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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百姓的养老之所

时间:2023/11/9 作者: 读者欣赏 热度: 17832
我国最早的养老场所出现在夏商时期。据《礼记·王制》记载:“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序”与“学”就是夏商时最初的养老机构,也兼有教育下一代的职能。唐代时出现了“悲田院”,设在长安,是专门收养贫穷、无依靠的老年人和乞丐的。这算正式形成养老院制度,由佛教寺院负责具体管理。北宋初期,在汴京(今开封)设有东福田院和西福田院,专门收养孤独有病的老年乞丐。宋英宗年间,又增设南福田院和北福田院。福田院脱离了佛教寺院的管理,改由政府管理,统一调拨银两。元朝于公元1271年下令,各路(相当于今地、州市)要设立“济众院”,收养鳏寡孤独、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供给一定的粮食和柴薪,当众发放,不得贪占。明代初期,诏令各府县设立“养济院”。到公元1480年,仅京城历年赡养的鳏寡孤独老人就有7500人左右。清代康熙年间,在北京设立“普济堂”,并要求地方政府效仿。乾隆年间的养老待遇,以山东淄州“普济堂”为例,有公田200亩,年收租100多石。“普济堂”内的老人每人每月供给粮食6斗,柴盐钱百文。如遇歉年,老人们只能以稀粥度日,其他费用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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