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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文古籍文献遗产资源建设研究——以云南楚雄地区为例

时间:2023/11/9 作者: 图书馆界 热度: 15644


  (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1 彝文古籍文献遗产资源建设的意义

彝文古籍历史悠久、内容丰富,承载着彝族人民特有的知识体系和文化精神。从内容上,彝文古籍可分成祭祀类、占卜类、律历类、谱牒类、历史类、文艺类、医药类、伦理类、神话类、译著类这十大类。对彝文古籍文献遗产进行资源建设具有诸多现实意义。

1.1 抢救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彝族文化

据有关专家统计,目前国内外彝文古籍总量实存10万册以上,国家收藏仅三分之一左右,剩余的部分少量流于海外、大量则散存民间。散存在民间的彝文古籍大部分缺乏系统性的整理保护,许多古籍受损严重,难以修复;加之,一些不法分子受到利益诱惑,将不少珍贵的彝文古籍贩卖到海外,造成了巨大的文化损失。彝文古籍文献遗产资源建设的前提是拥有充足的彝文古籍资源,因而资源建设的研究会加快各收藏单位对彝文古籍的征集,使更多的古籍资源获得更好的保护,从而延长古籍的生命周期,将彝族文化延续下去。

1.2 促进民族教育与满足科研的需求

1.2.1 民族教育的基石。文化的传承离不开教育,而教育离不开知识的载体——书籍。没有书籍,教育便只是无本之木,没有目标与方向。彝文古籍的资源建设,使彝族文化的教育有的放矢,更加系统与完整。近年来,楚雄师范学院受楚雄州民宗委与楚雄州教委之托,成立了楚雄师范学院彝族文化学院,旨在培养彝族方面的人才。培训教材是参考了大量彝族古籍文献后汇编而成,涉及诸多彝族语言文学知识,这都得益于现阶段各收藏单位对彝文古籍文献资源建设所做出的贡献。

  1.2.2 科研的需要。无论是高校还是其他科研单位在进行科学研究时,古籍文献都发挥着其特有的参考、凭证作用。古籍文献是科学研究的基础与前提,而科学研究又在此基础上产生新的科研成果。在过去,研究彝族历史多靠汉文古籍文献,而与汉文古籍文献相比,彝文古籍更能全面、细致地反映彝族的面貌。彝文古籍中蕴含着大量彝族信息,是研究彝族历史与文化的第一手资料。

1.3 有关政策制订的依据

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在制订相关政策时,需要了解该地居住民族的民风民俗、宗教信仰、历史沿革、文化发展等相关内容。民族政策的本质是为了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而民族古籍所承载的内容为维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科教文卫经等事业,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并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自由等政策措施的制订与实施提供了依据。

2 国内彝文古籍研究综述

为对当前我国有关彝文古籍文献资源建设的研究有一个较为全面、准确的认知,笔者选取CNKI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作为数据库来源,在跨库检索系统中以“主题=彝文古籍”进行精确检索,并运用回溯思维查看论文摘要,剔除不相关文献,共得到32条检索结果,梳理结果如下。

  2.2.1 彝文古籍文献的搜集。搜集是彝文古籍文献遗产资源建设的第一步。没有彝文古籍,资源建设无从谈起。张邡认为各彝文古籍收藏管理单位应该共同制定长近期搜集目标,形成整体规划,同时应该深入彝区采取拉网式收集的方式,家家户户都要涉及。周铭等提出诸如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保存条件较好的彝文古籍收藏管理单位可以提供古籍寄存服务,搜集一些保管条件较差单位的古籍,以避免古籍二次损毁。

  2.2.2 彝文古籍文献的整理。古籍整理包括修复、翻译、编目著录等步骤。整理后的古籍才便于开发利用。在修复方面,沈峥等在《云南少数民族古籍修复研究》一文中指出古籍在修复前要鉴定分析破损程度,确定破损级别,从而制订修复方案和选择修复材料,在修复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整旧如旧、整旧如新、最少干预、过程可逆”四个原则。沙马打各等在《浅谈凉山彝文古籍的修复与整理》一文中对修补法、揭裱法、去污法三种常用修复方法的分类、使用工具和操作过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翻译方面,陈英首次提出彝文古籍的翻译也要做到“信、达、雅”,达到“三性”(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艺术代表性)的标准。沙马打各等介绍了古籍的翻译样本如何选择以及人员的分工怎样合理,认为翻译应该采用四行对照译注法。刘云从经济的角度提出应根据文献的性质、价值和出版条件来选择译注的行数。在编目著录方面,杨怀珍说明了编目著录的意义与作用,并对著录项目、著录信息源、著录用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格式的类型和规则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2.2.3 彝文古籍文献的数字化及建库。通过数字化可以对古籍形成再生型保护,对数字化的成果建库,可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禄玉萍在《彝文古籍数字化刍议》一文中提出了古籍数字化的前提,并在《论黔西北彝文古籍文献数字化建设》一文中详细地介绍了几种录入技术、扫描技术、数字化加工系统。张邡认为先应建成各单位彝文古籍的子数据库,再逐步建设地区数据库,最终建成全国数据库。杨云燕则在《彝文古籍档案数据库的构建》一文中提出应当建立反映外部特征的书目提要型彝文古籍数据库、含有各种载体类型的彝文古籍全文数据库、彝文古籍研究成果篇名数据库三种数据库,针对破损情况采取不同的数字化方式,保证数据库的检索简便及信息安全。

3 楚雄州彝文古籍文献遗产资源建设的现状及现存问题分析

彝族人民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以记录知识、传授经验与表达思想为目的,书写并镌刻了大量珍贵的彝文古籍。其内容博大精深,涉及历史、文化、宗教、哲学、医药、占卜、农事、艺术、天文地理、民风民俗、伦理道德等多个方面,具有较高的收藏利用价值。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搜集的彝文古籍数量多达3万余卷,分别收藏于滇、黔、蜀、京等地的档案馆、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研究民族文化的科研工作单位。以云南省为例,各区域收藏单位的彝文古籍收藏数量合计约为 7 000 卷,其中楚雄州的收藏数量 4 600 余册,在云南省各区域的收藏数量中排行第一。但是,仍有大量古籍散落民间,且多数在彝族高级知识分子(毕摩)手中。

3.1 楚雄州彝文古籍文献遗产资源建设的现状

楚雄州作为三大彝族自治州之一,是彝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州内有不少单位展开了有关彝文古籍文献的工作。例如,楚雄州图书馆建有“彝族文献数字资源库”“彝族文献数据库系统平台”与“彝族毕摩经典数据库”;楚雄师范学院图书馆申请了5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两项财政部专项项目,依次是《彝族古籍及数字化保护与利用研究》《中缅跨境民族口承文化资料整理及数据库建设》《西南彝族口述历史资料搜集整理及其有声数据库建设》《彝族族源研究》《中国彝族土司史研究》和《楚雄彝族文化优秀作品数据库》《彝族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传承与应用开发资源集成平台建设项目》;楚雄彝族文化研究院创办了《彝文文献译丛》《彝族文化》等学术刊物,编印了《彝族民间文字资料》《双柏彝文字词资料》等书籍。各单位工作的开展推动了楚雄彝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本课题采取田野调查法辅以文献研究法,以楚雄彝族自治州7个主要的彝文古籍收藏保护单位为访谈对象,于2018年12月25—28日展开调研。现状如下:

  3.1.1 云南楚雄彝文古籍的特色介绍。楚雄州彝文古籍的特点是纸质彝文古籍的材质多为土纸和绵纸,以手抄本为主;明代后期彝文古籍居多;彝文古籍的行款都是竖写右行,直书,从左到右移行;句式简洁而整齐,文字多属五字句,兼用七字句和九字句。

  3.1.2 云南楚雄彝文古籍收藏翻译保护现状(见表1)。

  

  表1 云南楚雄彝文古籍收藏翻译保护现状

  3.1.3 云南楚雄彝文古籍数字化建设现状(见表2)。

  

  表2 云南楚雄彝文古籍数字化建设现状

3.2 楚雄州彝文古籍文献遗产资源建设的现存问题分析

3.2.1 各单位收藏数量差异大。如表1所示,在古籍收藏数量上,楚雄州各单位彝文古籍的数量参差不齐,呈两极分化的趋势。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文化研究院收藏数量排名第一,占7家单位总收藏数量的65.5%。其次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图书馆,收藏的卷数已达 1 300 卷左右。其余5家单位均未超过100卷,大姚县文化馆仅仅只有10余卷。各单位收藏数量的不均衡会造成有的单位有能力收藏但无资源,而有的单位有资源但无收藏能力,造成彝文古籍文献遗产资源建设的总进度迟滞。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大量彝文古籍散存民间,征集古籍缺乏方向;二是征集的过程存在困难,体现在经费的不足、语言的障碍、文化的差异以及古籍比较珍贵,收藏者不会轻易转让等。因而各单位在征集的过程中,征集的成功与否、能征集的数量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随机性。

  3.2.2 翻译进度缓慢。如表1所示,在古籍翻译进度上,只有楚雄州双柏县文化馆和大姚县文化馆进行了全文翻译,其余5家单位只翻译了所收藏彝文古籍的题录和摘要。随着外来文化的冲击与老毕摩们的离世,懂得彝文的知识分子越来越少,未经全文翻译的彝文古籍在众多研究学者手上如同一本“有字天书”,因而在古籍开发利用方面大打折扣。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彝语有六大发源地,搜集的彝文古籍中存在4种彝族方言,每种方言的字形、读音存在着差异,加之彝语言人才的缺乏,导致彝文古籍的翻译进度缓慢。

  3.2.3 保护条件有待提高。如表1所示,在古籍保护条件与设施方面,7家单位均设有消防设备以及使用杀虫药品,在专柜中保存彝文古籍,保存条件尚可。但是仅楚雄彝族自治州博物馆、楚雄彝族自治州档案馆的保存条件达到恒温恒湿的水平。恒温恒湿的保存环境更有利于维持古籍的物化性质的稳定,能够更好地延长古籍的寿命。

  3.2.4 数字化成果共享程度低。如表2所示,7家收藏单位中有4家已经开展了彝文古籍数字化的工作,分别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图书馆、楚雄彝族自治州博物馆、楚雄彝族自治州档案馆和楚雄师范学院图书馆。数字化的方式均是根据载体的类型选择拍摄、扫描等,多种数字化手段并行的方式保存,而数字化的成果因为涉及版权问题多未对外公开,主要保存在单位数据库或者相关数据平台里。如楚雄彝族自治州博物馆在做文物普查工作时,会将彝文古籍的相关数据(长度、宽度、厚度、名称、年代、封面电子版、内封电子版等)录入到国家文物局的可移动文物系统中,只有通过行业内部的账号、密码登录后方可以查看;楚雄彝族自治州档案馆是将PIG、PDF等格式的数字化古籍保存在馆内的彝文档案专题数据库中,未对外公开,只能通过馆内的局域网查看。

  3.2.5 其他问题。在调研中还发现存在重藏轻用、古籍普遍利用率不高,没有统一古籍编目标准及数字化格式与质量要求等问题,亟待解决。

4 彝文古籍文献遗产资源建设的对策研究

4.1 加强彝文古籍的搜集工作

由于大量散落民间的彝文古籍没得到良好的保护,且不少州外的单位来州内搜集彝文古籍,导致楚雄州内彝文古籍的数量不断减少,其他地区也是如此。为了减少或避免此类现象,首先,地方上诸如民宗局、档案局等单位要深入民间彝文古籍分布较多的市、县、村去调查统计民间收藏者收藏的彝文古籍的书名、数量、类型、珍贵程度(分为“极其珍贵”“较为珍贵”“普通”三种)与破损情况。其次,相关单位应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和经费,征集彝文古籍,如申请国家级、省级重大课题项目。由于资金的限制,在古籍征集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征集的难易程度、古籍的珍贵程度与破损情况等因素,优先征集部分古籍。此外,可通过如电视、报纸、会议、宣传册等进行宣传推广,提高群众对彝文古籍保护的意识,促进私藏者的捐献积极性。

4.2 增进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目前,研究部门、民委单位、档案和文化部门等各部门各单位都在开展彝文古籍的搜集工作。各部门的投入过于分散,无法将有价值的彝文古籍统一集中进行保存,各自为政的现状还会产生一些负效应。因此,需改变目前由各单位部门分散收集古籍的情况,由政府统筹协调、财政拨款,主要部门负责搜集,其他部门同时进行协助搜集,消除各单位发力不均衡的现象。此外,各单位应加强联系与合作,做好数字资源联合建设工作,促进古籍数字化资源的共建共享,避免古籍数字化资源的重复性开发,为深层次的彝文古籍信息挖掘、利用成为可能。例如,各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组织有关彝文古籍文献遗产资源建设的学术研讨会,促进该领域专家学者之间的互动交流。通过会议分享的形式,各专家学者可以了解其他单位的工作状况,避免重复劳动以及能够借鉴其他单位的专业技术和其他单位专家学者的学术观点,采用合规、合理的利用方式运用到本单位的工作中和自己的研究上。亦可多单位联合申请重大课题或者成立联盟,由一个单位牵头,整合所有资源,将各单位人、财、力集中起来,以最小的投入争取最大的回报。

4.3 强化培训,重视人才的培养

彝文古籍抢救、保护、修复、翻译、数字化的专业人才匮乏,研究队伍青黄不接是阻碍彝文古籍文献遗产资源建设的重大因素之一。例如,精通彝文的毕摩和研究专业人才往往对计算机及数字化技术不甚了解,而计算机信息技术方面的人才又不懂彝文,因此多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彝族地区民族宗教管理局、图书馆、文化馆等单位可以联合彝族文化研究机构等定期开设专业技能培训班,对精通彝族语言文化、古籍修复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等中一门或几门的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增进不同学科之间的人才交流,成立一批拥有复合型人才的团队。此外,处于彝族地区,拥有丰富彝族文化资源的大学可以开设彝族文化相关专业或课程,培养彝族语言文字、彝文古籍数字化等研究方面的潜在人才。例如,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西昌学院早在2004年就领导建设有彝族文化研究所(后更名为“彝族文化研究中心”),在校内青年教师、校外研究生、校内优秀本科生中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彝族文化研究队伍和学术带头人。

4.4 实现真正的古籍数字化

目前,楚雄州彝文古籍数字化程度一直处在领先位置,一些价值高、利用率高的彝文古籍完成了数字化转换工作。如楚雄师范学院图书馆、楚雄州档案馆、楚雄州图书馆等单位采用照相、缩微和扫描等方式将古籍信息转化成电子格式,但是这与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化”还存在差距。古籍真正的数字化应当在完善彝语输入法的基础上在数据库中能实现通过输入书名或者全文中的任意的字、词(汉语或者彝语)可以检索出古籍的功能,检索出的标题应当包括古籍书名的古彝文样式、规范彝文样式、汉语样式、彝文的拼音标注、古籍内容的简短介绍(彝汉双语)等内容,点击标题进入后能查看到图像版或文字版甚至图文版的原彝文古籍和译后的彝文古籍,以便使用者开展相关研究;应展现古籍的装帧形式、版本、尺寸大小(长、宽、厚度)、书写方式(横排或竖排)、抄录年代等著录信息,以便使用者加以考证;数字化后的古籍能够以doc、pdf、pig等常用文件格式进行下载,文字能够被复制粘贴或者能够通过OCR技术进行识别与读取;馆际之间应能在国家级的彝文古籍数据库实现相互检索,实现资源互享。

4.5 注重古籍的版权

收藏单位应重视所有权与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所有古籍数字化成果应申请相应的版权。版权申请一方面能为信息资源所有者提供保护,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升版权所有者提供资源的积极性,从而促进资源的利用共享,加速数字化成果共享的进程。版权的保护体现在当信息使用者在数据库中对独有资源进行利用时,应支付一定的费用或者上传对等价值的古籍或其他资料提供阅览权,且查看的过程中不可转发、转载以及提供商业用途等。此外,国家层面也应针对数字化古籍版权的使用方面制订严格条款,避免信息使用者钻法律的漏洞。

4.6 避免重藏轻用

据调查,目前彝文古籍的普遍利用率不高,一是因为古籍为收藏单位的私有财产,一般不能轻易借阅;二是因为大多数彝文古籍更多被注重的是其收藏价值,忽略了实用价值,因此产生了一种本末倒置的现象。变藏为用,才能使彝文古籍得到可持续发展。在古籍保护资金匮乏的当下,古籍中涉及的宗教、文化、历史、艺术、医药、天文地理、民风民俗等内容有助于带动当地旅游行业发展,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反过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也会增加古籍保护经费,由此形成了一种良性循环机制。例如,楚雄彝族自治州近年来非常重视彝文古籍的整理和挖掘,先后成功开发了“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园”“彝人古镇大型旅游地产项目”以及楚雄“彝海湿地公园”等;还可根据古籍文献的具体内容,开发民族旅游产品,如书签、包、耳环、项链等文创产品。当这些旅游景点和文创产品带来文化影响和经济效益的时候,政府定会支持重视彝文古籍的开发工作。

4.7 制订《古籍保护法》与《古籍保护技术标准》

《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中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受国家保护。”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彝文古籍属于文物且应受到国家保护。但整部法律都在强调文物的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其内容并未对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作出规范,也未规定古籍收藏单位和有关工作机构的法律职责及相关责任,未制订古籍分级保护工作、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古籍保护拨款制度,也未涉及古籍的保管、修复、展示与合理利用等内容。因此,必须制订专门的《古籍保护法》,一是符合《“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的要求,二是有法可依,使地方能够以国家古籍保护成文法为基础结合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出台更详细的管理方法。目前,地方古籍保护办法颁布的较少,仅有《镇江市古籍保护办法》等。地方各古籍保护单位应该充分运用各学科研究成果共同制订古籍的装具、实体保护与修复技术、保护用品及环境,古籍数字化的格式及质量等标准,使各地古籍保护标准化、统一化,建立起完备的古籍保护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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