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怕我老了,再也写不出这样的文字。
阿尔都塞认为,“凡阅读必定有罪”。在阅读的时候,我们总是用先在的观念肢解着眼前的文本,试图构建自我救赎的道路。在得救的同时,文本或被放诸在神龛的位置,或被放逐到遗弃的角落。于前者而言,作品在被享有“神性”的同时,自身也被钉上了十字架;而后者,只不过是读者子弹下慌张逃窜的麋鹿之尸身,见证了读者的洋洋得意,在这个日薄西山的文学狩猎场上。从这个意义上讲,作者,犯了更大的“罪”,他不仅制造了“犯罪现场”,还挑拨读者的情绪,这倒无所谓,谁让连这个世代时刻都在自我调情?写作的严肃性也只有披上光怪陆离的外衣才得以彰显。而最大的“罪”,在于,他总是奢望被三刀六洞,成为祭祀的神物,奉献自身以求得读者与缪斯的眷顾。
故而,作者的心态是两面性的,高傲与卑微。他们祈求被赦免,祈求上祭坛,祈求命运的垂青,却又昂着头,哪怕像极了莎乐美手中先知约翰的头,因为“先知”,哪怕只有一瞬,也意味着享有了丁点的“神”性,文字,哪怕世界毁灭,留乎人心,似乎都是不朽。在这种“罪”的折磨与“神”的诱惑下,作者们辗转反侧,寻求某种形式,各种形式的“超越”:古典主义,新古典主义,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写实主义,魔幻写实主义,玩世写实主义,他们都在寻求一件叫做“不朽”的东西。
然而,他们在西方的“存在”中煎熬的同时,却忘了东方的“道”。为什么一定是有罪的?在这个没有基督的土地上,读者无所谓施舍,作者也不需要怜悯,我们要做的其实很简单:彼此遗忘。在文字的国度里,我们都是邻居。恰如刚才,就在刚才,有快递来敲我的门,是我订的乔伊斯的《芬尼根守灵夜》,在核查无误后,我自以为礼貌地向他说了声“谢谢”,然后在“砰”的关门声中,他好像才刚刚转身,都无法确定是否听见了我的客套话。当然,他不会在乎,可是我也只是客套。但是,你会和你的邻居这么漫不经心地客套吗?客套是这个社会的礼物,漫不经心则是自我存在的方式,如果你会,那么你会和家人这样吗?遗忘,是对于社会隔阂最好的选择,它不是冰冷的,而是温暖的。如果外衣太粗糙,才能让你强烈感受到它的存在;鞋子太小,才会割脚。文字,也是这样,它提示你存在的方式或许只是让你不舒服,让你感受到这个世界与你的隔阂,那么我想,它还没有“得道”。如果可以,我希望我“漫不经心”写下的文字没有给读者唐突,最终,它总要被遗忘的。但是,且慢,在遗忘之前,我怕我还有话说。
我只是想写一本爱情小说,刚开始的时候。因为,我以为,只有爱能解救“存在”,只有爱能“超越”。于是,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就是:“我到底是爱着这个人,还是因为爱这个本体?”再进一步追问,我们为什么能爱?仅仅是因为我们的青春吗?我们通过“爱”所构建的世界,是如何直达每一个人的,活生生的人的?这就产生了胡塞尔所谓的主体性悖论:构成世界的主体把握自己成为世界的一部分。问题在于,我们——世界的一部分,怎么竟然构成了“整个”世界,即构成为它的意向性产物(intentionales Gebilde)?爱,这个意向性产物,何至于有如此的魔力?
于是,我在还没有动笔的时候,就选择这不会是一个得偿所愿的故事。因为“圆满”只是“爱”之彼岸的东西,“爱”在建构世界的过程中,是用青春来做赌注或牺牲品的,如果我们只是追寻所爱之“人”,那么就必然失去“爱”的纯然;而如果孜孜不断地寻求“爱”的本体,那么,不完整的“人”将会“隐匿”。这样的“二律背反”原因很简单:我们终归是“人”,不是“神”。哪怕我们掌握了部分“文字”,哪怕我们的文字是“象形”,哪怕象形似于“图腾”,哪怕图腾象征“神话”,哪怕神话参与了“创世”,我们还不是“神”!只拾“神”的牙慧。我们不能得到“圆满”,所有的“小团圆”都是虚妄,这恰是我最初想要告诉读者的。
但是,在写作的过程中,文字改变了我。我发觉自己越来越庸俗,其实想来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晨光》这个故事就是庸俗的啊!生活就是庸俗的呀!庸俗是抵抗庸俗最好的武器,我也不得不被裹挟。简言之,故事老掉牙了,掉得连缪斯女神赐予的牙慧都盛不住了。所以,我选择自我反抗的方式是回归“道”。
什么是“道”,什么是文学之“道”?我以为,就是不着边际的言说方式。当你的思维被束缚了,那么那“溢出”的,“逃离”而出的,就是“道”。这种“道”,摆脱了一切意识形态,它追求一种“逍遥”,而非西方式的“超越”。“以天下之沉浊,不可与庄语,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独与天地精神往而不敖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庄子·天下》)这种曼衍之“卮言”就是一种“道说”。但是,这样的说话方式,谁受得了?所以,韩愈才说:“仆为文久,每自则意中以为好,则人必以为恶矣。小称意,人亦小怪之;大称意,即人必大怪之也。”(《与冯宿论文书》)这就必然造成一个后果,我所乐此不疲,有所企图的“道说”,恰恰是读者最难接受的“说道”。
我所谓的“道说”在哪里?其实就在那些大段大段的景色描写与“画外音”里。但是,我“僭越”了,如同我生生自己画了一幅油画,然后又当上了评说者,然而,我最在意的不是这幅画,而是我对此的“审美”或“审丑”。所以,我偏离了“道”的方向,我一次又一次犯了中国人常常犯的错,即以为“文学”是工具,而忘了——“文学”就是“道”本身。所以,在这本小说中,主人公的面目是模糊的,因为他们都不幸成了作者“说道”的牺牲品。我必须向他们默哀与道歉,我没有赋予他们生命,因为我志不在此。
所幸,文字有自我纠偏的功能。因为恰如上面所言,它本身就是“道”,所以,我相信,主人公虽面目模糊,但绝不惹人厌恶。他们并不鲜明的个性,正暗合了这个时代的特征:总是试图出位,但终归被遗忘。遗忘而不毁灭,我想,离“逍遥”也不会太遥远了,“青鸟殷勤为探看”啊,没办法,在我们看不清楚的时候,又一次启灵于神灵。
我们都是“鸟人”的子孙,“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玄鸟》)“殷契,母曰简狄,有娀氏之女,为帝喾次妃。三人行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史记·殷本纪》)“鸟”的“神性”让渡给“人类”的同时,其“神性”也降低了,其与“人类”也血脉相连了。所以,“道”也弥纶天下,人人都有“道”性,在《晨光》中,我将这为数不多的“神”性,给了其中一角色,“老邱”。他某种程度上扮演了“先知”的角色,所以他表面上必须是失败的,必须是“沉沦”的,因为我的内心告诉自己,“道”不允许这种实体化“先知”的存在,所以,他开始必须被生活所痛殴。而当若干年后,他被生活同化,则“神”性也离他而去,泯然众人矣。可是,到底哪样的他更“可爱”呢?而男主角“李文”呢?他其实是我想象中的“文”,软弱而固执,有点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有点儿小冷静,其实是冷酷。但是,当生活真的要压迫他的时候,相信我,他一定不如“洛云”,因为“落云”,哪怕消散,也是“自由”。而“李文”,只有在解决了生活温饱的基础上,才发出他的“哲思”,而这哲思,是无力的,只能用来“哄骗”女主角。
而女主角“小艾”,我曾将他想象成我们自己。她从头到尾都没有拒绝过“李文”,那只是所谓命运的捉弄,她曾向往“自由”,但又决定背弃他,而最终,她还是被“李文”“抛弃”了。这就是我们的命运,祈求“文”的垂青,在他面前没有任何自我的抵抗,或者,更可悲的是,所有的抵抗其实都是为了他,而这“抵抗”,却又是“文”的圈套,但“文不在兹乎!”“文”根本没有办法保护我们,他自己都无法庇佑自己。所以,不能怪“文”,因为生活,生活中哪里才有“道说”的方式呢?
雷蒙德·卡佛说:“当我们谈论爱情时我们在谈论什么。”至少这一点,我是清楚的,我没有在谈论“爱”。我是惭愧的,因为我或许背离了“爱情”与“小说”的本质,那就是“故事性”。但是,当卡尔·波普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反复透露出对“本质主义”的担忧与厌恶时,我不得不从哲人与诗人直达本质的企图中抽身,不得不放弃对于这个世界“存在”本质的追求,不得不怀疑“文学”的所谓“本质”。而我所自觉不自觉的方法就是采用了最不“文学”的方式,最破坏故事性的方式,“插入”大段的“思辨”式描写,来“妄图”达到东方的“道”。
没有办法,这就是我“道说”“文”的方法,在言说他的同时,背弃了他。远没有达到我想要的“逍遥”,只是见证了一段生硬的“存在”。
【注释】
①杨澄宇:《晨光》,译林出版社2013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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