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初读卡夫卡,我们或许应该讲究一点技巧,可以从较为简单同时又较为充分地体现卡夫卡创作特征的作品入手。可以放弃他的长篇小说,先阅读他的短篇小说,甚至可以先阅读他的小小说。这样我们进入卡夫卡的世界似乎就变得不再那么困难了。循此思路,我想不妨先花几分钟看看卡夫卡的小小说《放弃吧》。小说不长,全文如下:
一大清早,街道清洁,空无一人,我朝火车站走去。当我把塔楼大钟和我的表对了一下的时候,我发现时间比我猜想的要晚得多,我得匆匆赶路,这一发现给我带来的惊恐,使我晕头转向,走也走不稳,我对这座城市还不怎么熟悉,幸亏附近有一位警察,我向他跑去,上气不接下气地向他问路。他微笑着说:“你想从我这儿打听到路吗?”“是的,”我说,“因为我自己无法找到路。”“算了吧,别费心了!”他说,然后就像那些独自想笑的人一样,猛地转过身去。②
这篇小小说收于卡夫卡的一个黑色笔记簿中,所标日期为1922年末。1936年首次问世。题目为卡夫卡的朋友兼遗嘱执行人布罗德所加。小说德文标题为“Gibs auf!”,英文翻译为“Give it Up”,也有译为“Forget about it”的。在中文版《卡夫卡全集》里被译为“算了吧”,译者为洪天富,钱满素译为“放弃吧”。我以为译为“放弃吧”似乎更符合小说的文意。在小说中“Gibs auf!Gibs auf!”是重复的,英文为“Give it up! Give it up!”也是重复的,不知中文译者为何要译为“算了吧,别费心了!”或者译者以为卡夫卡重复用词,表达不够丰富,不够变化?可惜如此翻译反倒偏离了卡夫卡的原意,那个警察的形象也由此大大地打了折扣。小说翻译成中文二百余字,但却可以看作是一篇典型的卡夫卡式的小说。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维克多·布朗伯特教授在《死亡滑过指尖》一书中写道:“卡夫卡的著作使评论家们陷入了矛盾甚至是对其作品的过度解读中。这些解读包括从严格的病理学解读到代表着无尽的精神追求的断言。根据评论家的猜测,这种压力可能来自内疚、自我惩罚、噩梦般的恐惧,或是欧洲中部犹太人的异化感,从而在卡夫卡的著作中寻找救赎。最推崇的文本是互相排斥的,忽视了卡夫卡激进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性情,呼吁反对观点的共存,它是一种包括而不是选择,只是一种意义到另一种意义的瞬时通道,并不存在他们之间真正交流前景。”③布朗伯特教授认为,《放弃吧》提供了最好的对卡夫卡解读或阐释的方式。
小说讲述清晨一个陌生人在一座陌生城市空荡荡的街道上匆忙地寻找火车站的故事。这是一个旅行者害怕错过火车的焦虑,他有自己的工作计划或旅行计划,错过了这趟车就意味着他无法完成自己的计划。害怕错过火车是许多人的普通焦虑或者噩梦。《变形记》中的主人公旅行推销员格里高尔·萨姆沙就有过这样的焦虑,即便在噩梦中也是如此。这天早晨,躺在床上变成了甲虫萨姆沙,仍然坚持:“眼下我必须起床,因为火车五点开。”“他看了看那边柜子上嘀嘀嗒嗒响的闹钟。‘天哪!他想。六点半,指针正在悠悠然向前移动,甚至过了六点半了,都快六点三刻了。”萨姆沙显然已经误了五点开的火车了。他内心焦急地问道:“现在他该怎么办?”下一班车七点开,要搭这一班车他就得拼命赶。然而,即便他赶了七点的班车也已经无济于事了。“公司听差曾等候他上那班五点钟开的火车并早已就他的误车作过汇报了”,他免不了要受到老板的一顿训斥④。看来,一趟车若赶不上,“后果很严重”,尤其对于那些公务在身的人而言更是如此。因此,小说具有某种普遍的现实意义。
一个陌生人在陌生的环境里迷路,这似乎是卡夫卡喜爱甚至迷恋的主题。米勒认为,卡夫卡笔下主人公迷路的经历,可以被视为现象学意义上卡夫卡式的我思……不是“我思故我在”,而是“我迷失故我在,我生命中的一切都肇始于那個开始的事件”⑤。在卡夫卡的第一部长篇小说《美国》中,主人公卡尔·罗斯曼的悲惨遭遇就肇始于他在船上迷路的最初经历。十六岁的卡尔·罗斯曼受家里一个女仆的引诱,而且这女仆还为他生了一个孩子,因此他被他可怜的父母送往美国。他乘坐的船只徐徐驶入纽约港,他下船时迷路了。他“确确实实完全迷失了方向”,在一筹莫展的情况下,他不假思索地对着随便一扇什么小门敲了起来。屋里的卡尔舒大声问道:“您为什么这样发疯似的敲门?”卡尔·罗斯曼说:“我迷路了。”⑥主人公自我迷失的故事就从这里开始了。米勒说:“卡夫卡小说中经常出现主人公在某个地方迷路,独自晃荡,打开门与陌生人相遇。这就是所谓地形主题。”⑦米勒认为:“这种迷路方式具有开创性,它构成了卡夫卡小说中不断重现的原初场景。在《美国》中迷路的经历随处可见,在卡夫卡另外的小说中也是如此。迷路的场景构成了卡夫卡小说的主旋律。”⑧可见,迷路并非卡夫卡一时心血来潮、偶尔为之,而是卡夫卡作品中反复出现的主题。
卡夫卡小说中这种反复出现的迷路主题,在弗洛伊德看来就是“怪怖”( Uncanny)。弗洛伊德在《论怪怖》中写道,有一次在意大利小镇上他迷路了,他想走出红灯区,但总是回到同一个地方,无论怎么努力,他都没法离开:
重复同一件事的因素可能不会吸引所有人成为怪异感觉的来源。从我观察到的情况来看,在一定条件下并结合某些情况,这种现象无疑会引起一种不可思议的感觉,而且这种感觉还让人回想起某些梦境中的无助感。在一个炎热的夏日午后,当我在意大利一个省级城镇的荒芜街道上行走时,我一直不知所措,我发现自己处在四分之一的性格中,我对此不会再有任何疑问。在小屋的窗户上什么都看不到,只有浓妆艳抹的妓女。在下一个转弯时,我赶紧离开了狭窄的街道。但是在徘徊了一段时间而没有找到出路之后,我突然发现自己回到了同一条街上,现在我的再现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我再次匆匆离开,只好第三次又绕道了。但是现在,一种感觉征服了我,我只能形容它是不可思议的,我很惊奇地发现自己回到了不久前我离开的广场,而没有任何进一步的探索旅程。与我的冒险有共同之处的其他情况,是相同情况的意外重复,但在其他方面却与之完全不同,也会导致相同的无助和烦躁感。因此,例如,当某个人陷入一片迷雾之中时,在山林中迷路时,每一次尝试寻找标记或熟悉的路径都可能一次又一次地回到同一地点,而这个地点可以由一些特定的地标被识别。⑨
这种迷路就像但丁在《神曲》中迷路的情景一样。但丁“在人生旅程的中途”发现自己由于迷失正路在森林里彷徨,刚开始登山,就被三只野兽挡住去路。正在危急之时,古罗马诗人维吉尔出现了,他受贝亚特里齐的嘱托前来搭救但丁,引导他游历了地狱和炼狱,接着贝亚特里齐又引导他游历天国。面对迷路的怪怖,弗洛伊德没有放弃,正如但丁没有放弃一样。但丁因为有维吉尔理性的引领,还有贝亚特里齐信仰的指引,他能够走出迷误、走向真理和至福。弗洛伊德相信理性的力量,即便是在潜意识的迷误中通过精神分析也能洞穿其中的隐秘。卡夫卡不同于弗洛伊德,更不同于但丁,面对迷误他有自己的选择,或者说,不得不作出自己的选择。
一个陌生人在一座陌生的城市迷了路,这时他需要帮助,而此时此刻能够帮助他,或者拯救他的最可靠的人就是那个在空荡荡的街上的警察了,所以他向警察求助。但警察却对他说:“算了吧!”一件平常事,但被卡夫卡写成了一个并不平常的故事。“这是件很平常的事,尽管这个警察的形象异常模糊,他的回答也不大符合欧洲警察局的官方训示。这个完全是很平常的故事,语言简洁平淡,可是音调却抑扬顿挫,堪称一篇文体上的杰作。寻路之匆忙和问话之紧迫是通过一个长句子来表达的,它的各部分之间用逗号连接,而不是用逗号分开。警察不连贯的回答又短又随便,充分表现了公职人员的尊严,无能和严酷。”⑩警察是法律和秩序的代表,但在这里卻被证实毫无用处。非但如此,他不仅不帮忙,在他人遇到困难时还迅速转过身去,只留下一声充满嘲讽和敌意的笑。人与警察的关系如此冷漠、疏离,根本不存在理解和关爱。如此看来,这篇小说就成了一篇批判现实的小说了。
然而,这并非是一篇现实主义小说,更像是一篇描写梦境的小说。“我们领略过梦中对迟到的恐惧,也领教过梦中的看守,他挡住我们的去路,阻止我们逃跑,我们振臂呐喊求助,可是他把我们的手打下来。在这个关于无路可走的人和警察的小故事里,梦幻生活也通过文体的手段展现出来了:在这些句子不断加快的节奏中有一种语言的精确,正是它表现了梦幻的特点:联想,无形和迅速的变幻。”11从这个角度看,这又是一篇梦幻小说了,可以从精神分析角度对其进行剖析。1907年10月卡夫卡获得博士学位后进入某私营保险公司任临时职员。1908年7月他进入布拉格工伤保险公司任职。卡夫卡所在的布拉格波希米亚王国工人事故保险公司当时是奥匈帝国正处于迅猛发展的资本主义的一部分,它就像一张近于史诗般错综复杂的巨网,覆盖着整个哈布斯堡王朝。卡夫卡一直负责公司有关法律方面的事务。他精通业务、勤奋敬业,很快就得到了升迁。1910年,他工作一年后就被提升为正式职员,1913年他被提升为副书记员,1920年任书记员,1922年,就在他彻底病倒退休之前被任命为高级书记员。作为公司的重要职员,出差对于卡夫卡来说乃家常便饭。乘坐火车、误了火车对于卡夫卡来说都属于并不陌生的焦虑。1914年1月19日卡夫卡在日记中写道,“对《变形记》非常反感。结尾无法看明白。几乎是极不完美。如果当时未受商务旅行打扰的话,它也许会好些”12。这里所说的商务旅行是指卡夫卡不得不在1912年11月25、26日在克拉兹奥为保险公司代理一件诉讼案。卡夫卡经常因为出差而不得不终止自己正在创作的作品,这对于他来说也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
小说写于1922年末,此前一年对于卡夫卡来说有着特别的心灵创痛。1921年他与曾经热恋的密伦娜终于分手了。密伦娜比卡夫卡小12岁。她是捷克人,基督徒,业余从事写作和翻译。1920年初,密伦娜写信给卡夫卡,询问可否将他的小说译成捷克文。他们就这样认识了。1920年4月,卡夫卡在米兰旅行,密伦娜写信请求卡夫卡从米兰回布拉格时,在维也纳歇歇脚,顺便去看看她。卡夫卡写信让密伦娜跟他一起去布拉格,他认为密伦娜不能继续在维也纳生活。但密伦娜没有去布拉格,这样卡夫卡到了维也纳,与密伦娜一起生活了四天。这四天对于卡夫卡来说是终生难忘的,他的身体出奇地健康,生命力大放异彩,由此开始了两人的热恋。这以后他们还有过多次会面,主要是密伦娜去布拉格看望卡夫卡。但密伦娜不打算离开她的丈夫,她的现实的态度使她在与卡夫卡的关系中不可能创造什么奇迹。而卡夫卡显然不能满足于这种关系,他后来一再要求密伦娜不要再给他写信了,他认为自己已经没有权利再在文学与生活中作一次选择了。1921年10月,卡夫卡将自己所有的日记都交给了密伦娜,那时,《失踪的人》和《致父亲》的手稿已经在密伦娜的手里。卡夫卡把这些文字交给密伦娜后,再也没有向她索回。卡夫卡最终选择了文学,放弃密伦娜。卡夫卡为密伦娜留下了一部情书集,这是“他继前三次订婚失败后又一次巨大感情波澜的真实记录,是这位不幸的犹太人和单身汉生命后期的一次最为动人的灵魂绝唱”13!
在卡夫卡小说原著中“警察”用的是德语“Schutzmann”,该词字面的意思是“保护者”,源于动词schützen(保护),Gott chütze dich,即上帝保佑你,是一种常用的表达。“没有来自上天的帮助,也就没有救赎。旅行者气喘吁吁地朝警察跑去,就像一个苦恼的孩子知道他自己一个人找不到路一样。”14最后,警察的笑有点像上帝的笑,那个“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的上帝的笑。如此一来,小说便有了宗教的意味了。警察也不再是警察,他代表着某个特殊的领域。“在那个领域里,占统治地位的是《判决》中的父亲,《城堡》中的主人,《诉讼》里的法庭。在塑造这位警察的同时,不也制造出某种东西对我们的存在(包括清醒时和梦幻时)宣布了判决——某种无法用理性解释的暗喻性的意味深长的东西吗?这位公职人员的回答,他转身走开时的高傲神态不正集中体现了整个人类存在的不可救药吗?而‘放弃吧,放弃吧这句话不正是一切智慧的终结吗?”15
一个在陌生城市迷路找不到车站的人,仿佛漂泊的孩子找不到回家的路,这不就是暗喻在欧洲漂泊找不到自己家园的犹太人吗?“弗兰茨·卡夫卡无法摆脱童年的桎梏,同时他作为一个真正的作家又汲取了前辈的智慧和痛苦,因而能描绘出放逐的犹太人的内在体验:与人世间发生异化,远离生活的正路,与造物主的联系也被切断了。”16那个警察就代表着造物主吗?他很陌生,但正因为陌生才像。
在这则寓言中,“我”对自己的处境和状态的叙述和描写非常细腻,而警察的回答却短促、清楚和令人生畏。至于为什么“放弃”,警察没有言说,也无须言说,读者尽可以去思考和猜测,这自然增加了寓言的余味和魅力。而“我”的悲剧并不在于问路遭到拒绝,而在于他的迷路、上路和出发。“我”的悲剧打一开始就注定了。正如卡夫卡笔下那位乡村医生所说的话:“只要有一次听到深夜急诊的骗人的铃声——一切就永远无法挽回了。”总之,“卡夫卡的著作不是教条,而是一个世界,年轻一代的犹太人被推入了这个世界。”而“卡夫卡的世界观不是无神论的,这种世界观对崇拜上帝充耳不闻,唯有最高度的预见和信仰才能把它和无神论区分开”17。
当然,小说也可以从存在主义哲学视角进行理解和阐释。哈佛大学教授丹穆若什认为,在卡夫卡的小说世界,“人在一个陌生的世界漂浮着,在那里人的存在是无力的、矛盾的、取决于无限的其他作用力……他肯定是独自一人;因为只有孤独才是他的救赎”18。这似乎可以作为这篇小说的注解。普林斯顿大学哲学教授考夫曼(Welter Kaufmann)说,“卡夫卡介于尼采和存在主义各家之间:他描绘出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所说的人被‘抛入世界,萨特的无神世界,以及加缪的荒诞世界”19。一个陌生人被突然抛入一个陌生的城市,举目无亲、孤立无助,他认为唯一可以求助的警察真正是“比陌生人還要陌生”。卡夫卡的这种陌生人的感觉或者感受不仅仅是印象深刻,简直就是刻骨铭心了。“作为犹太人,他在基督徒中不是自己人;作为不入帮会的犹太人,他在犹太人当中不是自己人;作为说德语的人,他在捷克人当中不是自己人;作为波希米亚人,他也不完全属于奥地利人;作为劳工工伤保险公司的职员,他不完全属于资产阶级;作为资产者的儿子,他又不完全属于劳动者;但他也不是公务员,因为他觉得自己是个作家;而就作家来说,他也不是,因为他把精力常常花在家庭方面;但是在自己家里,他比陌生人还要陌生。”20
然而,卡夫卡的这种“陌生”在现代社会里并不感到孤寂,反而能获得诸多的反响与共鸣。当代哲学家德里达被称为“孤独的德里达”。他不愿意属于这些相互交错的共同体中的任何一个,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我不是家里的一员”。“一般说来,‘我不是家里的一员这个表述意味着‘我定义自己的方式,其基础并不在于成为家庭成员,也不在于从属于公民社会或国家;我定义自己的方式,不以初级的亲属关系为基础,这也象征着我不属于任何团体,不会认同任何基于语言和民族的共同体,不归属于任何政党、圈子或派系,不从属于任何哲学或文学流派。‘我不是家里的一员,这意味着别把我看作‘你们自己人,‘别把我算在内,我想保持自由,一直保持下去:对我而言,这不仅是我保持独异性的条件,也是我与其他人的独一性和他异性建立联系的条件。一个人一旦成为团体的一员,他不仅会在群体中丧失自我,而且也会失去其他人;其他人纯粹变成了地方、家庭功能,而他们作为地方和功能则构成有机整体,这样的有机整体又形成了集体、学派、民族或共同体,囊括了众多说着同一语言的个体。”21卡夫卡的“在家里比陌生人还要陌生”与德里达的“我不是家里的一员”,在某种意义上可谓一脉相承。
卡夫卡从上中学时就立志于写作,将写作当作自己生命的目的和意义,他不是为了写作而活着,而是活着本身就是写作,但他在临终前却一再立下遗嘱:焚毁自己所有的稿件。1921年,卡夫卡曾对布罗德说,他已立下遗嘱让布罗德焚毁他写的一切:“凡是我遗物里的所有稿件,日记也好,手稿也好,别人和自己的信件也好,草稿也好,等等,毫无保留地,读也不必读地统统予以焚毁。”22卡夫卡在给布罗德的另一份遗嘱里写道:“在我一切作品中,称得上作品的是《判决》《伙夫》《变形记》《在流放地》《乡村医生》和一个短篇故事《饥饿艺术家》。(仅存的几本《观察》可以保存下来;我固然不愿意让人家拿去化成纸浆,可也不希望再版。)我说算得上作品的这五篇和一个短篇故事,并不等于说我希望把它们拿来再版,传之后世;相反地,如果能把它们完全消灭掉,那倒是我求之不得的。不过,因为这几篇东西已经存在了,如果有人愿意保存它,我也无所谓。”23这是否意味着卡夫卡在奋斗了二十年后,终于放弃了婚姻、放弃了家庭、放弃了职业、放弃了健康,最后也放弃了写作?对于卡夫卡而言,连写作也可以放弃,那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值得他留恋呢?然而,卡夫卡放弃的只是不完满的写作,因为写作的不完满所以放弃,而在他的内心始终存在着一种“不可摧毁之物”:“人不能没有对自己内心某种不可摧毁之物的持久的信赖而活着,而无论是这种不可摧毁之物还是这种信赖也许都长时间地潜藏在他身上。”24“放弃吧!放弃吧!”唯一不能放弃的或者就是《放弃吧》的写作。
从现实生活中放弃,到幻想领域中放弃,再到宗教世界中放弃,放弃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就是放弃。为什么放弃?我们并不知道,或者说并不完全知道,然而,“放弃吧”与其说是让你放弃一切,不如说是让你学会思考放弃,简言之就是学会放弃。学会了放弃并没有彻底放弃,只不过是放弃了该放弃的,得到了该得到的。用汉语来表达就是“舍得”,舍即是得,得便是舍。世上的事不能什么都舍,也不可能什么都得。你在舍的时候你已经有所得,你在得的時候或者已经失去了许多。所谓“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祸福相倚,古来如此。
本雅明与卡夫卡有着许多相近或相似之处,他认真研究过卡夫卡,并撰写非常有分量的研究卡夫卡的文章。本雅明在《世纪之交的柏林童年》(A Berlin Childhood Around the Turn of the Century)一书的开头写道:“在城市里找不到路固然无趣,但是如果你想在城市里迷失,就像一个人迷失在森林里那样,则需要练习……我在生活里很晚才学会了这门艺术:它实现了我童年的梦想,最初的时候,我把练习本吸墨纸上的墨迹想象成迷宫。”25本雅明在巴黎学会了迷失,知道怎样迷失,而在迷失之后他成为一个能够非凡地使用街道地图的人,他知道如何用想象的地图确定自己的位置。他为此还写了一部具有审慎的自传性质的著作《单向街》(One-Way Street)。本雅明在迷失之中找到了自己的路,正如卡夫卡在放弃之后成就了自己。卡夫卡放弃了一切,唯独没有放弃写作;是他的放弃成就了他的写作,还是他的写作使他不得不放弃?写作与放弃是一种怎样的纠缠?我们不谙其味、不得而知。最后我们还是引用清晨站在空荡荡街头的警察的话结束本文吧:“放弃吧!”我们仿佛看到了那个转过身去偷笑的人,不妨也随他一起笑出声来吧。
【注释】
①⑤⑦⑧21J.希利斯·米勒:《共同体的焚毁:奥斯维辛前后的小说》,陈旭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9,第61、73、153、75、44-45页。
②④叶廷芳编:《卡夫卡全集》第1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第517、108页。
③14维克多·布朗伯特:《死亡滑过指尖》,殷悦译,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7,第40、42页。
⑥叶廷芳编:《卡夫卡全集》第2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第1页。
⑨The Standard Edition of the Complete Psychological Works of Sigmund Freud(Translated from the German under the General Editorship of James Strachey. In collaboration with Anna Freud and assisted by Alix Strachey and Alan Tyson. )Volume XⅦ(1917—1919),An Infantile Neurosis and Other Works,London,The Hogarth Press and The Institute of Psycho-AnalysisVintage,1999,p.237.
⑩11151617叶廷芳编:《论卡夫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131、131-132、132、133-134、134页。
12叶廷芳编:《卡夫卡全集》第6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第288页。译文根据英译本有所改动。
13叶廷芳:《编者前言》,载《卡夫卡全集》第10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第213页。
18大卫·丹穆若什:《什么是世界文学?》,查明建、宋明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第213页。
19W. 考夫曼:《存在主义》,陈鼓应、孟祥森、刘崎译,商务印书馆,1987,第122页。
20Adrian Hsia,ed.,Kafka and China,Berne:Peter Lang AG,1996,p.159.
22《马克斯·布洛德为〈诉讼〉第一、二、三版写的后记》,载卡夫卡《诉讼》,孙坤荣译,外国文学出版社,1986。
23卡夫卡:《审判及其他》,作家出版社,1966,第397页。
24叶廷芳编:《卡夫卡全集》第5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第48页。
25本雅明:《本雅明:作品与画像》,孙冰编,文汇出版社,1999,第238页。
(曾艳兵,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卡夫卡与中国文学、文化之关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7AWW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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