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国文学系,台湾)
中国现代哲学建构与宗教思惟发展中之儒释交涉
戴景贤
(中山大学中国文学系,台湾)
无论中、西,“哲学”与“宗教”本即属不同领域之事,亦有其不同之设立条件。哲学中所内涵之“宗教向度”,与宗教教义中所需之“哲学支撑”或“神学支撑”,皆须于各自之领域中,完成其建设;不当混淆。除非事实上,而非理论上,存在“完美之哲学”,或存在“能为一切人所接受之宗教”,以是最终达成教法之一致。然对于现代之中国而言,却出现“哲学”与“宗教”,须同时面对相同之立论需求与压力,致使中国长期以来居于社会主流之儒家哲学与佛教,产生相近之发展;且于过程中,二者之立论,彼此相需。此一状况,实于过往未曾出现。
中国现代学术史 中国现代思想史 现代儒家哲学 中国现代哲学 新儒家哲学 中国现代佛教
前言
中国历来哲学与宗教之发展中,有所谓“三教”之论。此“三教”,各有其延续之信仰,与延伸之义理,始终一贯;以是为“教”。故即使其间有所谓“三教合一”之论,亦仅是于特定之立场,言其“会通”;而非真正合一。至于“所以会通”,则主张之者,各个不同;有以佛家为主者,有以道家为主者,亦有以儒家为主者。然无论持论为何,必要之点,皆在勿失其本家宗旨。亦即:所谓“三教合一”,仍须有一“为主”之核心;三教间并不存在“一旦合一,即无须再分”之可能。亦正如此,对于本家而言,所谓“会通”,理论上,必应有因“会通”而产生之效应,为其所期待;否则无“会通”之必要。然以中国现代“哲学建构”与“宗教思惟之发展”而言,其间所存在之“儒、释交涉”则不然。对于当事者而言,其所以借用,仅是出于现代思想形势之逼迫,欲以解决其“建构”或“发展”上之难题;非为“会通”。至于借用之后,是否丧失各方原旨,则或有不暇及。且亦尚存一种,于其初衷,即无意恪守原旨之“参合以趋新”之说义。凡此,皆属本文所欲讨论之列。
一、中国现代哲学建构与宗教思惟发展之需求
无论中、西,“哲学”与“宗教”本即属不同领域之事,亦有其不同之设立条件。哲学中所内涵之“宗教向度”,与宗教教义中所需之“哲学支撑”、或“神学支撑”,皆须于各自之领域中,完成其建设;不当混淆。除非事实上,而非理论上,存在“完美之哲学”,或存在“能为一切人所接受之宗教”,以是最终达成教法之一致。然对于现代之中国而言,却出现“哲学”与“宗教”,须同时面对相同之立论需求与压力,致使中国长期以来居于社会主流之儒家哲学与佛教,产生相近之发展;且于过程中,二者之立论,彼此相需。此一状况,实于过往,未曾出现。此处所指为中国现代“哲学”与“宗教”所必须同时面对之立论需求与压力,简要言之,即是来自西学之“知识”与“知识观”之冲击。此“知识”与“知识观”之冲击,主要之项目有三:一为天文学(astronomy),一为“现代物理学”(modernphysics),一为“生物之演化论”(biological evolutionism);三者皆有“实证”(positive proof)之基础。至于同时亦于中国产生巨大影响之“社会演化论”(social evolutionism),则由于非建立于科学之实证,其冲击属于“历史观”;性质不同。
所谓来自天文学、现代物理学与生物演化论之“知识”与“知识观”之冲击,对于中国既有之哲学与宗教之影响,主要集中于下列三项:一、中国传统思惟中所强调之“天人合一”之思想模式,无论展现于哲学或宗教,皆须于“道”之“体”、“用”义,重新建构,或予以重新诠释,以符合科学之所已知。二、对于人之“存在意义”为何,乃至此一“存在意义”,如何获得“存有学”(ontology)之支撑,从而成为一种“存有意义”,亟需一不与“演化观”抵牾之理论说明。三、关于人“智性”与“善性”之根源,以及“社会演化”(social evolution)之来由与其原理,必须有新的属于“宇宙构成论”(cosmology)与“认识论”(epistemology)方面之建设。
以儒家而言,儒家义理之近代基础,在于“理学”,与其延伸之变化;“程朱”、“陆王”之分野与对峙,分别支撑不同之义理取向。至于“汉”、“宋”之争中之“汉学”,其所深斥于“宋学”者,则于思想上,仅足以提示“先秦儒”与“宋明儒”于哲学建构上之差异;“汉学”概念之拥护者,并未能于实质之意义上,为儒学所需之哲学,建构一足以取代“理学”地位之系统。就此点而言,即眼界宽阔于一般提倡“汉学”者之思想大家,如戴东原(震,1724—1777)与章实斋(学诚,1738—1801),亦皆力有未逮。故面对西方“现代知识理论”之冲击时,以“义理”之所需而论,仍有接续“理学”而为哲学讨论之必要。
且就民国初年以来史学之发展而言,“经学”本已因“古史考辨”之新得,而动摇其作为传承“孔子学说”之核心地位,“经学”、“儒学”与“孔子之学”,势须分别看待。故即使依提倡“汉学”者之观点,由宋明返回孔孟,亦难于延续以“训诂”、“考制”为主要方法之旧辙。讨论孔孟之原始儒义,仍须有“哲学系统”之分析,无法排斥“形而上学”(metaphysics)。因而儒学如何由先秦,变而为宋明,仍须有“哲学之讨论”,而非可纯为一种“经学之讨论”。宋明理学之“哲学性”,事实上乃现代讨论“儒学”之基本性格与特质时,一无从回避之议题。
唯因儒学于现代重建其基础时,所遭逢之难题,如前所言,在于必须于其论述之若干要点,符合西方现代科学所建构之关于“天文”、“物理”,与“生物演化理论”之认知;故其首先当解决者,为“宇宙构成论”,其次乃为“认识论”。以是“程朱”之“理”“气”二分说,于初始阶段,较之“陆王”之“心、理合一”论,更有一种适应性;而其接合“近代物理”之关键,即在于“程朱”之“气”论。从而可依此“气”论,重新定义先秦观念中之“阴”、“阳”。为此作出贡献者,为金龙荪(岳霖,1895—1984)与冯芝生(友兰,1895—1990)。而其目标,则在于:取理学中朱子之说,以“型质论”(hylomorphism)之方式,加以诠释;并将此观点,延续、发展成为一种对于“新实在论”(new realism)之支撑。二人于此层之建构,凡其所诠论,皆乃援用西学,其中并未参合佛家之说。
反是当时佛家之论中,为配合“演化论”,不得不将其各式不同之“缘起说”,约限于一种综合之“佛学理论”;此综合之理论,有二种型态:一为欧阳竟无(渐,1871—1943)之“二重体用说”;一为太虚(1890—1947)之“层创进化论”。
相较而言,竟无之说,虽并论“净”、“染”,然彼论中所谓“递嬗迁流之迹,彰彰不诬”,乃出惑业,其层次在下,非以“型”、“质”为并等之二元,故结构成为特殊型态之“唯心哲学”。特若仔细为论,彼于其理论之建设中,实际上,亦仍部分参用朱子之论,乃至阳明。亦即:以朱子之“理”“气”论,释“二重论”中“用中之体、用”,故云“物本天然,无所得而畸轻畸重”;而以阳明“良知造化”之说,当“二重论”中“体中之体、用”,故云“悲者,法尔如是,自然而具,现成不求,固有不后。尽人能由,而不知其所由”。以是完成其独有之形而上学系统。
至于太虚之论,其性质,则近于西方融合“精神主义”(spiritualism)与“自然主义”(naturalism)为一之说;故与摩根(ConwyLloydMorgan,1852—1936)、亚历山大(SamuelAlexander,1859—1938)之“突创进化论”(emergent evolutionism)相类。其改造佛家之论,幅度更甚。凡彼所论,主要乃采取西方之论,从而为因应之说。然太虚因确认“实有”,遂于另一面,主张“人生佛教”。此一论法,等同将大乘教义中原本之“于真谛”,亦释为即是“于俗谛”之深刻化;故于论中称之为“实事真理”。此种“哲学”义之“即用证体”,实际上亦是一种参用“儒义”之论法。
以上二说,于释教本义之“因果说”与“轮回论”,皆由“实论”易说为“权法”;自此佛学中之“佛法”义,于特殊论者之说中,遂逐渐衍化成为一种高深之“形而上学”,以及一种合“出世”义于“入世”义之义理思想。
而究论欧阳竟无与太虚之于“宇宙构成论”,所以可发展成为一种具有“演化”(evolution)义之“观念论”,或融合“精神主义”与“自然主义”为一,其基础,仍须藉助中国哲学中所本有之“气论”,而非直接由本有之“缘起说”延伸;否则“种子”之义,无从转化成为“演化论”义中之“精神性动能”。故即暂置“人生义理”部分不论,于此第一层之建构,主佛义者之新说,亦有实质参取儒家之处。
至于同一议题,仅取西方哲学之观念作为讨论之工具,而不直接套用其系统之说,如今所归纳为“新儒家”者,其所有取于释氏之处,则在参用“无明”之义,将气化观中,理学家原本主张“道体”(无论将之释为“理体”如朱子,或将之释为“心体”如阳明)所具有之完整之“目的性”(finality)概念,削减为仅是提供阴、阳“翕”“辟”中所“自有”之一种“动态趋势”之根源;此“动态趋势”所产生之“方向”,具有可同时产生“精神”(spirit)与“物质”(matter)演化之功能。梁漱溟最初之以“涡动无明”起说,熊十力早岁之以“功能”为圆神不滞,皆是根源于此。
次论第二项难题,即有关“认识论”之建设。
此一部分,对于佛家之论者而言,并无何不易解决之难题。盖佛学本有“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之分,故因“理性”(reason)智力之解析,从而释明“分别”之诸用,或于最上智,以“哲学”之方式,说明其“无分别”之性质,于诠解上,皆不难于处理。特若以欧阳竟无与太虚二人相较:竟无因有“二重”之说,故得以于“究竟”之层面,释“般若”为“形上”义之“不动”;而太虚之演说“创化”观,则不免仅能于人之“精神”层面,说“心体”义之“不动”。二人由此差别。
至于依儒家立场而为说者,其于“认识论”方面,所需求于佛义之启示,则更甚于“演化论”议题。此因理学中程朱之以“性体”等同“理体”,陆王之以“心体”等同于“理体”,本即是受佛学之启示而云然;故能于认识论中,将道德决断之“是非之知”与事物条理之“认识之知”,合而为一。此为宋明儒于“哲学建构”中之一大进展。今如视“演化论”为有关“物种来源”必要之基础理论,则将面临一项必须思考之选择,即是:以生物学为基础之“演化论”,如前所论,既是当时判断为“必须接受”之宇宙构成论观点,则已大幅削弱之“目的性”观念,是否仍足以支撑“心体”与“性体”之概念?如若可能,其必须进行之调整为何?
今如以所谓“新儒家”中梁漱溟、熊十力、牟宗三三家之说为对象,加以讨论,则可归纳数点共通之义:一、三人皆系变“静态之形上学”为“动态之形上学”;以是同时降低“理”之位阶,不复以“道体”等同“理体”。然由于三人皆不取“二重”之体用论,故所谓“道体”与“心体”,其施力虽皆属“动态之创造”,并无从于“天”之位阶,或“人”之位阶,说之为一;而仅能以“心体”出于“道体”。然“道体”与“心体”,既皆是因“用”显“体”,则此一“能动之体”,其所以为“智用”者,究竟依何显相?如何显相?不能无说明。此则须藉佛说以为探论之依循。
盖以“般若”之智言,其体“无知”,而显用则有“智相”;此点可接合于西方近代哲学中之“直觉”说,而以是说之为当时以“认识论”为“量论”之“证量”,从而将“东方哲学”之位置拉高。至于依“分别”之智而说之“理性”,与依“官能”而说之“经验”或“觉受”,则说为“比量”与“现量”。所谓“性理”之学,依论者之需求言,由是皆可得一明确之定位。关键问题则在:如何于动态之心体中,说有“不动”之智体,而不涉及宗教或“唯心哲学”之设论?以是故有种种转折,而有三家之分派。
对于梁氏而言,“道体”无可说而“人心”有可证,即是“真实”义之明证;舍此无他。其立场,乃遮拨一切“边见”与“两得”,而归宗于心;并非于“不可知论”(agnosticism)之“不可知”立根。梁氏晚年自信其宿世为禅宗之僧人,依路径而言,其所近在此。
至于熊、牟师弟子之分途,在于牟氏乃取熊氏中年之见,主张道体有“动中”之“静”,依此而说有与“道体”相合之“性体”,故云“照体独立”;以是衍义,遂有“智的直觉成就圆善”,与“良知坎陷成就民主、科学”二说,从而完成其所称之“内圣”与“外王”。
而熊氏则是于晚年放弃其“道体恒常”之说,将“发展”资取之因,归于道中之“含藏”;谓万物虽共有一元,然一旦取资于此一元,万物之生存发展,皆系依凭本身自有之性能,从而有其自身之自主、自力与威权。依其说,所谓“依性而动”,不仅人于万物为独化,即人人自己,亦是依凭自心自性而有其自主、自力与威权,以此共成社会之大同。儒家之理念,于其新说法之铺陈中,不仅与朱子之论,两相悬绝;即持与彼昔日所推重之阳明相较,亦已渐行渐远。此一发展,除显示现代哲学,面对“演化论”之冲击,于“认识论”方面,造说之困难;亦见出熊氏面对“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与“社会主义”(socialism)之矛盾时,面对“人性”问题之反思。然“个体主义”与“社会主义”之人性论,其可绾合之点,究竟何在?儒家价值之信仰者,面对于此,是否真能“合殊于同”,恐仍将是一不易解决之难题。
二、中国现代哲学建构与宗教思惟发展中“价值观”之改变
以上所述,为民初以来,为支撑“价值观”之哲学与宗教,重新建构一符合西学标准之属于“宇宙构成论”与“认识论”之立论系统时,所产生之“儒、释交涉”。于此交涉中,明显可见者,为属于“哲学形式”之建构压力。此点不唯使儒家思惟之义理学,产生学术性格上之改变;亦使“佛学”之于学界,甚至教界,出现具有脱离“佛教”而单独成学之可能。此一发展,对于仍信仰“东方价值”之学者而言,是否亦对其“价值信念”本身,产生影响?亦系一值得关注之事。综合而论,西方世界所带来之“现代认同”,其对传统之“中国价值观”而言,最大之冲击,系来自一种“现代视野”下作为“个体自我”之发现,与“社会构成”之客观性。而所谓“现代视野”,极重要之一点,即是依所谓“权利”(rights)之观念,产生对于“个体”之尊重;以此构成现代人之“社会意识”(social consciousness)。以此而言,“个体”不仅是个体,而系一“成员”;“组织”之参与,与面对“组织”时之抗衡,形成生命之网络。此点对于儒、释、道三教而言,皆为陌生。因而当时儒、释论者,为支撑其“价值观”,除必须重新建构一符合西学标准之属于“宇宙构成论”与“认识论”之立论系统外,亦须有一种新的“义理思惟”;此思惟即是:将“伦理”之“价值实践”义,由以“关系”意义为主之“人”与“人”、“人”与“群”,扩展为“整体”意义之“人”与“社会”;从而产生一种具有“社会性”之关怀与使命。
于此向度中,新立场之儒家价值论者,除开始将其传统所重视之所谓“义”,发展成为不断因应社会观念变化而调整之“义务”指标外;一项更重要发展,即是将原本依“亲”、“疏”而定义之“礼”之理念,与其坚持,发展成为一种不重“形式”之广泛之“爱众行为”。此间所牵涉之关键性改变,在于即其初始,即以一种社会性之关怀,将具有“针对性”之“仁”,扩展成为“不必然具有针对性”之“平等”与“博爱”;而不俟其日久积渐之转化。此点使儒家之立场,逐渐与佛家部分之教法接近。
而从择取新观点之佛家论者而言,则是因于与儒义论者所共同承受之“社会思惟”之压力,将其原本属于“教化”观之“止劝诫不投入”之立场,发展成为积极之“服务”观;由是提倡“人生”义与“人间”义。此点则使其作为“佛家”之立场,逐渐亦与儒家之“世间观点”接近。此为二者间思想之交汇。
此一“价值观”改变之趋向,对于当时儒、释论者而言,其困难点,在于:个人面对“个体主义”与“社会主义”同时盛行之时,如何于其间,作出“因应时代”之抉择?
属于儒义论者之一面,趋势有二:一种偏向“个体主义”,以“个体主义”之方式关怀“社会”;另一种,则是偏向“社会主义”,以“社会主义”之方式尊重“个人”。二种趋势,其思惟皆具有较明显之“社会性”,故主张者,皆关心社会发展之走向;因而“政治形态”与“学术功能”,成为谈论“义理”时之必要。
属于佛义一面,则“新佛学”论者,亦有二种趋势:一种重视佛教组织之发展与运动方式,提倡“社会主义”式之劝化;僧制亦在“可改”之列。另一种,则重视“僧才”之教育与寺庙之独立性;不主张过于激烈之各式改革。
凡此所叙,其可喜之部分,在于:此种新式之儒、佛立场,展示二家之论本身,具有一种灵活性;就理论而言,并不存在无法适应现代社会价值观,因而终不免于将遭淘汰之问题。而其堪虑之部分,则在于:社会问题无法一时解决,历史之发展无法逆料,儒家之哲学,可依新方式建构,儒学之实践,亦可凭个人之体验贯彻,无需共同依循之方式。然如涉及“儒学”对于一般学术,乃至社会之群众思惟,所可能造成之影响,则须有一种融合“哲学思惟”、“义理思惟”、“社会思惟”与“历史思惟”于一体之儒学观点,与其可延伸之“知识探索”;而不仅是一种态度之抉择。且就形式而言,亦须能将其观点,与其“知识探索”之所得,结合于各个学科之学术方法,融纳于一般学术之中,以使其影响力得以持续;否则无清楚之“现代学术”之定位,其势必难持久。
至于以“俗世性哲学”作为依准之“新佛学”,其成立之于当时,或不为完全无益者,在于一时之间,彼以“哲学”之姿态,出现“释义”上之奥论,多少缓解当时“反宗教”之思潮,所造成之对于佛教之冲击。然依“哲学”释佛学,依“佛学”说佛教,依“差别义”条分宗派,由于并非依“皈依”义入信,基本上势将使佛教实修中之“法门”,与证义中之“阶等”,皆因而堕入“言诠”与“边见”;从而失其真旨。此为可忧。故当时教门中亦有坚守佛教之宗本与原旨,而将“所以应世”之方,集中于一种“胜义”之倡导者;其要在于说明“禅”、“净”二宗之本旨,与二者间之关系。
盖历来之指言“禅、净相合”,本以相反之法门,药救相反之偏失;其因起于欲疗狂禅。然“禅”、“净”关系,有“相合”义,有“不相合”义。以“不相合”义论:“禅法”念佛无佛,佛与自性不离;“净法”念佛是佛,自性与佛不离。故因学而荡志者,当专净法,不贵多学;禅与理学亦在内。主此义者,为净宗之印光(1861—1940);其唱义在于“念佛”。而以“相合”义言,“禅法”无证阶而有定志,意不净而以“有”拨空,易入于狂;“净法”有定志而无证阶,意净而以“有”证空,应有遮拨,否则易入俗见。故二法相救。主此义者,为禅门之虚云(1840—1959);其唱义在于“以净修禅,以禅御学”。二人之教,俱见精义。
因以佛教之观点论,原无“无弊”之世法与世教;重在能得缘助,而不因执生病。故凡“知之”,必有以“扫之”;知愈多,其“证空”愈难。此所以贵有禅门之探宗。凡“知之”而有得,得而能自得,则其入世亦愈深;此所以贵有净土之捐弃。分、合“禅”、“净”二法,以净定志,而以禅御学,亦足以应文明之世;本不必屈循世教。而其成功,则有非俗义所能知者。此为其深旨。与当时以新义倡议“人生佛教”、“人间佛教”者,论点、取径,可谓迥殊。
以上依“宇宙构成论”、“认识论”,以及“价值观”,论述中国现代哲学与宗教发展中,所谓“儒、释交涉”之概要。以下逐一申明其中所涉及之诸多转折。
三、作为中国现代哲学支撑点所重构之“气论”及其所延伸之问题
前论曾谓:中国现代哲学重建其基础之第一项难题,在于必须符合西方现代科学所建构之关于“天文”、“物理”,与“生物演化理论”之认知。而其接合“近代物理”之关键,则在将理学中朱子“理”“气”之二分说,以“型质论”之方式加以诠释;并将此观点,延续、发展成为一种对于“新实在论”之支撑。此处针对其中属于“气论”之部分,进一步说解为五义:一在“气”之作为“质料”义;一在“气”之作为“潜能”义;一在“气”之作为“形下”义;一在“气”之作为“翕”“辟”义;一在“气”之作为“化本”义。以下逐项分析之:所谓“气”作为“质料”义。“质料”(materia)依西方之哲学论述,可区分为第一义与第二义。第二义之“质料”(materia secunda/secondary matter),即是物理学中所指之“物质”(matter);而其第一义,则是属于概念上尚未涉及“变化”之“原质”(materia prima/prime matter)。北宋儒中,唯张横渠(载,字子厚,1020—1077)于气之“聚”、“散”之前,设立“气”之“本体”义,且以之与变化之“客形”相对;谓“太虚无形气之本体,其聚其散,变化之客形”。若然,则“气”之本体,本应即是恒常而无改。特就所谓“实体”(substance)义言,“气”乃与“性”合一,性之体“至静无感”,故不为“唯物”(materialism)之论。虽则如此,横渠说仍不为朱子所同意,故尝诠解其论,以为最终乃落于一“大轮回”。
今若就物理学言,凡所谓“质”(matter),依实验所示,皆可互换为“能”(energy),故其为“质料因”(material cause)之义,同时即涵“动力因”(efficient cause/movingcause)之内涵;二因结合。而其存在,皆属变化之“客形”。此点横渠之说与之相近,可以接轨。由此而推之“反物质”(antimatter)“反能量”(antienergy)、“暗物质”(darkmatter)“暗能量”(dark energy),当亦皆然。特“质”、“能”之本体终究为何,则实不能知。而若此等问题之于民初,固亦未具条件深论。
其次,说“气”所以为“潜能”之义“。潜能”(potency)若依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32)与士林哲学(scholasticism)所释,乃与“实现/现实”(act)义相对,同为组成“有限”之“存有物”(ens/Seiendes)之因素。其中“主体潜能”(objective potency),如依“被动”义,说为“被动潜能”(passivepotency),而指其未实现,即是前论所释之“原质”。若经实现,则已非“纯粹潜能”(purepotency);特相对于“存在”(existence),依然可说为“潜能”。而构成“物”之本质之第一层,所谓“第一实现”(first act),则是“形式实现”(formal act)与“质料”之结合。因此若不上溯“形式”(form)之根源,而以“潜能”与“形式”相对举,则可以朱子论宇宙构成论时,所谓“理、气不离不杂”者当之。持此说者,为金龙荪。见于其所撰《论道》。
特金氏谓“道”即“式”与“能”,“式”与“能”系“道”之内容之二分,未尝继此而探论于“理”之“先在”义,故非真有得于朱子之说。虽则如此,其以“气”为“潜能”,“理”为“潜能”之“实现”,使朱子之论,得与西方哲学相接,仍有其功。
其次说“气”所以为“形下”义。此一说法,将“理”之层次推高,从而使“理学”之论,脱离与“物理学”相比附之层次,进入“存有学”之论域。前文谓“理学”中程朱之以“性体”等同“理体”,陆王之以“心体”等同“理体”,本即是受佛学之启示而云然;而今则因“理学论述”中,“理”之“超绝”义,获得“存有学”之诠释,从而使佛学中所谓“体”之“不动”义,亦同时可获得理解。相对而言,“气”之所以为“形下”义,亦获澄清。唯对于此层而言,由于民初学者对于“宇宙构成论”与“存有学”之界分,尚未能明白区辨,故多析而未明。
其次说“气”之为“翕”、“辟”义。“翕”、“辟”本先秦《易传》之说,横渠以气之“聚”、“散”释之,而清末严又陵(复,1854—1921)则又以物理学“质、力之相推”解之。此种发挥,不唯使“气论”中之以“阴”“阳”为运用之“仪”、“象”观,得于“概念”上,模拟于物理学中“变化之原理”,亦使“《易》学之理”,重新获得“哲学论述”上之重视。
其次说“气”作为“化本”之义。西方现代科学所建构之关于“天文”、“物理”,与“生物理论”之说,若就哲学之系统,将之组织,有一整体观之“理论证成”,即是“启蒙时代”(the Age of Enlightenment)以来,逐渐活络之“演化论”(evolutionism)观点。此一观点,与“创造论”(creationism),形成对比。至于理学中之朱子之说,则系一种“静态之形而上学”(static metaphysics);于其论中,保有完整之“目的性”概念,以故并不存在若何足以导引而为“演化”之论之观点。虽则如此,由于在朱子之宇宙构成论中,“动能”乃归于“气”,不在于“理”,“理”对于“气”,并无完整之支配力;因而就论述之原理而言,倘于若干处予以更义,亦非不可改造为一种“不与演化论相抵触”之理论。故此一“气为化本”之义,亦至关重要。
以上五义,虽非于现代之中国哲学论述中,由一人、一时所达致,亦非依逻辑之次序,逐一完成;然儒家“理学”论述中所蕴含之此种“可开拓性”,却使“气论”成为中国现代哲学重建其基础中,最重要之支撑点。然亦正由于此种诠释之义,皆由当代课题所导引,不免使所谓“气论”,脱离原本附属于中国哲学系统中之位置,遭过度之凸显与强化;且易使所谓“气”之义涵,难于摆落“现代理解方式”之局限性。
所谓“气之诠释之义,或因受当代课题之导引,以致易于脱离原本位居于中国哲学系统中之附属位置”,主要在于:“气”、“性”二字,就其中国哲学之观念起源论,乃出于不同之思惟取径。以“人”而言,“气”乃于“身”起见;“性”乃于“心”起见。于“身”起见,推而可追溯“物变”之大通,莫非“气”;于“心”起见,则凡“心”之所能然,皆根源于其所以能然。故以“心”而言,“能然”为体,“所然”为用;以“性”而言,“性”为“心”之所以能然,“所以能然”为“体”,而“能然”为“用”。由此建构“心”、“性”之“体”“用”义。“性”字之“概念位阶”高于“气”。因此如因古人强调“性不离于气”,因而遂指“性即气之所能然”,极易演成一种近代形态之“物质主义”(materialism)。此种“物质主义”,必将止能以“能然”释“心”,而无法以“所以能然”说“性”;由是传统之“心体”观,势必将实质转化成为“心理学”义之“功能”观与“人格”观。
然如于另一种发展,虽将“性”字之位阶平行于“气”,却仿“道体”之生生,亦说“性”、“气”二者乃始终不二,则可能出现新意。
因而若就儒学所面对之第二项难题,有关“认识论”之建设言,如欲维持一“心体”之概念,将“心体”说明为“智体”;其事必牵涉及于“气化论”中应如何看待“气”、“性”二者之关系问题。必“气”与“性”之关系阐明,而后“心体”之说得以确立。大体而言,论者所可采取之策略,约有数型:
策略之第一类,在于以“动中之静”说明“性体”之静态性;以是维系“性”、“气”之不二。盖所谓“性体之静态性”,本指“性”之体,于“形上”义不动。然若于气化之论,已承认“演化”,则此“性体”之概念,亦必遭限缩;“性体”之外不得说有“理体”,亦不得以“性体”为“理体”。熊十力早年所主“性体”为万化所依恃,而化理之妙,则因本心而呈露,即是将“性体”、“功能”、“化理”、“心识”区分层次。“性体”于此,说有极大之“生动”之能,足以使“化”生生而不息。而此“无生而生之真机”,虽动而静,虽静是动,故云“寂静之中,即是生机流行;生机流行,毕竟寂静”。熊氏早期之见,即以此为儒家独有之论,自谓近于印度空宗,而非空宗所能深识。然“性体”既有“无生而生之真机”,使“化”生生不息,则新以变旧,亦唯依性动而日新而已,何以有“化理之妙”?于是熊氏又有“循环”与“进化”交参互涵之说。其论略谓:“化之中有循环,故万象虽瞬息顿变,而非无常轨;循环之中有进化,故万象虽有往复而仍自不守故常。”以此完成其前期之系统。
此一策略类型,其与佛学之关系,在于:指“性”之体,于“形上”义为“不动”,本为宋人如朱子,参取佛学义而有,故朱子释“理”为“天之体”,“命”即“理之用”。今熊氏之说,不说有“理体”,而约限“性体”之义,以之为“无生而生之真机”。此一论法,虽非于“染”说“净”,然彼以“动中之静”说明“性体”之静态性,仍未全脱释氏之影响;否则不须谓“近于印度空宗”。“性体”之外,熊氏论中亦举“本心”之说,意谓“化理之妙,因本心而呈露”。此一诠法,虽粗见若似阳明“即心即理”之说,然以“本心”为“性智”,本是阳明近于释氏之处,熊氏此一部分,受其师欧阳竟无“涅槃为体,般若为用”说之影响,而上合之于阳明,固亦是理有所近。至于熊氏因此而谓“道家之道心,佛氏之法性心,乃至王阳明之良知,皆本心之异名”,则不免因有所近而遂混同。
策略之第二类,则是放弃宋以来理学所共同主张之“纯一”之“本体”观;而将佛学义之“种子”,变化后纳入其“性能”之说中。为其说者,为后期之熊十力。其说以“种子”含藏复杂性,其实即是约“种子”之“可熏习”,作为其“功能”之变化。特于佛法义中,“熏习”乃因“用”有,故为净体所无,而其积染可去;从而为“虚空”之论。熊氏则变“可熏习”者,为“含藏之性能”,其始在于“乾元”、“坤元”之本有,后则流衍而生万端。故依此义,说“化”为种子含藏之复杂性,随其新生之芽、根、干、果,相与俱转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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