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晓臣先生《诗品人品不容分割》(《中华诗词》2015、11)及星汉先生《诗品未必尽如人品》(《中华诗词》2015、4)两篇文章,笔者在颇受启发的同时,觉得还可以换个角度来讨论诗品与人品的关系问题。
关于诗品与人品关系的讨论、纷争,由来已久。“诗如其人”、“文如其人”一类的说法,相当普遍,属于概述式命题,即所谓“一言以蔽之”。“一言以蔽之”,既有总括性(总体上说得通),也因笼统而存在缺陷性(即难以包括例外情况),于是,就有了“诗不尽如其人”、“文未必如其人”的说法。这里,所涉问题相当复杂,不同观点之间进行切磋、商讨、补充,很有必要。
诗品与人品关系中,涉及多层面的问题
诗品与人品关系问题,之所以争论颇多,就在于二者联结中涉及诸多层面、诸多问题。
我们看传统诗论,在诗如其人问题上,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肯定“诗如其人”,认为诗、人对应,“诗品出自人品”;二是不认可“诗如其人”,认为诗品未必出自人品,甚至认为二者相背离、相分割;三是主张将人与诗分开来看待、评价,不要混为一谈。第一种观点占主导地位。从《周易》中“吉人之辞寡”、孟子谈“知言”中“诐辞知其所蔽”一类论述始,诗文论家便将作者与作品对应起来讨论问题。其中,沈德潜的“有第一等襟抱,第一等学识,斯有第一等真诗”,刘熙载的“诗品出自人品”,徐增“见诗如见其人”,最有代表性。西方也有对应的观点,如法国作家布封说过“风格即人”的话。第二种观点可以看成是对第一种观点的证伪。最为典型的说法,当推元好问的一首诗:“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古罗马诗人说的“作诗与作人殊辙”,与之对应。第三种观点,以孔子“不以言举人,不以言废人”最为权威。现代文论家郭绍虞提出了“把文和行分开来讲”的主张。西方文艺批评派别中的形式主义批评、本体论批评,同样视作品为独立自足的本体存在,主张与作者分开讨论。
作为学术问题,各种观点都有存在的权利,而且各有自己的依据和道理。
事实上,诗作为作者构思的结果,与作者密不可分。其间主要涉及:(A)知识学养。写诗需要一定的学养。诸如是否识字及识字多少,蓄词量大小,对结构篇章、语言组合规则的掌握程度如何,表达方式、艺术技巧是否娴熟等等,都起着重要作用。(B)才力秉赋。写诗固然需要一定的学养,但更为重要的是才力秉赋。严羽“诗有别才,非关学也”之说,旨在强调天资、才气、灵性、感悟。没有才力,只能拼凑死句,而无法写出灌注生气的诗作。(C)个体风格。风格来自诗人的个性气质,通过情趣与爱好、题材与素材、构思与结构、艺术手法与语言特色等诸多要素体现出来。(D)心态情思。心态情思指作者的主观情绪、心理、思想、意志、志趣等等。它是构成诗歌的主体内容成分。“诗缘情”说揭示出诗歌的本质特色。无情则无以为诗。(E)道德人格。诗意中除了美感、趣味、形象因素介入外,还包含、渗入道德性、理智性、社会性等因素。审美情趣中如果没有善良情感,没有道德含量,无疑会走向堕落。传统诗论,除了关注艺术因素外,十分关注道德因素、人格因素。
“诗品”和“人品”一对概念,包括的范围相当宽泛。“诗品”既包括形式因素,也包括内容因素。“人品”既包括才力、智力因素:也包括道德、人格因素。为表述方便,我们暂且把知识学养、才力秉赋、个体风格(A、B、c)三者称为知性、才性、气性因素,把心态情思、道德人格(D、E)二者称为情性、德性因素。不难发现,在诗品与人品的关联域中,知性、才性、气性与情性、德性呈现出不同的状态,下面分别加以论述。
就知性、才性、气性而论,作品与作者无出二辙
知性主要指学识修养,才性主要指天资秉赋。诗思中的结构安排、语言表达等与学识修养相关。诗语不同于生活语言,体现着艺术化的思路、层次、结构方式以及相应的语言,还包括修辞技巧、艺术手法之类。思路、章法、意脉、修辞等只能来自写作主体,是主体经过思虑、锤炼的结果,而不能由外力强加。其间,学养与才力都不可缺少。节奏弛张、语感急缓、情节开合、意境虚实、心思藏露、材料疏密等等,也无一不是施展学养和挥洒才力的产物。贾岛苦吟三年而成的诗,还比不上李白酒醉后瞬间挥草而就的诗。这就是才性之差。才性属于智力范围,与体力无关。体力大,或人手多,都使不上劲。就是说,好诗的完形,凝结才识智慧,表现智能学养。知性不足,才力匮乏,储备稀缺,见闻不广,那么无事可写,无话可说,或语句不通,语汇不当,自然写不出好诗。清代阳湖派的代表人物恽敬说过:“其知通于微者,其辞无不至。”这话准确地说明了“知”与“辞”之间的对应关系。不难想象,一个没有才识学养的人,想通过装腔作势、附庸风雅来写出一篇千古佳作,几乎不可能。于是,我们有理由认定,知性、才性与作品之间,始终呈现出同一的、对应的关系。
气性主要就作者个人的性格、气质、爱好、志趣而言。曹丕“文以气为主”之说,意识到个体气质对创作的直接影响。由于“气”之不同才造成了诗作风格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刘勰在谈到作品的风格、特色时,正是从气性的视角切入。所谓“才力居中,肇自血气”,即指气性对才思的影响。他连举12例说明不同气质性格的作家,其作品风格差异的状况。所谓“各师成心,其异如面”(《文心雕龙·体性》),就是对这种个性差异而言。风格通过语言方式表现出来,但它根植于作者的心理特征和精神气质,二者始终不可分割,不可疏离,不可偏移。美国学者E·B怀特写有《风格浅论》,把风格形象地比作指纹,认定“风格不光表露他的气质,而且还像他的指纹一样确切地表明他的身份”。作者如果背离了个性,也就迷失了自我,也就丧失了风格。明代田艺蘅《香宇诗谈》云:“诗类其为人。且只如李杜二大家,太白做人飘逸,所以诗飘逸;子美做人沉着,所以诗沉着。”倘若要李白放弃飘逸而体现沉郁,要杜甫放弃沉郁而体现飘逸,那么,李不再为李,也不会为杜;杜不会为李,也不再为杜;皆落人邯郸学步的陷阱。就是说,气性与风格,属必然性对应、自然性联结。有什么样的气性,就有什么样的风格。伪造则不成,假装则不像。
归纳而言,诗、人之间存在着必然相关、对应的属域。就知性、才性、气性而论,作品与作者之间,不存在移位和分离现象。因此,“诗品出自人品”的说法在这一层面上不存在任何疵漏。
就情性、德性而论,作品与作者之间不完全一致
知性、才性、气性特征与情性、德性属于不同的层面。知性、才性、气性与诗作的关系,属于语言学、心理学范畴。而情感表达之真伪,作者人品之好坏,则属于伦理学范畴。就情性、德性而言,作者与诗的内容之间不具备必然性相关,而是或然性相关。于是,就有诗如其人者,也有诗未必如其人者。
人的情志,经过艺术化的表达,成为文学作品。自《尚书·尧典》提出“诗言志”后,后世文论加以延传和发挥。《庄子·天下》谓“诗以道志”,《苟子·儒效》谓“诗言是其志也”,《毛诗序》谓“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陆机《文赋》谓“诗缘情”等等,都说明了诗作是作者内心情志的流露,表现特定的思想、志趣、情感、心态。诗以抒情为天职。好的作品,是真情实感的艺术化表现。但是,“为文造情”的现象,任何时候都存在。刘勰所言“心非郁陶,苟驰夸饰,鬻声钓世”,就是“为文而造情”。无疑,“采滥忽真”会造成“体情之制日疏,逐文之篇愈盛”的局面,出现矫情假意,“志深轩冕而泛咏皋壤,心缠几务而虚述人外”,言与行分裂、脱节,其结果“真宰弗存,翩其反矣”(《文心雕龙·情采》)。如潘岳作《闲居赋》,标榜“入虚廊之闲馆,步生风之高庑”,声称羡慕“青鱼跃于东沼,白鸟戏于西渚”,但事后却去攀附贾谧,为其捉刀《晋书断限》,可见其清闲寡欲当属伪情。刘勰批评他“诡谤于愍怀”,元好问嘲笑他“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显然有所依据。
从德性上讲,人格与诗品之间,同一和不同一现象都存在,两者都能找到大量例证。文天祥视死如归的人格精神同《正气歌》一样,名垂青史,光照千秋,成为中华文化中正气与节义的表征。岳飞保卫国家的激奋情绪,化为慷慨淋漓的诗言词语。范仲淹有“以天下为己任”,“日夜谋虑兴致太平”的远大抱负,才能“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才能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名句。如是者,代不绝人。这些文品与人品俱佳的前人,成后世崇敬、仰慕的对象。但在诗中标榜高尚品格而人格低劣者同样大有人在。如隋代的杨素,骄横跋扈,“专以智诈自立”,“居宅侈丽,朝毁夕复”,却在《山斋独坐赠薛内史》诗中高唱“临风望羽客”,大有恬淡超然之风。再如明代的严嵩,诬陷忠良,吞没军饷,逢迎拍马,专政误国,但写起诗来却有“晚节冰霜恒自保”(《生日》)之句,俨然一幅重节尚义的面孔。这便是魏禧《目录论文》中所揭露的“大奸能为大忠之文”的实例。
实践证明,尽管虚情假意写不出真切感人的作品,却可混迹于诗歌创作之中。至于诗品与人品相背、逆反的现象,就更为明显地暴露出艺术创作中存在的人格分裂症。有鉴于此,我们在讨论诗、人关系时,需要走出一点论,用辩证的两点论来诠释和看待问题。
应然的引导、判断和追求
“诗如其人”的命题在说明作者与作品一致性的同时,也包含了一种应然的追求,即作品应当如同其人。它又暗含一个对应的引导,就是既要写好诗,又要做好人。
其实,传统文论、诗论中一些概括性命题,往往含有应然的追求。如“诗言志”,表明诗反映志和诗应当反映志;“思无邪”表明情思无邪和情思应当无邪;“诗缘情”,表明诗缘于情感和诗应当缘于情;“言为心声”表明语言来自心声和语言应当来自心声。古人明白,诗坛上存在诗不言志、诗不缘情、思想有邪、言非心声的现象,所以需要从正面加以强调,以标识应当如何和不应当如何。
尽管应然追求不等于实然存在,但它标识了价值取向。要求诗和诗人之心都不染杂尘,是个应然的、理想的说法,不是实然的、现实的存在。能写诗的人,不可能都人格高尚、冰清玉洁。但不能因为这种实然现象存在,就认可它、放纵它。艺术文化发展的价值导向,起着引领和判断的作用,需要有优劣、高下的区分。
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存在差异,评价标准、方法也不尽相同。评价科技成果,可以将成果与创造者的人品分开来,因为科技成果自身并不包含德性因素;科技创造者的人品也不影响其成果的推广、利用。而人文文化成果,主要功能是昭示美感、道义和良知,负有感化、教化职责;作者的人格、品德不能置于这种职责之外。文艺品传播效应中,渗透着人格、道德的力量。伟大作品背后树立着一块人格丰碑。人格魅力和作品魅力交相辉映;志洁行廉与文约旨远相得益彰。因为“内外表里,自相副称”(王充),方可令人心服。在其人足可感化后昆的前提下,其文才足可垂范千古。口是心非、欺世盗名者及其所作,不具有示范、陶染和教化功能。
正是从这一视域看,反对人格分裂,具有社会意义和文化意义。对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赞许,对言行不一、人格分裂的鞭挞,其目的都在于纯化人心和拨正文风。诚如古人所言:“诗以人重,人品不正,诗虽工不足道。”(余云焕《白雨湖庄诗钞》)就是说,艺术品本来是人的情志心态的形象体现,当其包装作假时,就失去了本真意义。于是,诗评需要知人论世。某些人用文辞将丑陋的心灵包装得冠冕堂皇,已经违犯了“精诚”、“诚意”、“正心”的心律原则。这便需要人、诗参照的评价和选择机制,将诗人人格修养的成功,作为作品可传播的一个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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