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图书馆,重庆 400037)
图书馆是汇集百科知识的宝库,它传播知识、推广阅读、共建共享信息资源,这些都是关系国家文化事业的大事。相关法规的制定,是图书馆顺利开展业务并最终实现提高全民族文化素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其自身科学发展的助推器。自晚清以来,大量政策法规的颁布为民国时期图书馆事业发展取得辉煌成绩提供了轨制保障,也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据笔者对现存资料的整理,将研究成果分为两个方面:1)以国家层面颁布的具体法规为视角,分析我国公共图书馆思想的产生及发展[1]与近代公共图书馆服务[2],探索我国近代私立图书馆法[3]和私立图书馆发展历程[4],研究民国时期图书馆业务及管理理念[5],阐释清末和民国时期图书馆法规中的人文精神[6],爬梳民国时期各级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有关图书馆事业的法令、法规和条例,建立图书馆人事管理制度[7]。2)以地方法规为支点展开研究,柳成栋[8]在《民国初期黑龙江图书馆法简述》一文中详细论述了地方政策法规对黑龙江省图书馆事业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笔者以前人研究成果为基础,查找到民国时期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具有代表性的图书馆法规48种(见表1)。从整体上,将这些政策法规性质分为三类:一是国家教育文件中关于图书馆的规定;二是国家关于图书馆的政策法规;三是地方颁布的县市图书馆政策法规。对这些政策法规的文本进行梳理,结合民国时期学者们对图书馆的研究,从图书馆事业的“表”“里”“根”三个方面,阐释民国时期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态势,既有助于了解民国时期国家对图书馆发展的关注导向,也为图书馆工作指明方向。
表1 民国时期重要图书馆相关政策法规一览表
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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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图书馆事业之表——图书馆的功能与效用
1.1 图书馆功能
民国时期,人们对图书馆的认识往往是从它的功能和功效用开始的。图书馆是人类社会有机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赋予它相应的功能。民国时期,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赋予了图书馆不同的功能,古代的藏书楼与图书馆不相同,藏书楼的目的在藏书,图书馆则是一方面收藏图书,一方面还要流通。教育部公布的《图书馆规程》明确:“各省各特别区域应设图书馆,储集各种图书,供公众之阅览,……公立图书馆除搜集中外各种书籍外,应负责收集保存本地已刊、未刊各种有价值之著作品。”[9]此后教育部颁布法规再次指出:“图书馆应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与社会教育目标,储集各种图书与地方文献,供众阅览,并得举办各种社会教育事业,以提高文化水准。”[10]这些政策法规的颁布,指引着民国时期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方向,图书馆界、教育界的学者们纷纷对图书馆的功能展开论述。有人认为,图书馆被看作是一种教育机关,使民众从图书馆得到与自身有关的利益,比入学容易得多,“以下分述图书的各项功用:1)供给参考,社会组织一天比一天复杂,问题一天比一天多,无论研究学术或是服务社会,都不断的要书籍参考,个人藏书有限,必须要到图来;2)陶冶品格,读书不仅增长智识,还可启发兴味,人们常到图来,乃是一件极高尚的娱乐;3)辅助教育,幼年失学的人,要是后来有志求学,最好到图去,定然能得到美满的好外”[11]。徐旭[12]强调:“近代民众图书馆之功用在随时随地使民众在学问上有所增进,而为精神生活之娱乐所也;能使民众增加社会生产能力,更可使移民变为良好公民。”李絜非[13]认为当时社会上视推进图书馆事业与办理学校、研究院同等重要的现象绝非偶然,“实因图书馆在现在的社会,具有无限的功用。从大处着眼,我们至少可以认清下述的三大端:1)发扬世界的文化;2)辅助教育的进展;3)挽救社会的秃弊”。民国时期,图书馆政策法规的颁布,客观上推动了图书馆的迅猛发展,其功能也日趋明显,对图书馆的研究也日见科学化和专业化。
政策法规中高频出现的“保存”“文化”“文献”“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民众教育”“图书馆教育”以及“常识”“读物”“巡回文库”“分馆”“代办处”“阅报处”“报纸揭贴牌”“习惯”“美德”等关键词,结合图书馆学人的论述,民国时期图书馆的功能应该这样概括:一是传承人类文明;二是辅助教育;三是以人类文明和教育的发展推动和引领社会发展。
1.2 图书馆效用
表1所列的法规条款中“教育”“研究”“辅导”“学术”“专业”“服务”等关键词先后出现,初步体现出图书馆的效用是从图书馆的角度出发,它以自己独特的形式呈现对人类社会所起的作用和价值。民国时期,所谓图书馆教育从专业上来讲是“指训练经营图书馆人才的教育,有如师范教育的训练师资,军事教育的训练军官”。清末,我国图书馆事业虽然积极推进,但国内依然缺乏专业人才。民国建立以后,随着各项国家及地方教育政策及图书馆政策的相继出台,专业学校陆续成立。以短期的训练来说,有北京高等师范学校的图书馆学讲习会、南京东南大学暑期学校图书馆科、华东暑期学校图书馆科、广东管理员养成所、东方图书馆实习班、江苏省社会教育机关所举办的第二次社会教育暑期学校、山东省立民众教育馆的图书馆讲习会;以长期的训练而言,有文华大学图书科、国民大学图书馆学系、四川图书馆专科学校、金陵大学图书馆专修科、私立武昌文华图书馆学科学校、国立社会教育学院图书博物馆学系。在这些政策激励下而产生的专科学校,为我国图书馆界造就和培养了大批人才,如马宗荣、刘国钧、杜定友,等等。
在民国时期成长起来的图书馆学家们,传承我国古代藏书楼思想的精髓,吸收欧美图书馆的先进思想,对我国近代图书馆事业展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学术研究,如马宗荣先后撰写《图书馆概论》《现代图书馆事务论》《现代图书馆经营论》《现代图书馆教育论》《中国图书馆事业史的研究》等著作。杜定友提出“图书馆要素”说,明确指出图书馆有“书、人、法”三个要素,三者之间关系是三位一体,至今要素说仍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
民国时期各政策法规相继规定:“设置巡回文库、万有文库、讲演会、竞赛会、民众阅报处、图书站、代办处等对读者所施行的图书教育,以及对于民众所施行的其他社会教育。”[14]这是图书馆社会服务的基本职责。
综上所述,图书馆以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三种方式展现了其对社会所产生的作用和价值。
2 图书馆事业之里——图书馆理念
图书馆效用和功能的发挥状况是图书馆发展过程中的结果和表征,是“图书馆之表”,解决“什么是图书馆”的问题,那么影响和决定这一表层结构最直接的因素有哪些呢?也就是“图书馆之里”又是怎样的呢?民国时期从国家到地方图书馆相关法规中出现的关键词“道德”“常识”“均等”“一律开放”“热心人事”“免费”等体现了祛除社会积弊、免费开放、平等服务、志愿者服务的办馆理念。
2.1 以普及常识、补充道德等方式祛除社会积弊的理念
1914年12月,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整理教育方案草案》指出:“社会教育,以补充群众道德及常识为目的,或设通俗阅书报社,或设通俗图书馆,或设巡回文库。”1929年4月,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提道:“社会教育,必须使人民认识国际情况,了解民族意义,并具备近代都市及农村生活之常识,家庭经济改善之技能,公民自治必备之资格,保护公共事业及森林园地之习惯,养老、恤贫、防灾、互助之美德。”[15]1929年6月北平大学区教育行政院颁布的《北平大学制定各县通俗图书馆规程》和1930年河北省教育厅颁布的《河北县图书馆组织大纲》也相继明确普及知识和补充道德是图书馆的办馆宗旨,以此达到祛除社会积弊的目的。2.2 免费流通理念
图书馆的办馆理念经历了1915年10月从教育部颁布的《图书馆章程》中提及的“酌收阅览费”到《通俗图书馆规程》第七条规定“通俗图书馆不征收阅览费”,关于公共图书馆收费到免费的转变,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最终在1930年确立了免费服务的原则[16]。2.3 均等开放理念
《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规定:“图书馆、博物馆、阅报社等应力谋全体民众有求智均等机会,应力求阅览者之便利。”[17]《各级学校及各机关团体附设图书馆(室)供应民众阅览办法》再次强调:“各级学校及各机关团体附设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各图书馆(室)应一律开放供应民众阅览。”[18]教育部颁布的《普及全国图书教育办法》中关于均等开放理念是这样表述的:“各级图书馆,应尽量于集镇人口稠密之处,设置分馆或书报阅览室,以利阅览”,“各级学校及各机关团体附设之图书馆,应一等开放,供民众阅览”[19]。2.4 志愿者服务理念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图书馆相关政策法规中充分体现了志愿者服务理念。《修正图书馆规程》中指出:“图书馆为谋事业之发展起见,得联络地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热心图书馆事业人士,组织各委员会。”[20]图书馆志愿者服务,对于社会,它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对于个人,它体现了其奉献社会的价值;对于服务对象,它又具有接受个人化服务的特性。图书馆办馆的理念是推动其职能发挥的最直接因素,相对于图书馆功能和效用来说,作为“图书馆之里”,它要解决的是怎么办好图书馆的问题,祛除社会积弊谈的是民国时期图书馆办馆宗旨及总体趋向问题,免费流通、平等开放、志愿者服务实际上谈的是图书馆内部如何科学运作。
3 图书馆事业之根——图书馆学人与环境
3.1 图书馆学人
图书馆是由特定人群组成的社会组织,那么这些成员的情况就直接体现图书馆的状况。图书馆学人是知识和文明的秉承者和缔造者,是图书馆办馆理念的践行者,他们是图书馆的细胞和本源。民国时期在各项图书馆政策法规中《图书馆辅导各地社会教育机关图书教育办法大纲》《图书馆规程》的规定中对图书馆员的要求日益专业化,这就要求相继成立的专业图书馆学校或院系加强对图书馆员的培养,这其间造就了大批优秀的图书馆学人。1920年,武昌文华大学图书科和北京高师暑期讲习班的创立,图书馆学课程体系的出现标志着图书馆学在中国大地上已经诞生[21]。图书馆学术群体形成,是以沈祖荣、戴志骞、李小缘、刘国钧、杜定友等为代表的我国第一代图书馆学人群体形成为标志,在他们的奋力拼搏和积极推动下,形成了中国图书馆建设、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的第一次高潮,中国图书馆事业由此获得了极大的发展。
3.2 图书馆环境
图书馆环境指含物质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图书馆内部环境,学者系统化过程一刻也离不开这些条件的支撑。图书馆学人主要是上层建筑的方面,图书馆环境主要是物质基础的方面。3.2.1 物质环境。图书馆的物质环境指办学必备的地理空间、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财政保障等物质保障。
表1所列的三种性质的政策法规中,“图书馆”“通俗图书馆”“县立图书馆”“省市立图书馆”“私立图书馆”“学校团体党政机关图书室”等关键词高频出现,在这些政策法规的推动下,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迅速,尤其是1928年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全国后,图书馆建设加速,很快达到了顶峰。1936年,上海申报年鉴社与浙江省立图书馆合作调查的图书馆数量集中反映了抗日战争全面展开前中国图书馆的发展规模。单设图书馆1 502所、民教育图书馆990所、机关附设图书馆162所、学校图书馆2 542所,共计5 196所[22]。清末,全国图书馆仅有十几所,至1916年教育部公布的总数据为263所。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图书馆被细分为普通图书馆、专门图书馆、民众图书馆、社教机关附设图书馆、机关及团体附设图书馆、书报处、学校图书馆、私家藏书楼等共计 2 935 所。从1916年的263所,到1930年的 2 935 所,再到1936年的 5 196 所,20年时间,图书馆数量增加了近20倍,发展速度令人称奇,如果没有日本侵华战争,中国图书馆事业必将会有更大的发展。
根据《图书馆规程》《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民众教育辅导各地教育办法大纲》《社会教育机关协助各级学校兼办社会教育办法》《修正图书馆规程》《普及全国图书教育办法》中的规定,对于图书馆的落成地,最好选在学校附近或者人流密集地。各项相关图书馆政策法规也对图书馆应配置的仪器设备、所藏图书文献、经费来源等物质保障有专门条款,进行明确规定。
3.2.2 制度环境。图书馆的制度环境是指要求图书馆馆员及读者共同遵守的、按照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和行为准则构成的规章制度体系。图书馆的制度是图书馆环境条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学者研究系统化和读者使用制度化过程中关键性因素之一。在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政策法规中,相继规定了图书馆的组织机构、业务内容、标准规范、经费用度等各项管理制度,为图书馆的长期发展和学者们的潜心研究打好根基。
从政策法规文件中均有关于图书馆的制度管理,将其归纳为行政制度、人事制度和业务管理。在行政制度方面,文件中多次出现“教育厅”“教育局”“备案”“审查”等词,充分说明民国时期各级图书馆的上级行政单位是当地教育行政机关。图书馆的设置、运行、停办必须接受相关教育机构的审查、备案、核准,并将每年工作年报及下一年的年度计划呈送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审核。在业务制度方面,省图书馆对县市图书馆有指导职责[23],县市图书馆指导下级图书馆的工作,包括乡村图书馆和巡回文库[24]。从政策法规中出现的“指导股”“管理股”“事务股”“总务部”“选购部”“编目部”“指导部”“保管部”“推广部”等,可以将民国时期图书馆的业务工作分为基本业务工作和推广服务工作。在人事制度方面,48种法规文件中都有规定馆长、馆员的任用条件和职责的条款。其中,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政府委员会先后颁布的《江苏省各县图书馆馆长服务细则》《江苏省各县图书馆馆员服务细则》《江苏省各县图书馆标准工作》《江苏省各县县立图书馆组织暂行规程》《江苏省各县县立图书馆馆长任免及待遇暂行规程》《江苏省各县图书馆标准工作》中的规定尤为详细。
图书馆制度环境的最终目的是充分调动图书馆学者的积极性和科学协调读者的需求,共同促进并捍卫图书馆的办馆理念,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和学术职能,并在这一过程中使相关各主体充分实现自己的价值并获得相应的成就感。
4 结 语
民国时期图书馆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大发展的法律保障,成就了我国图书馆事业由根及里、由里达表的发展态势。人们对图书馆的认知是从图书馆的功能与效用开始的,所以它从表面上解决了“什么是图书馆”的问题,图书馆的办馆理念则从里面解决了“如何办理图书馆”的问题。图书馆学人与环境解决了“依靠什么办理图书馆”的问题,是图书馆的根源,它对图书馆的功能与效用、办馆理念两个方面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图书馆事业以图书馆学者和图书馆制度为根源和起点,在动荡的岁月,激发了图书馆祛除社会积弊、免费服务、均等开放、志愿服务的办馆理念,在此基础上让图书馆的功能全力发挥,并产生了价值深远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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