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共图书馆;图书馆服务;信息服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 引言
2007 年 4 月 5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 492 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第 165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实施。涉及公共图书馆的部分为《条例》的第三章第十六条,具体规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这是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法律依据,也是法定的责任,同时这也确立了我国公共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合作共享的法律机制。然而,两年多过去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面取得的进展并不大,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因此研究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这一课题依然具有极其紧迫、极其现实的意义。
2 政府信息公开的涵义
2.1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含义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学术界的认识不尽一致。笔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信息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同于政务公开,虽然两者都要求政府增强其行为的透明度,公开办事,但政务公开的执行者只是行政机关,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而政府信息公开针对的不光只是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教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此外,政府信息公开还要求政府应当将其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公开,属于一种权利型公开。
2.2 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对于各级政府而言,此举也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助于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力度,降低政府公开信息的经济成本,便于形成覆盖全社会的、适应多样化需求的政府信息传播和获取体系;其次提升了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与社会地位,不仅体现了自身社会价值,而且为自身社会功能的彰显和释放提供了平台;再次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对于公众来讲,知情权可以通过这个公益、开放的渠道得到不同程度的满足。公众可以通过各级公共图书馆了解到各种与个人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个人权益借此机会可以得到进一步的维护与保障。综上所述,公共图书馆应该以积极的态度、专业的活动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工作中去。
3 我国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概况
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把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搞得不错的公共图书馆还不是很多,除了少数图书馆外,大部分图书馆的相关工作没有什么进展,处于简单应付阶段,导致这一服务工作地位相对尴尬——不开展不行,开展了却没有突出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特色,只起到了简单、机械的被动传达作用。近期,笔者通过多数省级图书馆网站进行了解,发现省级公共图书馆是目前所有公共图书馆中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做得最好的,它们为免费发送的各种政府出版物设立专架陈列,供读者查阅,当免费发送的政府出版物复本较多时,读者还可以免费索取,此外还在图书馆网站上设置“政府信息公开”链接或专栏平台,设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导航,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政府信息服务未能深入。就我所知,社会公众面对“政府信息”的困惑,并不在于信息的多少,或是获取途径的便利,而是在于面对庞杂无比的“条例、规章”而不知所措。在社会生活常常见到这样的场景,市民拿着某些规章“找政府说理”,但政府工作人员常常会拿出“更有分量”的文件,随手就把老百姓打发了。另外结合网络和媒体报导,参考我国现行文化行政体制特点,我们不难看出:一些公共图书馆以往并没有有目的有计划的收集政府信息,即使是免费赠送的政府公报,也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实际上并没有到过图书馆,到现在状况也没有明显改观,这种情况可能普遍存在于县一级及以下的基层公共图书馆(室);有些公共图书馆藏有政府免费赠送的政府公报,但并未按要求专门陈列或推荐,一般是放在报刊阅览室或地方文献阅览室供读者查阅,这种情况可能在地市一级级公共图书馆中较为常见;以上情况说明,我国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服务水平不是很高,正处于起步、逐步摸索阶段,其在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中的价值和作用还没有真正体现出来。
4 对新形势下我国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的思考
对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经验,我国各级公共图书馆目前应该如何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如何将服务水平推向一个新的台阶,个人认为应考虑以下几点:
4.1转变服务观念,积极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首先,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在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把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作为本馆的重点服务内容之一。其次,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该努力提高公众的信息意识。目前, 我国大多数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还没有足够的重视, 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政府信息的比例还比较低。图书馆可以抓住《条例》实施的机遇, 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向公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知识,并为公众如何获取、利用政府信息提供帮助。总之,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该认识到,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扩展图书馆的社会职能, 密切同广大用户的关系,提升图书馆的地位。同时可以使政府和社会
各界看到图书馆在民主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从而从多个方面、多种层次上进一步支持公共图书馆的建设。
4.2努力深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
政府是社会最大的信息集散地之一,我国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实行的保密制度和对政府信息组织、挖掘、服务不够, 使得大量的政府信息资源被闲置。公共图书馆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内容, 一方面要对现有的政府信息进行科学组织、加工整合、深度揭示,另一方面要深入挖掘以前产生的但对现在有用的政府信息资源, 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综合管理,及时向社会提供服务。
4.3主动参与政府信息的编制工作
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主要都是由各级机关单位的办公室(厅)主办的,而具体的操作一般都是由一些网站运营公司所承包,他们负责相应信息的整理加工以及相应网页的开发制作,然后将
“信息成品”交付给政府使用,这一过程豪无疑问的会增加政府的行政成本,而这一过程对于图书馆而言,可与图书馆的有关业务比较对口,具体操作起来难度不大。因此,各级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活动中不应该单纯的等待政府机关将“信息成品”送到图书馆,而应该以积极的态度介入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索引、摘要的编制过程中去。
5 结语
目前大多数公共图书馆是被动地接受政府信息公开这个新事物, 仅仅是依靠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行政推动力来开展工作,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使之容易变成一种形式化的东西。如何克服这种缺陷,还需要更多的图书馆学专家和馆员来重视、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意义,共同努力使公共图书馆成为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政治民主进程中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为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的路还很长,还需要不断去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B/OL]. [2009-02-28].http://www.gov.cn/zwgk/2007-04-24/content-592937.htm.
[2]刘恒.政府信息公开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2
[3]李国新.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J].情报资料工作, 2008(4):10-13
[收稿日期]2014-03-03
[作者简介]金雪(1986-),女,本科,南宁市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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