记中并未提及,方苞文中只谈到致仕大学士张英进言使陈鹏年免于治罪。而在宋和所撰《恪勤列传》中,对曹寅力救一事则有详细记载:正是在这篇传记中,出现了“织造幼子”的说法,以及曹寅为陈鹏年伸出援手的精彩叙述。作者宋和,字介山,又作介三,约出生于顺治十六年(1659),去世于雍正七年(1729),是当时著名的布衣之士。乾隆《江南通志》载其“年三十始读书深山中,为古文,四十学大就,入都,先后为韩菼、陈鹏年、孙勷所激赏,谓其非唐以下之文也”。在其所著《雪晴轩文稿》中,收录了多篇与陈鹏年的书信。二人可能相识于陈鹏年入京修书之后,因宋和贫不能自给,陈鹏年“未睹面即敛资以周和贫”,以后曾多次接济,甚至苦心孤诣为其筹划南归之计。陈鹏年当时也只是“长安寓公”,俸饷微薄,自身尚不能保,但乐于济人之困。他署霸昌道后,赴任不久即遣人向宋和传语“老友无多,余为有心人,必终有以处宋某”。康熙六十年(1721)他署河道总督,次年招宋和前往清江浦,商定买山南归之计。宋和本拟北河解冻就携家人南归,因陈鹏年不久后去世而未果。尽管未能如愿,宋和对陈鹏年始终怀有拳拳感激之情,此后在与他人的书信中反复提及,盛称“其处己也至清,而处和也至厚”。可见宋和与陈鹏年交情匪浅,其所记载当属可信。此外,宋和与曹寅也有过一定交往,宋和给陈鹏年的书信中曾称,“十五六年前,曾以韩宗伯慕庐先生荐,游于江宁织造曹荔轩先生,居一年,甚乐石头城风土”,可知其确实曾因韩菼之荐,游于曹寅幕下一年之久。信中自言已五十八岁,倒推可知宋和游于曹寅幕下大约在康熙四十年至四十一年。宋和经常游走公卿之门,信息颇通,有关曹寅救援陈鹏年之事,定有确据。
无独有偶,曹一士文集中也有类似记载,可为佐证。《四焉斋文集》中收有两篇陈鹏年的传记类文章,均为代笔,其中一篇为墓志铭,根据行文对比,与《道荣堂文集》卷之首所收的湖北巡抚郑任钥所撰墓志铭几乎完全相同,应是曹一士代郑所作,其中说:
圣祖仁皇帝南巡,大府议益耗羡为供张,公持不可,且曰:“事苟上闻,滋得罪。”大府怒,阴奏公改妓所居南市楼为讲堂,率吏民读法,大不敬,宜置重典。仁皇帝在行宫已廉知公治行及民爱戴状,姑命听勘。狱具,诏免死,赴京修书。
本文虽然未提曹寅救援之事,但提到“仁皇帝在行宫已廉知公治行及民爱戴状”,表明行宫中确实发生了一些事情。而另一文是曹一士代人所作的神道碑,不确定是否也是代郑所作,但撰写时间应该相差不远。其中记载道:
会上南巡,总督议供亿,期地丁两加三分,属郡唯唯。公抗言曰:“天子属车所至,丝毫皆自公帑出,我曹顾履亩私取之以累圣德,如后罪何?”议遂寝。总督衔之,卒用前改南市楼宣讲圣谕大不敬,劾拟弃市。先是,织造曹寅免冠叩头,为上言陈某居官廉,民以故爱之,上颔之,命一夕修镇江马埠三,督挽舟夫,南北行数千里,觇其才。狱上,诏免死,公由此有南熏之召。
文中主要记载的是总督阿山以南市楼旧址宣讲圣谕事弹劾陈鹏年,但插入“先是,织造曹寅免冠叩头,为上言陈某居官廉……”一句,所叙实为督修行宫之事。曹一士也与陈鹏年有密切交谊。曹的父亲曹泰曾与陈鹏年有旧,据曹一士言,其父“在京独与前苏州知府长沙陈公鹏年相友善”,“沧洲陈公与先君子实相契合”。康熙四十八年(1709)曹泰曾担任福建莆田知县时因事被参,陈鹏年曾致信福建巡抚张伯行试图关说。因此曹一士对陈鹏年以师礼事之,有“文章江左愧虚名,得托师门慰此生”,“交游同孔李,子弟比荀陈”之句。陈鹏年总督河道时,曹一士曾留幕下,为其编次《沧州近诗》,于陈鹏年事迹应有所知。
乾隆时余廷灿受陈鹏年曾孙陈在璧所托作《陈恪勤公行状》,所据底本即陈在璧提供的宋和所作列传。余廷灿与陈鹏年之子陈树蓍交往密切,自称“闻公出入中外风节颇详”。行状中记载曹寅相救一事,内容与宋和所撰基本相同:
乙酉,下诏南巡,制府阿三[山]议益耗羡为供张,公坚持不可,且曰事苟上闻,得罪滋大。制府怏怏,寝其议,然心则欲抉去公矣。未几,车驾驻江宁行宫,规制颇草创,欲抉去之者即借是激怒侍从左右,阴以陷公。圣祖心知公,不为动,会致政大学士张英来朝,奏称公贤,而织造使曹寅亦免冠叩头为公请,良久,至血被额,阶有声,竟得解。
宋、曹、余三位均与陈家关系密切,特别是宋和、曹一士二人受陈鹏年恩惠颇多,必不至于摭拾无根之谈,为其凭空增一恩人。宋、曹所撰之文均被收入《道荣堂文集》,定然经过陈鹏年子孙认可,亦可证此事之不虚。至于为何方苞等人未有记载,可能有多种原因。如方苞之文撰写较早,无论牵涉到废太子还是曹寅,都有不妥。记载张英相救不过多一佳话,而曹寅身份敏感,如果此事广泛传播,反而招致猜忌。宋、曹等人所撰已在雍正朝以后,所以无须忌讳。
陈鹏年诗文中对曹寅相救一事虽然没有明确记载,但他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羁押期间所作的《次韵答吴秋屏见寄二首》中提到了曹寅。其中“义觉云天重,春从黎谷回”下自注“札中述银台曹荔轩先生北行,相念颇切,故及之”。这两句诗前句运用了《宋书·谢灵运传》“高义薄云天”的典故,后一句源自刘向《别录》,其中载邹衍居燕时通过“吹律”改变气候使得寒冷的“黎谷”之地得以耕种。如陈鹏年自注所云,两句都与曹寅有关,前者赞其高义,后者称其有“回春”之德。不难理解,这里要表达的是对曹寅曾经高义相救使自己获得重生的感念之情。
三、曹寅力救陈鹏年的原因
关于曹寅为何力救陈鹏年,以往学者已经从曹寅为人方面给予了解释。史景迁认为,曹寅是“为求公理,显然是赌上了自己的前途”。樊志宾也将曹寅力救陈鹏年的一系列举动,归结为“曹寅的为人和曹氏一门的家风”。重情重义确实是曹寅的重要品格,李煦就曾说“老妹丈亲情友谊,近代无两”。但如果按照袁枚的说法,曹寅“素与江宁太守陈鹏年不相中”,似乎二人关系并不密切。袁枚与陈鹏年时代相距稍远,但与陈鹏年的外甥彭廷梅有交往。彭受舅舅陈鹏年影响颇深,当陈羁押镇江之时,他“日侍左右”。彭与袁枚相过从时,曾讲述过陈鹏年事迹,如袁枚所言,“彭湘南……为余言:沧洲诗宗少陵”,即其一端。如果关于曹寅与陈鹏年“不相中”的说法也来自于彭廷梅,应该并非空穴来风。在康熙四十二年(1703)夏到四十五年(1706)二月近三年时间里,曹寅、陈鹏年二人一为江宁织造,一为江宁知府,肯定有所往来。陈鹏年诗集中有一篇与曹寅相关的诗作,题为《楝亭诗二十五韵,呈银台曹子清先生》,其中称“种树知先德,过庭识素风”“尺五依宸极,魁三列上公”“白下荣开府,秦淮宠锡弓”“插架牙签满,披轩玉册充”“鹤琴传介节,诗礼属宗工”“尚衣方赐蟒,籫笔更乘骢”。诗的主旨在称颂曹寅的家世、家风,写作时间大约在康熙四十四年(1705)元旦前后。从陈鹏年任江宁知府至此长达两年多时间,《秣陵集》中没有与曹寅相关的诗篇,曹寅《楝亭集》中也没有与陈鹏年的唱和之作,说明虽有往来,私下交往并不多。但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陈鹏年就为曹寅写下了“义觉云天重”之句,并称“相念颇切”,关系已非寻常。可能正如周汝昌先生所说,“或者本不投,而乙酉一事后,遂而知感交好”,二人的关系有一个变化过程。只是不一定在行宫案后才改变,从陈鹏年诗的写作时间看,在此之前已有私交。虽然题写“楝亭诗”并不意味关系就一定十分亲密,但至少说明他们之间有认同基础。
那么,曹寅与陈鹏年之间的认同基础是什么呢?他们一个是皇家包衣,一个是汉族士人,阶层和身份上的差异非常明显。他们共同服膺的汉文化可以提供交往的桥梁,不过这在当时是普遍现象,即使满洲贵族也多响慕汉风,如两江总督阿山也“自称文人”,康熙就曾警告他“满洲姓人,仍作满洲好”,因此不足以构成他们之间密切关系的特殊条件。从两人诗文中没有唱和之作来看,他们之间的交往并非诗酒流连的日常往来,应该是在更高的精神层次上存在共鸣。
重情尚义可以说是曹、陈二人的共同人格特征。曹寅广结江南士人,除了生性风雅以及带有康熙怀柔江南的政治任务外,也与重视情义的性格有关。在《楝亭诗》中有很多歌咏友谊、怀念友人之作,如“交渝金石真能久,岁寒何必求三友”,“人生友多不为过,床前莫叹青毡破”。每当友人有难,他能给予实质帮助。如他对老友姚潜,不但时常给予资助,还为其建香河书屋以为隐居之所。友人徐树本家道清苦,曹寅首倡捐资,与李煦等一同助其归葬故里。张伯行在祭文中盛称曹寅“荐达能吏,扶植善良”,还令“罹文网者获矜全”。曹寅以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使得一些人免于因文字获罪,缓解了江南士大夫与清廷的紧张关系。力救陈鹏年,更体现了他重义的特点。在后来的噶礼与张伯行互参一案中,他为保护张伯行,也是颇费周折。陈鹏年为人也是如此,他对宋和,正如曹寅之对姚潜。李果曾记载,陈鹏年被罢江宁知府后,得知有一位黄冈杜先生未能归葬,就典卖了自己的衣裘“葬之而行”;在苏州之时,陈鹏年得知前任湖州知府“有息女随其生母混居市井中”,遂“为择士之贤者嫁之”。类似事迹还有不少。可见在解难纾困、周人之急方面,陈鹏年与曹寅的做法毫无二致。
此外,在为政理念上,二人也有相似之处。据张伯行所记,陈鹏年为政,“洁己奉公,实心为国”,所到之处,无不以兴利除弊为要务,除积弊、雪沉冤、革重耗、惩蠹役,所以深得民心。当他被逮治罪之时,“民至痛哭罢市,持薪米相饷遗者壅衢巷”。曹寅未曾担任地方官,但担任织造和两淮盐政之时,也多有善政,张伯行曾归纳道:
于是特简织使,节钺翩翩,初莅姑苏,则清积弊,节浮费,其轸匠而恤民者,盖颂声洋溢而仁闻之昭宣。继调江宁,则除帮贴之钱,使民不扰,减清俸之入,俾匠有资;其采办而区画者,尤公私两便,而施恩用爱之无偏。
李果将曹寅的为政风格总结为“明察”,与李煦的“宽和”相得益彰,“无烦扰以树威,风清吏肃,奏免累年商欠帑金几百万两,又赈恤灶丁,两公加惠商民,补敝救灾,见于政事如此”。康熙《江都县志》也记载,曹寅“一切恤商惠民之政,无不悉心奉行。奉旨平粜,厘剔弊端,存活甚众”。把民众放在中心位置,其实正是人们对“清官”期待。曹寅因为未理民事,未得“清官”之名,但从其历任行事以及所交往的官员多为韩菼、宋荦、施世纶、张伯行等清介之士可以想见,他与“清官”更有默契。陈鹏年正是当时“清官”的典型。龙潭行宫一案,曹寅为搭救陈鹏年,让“幼子”过庭,以“陈鹏年”之名回答康熙“江南好官”之问,自己又叩头流血以平皇帝雷霆之怒,堪称煞费苦心。在二人之间还难言至交的情况下,如此甘冒风险相救,出自精神上的高度认同可能更有说服力。
结语
由于有张英、曹寅的力救,“龙潭行宫案”未成大狱。表面上看,此案似乎无足轻重,但实际情况要严重得多。无论是出于阿山等人陷害,还是行宫修筑确实草率,都触犯了皇帝的权威,而这一点恰恰是康熙最为敏感也最难容忍之事。在陈鹏年被张英、曹寅所救后不久,江西巡抚李基和就因为迎驾“不敬”遭到严厉惩处。其得罪的原因,康熙在对阿山的面谕中说得很直接:“江西巡抚李基和甚为粗鄙,不知礼节。”返京之后,康熙即谕令大学士:“李基和自江西纡道浙江,又径住苏州不前进迎驾,不敬殊甚……着革职拿问,严行拟罪具奏。”刑部等衙门希旨议处,照不敬律处以斩立决。康熙下令从宽免死,枷号三个月,鞭一百,“给与该管王为奴”。处罚之严,令人不寒而栗。与李基和相比,陈鹏年除了“不敬”之外,还卷入了两江总督阿山与河道总督张鹏翮的满汉斗争之中,面临形势更为凶险。在南巡之前,康熙已有打压张鹏翮的意图,南巡途中张鹏翮曾当面向康熙举荐陈鹏年出任淮海道,康熙即没有同意,却任命了正蓝旗汉军出身的张圣铎,其针对性已不言而喻。在这样的氛围下,如果没有曹寅与张英的有力援手,结果难料。张英作为已经致仕的大学士,反映的是江南士人和普通民众对此案的看法,康熙可能迫于民意会有所转圜,但同时也会加深对汉族士人结党的疑忌。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皇帝包衣亲信的曹寅的劝谏,就起到了特殊的作用。如前人所指出的那样,三织造具有特殊的地位与职责,曹寅因为爱好文学、重交游,康熙“正好用其优长以笼络江南文士……达到讯息畅通,威慑与怀柔交替结合的统治目的”。笼络江南士大夫,凝结江南民心,本来就是曹寅、李煦等人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曹寅为陈鹏年叩头流血,实际上就相当于为其居官、为人以及忠诚作了担保,让康熙看到陈鹏年并非有意冒犯皇权而是真正廉洁自励的清官形象。有了这样的基本认识,使得陈鹏年之后两次遭遇“大不敬”的弹劾都未受重谴。即使噶礼欲凭借文字狱,称陈鹏年游虎丘诗“有悖谬语”,康熙还是非常清醒地认为其中“不过托意渔樵”“并无干碍”。这样认识的形成,应该与曹寅的劝谏有重要关系。
①[34][42][46] 周汝昌《红楼梦新证》,棠棣出版社1953年版,第331—338、379—380、388、388页。
③ 方苞《祭沧洲陈公文》,彭林、严佐之主编《方苞全集》第9册《方望溪文集全编》卷二五,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893页。
④ 何绍基著,龙震球、何书置校点《何绍基诗文集》第1册《东洲草堂诗钞》卷一二,岳麓书社2008年版,第239页。
⑤ 唐祖价《陈恪勤公年谱》卷中,《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88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第651页。
⑥ 《圣祖五幸江南全录》,振绮堂丛书初集1910年版,第36页。
⑦ 方苞《记太守沧洲陈公罢官事》,《方苞全集》第9册《方望溪文集全编》卷一六,第577—578页。
⑧[45] 张伯行《皇清诰授通议大夫总督河道兵部右侍郎谥恪勤陈公墓志铭》,《正谊堂文集》卷一二,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48页。
⑨ 李果《陈恪勤公传》,《在亭丛稿》卷六,清刻本,国家图书馆藏。
⑩ 陈树芝等《皇清通议大夫总督河道提督军务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谥恪勤公显考沧洲府君行述》,收入《恪勤陈公墓志铭》(清抄本),国家图书馆藏,第35页。该书应是陈鹏年去世后其诸子所汇集的家传资料。因这篇行述末尾提及由礼部尚书张廷玉填讳,张廷玉任礼部尚书是在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至雍正元年九月,可知此行述作于雍正元年九月之前。
[11] 陈鹏年《闰四月廿六日,由仲庄闸返金陵三首》,见《秣陵集》卷三,陈鹏年著,李鸿渊标点《陈鹏年集》,岳麓书社2013年版,第280—281页。
[12] 陈鹏年《龙潭道中感事四首》,见《沧州近诗》卷五,《陈鹏年集》,第534页。
[13] 宋和《恪勤列传》,见《道荣堂文集》卷之首,《陈鹏年集》,第714页。另国家图书馆藏有宋和《雪晴轩文稿》(清抄本,不分卷)两种,分别为二册本和四册本,其二册本第一册中收有《陈恪勤公列传》,内容大体相同,但没有废太子及“织造幼子嬉而过于庭”的内容,应是经过删节之故。
[14] 乾隆《江南通志》卷一六七《人物志》,《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
[15][18] 宋和《与陈长沙先生书》,《雪晴轩文稿》四册本第二册。
[16] 宋和《与陈沧洲先生书》,《雪晴轩文稿》四册本第二册。
[17] 宋和《与沈麟洲明府书》,《雪晴轩文稿》四册本第二册。
[19] 郑任钥《清故光禄大夫、总督河道、提督军务、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恪勤陈公墓志铭》,见《道荣堂文集》卷之首,《陈鹏年集》,第709页;曹一士《光禄大夫总督河道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谥恪勤陈公墓志铭》,《四焉斋文集》卷七,清乾隆年间刻本。
[20] 曹一士《光禄大夫总督河道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谥恪勤陈公神道碑》,《四焉斋文集》卷八。
[21] 曹一士《先考乡进士知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事茹庵曹公行状》,《四焉斋文集》卷七。
[22] 曹一士《与张朴村书》,《四焉斋文集》卷五。
[23] 曹一士《上沧洲师兼辞归里四首》,《四焉斋诗集》卷三。
[24] 曹一士《上陈沧洲师三十韵》,《四焉斋诗集》卷五。
[25] 余廷灿《陈恪勤公行状》,《存吾文集》卷四,光绪三十四年授经堂重刻本。
[26] 陈鹏年《次韵答吴秋屏见寄二首》,见《沧州近诗》卷五,《陈鹏年集》,第526—527页。
[27] 史景迁著,温洽溢译《曹寅与康熙:一个皇帝宠臣的生涯揭秘》,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8页。
[29][41] 李煦著,王伟波校释《虚白斋尺牍校释》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72页。
[30][32] 袁枚著,王英志批注《随园诗话》卷二、补遗卷一,凤凰出版社2009年版,第26、315页。
[31] 邓显鹤辑《沅湘耆旧集》卷七五《彭县丞廷梅》,道光二十三年刻本。
[33] 见《秣陵集》卷二,《陈鹏年集》,第270页。
[35] 王利器《〈红楼梦新证〉证误》,《红楼梦研究集刊》第2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412—413页。
[36] 李军《曹氏家藏〈楝亭图咏〉卷佚诗考——兼论该书流传改装问题》,《曹雪芹研究》2017年第1期。
[3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75页。
[38][39][40] 曹寅《墨兰歌》《一日休沐歌》《后陶留隐香河书屋》,分别见《楝亭诗钞》卷四、卷一、卷二,曹寅著,胡绍堂笺注《楝亭集笺注》,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版,第206、32、87页。
[43] 刘上生《曹寅与曹雪芹》,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108页。
[44] 李果《沧洲先生诗集序》,《在亭丛稿》卷一。
[47] 李果《仪征江亭记》,《在亭丛稿》卷八。
[48] 康熙《江都县志》卷六,康熙五十六年刊本。
[49]《清圣祖实录》卷二二〇,康熙四十四年四月己丑条。
[50]《清圣祖实录》卷二二一,康熙四十四年五月丙寅条。
[51]《清圣祖实录》卷二二一,康熙四十四年六月癸丑条。
[52] 韦庆远《江南三织造与清代前期政治》,《史学集刊》1992第3期。
[53]《清圣祖实录》卷二五一,康熙五十一年十月丙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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