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注释在中国是一种源于注经而普及于注子、史、集各部的悠久学术传统。中国古籍的注释实践在先秦时期就已开始,两汉走向兴盛。在中国漫长的注释史上,形成了众多不同的注释名目和样式,现在都通称之为注释或注解。“注释”“注解”成为一个词,始见于南北朝时期。如,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论说》有“若夫注释为词”句,北朝北周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中有“刘芳具有注释”句,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杨伦传》中有“郑玄注解”句。在这些文献中,这两个词或指对于典籍原文的解释活动,或指这种解释的文字成果。在古籍注释实践中,已形成了更为专一的以研究语义为主要内容的训诂学。20 世纪70 年代以后,朱星、许嘉璐等学者开始倡导建立比训诂学范围更广的注释学。目前已出版了汪耀楠的《注释学纲要》(1997 年版)等专著。中国现代文学的注释实践尚不能形成所谓注释学,更不宜成为单一的语义学,因此,本文主要是把注释视为现代文学文献史料整理中的一种处理方法和著述形态。
一、旧注、新注与今注
注释,单称为注,有新旧、古今之分。大体说来,古代学者对古籍的注释都属于旧注。而新注与今注,严格说是有语义交叉的,但我们可在此作一限定:即现代学者用文言注古籍的,属于新注的范畴,如,杨伯峻的《春秋左传注》等。而现代人用白话文注释古籍则是今注,用白话文注释白话著作更是今注。现代文学文献的注释也都可以称为今注。除了语言上的文言、白话之分,旧注、新注与今注在名称、范围、类型等方面也有所不同。二、全而细的“灌注”
“注”,从其本义说,就是“灌注”,文献的注释也就是对文献文本的文字“灌注”和意义“灌注”。从古籍旧注的范围和内容看,最主要的特点是全面的细部“灌注”,它扩散到文献的语言文字细部,仿佛是对文献的“精雕细镂”;同时全面覆盖文献的诸多内容,可谓是关于文献的“百科全书”。对现代文学文献的注释也基本上具有这样的特点,只是范围略有伸缩。如,关于作品结构、技巧、章法等的评点已经交给了文学批评,不必进入注释范围。又如,作为白话文献,不必进行语言的直译式注释,但白话文献中的古籍引语等又可仿旧注处理。另外,可能会增加文学流派、社团、作品的本事等方面的注释。所以,总体上说,现代文学文献的注释也必然是全面的细部“灌注”。
如果从现代文学文献的文本构成角度说,注释应该包括题注、本文注和引语注。题注是对文献的书名、篇名、章名等的注释。一般会注明文献的初刊名称、时间,初版时、地、出版社名,作者笔名、文章数量、文本演变情况等。有的甚至注明文献的写作背景、动机及其效果等。如《鲁迅全集》(1981 年版)对《“醉眼”中的朦胧》一文的题注就说明此文是针对创造社、太阳社的批评而写,并述及革命文学论争及其结果等。王风主编的《废名集》(2009年版),每文的题注还说明了所据底本、校勘原则等。引语注包括正文中的引语和题下、文前引语或扉页引语的注释。引语注一般会说明引语的出处。如果是古文,就会涉及如同古籍旧注一样要进行的训诂问题。如鲁迅的《流氓的变迁》一文中引语“儒者,柔也”的注释:
见许慎《说文解字》:“儒者,柔也,术士之称。”
有时对古文引语还可以进行“新训诂”,即,将引语放在新的语境中解释其新义。如《“醉眼”中的朦胧》注释“杀人如草不闻声”:
本文注则是注释的主体部分,涉及的注释内容自然更细更广。
而就现代文学文献注释的具体内容说,既有古代旧注的许多内容,也有现代社会的特有事实;既有一般文献注释的共同对象,也有文学文献注释的专门史料。涉及文化、历史、政治、地理、语言、文学等广泛领域的知识和史料,涉及不同文类写作的基本内容,是各类研究和多种文类写作的浓缩或简缩。如果按照韦勒克和沃伦的说法,这些注释既涉及文学的外部研究,也事关文学的内部研究。在现代文学作品的普通注释本中,注释最全面且注释文字内容最多的莫过于《鲁迅全集》注释本。我们可以参考《鲁迅全集》(1981 年版)的注释并稍加归并,以此概括现代文学文献的注释内容。它们大约包括以下种类:
一是人物类注释。包括神话传说人物、历史人物、现实人物、作品中人物形象等。这些注释简直就是人物小传、形象简析。其中,涉及古今中外许多作家的注释,就如同作家小传,尤其是这些作家在鲁迅不同文章的注释中不断出现,把这些相关注释合起来,更能完整了解作家一生。如,田汉在注释中多次出现,涉及其简要生平介绍、作为“四条汉子”、翻译莎士比亚戏剧、与鲁迅通信、被逮捕等信息。
二是书、刊类注释。在《鲁迅全集》中,这类注释包括中外古今各类单行本书籍、丛书、全集、选集、单篇作品、影片作品等,包括中外各类报纸、期刊等。这类注释像是书刊和作品的目录或叙录,一般会著录其著者、编者、出版社、出版或出刊时间、所属文类、文章篇数、刊物性质等基本信息。有的注释不仅是书、刊目录,而且像微型书话。如,《热风·三十三》中注《遯斋闲览》一书:
鲁迅文章中只对原文作节录性引用,注释中较完整引出全文,两相对读,更成互动性的书话。
三是国家、民族、地名类注释。这类注释提供有关国家、民族的地理、历史知识,尤其突出与注释文章相关联的国族知识。如注“斯拉夫民族”:
因这个注释与鲁迅翻译的《近代捷克文学概观》有关,所以注释突出了捷克人所属的斯拉夫。地名的注释涉及的一般地名、陌生地名和历史地名,能提供文学地理知识。也有关于地名的更深入的历史地理信息或典故关联、特殊意义等的注释。如,《好的故事》注“山阴道”:
又如《〈月界旅行〉辨言》注“雷池”:
五是名物、典制、风俗、典故类注释。名物包括建筑物、动植物、器物、自然天象等。有过去存在而今不存的名物,也有其物虽在而名称已变的名物,还有含有特殊意义的名物,尤其是有典实传说、象征意义等影响文义语意理解的名物,都需要注释。历代的典章制度,包括官职、礼制、体制等;各地的风俗习惯,包括礼节、节日、习惯等,也需注释。这些也都是文献的背景性、历史性的知识。而对典故的注释则是更有文化内涵的溯源性注释。一般认为典故包括事典和语典两个方面,事典是指古事,可列入以上已提及的事件类注释。语典是指所引用的前人文献中的古语。典故的注释一般会说明其出处或来源、内容或原意以及在当前文献中的新意等。如,《鲁迅全集》中的《从胡须说到牙齿》文后注“每况愈下”:
此注指明典故的出处、误用及对章士钊的嘲弄之意。很多典故都已变成成语,已收入成语辞典,而注释典故不同于成语辞典的解说之处是:有时会说明此成语在此处文本中的特殊用意。
六是语词类注释。以上注释中有许多其实也是语词,这里侧重指语言文字本身的注释。包括古语、方言、外语、术语、隐语甚至异文等都需要用今语、通语等进行语言转换式的注释。现代文学文献中的古语主要在引语类注释中,并不是语词类注释的主体。同是用白话写作,但作家常用方言,这就需要用普通话进行注释以助理解,如,鲁迅在小说《离婚》中对“对对”“逃生子”等方言作了原注。鲁迅等作家的写作多涉及外语,也需中文注释以便接受。一些特殊的术语也在注释之列,如,《鲁迅全集》注“元和体”“手民”“朴学”等以及一些更抽象的“主义”术语。一些行话隐语也需要注释才能被一般人理解,如,在鲁迅书信中,一般人难懂的“爬翁”“禽男”之类的人物代号、绰号等都需要注释。
除了以上注释类别之外,还有团体、流派、机构类注释。《鲁迅全集》的注释还单列鲁迅生平活动类、笔名类注释,但只注明其出处,并未进行深入注释。作家生平活动类注释本是传记批评、年谱研究的内容,笔名也可成为专门研究或收入笔名辞典。有些现代文学文献也有这两类注释,当然可以加深读者对文献的理解。
三、文本扩容和“著明”
四、注释之蔽
总之,对于现代文学文献的注释文字,我们既要看到其“著明”文献内涵的功用,同时也应该警觉它可能造成的新的注释之蔽这种负面的效用。也就是要用一种批判的眼光看待注释。传统典籍中之所以会出现“疏”这种注释形态,或反复注释的情况,其实其中也包含有对前注的不断批判。现代文学研究中也会出现这种关于注释的注释,如吴永平的《〈胡风家书〉疏证》;更可以使注释不断地改进,如《鲁迅全集》的多次注释。其目的都是为了给文献以正确的知识解说。注释之蔽的出现,其结果是使关于文献的解说出现错误,这其实是在倒逼我们去思考注释这种史料批判方法的本质特性。即现代文学的注释只是一种知识学层面的史料批判,它应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和历史性;注释虽然有阐释的功能,但到底不是真正的阐释,它应该避免主观的阐发,也无需情感移入、价值判断和修辞装饰,更力戒过度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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