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马克思·韦伯提出“价值无涉”的观点,认为社会科学研究应当超越个体的价值观念,只对事实进行描述,从而保持研究的客观性。这一观点对我国新时期以来的人文科学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文学理论界在反思“文革”以来过多的价值介入的同时,也深入探讨了文学理论研究的科学性与价值性的平衡,形成了对文学理论学科特性的元理论思考。对于文学理论的发展而言,“价值无涉”意味着在学术研究过程中避免外在价值评判对客观事实的扭曲与遮蔽,实现对文学现象客观自主的阐释,体现了学科发展上的科学性追求。而“价值有涉”则意味着文学理论在事实性结论的基础上保持价值介入,从而对文学实践作出适当的评估与引导,体现了学科应用上的价值性诉求。可见,“价值无涉”与“价值有涉”是文学理论作为知识形态与价值话语的一体两面,二者都具有合理性,全然的“价值无涉”将忽视文学理论的实践关怀,而过度的“价值有涉”又会损害文学理论的自律性规范,因此,“价值无涉”与“价值有涉”都无法独自满足文学理论发展的全部诉求,如何在“无涉”与“有涉”之间保持平衡成为文学理论的价值性难题。
面对文学理论的价值性难题,寻找到“价值无涉”与“价值有涉”共同的理论诉求成为了破题的关键。为此,本文重新思考“价值无涉”这一观点的最初提出,分析这一观点的深层目标,在此基础上分析文学理论“价值无涉”与“价值有涉”的内在意蕴,进一步思考新时期我国文学理论面临的诸多挑战,探索文学理论科学性与价值性失衡的症结所在,从而探求文学理论价值性难题的解决方案。
一、“价值无涉”:人性之真的启蒙式追求
韦伯“价值无涉”的观点源于对社会科学学科性与方法论的时代性回答。现代科学的迅猛发展给人类的思维方式与学术研究方法带来了全面变革,针对社会科学的学科性与方法论也引发了争论,社会科学研究应走向实证分析还是经验理解?价值在社会科学中又具有怎样的地位?“价值无涉”作为对这些问题的解答,体现了韦伯对学术之真的追寻。首先,韦伯的“价值无涉”为学术研究提供了一种规范性的要求,体现了对学术结论独立性与客观性的追求。在研究过程中,韦伯认为研究者应排除主观带有的“科学外价值”,仅对研究对象进行客观中立的描述与分析,从而追求事实之真。同时,韦伯反对研究者以个体价值判断取代事实真理,认为研究者“只能要求自己做到知识上的诚实,认识到,确定事实、确定逻辑和数学关系或文化价值的内在结构是一回事,而对于文化价值问题、对于在文化共同体和政治社团中应当如何行动这些文化价值的个别内容问题作出回答,则是另一回事”[1][德]马克思·韦伯:《学术与政治:韦伯的两篇演说》,冯克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第37页。。于是,韦伯在“是”与“应该”之间划定界限,将学术研究规定在陈述事实的范围内。同时,韦伯的“价值无涉”观点并非要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完全排除价值判断,他提出了“价值关联”的观点,认为社会科学的选题本身就包含着价值评估,研究过程需要对对象的意义与价值进行理解性的说明,社会科学无法摆脱价值评价的参与,以此反思了实证主义将自然科学方法直接移用至社会科学的做法。因此,“价值无涉”是对价值判断的“暂停”与“悬搁”,在肯定社会科学价值性的基础上,提供了科学性的研究规范,维护了人性对事实之真的不懈追求。
此外,韦伯的“价值无涉”观点并不止步于对学术方法的构建,更指向对自由人性的引导。在韦伯所处的时代,德国的大学教育受到政治理论的影响,成为不同政治立场相互攻讦论辩的场所,各种价值观点披上学术的外衣后传授给学生。韦伯深刻反思了这一现象,认为高校教师只应对事实进行描述和传授,而不应混淆实然与应然,对人们现实生活中如何实践进行指导,“人们不愿意看到通过教师的强烈影响,把必须由人们自己做出的个人至高的生活决定与专业教育……混同起来”[1][德]马克思·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138页。。韦伯认识到,高校教师“利用讲坛不受攻击的性质”[2]同上,第140页。来表达自己的价值主张,可能会利用师生的不对等关系强迫学生接受某些价值观点,不利于学生作出独立的思考与判断,达到人的理性之真。韦伯将“清明的头脑”[3][德]马克思·韦伯:《学术与政治:韦伯的两篇演说》,冯克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第44页。视作学术研究与大学教育所应追求的目标,提倡坚守自身立场,自主地选择。韦伯主张在学术研究与教学中保持“价值无涉”,不仅是出于对真理的维护,更源自对人类自主运用理性能力的尊重与培养,推动人类走向真正的启蒙。因此,韦伯“价值无涉”的主张在追求学术研究科学性与自律性的同时,进一步走向了对人性之真的启蒙式追求。
由此可见,韦伯提出“价值无涉”是对社会科学研究客观性与自律性的申明,通过学术的自律引导人的理性走向自律,从而在事实之真的基础上实现人性之真,这对于文学理论研究同样具有启发。首先,对于文学理论而言,“价值无涉”观点提供了学术研究应遵循的规范,这一观点并未否定文学理论研究的价值性根基,而是在研究过程中主张研究者悬置个人的主观偏好,防止个体观点取代事实结论,保证研究方法的适恰性与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回应了文学理论科学性的发展诉求。此外,“价值无涉”更蕴含着文学理论在实践过程中应坚守的启蒙精神。文学理论的研究成果始终与人类的文艺创作、精神世界密切相关,本身就承担着推动文学发展、塑造健康人性的责任。如果文学理论在应用过程中存在“价值判断”与“事实描述”相混淆的情况,一方面将会导致学术研究中的理论预设,侵蚀文学理论的自律性与反思性,使理论观点沦为特定意识形态的传声筒;另一方面也会使个体假借真理之名对文学发展进行引导,不利于人类自主意识的觉醒,使文学走向虚假的启蒙。因此,文学理论的“价值无涉”意味着在“观点宣传”与“事实陈述”之间划清界限,以事实之真启发公众,由此达到人性的启蒙之真。
由此可见,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引导,“价值无涉”观点都指向了对人性之真的追求,受此启发,文学理论需要以促进人性的健康发展为旨归,既不把科学性追求作为放弃人文关怀的理由,也不因价值性特质干涉人的自主思考,使科学性的研究原则与价值性的实践态度相平衡,这也为文学理论“价值有涉”的需要提供了基础。
二、“价值有涉”:文学理论研究的必然需要
“价值无涉”可以作为文学理论研究的规范性要求,那么,与之相对的“价值有涉”又体现在哪些方面?笔者认为,文学理论的“价值有涉”源自学科研究内容和学科发展诉求两方面,前者指文学理论对文学对象特性的分析必然包含对其价值的理解与揭示,这也是文学理论科学性与价值性的融合之处;后者则指文学理论需要对文学发展作出评估和引导,从而实现理论的实践诉求,这一过程也伴随着价值评价。因此,“价值有涉”是文学理论发展的必然需要。价值始终与客体本身的特性及主体对这种特性的发现与评估密切相关,客体对象价值的生成离不开主体的参与,正如方迪启在梳理不同的价值理论后认为,“价值是一种完形性质,是综合主观与客观的优点,并且只在具体的人类情境中才存在以及具有意义”[1][阿根廷]Risieri Frondizi:《价值是什么?——价值学导论》,黄藿译,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年,第130页。。同时,价值也具有层次,张岱年就将价值分为功用价值与内在价值,“价值的基本含义是能满足一定的需要,这是功用价值;价值的更深一层的含义是其本身具有优异的特性,这是内在价值”[2]张岱年:《文化与价值》,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21页。。可见,价值不仅生成于事物的根源特性,还能够在多元关系中获得延伸,文学的价值同样体现于此,这也是文学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因此,文学理论对文学对象的特性分析与价值评价二者相互重叠、交融。
从研究内容来看,文学理论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需要对文学特性进行分析与评价,使得文学理论必然是“价值有涉”的。审美性既是文学的本源特性,也是其内在价值,“缺乏审美功能的‘作品’,根本上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文学作品”[3]敏泽、党圣元:《文学价值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352页。。诸如意识形态性、娱乐性、商业性等文学特性都需要借助审美性得以生成,“文学价值就是这样一个以审美价值为中心的多元价值系统”[4]朱立元:《论文学的多元价值系统》,《益阳师专学报》1989年第2期,第12页。。审美价值的呈现则是主体在审美特性客观认识之上的意义理解与评价,单靠对文学形象、特性的描述性说明只能对文学的外部审美形式进行事实性的分析,虽符合科学性要求,却舍弃了文学理论的“人—文”属性。文学理论需要在主客交融的关系中评价文学特性的价值与意义,从而使审美特性真正为主体所感知与理解,这既是对文学本然特性的认识,也包含对文学审美价值的评价。因此,文学理论在追求科学性的同时必然涉及价值判断,前者偏重事实性的描述,后者则关注意义的理解。此外,文学价值的多元性也决定文学理论的“价值有涉”必然要向其他领域拓展。在“日常生活审美化”与“文学泛化”的当今,文学的创作、传播、阅读、评价等过程都需要其他活动加以支撑,文学与艺术、历史、经济等各种领域相互融合,文学活动逐渐成为关系性的存在。因此,文学并不只有纯粹的审美价值,还在与其他领域的复杂关系中衍生出多元价值。面对这些价值,文学理论需要引入外部理论作为标准,这也就形成了文学理论价值性的多重视角,文学理论的“价值有涉”从内在审美价值拓展至外在多元价值成为研究的必然要求。
从学科发展诉求来看,“价值有涉”也是文学理论发挥引导与构建作用的必然需要。虽然在研究对象、学科性质与研究方法上有所不同,但文学理论与其他自然科学的成果最终都指向实践。自然科学的客观性研究并非完全隔绝价值评价,相反,“整个科学活动,从研究动机、研究战略转移、研究过程、知识体系到理论评价等,都负载价值”[1]参见刁生富:《科学的价值中立与价值负载》,《学术研究》2001年第6期,第70-71页。,都需要在价值性指引下推动理论成果转向实践应用。与此相应,由于文学是“客观与主观、知识与价值、‘是什么’与‘应如何’的统一体”[2]王元骧:《文学理论与当今时代》,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00页。,所以文学理论在进行客观描述时不可避免地带有价值性选择与评价。文学理论的科学性研究也是为了服务于“前瞻意识和预测功能”[3]董学文:《文学理论学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1页。,“如果文学理论只能是文学的回溯性解释,那它的理论能量——包括潜能——就没有完全地释放出来”[4]董学文:《文学理论学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1页。。文学理论并不能止步于对文学特性的事实性描述,还应回答“为什么”与“应如何”的问题,通过价值评价指导文学的总体发展。此外,审美性是文学的根本特性与内在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文学理论的价值标准也单一地指向审美。如果文学理论研究的“价值有涉”仅针对审美特性,文学可能走向过分的审美化,“新世纪初出现的具有大众文化性质的泛审美主义的‘美学原则’主张追求感官刺激,祈盼从欲望的释放中忘却和融化理想和信仰”[5]陆贵山:《文艺理论与文艺思潮》,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05页。便是如此,这可能会演变为审美形式的堆叠,使文学失去历史属性与人学属性,最终丧失打动人心的审美价值。
作为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文学活动本身就是一个以审美价值为核心的多元价值系统,对其内在审美特性与外在多元关系的科学研究都需要价值评价,这也是文学理论的价值性之所在。同时,文学理论学科的实践导向也要求其对各种文学现象的出现进行基于价值评估的引导,实现文学理论的人文关怀。因此,“价值有涉”是文学理论研究的必然需要。文学理论界却存在着对价值性的忧虑,“价值无涉”与“价值有涉”对文学理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二者的失衡则会引发文学理论的价值性难题。
三、文学理论的价值性难题:科学性与价值性的失衡
“价值有涉”虽是文学理论研究与实践引导的必然需要,但过多的价值介入可能会左右学术研究的自律性与客观性;而完全的“价值无涉”则可能使文学理论丧失人文关怀,走向机械的事实描述。我国文学理论界的学科性讨论包含着对学术研究科学性的追求和对价值性的反思,揭示了文学理论研究中的价值性难题,也体现了在科学性与价值性之间保持平衡的努力。我国文学理论界对学科性的讨论包含着对学术研究中价值性因素的深深忧虑。面对过往,特别是“文革”时期的学术研究,新时期的文学理论深刻反思了政治价值标准对文学理论研究客观性与自律性的侵蚀。李春青在《对文学理论学科性的反思》中认为在文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政治伦理宗教等价值性扭曲”与“哲学观念的认知性扭曲”[1]李春青:《对文学理论学科性的反思》,《文艺争鸣》2001年第3期,第42页。,使文学理论失去了自律性,而成为其他理论的“能指”,因此他重思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多元关系与价值标准的边界,主张文学理论的独立性与自律性。在对价值性的反思中,新时期文学理论研究将科学性作为学科努力的方向。盖生将文学理论的科学性视为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是理论向系统性、学理化的趋归的努力”[2]盖生:《能在 能知 能言——文学理论科学性的价值论叙述》,《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第14页。。冯宪光从研究对象的客观性入手说明文学理论对内在客观规律的探寻。[3]参见冯宪光:《文学理论的客观基础和本质特征》,《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第6-8页。类似的讨论还有很多,总体上都主张研究对象明确、研究方法适恰、研究领域独立、研究结果客观的学科发展方向,体现了对学术研究事实之真的追求。
此外,文学理论界对价值性的忧虑还源于对“泛理论”潮流的警惕,因此文学理论的科学性诉求蕴含着对学科独立性的维护。新时期以来,各种哲学、艺术学、社会学等理论观点涌入,给我国文学理论的发展带来了丰富的资源。但随着学科融合的不断增强,文学理论在获得跨学科研究视角的同时,也面临着被其他学科兼并的风险。同时,随着“日常生活审美化”“文化研究”等思潮的兴起,文学理论的学科边界更加模糊,文学理论的学科性思考也蕴含着对这一问题的回应。李春青所说的“哲学观念的认知扭曲”在一定程度上指文学理论为其他理论代言的现象,除了对“文革”时期政治价值评价的反思,他在论文中也对新时期的“文学理论热”等现象进行了反思,认为文学理论在其中因充当其他理论的“能指”而具有了学科之外的意义,这会伤害文学理论的学科独立性。董学文在《文学理论反思研究的科学性问题》中反驳了李春青文中体现的“反本质”“价值中立”等学术倾向,展现出对文学理论研究价值性的不同态度,但面对文学理论研究独特性时也认为不能过度地“越界与扩容”[1]参见董学文:《文学理论反思研究的科学性问题》,《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第5-6页。。对文学理论独立性的诉求衍生出了对“文学理论科学在对象、内容上的独特性,以及由此引发的方法、原则等其他方面的差异”[2]董学文、金永兵:《文学理论科学性思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第58页。的诉求,这也拓展了文学理论科学性的内涵。可见,除了反思政治价值标准对学术研究客观性的干扰外,新时期文学理论学科性讨论也警惕诸如文化、社会、哲学等多元价值的引入,体现了文学理论界对学科独立性与自律性的坚守。
由上文可见,我国文学理论对价值性的反思一定程度上源自各种价值标准滥用对学科客观性与自律性的侵蚀,反映出价值性与科学性在学术研究中的失衡状态。在反思的同时,我国文学理论界并未完全排斥学术研究的价值性。李春青认为“我们否定了文学理论作为‘能指’而获得意义的工具主义倾向,并不等于否定文学理论的价值追求”[3]李春青:《对文学理论学科性的反思》,《文艺争鸣》2001年第3期,第44页。;盖生将文学理论的科学性视作其价值性的维度之一,并将二者融合[4]参见盖生:《能在 能知 能言——文学理论科学性的价值论叙述》,《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第14页。;学界的其他观点也普遍将价值性视作文学理论无法割舍的本性。由此可见,学界对价值性的反思并不是全然排除文学理论的价值评价与引导作用,抑或在科学性与价值性之间设定不可逾越的界限,而是将价值判断的标准限定在文学研究内部,从而构建系统的研究方法,以保证研究过程与所得结论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文学理论学科性的讨论是为了厘清事实性研究与价值性判断的混淆,追求学术研究的事实之真。基于此,主体对事实的真实认识不再受外部标准的强行干扰,能够自主地运用自身理性认识事实,表达研究的结论与观点,这种对客观性与自律性的追求也体现了对主体的尊重,由此,我国文学理论有关科学性与价值性关系的讨论也通过学术的自律走向了人性的自律,是对人性之真的启蒙性追求。
文学理论的价值性难题不同于文学的价值性难题,后者的重点在于如何在审美形象的构建中适恰地传递价值观念,表现为对自身的表达;而前者的重点则在于如何在知识生产中平衡“价值无涉”的科学性追求与“价值有涉”的价值性必然之间的关系,体现为对他者的引导。“来自社会价值观念与文学活动现象两个方面的‘召唤’使得文学理论在‘价值中立’与‘价值介入’之间徘徊不定”[5]李春青:《文学理论的“自性”问题》,《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第47页。,科学性与价值性难以达成平衡。文学理论的发展需要引入多元的价值标准,但这种外部价值标准的引入,一方面可能挤压文学内在的审美价值,损害文学理论研究的科学性;另一方面也可能干扰文学理论的原初研究思路与方法,有损文学理论的自律性。同时,如果一味强调文学理论的科学性,屏蔽外部价值的介入,则可能使学术研究沦为肤浅的事实描述,丧失价值维度。因此,我国文学理论的价值性难题源自价值性与科学性失衡情况下,过多价值介入对学科自律性与独立性的伤害。如何在诸如审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元价值标准间实现会通,既有效地规约多元价值标准,又防止科学性走向机械化的方向,从而实现科学性与价值性的平衡,成为解决价值性难题的关键所在。
四、文学理论的人性标准:价值性难题的解决方案
面对价值性难题,文学理论研究需要在多大程度上引入价值评价,以达成科学性与价值性的平衡成为需要思考的问题。破题的关键不在于削弱科学性或价值性任何一方,而是寻找一个标准,对两者进行约束,使双方在张力中保持平衡。无论是“价值无涉”对人性之真的启蒙性追求,还是“价值有涉”对人类精神与实践全面发展的推动,都展现出对本真人性的尊重与促进,这为文学理论的科学性与价值性提供了契合点。从这一角度出发,“文学是人学”的理论启发我们从人性视角出发,规约文学理论研究中的各种价值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文学创作与评论仍延续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传统,以阶级性与革命性为准则,文学理论研究也逐渐失去客观性。面对这一问题,钱谷融先生提出“文学就是人学”的主张,认为文学应该展现人真实的感情与生活,而不是仅仅将人作为反映现实与传递思想的工具,这一思想为规约外部价值标准的僭越提供了尺度——人性。“文学是人学”的主张不仅是对文学创作中人道主义与主体精神的复归,也蕴含着对文学理论自律性与科学性的追求,为当前解决文学理论的价值性难题提供了思路。
文学是一种审美的形象性表达,而文学理论则是一种逻辑性的知识生产。因此,“文学是人学”更多指向文学作品对人类真实生活、精神状态、情感欲求的关注与表现。“文学理论的人性标准”则是指文学理论面对纷繁的价值标准时,始终以“本真人性”作为理论目标衡量和规约各种理论的构建,从而引导文学理论实现科学性与价值性的平衡,促进文学繁荣。从“文学是人学”的观点出发,文学理论以“是否促进人性的健康发展”为总体标准权衡各种理论的构建。一方面,这意味着文学理论在追求研究科学性的同时,兼顾理论的实践性,从事实描述走向人性关怀;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多元价值标准提供约束,使文学理论研究保持自律性与独立性。但同时,“文学是人学”是一个十分宽泛的理论,“它只是大范围地规定了文学的‘对象’。它与‘医学是人学’之类的说法一样,并不是一种精准的命题”[1]张弓、张玉能:《“人道主义与文学”再反思》,《文艺理论研究》2020年第5期,第124页。,因此,“文学理论的人性标准应该促进怎样的人性”“文学理论的人性标准如何实现科学性与价值性的平衡”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说明。
首先,文学理论的人性标准推崇健康本真的人性,是对异化现象的颠覆与超越,基于此,文学理论引导文学的发展指向人的健康发展,避免在纷繁的价值标准中沦为其他理论的所指,从价值性走向科学性。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6页。,自由是人的本质特性。但“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2]同上,第57页。,人在这一过程中远离了他们的本真欲望与诉求,失去了自由思考的能力。面对这一问题,马克思主义将解放的目光投向具体的人,致力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从而复归本真人性。以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为指导,“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马克思主义文艺价值指向确立与形成的思想基石”[3]李西健:《人的提升与构建: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价值指向》,《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第33页。。基于此,文学理论也应将人的自由发展作为核心价值标准,推动人摆脱异化,使各种价值标准尊重人的真实的日常生活与精神世界,引导文学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因此,在文学理论引入外部价值标准的过程中,“是否符合人的合理欲求,推动人的健康发展”成为评判这些标准是否需要引入,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使用的重要标准。文学理论需要对文学的各种衍生价值进行评价,但这些价值都不应越过人性标准,文学理论仅为自由的人性代言,而不能成为其他理论的能指。“文学是人学”为文学理论提供了人性标准,使其不仅能在研究过程中达成客观事实之真,还能在价值评价中追求自由人性之真,在实现价值性观照的同时也保持学科的科学性,从而实现科学性与价值性的平衡。
其次,文学理论的人性标准强调的是审美活动中获得超越和升华的人性,由此,文学理论立足于文学的审美特性展望文学的其他衍生价值,在真实客观地把握文学发展规律的同时,实现对文学发展的价值引领,从科学性走向价值性。无论是在超越异化基础上对本真人性的回归,还是对人类其他实践活动的价值呈现,这些都以文学的审美特性为依托,因此,文学理论在进行价值引领的过程中,应强调文学审美价值的优先地位,从而保持学科发展的自律性与科学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资本主义加速了社会的色情化进程,它将一切事物当作商品展出,请所有人观看”[4][德]韩炳哲:《爱欲之死》,宋娀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9年,第56页。,这一情况同样发生在文学作品之中。在审美泛化的当下,快感体验伪装成美感体验指导着文学创作,身体成为了制造快感体验的中心要素,网络小说、影视文学等文学形式都纷纷将暴露的身体和特殊的性体验作为卖点吸引读者。在这一现象中,人类的欲望与情感被当作商品加以展示,本真人性堕落为无节制的兽性,文学原本应当具有的审美功能被改造成异化精神的手段。面对这一问题,文学理论需要将审美超越性作为实现本真人性的根本路径。一方面,在审美超越性的指引下,文学理论可以在多元价值标准的引入中坚守审美价值标准的优先地位,对文学作品的特性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避免文学成为其他理论的传声筒,维护学术研究的科学性,推动人性朝向理性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文学理论也可以通过审美超越性抵抗审美泛化背后文学性与审美性的堕落,文学理论以本真人性为标准绝非鼓励人类欲望无节制地宣泄,而是要通过审美超越使人性获得升华,展现本真的人性诉求,进而对文学进行符合健康人性的价值引领,在达成文学理论研究科学性的同时,引导文学表现真与善的自由人性,实现文学理论的价值性。
最后,文学理论的人性标准是个人性与人民性的结合,在推动文学表现个体真实健康情感的过程中,展现人民普遍诉求与时代发展风貌,实现科学性与价值性的平衡。马克思主义认为更高级的社会“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83页。,因此,文学理论不仅需要考虑内在审美价值与外部多元价值的平衡,同时也要关注个人情感欲望与人民普遍审美倾向的关系,辩证地理解人性标准。一方面,对个人情感的描绘和诉求的表达并不意味着欲望的宣泄和善恶标准的丧失,文学理论的人性标准应警惕个体主义与相对主义的肆虐,防止文学作品过分强调主观喜恶与个体悲欢,引导文学展现人的真实的生活状况与情感世界。当前,部分文学作品包含拜金享乐、颓废萎靡的内容,脱离了现实生活中个体的真实生活,成为悬浮虚假的闹剧,文学理论研究需要警惕和反对这些倾向。另一方面,文学不仅具有人性,更具有历史性与社会性,能够展现一个时代的人民生活状况。因此,文学理论需要将时代与社会因素引入分析研究之中,在更广阔的视野中达成科学客观的结论,进行适当的价值评价与引导,推动健康的人性汇聚成蓬勃向上的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培育造就大批德艺双馨的文学艺术家和规模宏大的文化文艺人才队伍。”[2]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45页。这也启示文学理论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始终以人民的诉求为价值导向,把握时代的发展脉搏,不断引导文学走向健康发展,坚守学科建设的价值性。在这一过程中,文学理论的人性标准坚持个人性与人民性的融合,也实现了科学性与价值性的平衡。
由此可见,从“文学是人学”的观点出发,文学理论在人性标准的约束下,能够以人性之真克服多元价值标准的僭越,使文学推动人性的健康发展。在对人的本真审美需求的强调中,文学理论能够防止审美泛化对文学造成的侵害,推动人性在文学的审美超越中得到升华。同时,在人性标准的拓展下,文学理论促进人的文学与人民的文学相融合,推动文学理论在研究中由科学之真走向价值之真。
结语
“价值无涉”体现了学者在客观事实之真基础上对人性启蒙之真的追求,而“价值有涉”则是文学理论在研究过程中观照人类多样实践活动与个性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看似矛盾的二者都致力于人性的自由发展。因此,人类本真天性的全面发展可以作为平衡文学理论科学性诉求与价值性需要的根本规约:一方面,防止文学理论在追求科学性的过程中脱离对人性的关注,走向机械化;另一方面,也对文学理论研究中外在价值标准的应用进行约束,保证文学理论的自律性。由此可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是文学理论研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文学理论有序发展的基础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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