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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论断的生成逻辑、主题意蕴与实践进路*

时间:2023/11/9 作者: 克拉玛依学刊 热度: 14518
吴燚盛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论断源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构想。人和自然本质上是对立统一的存在,人通过劳动与自然进行能量互换,保持某种相对平衡,一旦这种平衡遭到破坏,人和自然都将陷入危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中的“共同体”与天人合一中的“合”具有异曲同工之妙,蕴含浓厚的整体主义思维方式。钱穆先生指出“中国人认为‘天命’表露在‘人生’”,离开‘人生’也就无从讲‘天命’……离开了人,又从何处来证明有天”[1]。那么,“合”字无疑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解的关键。当前,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如火如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2],并多次呼吁世界各国共建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显然,“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论断的理论耕耘顺应时代发展,将有利于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体系,推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论断的生成逻辑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迈入崭新阶段,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得到进一步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3]。人与自然是紧密相连,共生共荣的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论断源于中国传统生态智慧的沉淀、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菁华和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

(一)历史逻辑:中国“天人合一”传统思想的生态底蕴

中华文明延续千年,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包含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其中,“天人合一”的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经过长期的文化积淀成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论断的历史源流。中国人在面对大自然的时候始终保持敬畏之心,认为人类基本的生存资料是自然的馈赠,人类之所以能够存活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的庇护。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论断在天人合一的历史长河中沉浸滋养。中国人对天的认识各有不同,对天的探索衍生出“人副天数、天人感应、天人之际、天人同类”等描绘人与自然关系的说法,把人和天看作是不可分离的整体。董仲舒提出“以类合之,天人一也。”[4]这里将天和人看作是同质同类,即赋予了自然人性,赋予人自然性。人表现出什么,自然也表现出什么,人对自然进行破坏,自然也对人进行“报复”。在《春秋繁露》中提到“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4]。从自然之天的角度来看,这里的天(大自然)与人血脉相连,人之“根本”在于自然。《礼记》中指出“土敝则草木不长”[5],同时,荀子认为“山林者,鸟兽之居也。山林茂而禽兽归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6]。可见,自然万物生生相息,一个好的生态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必然相互联系。从生物学角度看,食物链是一个动态平衡的有机整体,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会对整个系统产生巨大影响。人类对自然的探索从未停止,对自然的索取也不会停止,人类依靠自然繁衍生息,但对待大自然要取之有度、用之有节。那么,只有以“天人合一”作为思维方式,把人与自然和合共生作为可持续发展基础,将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立足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认同。

  和合思想与生生思想是“天人合一”思想的重要体现。天地万物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存在着简单的或者复杂的联系。世间万物的演化是相互间不断作用,不断生成的过程,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人与自然处在不断变化的历史发展过程之中,秉承和而不同,和而共生的发展规则。

(二)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思维之花

“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7]。环境保护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保护好环境就是保护好人类自己。马克思、恩格斯等人虽未明确阐述过生态理论,但早已蕴含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伟大洞见。

  马克思在批判劳动异化中指出“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7]。人类维持生命所需要的元素均源于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人类必须与自然相互“和解”才能长久生存,这样的和解需要具有意识的人来进行正向推动,以求达到人和自然的双重解放。人具有社会性和自然性,自然亦具有一定的“人性”,由于人对自然的认识不仅是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7],因而,马克思进一步提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7]。社会性是人的本质特征,人无法脱离人类社会而存在,但在人类出现以前自然已经存在,只是随着人类的出现,自然和人类逐渐发展为不可分割的生命共同体。

  人和自然都属于客观存在物。“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并不意味着人就是自然,自然就是人。马克思认为,“人对人来说作为自然界的存在以及自然界对人来说作为人的存在”[7],在人与自然这个生命共同体内,缺少了人,自然也就同时失去了“人性”,而缺少了自然,人类会同时失去自然性和社会性。无论缺少了哪一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都将不复存在,“共同体”内部的各种关系也将随之消失。“如果你设想人和自然界是不存在的,那么你就要设想自己也是不存在的,因为你自己也是自然界和人”[7]。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深刻揭露了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同时,也警示人们要顺应“天道”,推行“人道”,尊重自然法则,关爱世间万物,保护自然就是保护自己的身体。此外,被抽象化的自然界,被割裂开的人与自然关系是不存在的,与人没有联系的自然界没有价值和意义。马克思直白地提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8],并在批判黑格尔的自然观中说到“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8]。事实上“我们连同血和肉都是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的”[9]。

(三)实践逻辑: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积累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论断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容之一,是历代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实践智慧的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从战略高度进行目标锚定,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不断推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毛泽东同志早在1934 年就强调“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我们应该给予极大的注意”[10]。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农业,毛泽东鼓励广大党员群众兴修水利。新中国成立初期,水利建设得到较大提升。如以淮河治理为典型代表的水利工程——石漫潍水库、佛子岭水库、梅山水库等。同时,毛泽东指出“农、林、牧三者相互依赖,缺一不可,要把三者放在同等地位”[11]。邓小平在继承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重视森林绿化,他说“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件大好事,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12]此后,全国掀起了植树造林的热潮,最具代表性的有“三北防护林”工程,结合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固沙工程等。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提出“要把‘自然环境保护’问题列为关系全局发展与跨世纪发展的六大战略问题之一”[13]。这一举措实际上是把环境保护作为国家发展的必然条件,把握了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和共同体思维。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人类生产发展的重要依托,离开自然,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将无从谈起。江泽民提出“破坏资源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资源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14],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是为了主宰自然,而是利用科技更好的保护自然,巩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

  进入21 世纪以后,胡锦涛同志认为“自然界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自然就是造福人类”[15]。自然与人和谐发展,合为一体,自然生养了人类,人类要像爱护自己的身体一样爱护自然环境,保护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中国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生态环境必须得到重视,“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15]。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 年领导人气候峰会上首次提出“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并讲到“中华文明历来崇尚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6]此外,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加入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签署各类环保协定,并作出了2030 年“碳达峰”和2060 年“碳中和”的庄严宣告。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对生态保护进行深刻的历史经验总结,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秉承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地探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路。

  1.2.2 课中讨论 A组(教改组):(1)病例汇报阶段:在前期准备基础上,翻转课堂进行过程中小组抽签后对前期分发的病例进行讲解,包括对临床病史分析、检查方法的选择、影像学征象及鉴别诊断、治疗原则等进行简明扼要的讲解,其他小组学生进行评价和讨论,并记录问题,教师重点收集不同意见,观察学生讲解得情况及其余同学得讨论和交流情况;(2)教师指导阶段:教师对讲解小组进行点评,对课中阐述的重点、难点及疑点问题进行解答,并对延伸出的相关交叉学科知识点进行分析;(3)总结回顾阶段:组织学生根据讲解内容自行回顾影像资料,拟写出诊断报告并总结相关知识点、提出问题,教师根据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并集中讲解。

二、“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论断的主题意蕴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论断蕴含深刻而丰富的主题内涵,它包括和谐共生、绿色发展、系统治理、以人为本四个基本组成部分,和谐共生是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第一要义,绿色发展是实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现实要求,系统治理是保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基本方法,以人为本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思想核心。

(一)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论断的第一要义

所谓和谐共生,是指人与自然“和合”发展的共存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存在对立。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环境,如人类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采取“先发展、后治理”的措施,导致空气质量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水质污染严重,以及光污染和声音污染等环境问题。诚然,自然也对人进行“报复”,开山毁林会造成水土流失,山洪爆发等地质灾害;水质污染会导致动物疾病,生物减少等环境问题;废气滥排会引起空气污染,气候变化等生态危机。《道德经》里明确表述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地、天是生命的最高规定,它们具有较强的联系性,隐含着天人同体的世界观。同时,人与自然处于不断运动发展,而“运动本身就是矛盾”[17],所以“天”与“人”之间固然存在矛盾。和谐即是在矛盾中生成的。另一方面,人与自然存在同一性。正如恩格斯所言“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17]。“所谓‘天人合一’就是说‘人’和‘天’(自然)成为一和谐的整体”[18]。因此,我们既要看到人与自然的对立,更要意识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和谐发展趋势,不断克服共同体内部的不和谐因素。

(二)绿色发展: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论断的现实要求

绿色发展意指可持续发展,人类在生产发展的同时要顾及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首先,绿色发展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古人有云,“竭泽而渔,岂不得鱼?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19]“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20]人类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同时,要把握适度原则,若过分向自然索取而不寻求绿色发展,自然资源终会枯竭。其次,绿色发展符合生态经济发展的要求。生态经济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对于未来人类社会走向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小约翰·柯布说“今天的世界不能再承受高耗能、高污染的发展模式,唯经济增长马首是瞻,只会把人类引向毁灭的边缘。”[21]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探索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并进的现代化道路,这就需要一种绿色经济发展模式。最后,绿色发展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人类进入工业文明以来,对自然环境产生诸多不良影响。西式现代化进程的弊端逐步显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是行不通的,一旦生态危机出现人类将要付出十倍、百倍甚至更多的努力才能修复自然环境。可以说,遵循绿色发展之道就是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生态文明之道。

(三)系统治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论断的基本方法

系统(整体)治理是指人与自然要实现和谐共生,必须采用系统整体的思维方式和治理方法。一方面,系统治理全面顾及了人与自然的平衡。整个宇宙是一个永恒运动的整体,根据系统思维更有利于兼顾人与自然的发展关系。在中国传统思想“民胞物与”中,表达了民为同胞,万物乃同类的含义,系统思考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涉及了人类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系统治理既要治“人”也要治“环境”。“共同体”的概念本身包含“系统”之意,人与自然作为和谐发展的生命共同体,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基础,系统治理有效预防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中的顾“此”失“彼”的错误。另一方面,系统治理是马克思主义与“天人合一”思想的理论契合。“天人合一”强调系统理念,马克思主义的整体与部分辩证关系中同样蕴含浓厚的系统思想。“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22]。整个世界,包括人与自然界始终是一个发展着的集合体,固有的客观联系会随着时间、地点和条件的改变而产生新的联系。同时,“整个自然界,从最小的东西到最大的东西,从沙粒到太阳,从原生生物到人,都处于永恒的产生和消逝中”[17]。人与自然在同一生命系统中,这个生命系统是“活的”有机体,系统由内部的各要素组成,部分出现问题必然影响整个系统的良性循环。只有“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23],才能保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稳定和健康。

(四)以人为本: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论断的思想核心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论断归根结底是为人的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根本上是为了人的解放。一方面,以人为本贯穿于天人合一思想的历史发展进程。古代中国人对自然认识不足,科学技术较为落后,他们认为天就是“神”,人是天的造物,而附魅于自然;人类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认识的深入,出现“人定胜天”“人是万物之主”的人类中心主义,而祛魅于自然;现代人认识到人与自然生命相通,血脉相连,而返魅于自然。可见,人对自然认识的改变终归是人为了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易经》中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说法。大自然是运动的,而人应该在自然之中寻求立足之道,人面对自然并非无能为力,而应该去顺应自然,以求人类能世代繁衍。“天人合一”思想中的“顺天应人”就指出客观的自然规律不能悖逆,但也不能违背人类社会的公序良俗,无论是“天道”还是“人道”,人的发展始终是人与自然的重点。另一方面,以人为本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改善人民生存环境和生活水平,推动人的全面发展。”[24]人的全面发展并非摒弃自然的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以人为本的发展、兼顾环境的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乃是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真谛。

三、“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论断的实践进路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是继“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之后的又一中国创举。两个“共同体”思想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整体观,马克思主义的生态观和社会主义的集体观。生态环境问题不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面对的问题,而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时代难题。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不是一个主观的臆想,而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积极探索。正所谓“众力并,则万钧不足举也”,习近平总书记呼吁世界各国携起手来,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类只要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必将能够处理好全球气候环境的挑战。[16]

(一)以思想建设为抓手

思想教育是丰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论断的基本方法,是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总抓手。只有人们的思想观念统一,才能付诸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实践。

  首先,搭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式的思想教育模式。在家庭中,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勤俭节约,践行垃圾分类,形成爱护自然环境的良好家风;在学校中,教师通过文化教育灌输学生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观念,鼓励学生投身环境保护运动;在社会中,党政部门应该积极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基层组织和公司企业应该积极宣扬自然保护的重要性,向民众传递绿色发展思想,提高人们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其次,完善和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体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有助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论断的完善。党的十八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写入党章,释放前所未有的政治信号,赋予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构建以强大的政治势能。一方面,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有信心、有能力掀起生态保护的学习浪潮,自上而下的进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思想教育,尤其地方性或者专业性环境保护机构要带头建立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发挥学习先锋、科学指导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学习、巧用“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势能”[25],开展生态思想教育宣传活动,保证上层政治信号有效“下沉”。人与自然关系矛盾尖锐、问题重重,追求经济利益还是追求生态效益困扰着人类的发展,在此情形下,坚持党在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建构中的思想领导地位显得尤为重要。

  最后,树立环境哲学跨学科交叉研究的正确思想观。环境哲学包含了古今中外关于环境的哲学基础和哲学智慧,跨越了文史哲甚至自然科学的相关论域。诚然,环境哲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需要旗帜鲜明的理论进行思想掌舵。在环境哲学跨学科交叉研究方面,需要时刻警惕西方绿色思潮的侵袭,坚持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道路。毋庸讳言,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模式难以辨清人与自然矛盾的根源,要认清生态危机的产生来源和解决途径必然要溯源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批判,认清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基本矛盾运动规律,进一步“阐释好”和“发展好”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科学论断。

(二)以法治建设为基础

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良法才能指导善治,中国古代律法《天盛律令》《伐崇令》《田律》等早已包含保护自然的朴素法治思想。如今,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了很大变化,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关系迫切需要与时俱进的法律作为保障。

  首先,优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法治法规体系是生态文明法治体的正当性起点”[26]。1979 年中国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此后,又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法律文件,并于2018 年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开启生态文明建设新的篇章,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论断赋予新的内涵和能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自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是,我国现行的自然保护法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国家层面的生态法律是从宏观角度出发,能否有效落实到地方实践,并对地方生态保护产生切实有效作用有待考究。为此,需要尽快出台地域性和地方性的生态保护辅助性法规,配以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此外,生态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党政同责制、相关部门问责制等需要上升到更高的法律层次,以法律威慑力确保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发展。

  其次,保障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人的意识具有摹写性和创造性,人们根据自然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反映,从而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预警办法。科学立法方面,在生态立法时应考虑的是法律的质量,即所制定的生态法律内容是否符合具体问题,是否具有可行性,而不是盲目追求立法速度而忽略法律效能。国家在立法时应该多渠道、多方面征集意见建议,组建专门工作小组,通过网络调查、实际走访等形式搜集民意,尤其是生态、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汇集民智,群策群力,切实增强法律的科学性。严格执法方面,执法者的专业能力和执行效率是判断能否严格执法的标准之一。执法者要有加强学习自然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自觉性,不仅限于法律条文,更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培养。对执法者要定期开展实践培训活动,考核执法成绩,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执法部门要有为、敢为、善为,在自然保护法律面前不能搞形式主义。

  最后,促进全民守法。没有公信力和约束力的法律,就是形同虚设。生态法律的制定者是人,它的执行对象依然是人。一方面,生态法律的宣传工作要做好。生态保护法律在制定和实行的过程,要加大宣传力度,在企业、单位、社区开展培训活动。普法者要深入基层进行法律条文的解读和宣讲,推动生态保护法律入脑入心,提升公众知晓率和认可度。另一方面,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统一。将法治建设融入生态文明教育领域,在全社会内培养“以爱护环境为荣,以破坏环境为耻”的观念。享受良好的自然环境是人的权利,保护自然环境是人的义务,以道德的力量赋能生态环保立法,增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认同感。

(三)以新发展理念为行动圭臬

新发展理念包含了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意涵,是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诉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新发展理念”,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个方面指明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实践旨向。

  一是注重科技创新。当前,自然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类需求呈现无限性,两者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加快经济生产,人类大肆掠夺自然资源,并出现生产废料乱排乱放的问题,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建构形成了巨大的挑战。为此,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更需要进行科技创新,淘汰落后的高污染产业,发展绿色产业。此外,创新是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动力引擎,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来提高绿色产品的使用效能,例如新能源交通工具和绿色家电的应用。国家和企业应该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助力绿色产品研发,完善绿色清洁能源的供给体系。

  二是注重科学协调。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关键在于科学协调两者的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森林康养产业都是人类在保护自然方面所进行的协调活动。同时,既要兼顾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要避免生态环境的恶化,杜绝“先破坏,后治理”的错误倾向。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需要全世界的参与,需要生态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人才、技术、资金需要整合、协调运用,对生态危机严重的地区和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发达国家应承担大国责任,帮助发展中国家和落后国家进行生态治理。

  三是绿色发展。绿色发展就是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人类从低级走向高级阶段的发展过程,也是不断创造美好生活的过程,一个良好健康的自然环境才能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人类应该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注意环境的保护,开展生态修复,提倡绿色消费、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组织绿色志愿服务等。同时,鼓励人们节约资源,低碳生活,进而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美丽中国。同时,合理开放生态旅游产业,探索生态富民之道。

  四是扩大开放。社会的发展使人类的联系变得日益紧密,人类只有携起手来共同保护环境,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原则,树立合作交流的意识才能保证人类生生不息,千秋万代。人们通过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开放交流,发展绿色经济,扩大生态领域的务实合作,牢固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助力低能耗的绿色产品在全球流通,有力打击了违法超标产品,形成良好的开放氛围。

  五是共建共享。“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建设要求人们联合起来共享自然资源,共建生态文明社会。生态红利是全人类的红利,人们应该在共同建设的基础上享有生态发展带来的利益。全人类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上,无论哪一方破坏了自然环境,受损的都是共同的利益。保护地球需要的是人类共同建设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人参与,共护蓝天绿水、共创生态文明、共享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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