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诗词中的情与理是古典诗学传统中的两大支柱,二者此消彼长,相争相融,对立统一于中国传统诗词中。二者的关系一直以来也是诗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期“主题视点”栏目继续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蔡世平(知名词人,一级作家,中国当代诗词研究所所长,国务院参事室中华诗词研究院原常务副院长):讨论诗词创作的“情”与“理”,得回到“人”这个根本点,才可能把问题说清楚。
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有“情”且讲“理”。在自然界有些动物是有情的,比如狗与牛。狗护主人,牛待宰流泪,给主人下跪。但动物是否讲“理”却不得而知,起码没有现成的实例支撑。如此说来,“理”似乎是一种只属于人的生理特征。人若无情还不讲理,那这个人就形同“禽兽”,或者像人们常说的“禽兽不如”。当然这是极端的、骂人的说法,事实上绝对的无情且完全不讲理的“人”怕是不存在的,只是看这个“情”是给谁的,对彼无情,可能对此有情。
好了,现在可以讨论诗词创作的情与理了。
诗,是诗人心灵外化的一种文字形式,或曰一种人生游戏。梁实秋说,花有色、香、味,人有才、情、趣。一个有才有情有趣,且又有韵文表达能力的人,大概率是会去写诗的。开始他可能把写诗当作生活中的一种有趣游戏,玩玩而已。慢慢会发现这实在是一件既能够娱人娱己,还能够感化人心、教化社会,有大益存焉的事情,因为此,孔子才不惜费时费力整理出诗三百来。诗人的写作当然是严肃认真对待了,对题材有了选择,对艺术手法有了讲究,对心目中的好诗有了自觉的追求。这样,他用诗歌记录了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完成了诗人的生命造型,他与他的诗同时留给了历史,成为人类文明进程的一束亮光,社会的一笔精神财富,比如屈原、曹操、李白、杜甫,比如陶渊明、苏东坡、辛弃疾、李清照,等等等等。所以说“情”是驱动诗人创作的原生力。也就是说诗词无一不是为“情”而生,为“情”而作,只不过情深情浅,情浓情淡,情向谁生。
再来说诗词之“理”。
判断一首诗,读者有各自的看法。比如语言、意境、感情、喜好等,这些都可以讨论,唯独诗词之“理”,不容讨论。“理”不通不能称其为“诗”。由此可见,诗词创作不讲“理”不行。
诗词之“理”,是要有语言的逻辑性。逻辑就是诗词存在的理由,鱼游于水,鸟飞于天,是自然常识,也是诗词生成常识。比如平仄交替运行是格律诗词创作的汉语言规律,也是逻辑与常识,若违背就不是格律诗词。当然,诗词创作时也有“无理”的时候,如李元洛绝句《山塘垂钓》(《夕彩早霞集》花山文艺出版社2022年版)中的句子:“白首山塘边上坐,一竿钓起是童年。”钓起的不是鱼而是童年,就是“无理”之句。但“无理而妙”,这是诗词创作中的一种修辞手法,是艺术创作之“理”,可以收到运斤成吨、点铁成金的艺术效果。
诗词之“理”,还表现在整首诗的逻辑性。一般情况下一首诗只讲一个意思,讲深讲透讲出新意来。比如《木兰辞》讲好了木兰从军的故事。比如朱熹的“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讲了理学的道理。
诗词之“理”的高妙处是,“理”要隐在“情”中、景中,看不到“理”而“理”在。如元稹的“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李清照的“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写诗其实是写诗人的情绪。人有喜怒哀乐,这喜怒哀乐一定是有原因的,大到家国之欢之痛,小到一己之爱之悲。这“原因”就是“理”,是诗人创作之“理”,诗人用心用情用独特的文字表现出来就是“诗”。
所以,我说诗词创作中的情与理是浑然一体的。若无情,则写不成诗;若无理,则不成其诗。
郭彧(湖北科技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院长、教授):说起诗歌情与理的关系,我第一反应是“诗言志”说。说起来这一说法源自《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但其具体阐释却在于《诗大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以诗歌的起源和本职而言,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得出一个结论:“诗缘情”,抒发情志是诗歌的本质,至于说理,则不在诗歌考虑的范围内。
但是,且慢,诗歌真的完全与理无关吗?不见得,人作为理性的动物,有哪一种主观性的认知和情感抒发没有理性背后的支撑?换言之,诗歌所抒发之情的背后哪一个没有理性的规范?《诗经·采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这是久戍之卒在归途中的追忆唱叹,表现的是周人对战争的厌恶与反感。其中的“薇亦作止”“薇亦柔止”“薇亦刚止”则是时间的进展与情感的浓烈化。《楚辞》虽然号称感情奔放,想象奇特,但其结撰架构也绝非随意。《卜居》《渔父》都是一问一答,活泼有趣,因此《文选》专门设“对问”“设论”一类文体。《九歌》本身就是迎神娱神的歌舞乐章,其文学的意义可谓是先秦的一部戏剧。这之后没有逻辑的控制的演进,没有“理”的规范,实在不可想象。
到了后来,则出现了唐诗宋诗之辩,有爱好唐诗者,认为唐诗为诗歌之正宗,丰腴甘芳,也有喜爱宋诗者,认为宋诗亦有其特别处,如食橄榄,初觉生涩,而回味隽永。倒是后来钱锺书在《诗分唐宋》一文中从人之体性发论,说了几句公允之言:“唐诗宋诗,亦非仅朝代之别,乃体格性分之殊。天下有两种人,斯分两种诗。唐诗多以丰神情韵擅长,宋诗多以筋骨思理见胜。……曰唐曰宋,特举大概而言,为称谓之便。非曰唐诗必出唐人,宋诗必出宋人也。故唐之少陵、昌黎、香山、东野,实唐人之开宋调者。宋之柯山、白石、九僧、四灵,则宋人之有唐音者。……夫人秉性,各有偏至。发为声诗,高明者近唐,沈潜者近宋。有不期而然者。故自宋以来,历元、明、清,才人辈出,而所作不能出唐宋之范围,皆可分唐宋之畛域。……自宋以后之诗,不过花开而谢,谢而复开。”
话说得很明白,也很实在地指出:所谓宗唐宗宋之别,无非是个人体性之分导致的风格之别,由此生发,诗之重情尚理,无非也是不同的风格而已。
当然,也有主“诗缘情”的人认为:诗歌当然可以用来说理,正如柴刀一样可以用来切菜一般,问题在于,说理是否是诗歌之本业,写诗为说理是否存在某种榫枘不合的问题。
对此,我的观点是,诗歌本就无所谓什么本质,或者说,诗歌之本质在于人的创造和作品,中国人抒情为上,《诗经》《楚辞》乃为正宗,西方人以诗为构造神话、讲述历史之手段,叙事性的史诗乃为正宗,双方价值具在,谁又可否定谁呢?当然,情感抒发更为直接,更可无所依傍,其价值更容易为人所熟知。然而,深思熟虑之言,精深多考之音,真的就一定不适合用诗来表达么?不见得。中国明清之诗,站在唐宋之肩膀上,多用典,多思虑,但真的了解其路径,发人深省处亦自不少。至于西方之诗,朱光潜先生更是认为其与中国诗比较,在神韵微妙、格调高雅方面往往中国诗更胜一筹,但说到深广伟大,则是西方诗更胜一筹。究其原因,可能英国诗人华兹华斯的经验可为之下断语:诗起于经过在沉静中回味来的情绪。感受情趣而能在沉静中回味,就是诗人的特殊本领。简言之,从情到理,从实用态度变为美感态度,是诗歌能够深广伟大的根本原因。
因此,我认为,诗歌之情与理,本不可分,两者相互促进乃为上,硬要分高低,斯为下矣。
李红(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朱光潜说:“凡是文艺都是根据现实世界而铸成另一超现实的意象世界,所以它一方面是现实人生的返照,一方面也是现实人生的超脱。在让性情怡养在文艺的甘泉时,我们霎时间脱去尘劳,得到精神的解放。”①朱光潜:《朱光潜美学文集》第2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243页。好的文艺作品,一定能怡养人的性情。尤其是诗歌对人精神的滋养更为突出,好的诗歌必然要有能够引发人们共鸣的主题思想,不但要有情也要有理。
一、诗歌中的“情”离不开“理”
诗歌在情感的表达上较其他文体更为强烈,杜甫《四松》:“有情且赋诗,事迹可两忘。”表现出诗人是在有强烈情感表达的需求下,才述诸纸笔赋诗记事。明清的诗人更主张“性灵”,提倡“诗情愈痴愈妙”。无论状物还是写景,抑或是记人,都要有“情”在。例如杜牧《山行》(远上寒山石径斜),纯粹写景之作,枫叶色彩胜过春花,在风劲霜严之际,独绚秋光。似乎于“理”无关,但“情由景生”,这首诗正因为山林秋色,触发了作者的高怀逸兴和豪荡思致。这种诗情是作者以情驭景,准确地捕捉自己由景所激发的心情,便是一种理性的观察、提取与升华。
二、诗歌中的“理”必须依“情”
诗歌是特殊的文体形式,借景抒情、物以情观,即使表达“理趣”的诗词,也不能与“情”相脱离。唐杜甫、韩愈“以文为诗”,宋人的诗法发展到“以议论为诗”。文学承担着教化的功能,春秋战国时“诗以言志”,虽然越来越注重诗歌的文学性,但其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却总在第一位。诗法必须运用得当,如果全篇讲理,则缺少了审美价值,所以只有将“说理”与“言情”结合到一起,才能做到“理随情生”。例如朱熹《春日》(胜日寻芳泗水滨),全诗没有说教,在泗水边上追思孔圣,受到了教化,体会到了孔学的多姿多彩,恰如“万紫千红”的花朵一般。全诗寓理趣于情趣之中,巧妙用了隐喻的手法,构思极为奇妙。用人情、物情、事情引出物理、事理、哲理,“理”发乎“情”,反过来“情”必须引发“理”、合乎“理”、体现“理”。
三、“情”与“理”必须符合“道”
这里所谓的“道”,是指在历史更迭中所形成的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核。无论“情”和“理”都要与民族理想一致。王昌龄《出塞二首》(匣里金刀血未干),这首诗虽然有“血未干”这样残酷的战争场面,但表达了诗人希望平息边塞战事,使人民过上安定生活的愿望,情感主题积极向上。“民族情”让这首诗被称为唐人七绝的压卷之作。苏轼《题西林壁》(不识庐山真面目),揭示的事理是客观存在的,每个人都能体会到,并能运用到生活中,具有真理性。有一些诗句“无理”,但却“有情”,杜甫《月夜忆舍弟》其中“月是故乡明”,虽然不符合客观事实,但是却符合中国人的文化心理。但如果在宣扬的主题上与大众的认知和社会的公德有所悖逆,再华丽的辞藻和有煽动性的理论,都是不可取的。
“情”与“理”是诗歌审美的基础。没有“理”的引导,“情”无处得;没有“情”的表现,“理”无生趣。“理”生于“道”,“情”合于“道”,才能让具有相同文化浸润的读者共情,才能领略到诗歌的真谛,感受诗歌的内涵,共享诗歌的情感。
马大勇(吉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导):大诗论家叶燮《原诗》的核心论点是七个字,一组是“识才胆力”,一组是“理事情”,我受此启发,在讲诗词的时候也提出过“情理交通”之说(见拙著《诗词课》,辽宁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单就读诗词而言,我们需要把诗词的内部、外部环境尽量弄清楚,既能关注诗词的背景、本事、流变,还能打开审美的宽度,达到这个境界很不容易,但是还没有完全令人满意。诗词有一种读法是超越技术、超越学问,直指心灵和人生的,那就是“情理交通”。能读出诗词中蕴涵的美感与情感,体味到其中的感悟与哲思,我们就穿越时空,恍惚之间坐在了古人的对面,与他们遨游歌啸、促膝长谈、心灵对撞。他们的悲欢喜乐就会跨越时空,酿造成我们自己人生中的一份丰厚营养。
比如苏轼的《定风波》与《六月二十日夜渡海》。《定风波》是苏轼流放黄州时写下的,那是他三起三落的传奇一生的开幕大戏。面对着珠穆朗玛峰与马里亚纳海沟般的人生落差,苏轼一方面引吭高唱“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一方面又淡定一笑:“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而在离开这个世界的前一年,鬓发斑白、饱经摧残的苏轼从天涯海角回到祖国大陆,他居然硬朗朗地向所有人宣布:“九死南荒吾不恨,兹游奇绝冠平生!”苏轼写的哪里是自然界的风雨呢?哪里是写渡过琼州海峡呢?难道他不是在经历生命的风雨、渡过人生的海峡吗?我们读了这样的诗词,回顾苏轼的生命轨迹,会不会觉得自己人生的那些灰暗角落被一道神秘的天光照亮了呢?
再比如黄景仁的《癸巳除夕偶成》。“癸巳”即乾隆三十八年(1773),黄景仁二十五岁,芳华正盛,但科举失意,人生蹉跌,心中无限积郁:
千家笑语漏迟迟,忧患潜从物外知。
悄立市桥人不识,一星如月看多时。
年年此夕废吟呻,儿女灯前窃笑频。
汝辈何知吾自悔,枉抛心力作诗人。
题目说“偶成”,其实并不偶然。黄景仁四岁而孤,少年时即负盛名,却一举累踬,为谋生计,四方奔波,穷困潦倒。心中种种积郁在除夕万家灯火笑语的映衬之下,怎能不显得格外孤寂和苍凉,怎能不发出“枉抛心力作诗人”的哀啸?“悄立市桥人不识,一星如月看多时”,当然是“无人识我”的自伤,不过也有“为何无人识我”的自负与愤激。种种情绪激荡,心头自然泛出莫名的“忧患”。此种“忧患”乃是虚灵的、宏观的,既忧生,亦忧世。在“鲜花着锦、烈火烹油”般的“盛世”中,黄景仁是一个冷眼袖手、病鹤舞风式的旁观者。所以严迪昌先生说黄景仁是乾隆盛世中一位“夜笛横吹的孤独歌手”,他就像大观园里的贾宝玉,在“鲜花着锦,烈火烹油”的盛世里闻出了“悲凉之雾”的味道。
“悄立市桥人不识,一星如月看多时”,这样的逆境我们没有过吗?这样落寞孤独的心情我们没有过吗?我们写不出苏轼的《定风波》,我们也写不出黄景仁的《癸巳除夕偶成》,但我们看到这些诗词的时候,会不会心里面有一个地方在跟着他们一起颤动,会不会有一根弦被他们的手指拨动了呢?
所以,名篇之所以为名篇,名句之所以为名句,正是因为那些诗篇、诗句穿越时空,拨动了你的心弦,让你和他的心弦同频共振,而那些诗篇、诗句就从此烙在了你的脑海之中,再也难以去怀。从此意义上而言,“情理”二字把握住了,而诗之道尽矣。
杨景龙(安阳师范学院文学院二级教授,中国词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散曲研究会理事):诗词中的情理表现,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从诗歌史的源头起始,情与理就是诗歌文本的构成要素。诗歌文本的内涵无非四事:叙述、描写、抒情、议论。叙述和描写,是为抒情和议论服务的。所以,四事最终归并为二事:抒情、议论是也。抒发情感,表达议论,对应的就是“诗缘情”或“诗言志”这两大相异而又互补的诗学主张。
追寻诗歌文本对情、理的表现,我们甚至可以把目光投射到《诗经》之前。《易经》卦爻辞诗歌里,像《井·九三》:“井渫不食,为我心恻,可用汲,王明并受其福。”属于借助物象表达理思。像《归妹·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贲·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则通过描写抒发情感。《古诗源》所收传为上古歌谣的《尧戒》:“战战慄慄,日谨一日。人莫踬于山,而踬于垤。”是一首纯粹言理之作。《诗经》《楚辞》文本的总体抒情中,含有不少言理的成分,像《诗经·小雅·鹤鸣》和《楚辞·天问》等,都是全篇言理。魏晋南北朝诗歌受哲学渗透,对理思的表现更为普遍,尤其是东晋诗坛流行的玄言诗,由于思想溢出了形象,“理过其辞,淡乎寡味”(钟嵘《诗品序》),成为诗歌与哲学结合的失败例证。
综观诗歌发展史,主情、主理的典型文本,无疑就是唐诗、宋诗。古今论诗,无不瞩目唐诗“主情”、宋诗“主理”的特质。杨慎《升庵诗话》云:“唐诗人主情,去三百篇近;宋诗人主理,去三百篇远。”王士祯《答师友传诗录》云:“唐诗主情,故多蕴藉。宋诗主气,故多径露。”吴乔《围炉诗话》云:“唐人以诗为诗,宋人以文为诗。唐诗主于达性情,故于三百篇近;宋诗主于议论,故于三百篇远。”钱锺书《谈艺录》云:“唐诗多以丰神情韵擅长,宋诗多以筋骨思理见胜。”缪钺《论宋诗》说:“唐诗以韵胜,故浑雅,而贵蕴藉空灵;宋诗以意胜,故精能,而贵深折透辟。唐诗之美在情辞,故丰腴;宋诗之美在气骨,故瘦劲。”诸家比较展示的,就是唐宋诗最鲜明的艺术风貌。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唐诗抒情中融涵理思亦很常见,李白、杜甫诗中时有议论,王维诗中的佛玄理悟更是所在多有。唐人诗的好处是能够做到即事见理,即景见理,不仅能够化事景为情思,而且能够化哲理为情思,有效地增加了抒情的深度和意蕴的厚度。但像初唐王梵志的诗、中晚唐白居易等人的说理诗,与宋人之诗已没有什么区别,即是所谓唐人近宋者。
宋人普遍“以文字为诗,以议论为诗,以才学为诗”(严羽《沧浪诗话》),喜欢用事炫博、议论说理,成为宋诗最突出的特点。宋人自评其诗为“经义策论之有韵者”(刘克庄《跋竹溪诗》),后人也认为“终宋之世无诗”(陈子龙《王介人诗余序》),看法未免绝对,但都说中了宋诗的要害。当然,宋人还写有许多运用形象思维的抒情诗,被论者指为“宋人近唐者”。宋人的议论说理诗,优秀者也能借助景事,表现出一种活泼的“理趣”,苏轼、朱熹、杨万里的不少言理名篇,如同唐诗抒情名篇一样脍炙人口,传之久远。
文学作品尤其是诗词作品,当然应该以形象性、抒情性为主。严羽说:“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沧浪诗话》)所论确有见地,但不能趋于极端。在确立抒情为主的前提下,不能排斥言理。现代社会各种思想理论资源异常丰富,包括旧体诗词和新诗在内的各体诗歌作品,普遍显示出理思强化的倾向。所以,我们更应该强调诗歌文本中的事景、情理相济为用,追求“幽眇以为理,惝恍以为情”(叶燮《原诗》)。言情而不肤泛滥情,说理而不枯燥生硬,情理融为一片,浑化无痕。使当代诗词作品读来更为感人,也更能启人。
杨逸明(中华诗词学会顾问):诗词需要有感而发,情当然是不可或缺的。
陆机《文赋》:“诗缘情而绮靡。”这为诗词离不开情下了铁定的结论。厉志《白华山人诗说》也说:“诗之所发皆本于情,喜怒哀乐一也。”
袁枚在《随园诗话》引用一段论诗的话说:“诗以言我之情也,故我欲为则为之,我不欲为则不为。”我有了情,要想发泄就发泄,不想发泄就不发泄。
袁枚又说:“诗情愈痴愈妙。”诗有了情就不用讲理,而且这情还真不好控制。诗人一激动,会得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我且为君捶碎黄鹤楼,君亦为吾倒却鹦鹉洲。”“把夭桃斫断,煞他风景;鹦哥煮熟,佐我杯羹。焚砚烧书,椎琴裂画,毁尽文章抹尽名。”这有点近乎发疯了。但一克制,又会得抑郁症。“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这离抑郁症也不远了。想既不疯,也不呆,要学会进得去出得来,所谓“死去活来”“发乎情,止乎礼”是也。
袁枚《随园诗话》说:“诗家有不说理而真乃说理者。”吴乔《围炉诗话》说:“唐人至极处,乃在不著议论声色,含蓄深远耳。”看来写诗也不是不讲理。只是不在明处说理,暗处照样有道理,而且这才更妙。刘熙载《艺概》说:“庄子文,看似胡说乱说,骨里却尽有分数。”诗词可以“胡说乱说”,但“骨里尽有分数”,还都在理上。
诗词创作似乎就是这样,不必把理说得太明,甚至可以由着感情“胡说乱说”,但是仍需都在情理之中。如果干巴巴地说理,就不是诗。吴乔说:“诗若字字入道理,则一厄也。”
诗人自以为有情,实际上也不能乱写一气。有些当代诗词,“泪痕”“伤心”“断肠”“青衫湿”等词语俯拾皆是,情绪很是低沉,却并不感人。屈原是因为“民生之多艰”而“掩涕”,杜甫是因为“国破山河在”而“感时花溅泪”“凭轩涕泗流”,李煜是因为亡国而“垂泪对宫娥”,苏轼是因为梦见“十年生死两茫茫”的亡妻而“惟有泪千行”,辛弃疾是因为面对“可怜无数山”的沦陷而“揾英雄泪”,陆游是因为“但悲不见九州同”而“悲歌仰天泪如雨”,又因为“曾是惊鸿(前妻)照影来”而“伤心桥下春波绿”……如果仅仅描摹伤心,却写不出伤心的理由,或者说出的理由一点也不充分,还哼哼唧唧,哀痛欲绝,怨天尤人,读者就会觉得你在无病呻吟。
有的人诗词写得感情缠绵,却不能感人;写得理直气壮,却不能服人。为什么?诗需尽力避免平淡的抒情和叙事以及刻板的说理,要写出趣以增加可读性。抒情有情趣,说理有理趣,写景有景趣,立意有意趣。所谓“诗有别趣”也。幽黙,诙谐,正话反说,声东击西,旁敲侧击,指桑骂槐,大题小做,一语双关,甚至装疯卖傻,故作痴呆,都是增加诗趣的手段。但一定要把握一个度,所谓分寸感也。
写诗要有情,又要有理,很难。《红楼梦》第三十三回写宝玉挨打后,宝钗叹道:“早听人一句话,也不至今日。别说老太太、太太心疼,就是我们看着,心里也疼。”宝钗从正面劝,并且把老太太、太太都搬了出来,宝玉听了反而反感。而此时林黛玉虽然有万句言词,只是不能说得,半日,方抽抽噎噎地说道:“你从此可都改了罢!”这是正话反说,偏偏宝玉觉得心动。应该说宝钗黛玉都是发自内心之情感,说出肺腑之言,为了用道理说服宝玉。但一烦人,一感人。宝钗面面俱到,堂堂皇皇,说了宝玉最不爱听的话,虽多何益?黛玉理解宝玉,爱到至深,反而说了似乎相反的话,却话中有话,言外有音,语短情长。用我们写诗的行话来说,就是一人人能道,一他人未道;一烦琐,一凝练;一浅露,一曲折。效果当然就一劣一优。这对我们创作诗词如何把握情和理,应该也很有启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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