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410000)
一
二
三
在《论小诗》一文中,周作人肯定诗歌的本质是以“抒情为主”为前提,指出批评存有两种情形:其一,人的真实感情忽然而起,忽然而减,不能长久持续;其二是并不存在着客观的标准,批评家的判断和结论“可以当作个人的意见去发表,但读者要承认这并没有法律上的判决力”。易言之,瞬间的印象和个人的特殊感受,构成了周作人文学批评的两个主要支撑点,也是抒情言志批评的两个话语维度。它不仅摆脱了白话式的浅陋浮泛、欧化的繁复冗长的偏颇,也不同于1930 年代文学的主流批评话语,形成了独特的批评风格。
总而言之,周作人的抒情言志文学观不仅延接了中国文学的抒情传统,更是一种建构在汉语言母语的人文底蕴与审美神韵上的语言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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