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教育部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大量增加了古典诗词的篇目,毋庸置疑,这对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将大有裨益。然而,在编撰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令人遗憾的缺陷和不足。本文将结合小学一年级语文教材,重点谈谈其中两篇“对韵歌”在编写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在小学一年级教材之中有两篇课文的编写采用的是传统对韵歌的形式,第一篇出现在一年级课本上册第13页,课文题目叫作“对韵歌”,第二篇出现在一年级课本下册第56页,课文题目叫作“古对今”。《古对今》的编写存在错误,《对韵歌》的编写则存在不足。
一、平仄错误
课文《古对今》由三个小节组成,每小节四行,且结构相同。原文如下:古对今,圆对方。严寒对酷暑,春暖对秋凉。
晨对暮,雪对霜。秋风对细雨,朝霞对夕阳。
桃对李,柳对杨。莺歌对燕舞,鸟语对花香。
与该教材配套的《教师用书》说:“本课采用对韵歌的形式识字,这是本套教材第二次采用这种形式识字。”显然,此篇连同一年级上册的《对韵歌》是一并作为“对韵”来编写的。“对韵歌”,顾名思义,既是为了训练对对子的基本功,又要传授押韵的知识。我们来看其中的错误。
开篇的第一句“古对今”,平仄没有问题。第二句“圆对方”,平仄就错了。无论是依照普通话的今韵,还是古韵,“圆”与“方”都是属于平声。平声对平声显然不当。同样,第二节的第四句“朝霞对夕阳”,平仄也是错误的。“朝霞”是“平平”,应对“仄仄”。“夕阳”,从普通话今韵来看也是“平平”,“夕”是古代入声字,但是因为这是二字对,第一个字平仄可以从宽。鉴于前面第三句“和风对细雨”,是合乎平仄的,此处是第四句以平声结尾为宜,所以本句最好修改“朝霞”二字,可改为“朝雨”或其他。
二、押韵失当
进一步说,第一句“古对今”本句纵然没有平仄问题,但是结合《笠翁对韵》《声律启蒙》的编排来看,一字对一般有两句并列,一般第一句为“平对仄”,第二句为“仄对平”,这样做的目的是让第二句以平声作结,因为这类对韵书一般都是押平声韵,而且通常是偶句押韵。课文的每节为四句,现在第一节第二句、第四句最后一字分别为“方”(fāng)、“凉”(liáng),这无论是在今韵还是古韵中都是押韵的,问题是因为第一句结尾是“今”,也是平声,却又不入韵,而又给后面几句的平声韵造成了干扰。因此,无论是从前人对韵歌的编撰习惯,还是押韵的需要、平仄和谐的需要来看,开篇第一句用“仄对平”显然都是不合适的。倘若将“古对今”改成“今对古”则勉强可以。三、逻辑不清
前人编撰的对韵歌,一般按照韵部编排,每一韵部的对语一般分成三节,而每一节全部对语所关涉的词语、句子所涉的内容大都属于一个大类,形成各自的系列。例如《笠翁对韵》“一东”部的第一节:“天对地,雨对风。大陆对长空。山花对海树,赤日对苍穹。雷隐隐,雾蒙蒙,日下对天中。风高秋月白,雨霁晚霞红……”读者一看便知,这些词语、句子都属于天象气候之类。因此,对韵节次编排是有逻辑的,而不是随意拼凑的。试看本课的第一节四句:古对今,圆对方。严寒对酷暑,春暖对秋凉。
姑且不论这一节在平仄方面的错误,单看其中的八个词语就是无序的,显然缺乏逻辑上的归类意识。“古对今”属于时间范畴,“圆对方”属于空间范畴,时空相对,逻辑上尚能说得通。但是后两句中的四个词“严寒”“酷暑”“春暖”“秋凉”又无端窜入季节、气候一类了,这与前面两句尤其是“圆对方”显然不属于一个逻辑序列,可谓是风马牛不相及了。由此可见,对于对韵歌内容上的逻辑关系,教材的编撰者恐怕未曾考虑。而这一点却又是非常关键的,对于从启蒙阶段就启发孩子对词语的归类意识,潜移默化地培养儿童的逻辑思维都会有不容小觑的作用。
四、构词单一
《古对今》和《对韵歌》中的双音节词,也就是二字对所用的词语在构词方法上比较单一。在《对韵歌》中出现了四个双音节的词“山清”“水秀”“柳绿”“桃红”,全是主谓形式的构词法。在《古对今》中有十二个双音节的词,如“严寒”“酷暑”“和风”“细雨”等,几乎全是偏正结构的名词。在《笠翁对韵》开篇第一节,除了“山花”“海树”“赤日”“苍穹”这样的偏正结构名词之外,还会插入“日下”“天中”这类方位词的结构,让构词形式呈现出变化。《声律启蒙》开篇第一节除了“晚照对晴空”的偏正结构名词,又会加入“来鸿对去燕,宿鸟对鸣虫”之类的动宾结构的词语,也是有意让构词方式呈现多样化的形态。这种“别有用心”的选词、构词,其实是为了体现汉语词汇的丰富性、生动性,如此用心的编排,对于儿童从小就感悟汉语的美感其实是大有好处的。再来细看一年级上册的《对韵歌》:“云对雨,雪对风。花对树,鸟对虫。山清对水秀,柳绿对桃红。”全文六句,分六行。从形式来看,编者显然是模仿的明末李渔《笠翁对韵》和清代车万育《声律启蒙》。从内容来看,也是从两书的“一东”部中分别提取并杂糅而成的。其中“云对雨,雪对风”直接采自《声律启蒙》的头两句,“花对树”是从《笠翁对韵》的“山花对海树”缩减而成,“鸟对虫”则是从《声律启蒙》的“宿鸟对鸣虫”缩减而成。“柳绿对桃红”应该是从《声律启蒙》的“两岸晓烟杨柳绿,一园春雨杏花红”缩减、改写而成。“山清对水秀”可能源自成语。将“宿鸟对鸣虫”简写为“鸟对虫”,其实丢失了其中暗含的构词之美,“宿”“鸣”都是动词,用来修饰后面的名词“鸟”和“虫”别具意蕴。“宿鸟”安静,“鸣虫”喧闹,两者相对是以闹衬静,在朗读的时候人们能够从中能想象到两者的情态,而简化成了“鸟对虫”,则弄丢了其中的审美意境,也不利于丰富儿童的语言表达。
以上四点,前三点可以说是教材存在的硬伤,第四点是编写存在的不足。对于这些错误或疏漏,编辑或许会以小学生不要求掌握格律知识为由来做解释。其实不然,纵然不要求小学生掌握这些知识点,作为编者来说也不可不讲究。儿童未必要能从理论上懂得声律,但是编者断然不可以让有疏漏甚至错误的对韵歌来对他们启蒙。学生原本可以从正确的对韵歌中潜移默化地感受汉语表达的格律之美,却因为编辑的失误在启蒙阶段就给孩子们造成了误解,同时对广大教师和家长也形成误导,必将贻害无穷。鉴于当前很多编写者可能对于传统的诗词格律、楹联规则等不甚明了,建议教材中的相关篇目可以直接从《笠翁对韵》或《声律启蒙》的“一东”部中节选。因为这些传统的对韵书经过历史的检验已经成为经典。放着既有的经典不去用,而去自行编写,反而导致错误和疏漏。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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