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在人类生活中占据半边天,也是人们文化休闲的主要时段。人们怎么度过夜晚这段时间,在一定程度上表征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在漫长的传统社会,“夜”是禁闭的代名词。我国历代王朝大多实行严格的宵禁制度,“夜聚晓散”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容的。夜幕降临之后,普通百姓不被允许出门。“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是美好的田园诗,又何尝不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呢?直至近代的曙光刺破夜幕,现代娱乐方式在城市逐渐兴起,人们才能在非节庆日子里的夜晚,在公共场所进行文化娱乐活动。《清代北京竹枝词》中记载:“夜戏公然见帝京,争将歌舞绘承平。缘何不许金吾禁,都有章章义务名。”而20世纪30年代的《益世报》等媒体上刊载的戏院广告中,也可以发现当时许多戏院都是白天夜间同时营业。
时至今日,人们对文化生活多样性的渴望,比以往更加强烈。如果一个城市的夜晚,只有剧院、影院、酒吧、歌厅等消费之地,普通大众的文化需求并不能得到充分满足,他们的幸福体验也将大打折扣。这就对博物馆、图书馆等更具内涵的文化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随着当代中国人生活节奏的加快,大部分城市居民白天疲于奔波,几乎无暇走进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到了晚上空闲下来,这些文化设施却已与他们一起“下班”了,甚至比他们下班得更加“准时”,怎能不令人望馆兴叹?夜间开放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也是增加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有效措施。据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登记注册的博物馆已达4692家,其中,国有博物馆3582家,非国有博物馆1110家。总体而言,博物馆利用效率不高。反观图书馆,服务潜力就得到了较好的挖掘。一个原因就是,近年来很多图书馆已把开放时间延长至夜间,比如首都图书馆部分阅览室开放至晚上7点半,国家图书馆有的阅览室则开放至晚上9点。
当然,博物馆和图书馆性质不同,博物馆一旦夜间开放,安保等问题要复杂得多。但俗话说得好,办法总比困难多。任何创新都是一场考验,都难免有失败的风险,但任何风险都不应成为固步不前、慵懒不为的理由。与其任由藏品毫无风险地“宅”在馆内“独守空闺”,倒不如让其和观众一起“共度春宵”。说到底,评价一座博物馆,不仅要看它拥有什么资源,更要看它用这些资源为公众做了什么。2015年公布的《博物馆条例》要求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并鼓励博物馆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我国博物馆试水夜场参观,增加了服务供给,拓宽了服务形式,理应成为博物馆发展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